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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西川 | 对三个分析框架的解析

2023/7/25 17:33:06  阅读:38 发布者:

对三篇论文分析框架的解析

有些时候,年轻朋友搞不清楚文章中分析框架的作用,进而对其内容安排也搞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分析框架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看来,要想做好分析框架这部分的工作,一要能抓住重点和核心,即分析框架的目的是提出假说,并尽可能地给出相应的理论基础;二要能把握住难点,提出假说的难点在于选择了新的理论,用新的理论视角来看待所面临的问题。

01

3篇论文的基本

情况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对以下三篇论文的分析框架进行解析。这三篇文章分别是:

1. 高闯、关鑫:《社会资本、网络连带与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9期。

2. 杜勇、张欢、陈建英:《金融化对实体企业未来主业发展的影响:促进还是抑制》,《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2期。

3. 刘西川、钟觅琦:《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另一种可能——分权型及半阁村实例》,《财贸经济》2018年第10期。

本文将通过这三篇论文来阐释分析框架的功能、具体内容以及撰写要点。在这个方面,我关注的主要方面是:(1)分析框架的功能是什么?分析框架的核心目的是提供待检验的假说;(2)分析框架部分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借助文献等手段,用概念讲清楚事物的内在逻辑。(3)如何才能把分析框架部分写好?我认为,在写作上宜先总后分,恰好和思考顺序相反,最后讲亮点和特点。

为什么选择这三篇论文呢?我的考虑主要有:第一、这三篇论文的分析框架部分虽然在文章的叫法不同(具体可参见文章的章节安排部分),但起的功能都是相同的,即提出待检验的命题或假说。其中,第1篇(高闯、关鑫,2008)和第3篇(刘西川、钟觅琦,2018)属于案例研究,而第2篇(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属于计量实证研究。之所以将自己参与的一篇文章也纳入其中,主要是因为自己在这方面亲身经历过,有真情实感,有一定的发言权。第二、提出命题或假说的不同的根本原因是选择了不同的理论。在分析框架部分,从理论选择视角来看,有两种处理思路:一种是提出了新的命题,展示了新的理论逻辑,如:高闯、关鑫(2008)提出的社会资本控制链假说,以此区别于占主流地位的股权控制链假说;刘西川、钟觅琦(2018)提出的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以此区别于比较常见的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即通常所讲的大股东模式)。另一种是假说处于一种“斗争”状态,如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针对金融化对实体企业未来主业的影响提出的两种假说:蓄水池效应和挤出效应。作者认为,金融化对实体企业主业发展影响的方向并不确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实证问题。

以下,首先是对每篇论文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然后重点摘录分析框架部分的相关内容,最后是解析。

02

三篇论文的基本情况、分析框架部分及其解析

(一)论文1:高闯、关鑫(2008

1.基本情况

摘要:迄今为止,关于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的研究仍然仅仅局限于“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这种研究范式既难以深刻揭示终极股东的隐蔽性,又无法系统地定量分析终极股东控制度。基于此,本文创造性地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构建上市公司“社会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用大股东的社会网络连带作为追溯上市终极股东及其控制权的逻辑起点,细致地甄别其社会网络连带关系,探寻其动员这些社会资本获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成为终极股东的方式和路径,并利用这一分析范式解析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类型及其动态演变的机理。这种新的分析框架能够为精准地识别上市公司的终极股东,有效地弥补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的不足,从而为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问题的研究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论文结构安排:

一、引言

二、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及其缺憾

三、社会资本控制链:一个新的分析范式

1.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及组构

2.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研究的新思路

四、终极股东控制类型的新组构

1.终极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元类型

2.终极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一般类型

3.终极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特殊类型

五、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的动态演变

六、结语

2. 分析框架部分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摘录在该文的2.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研究的新思路”部分。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社会资本最直接、最明显的度量坐标是网络连带,而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信任。根据Hosmer1995)、Mayer and Schoorman1995)、Hardin 2001)对信任的阐释,可以将信任定义为一种预期的意念(即交易者对其交易伙伴是值得信赖的一种预期)和由此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或实际行动,并且,交易者通过这种行为倾向或实际行动来表明自己的利益依赖于交易伙伴的未来行为。

通常,弱连带更多地充当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桥”,而强连带则不仅可以降低不缺定性,更重要的是还能产生较强的互信,为连带双方提供更加广阔的交易契约的选择空间。一般而言,连带形式的不同会导致连带强度的不同(如家人连带的连带强度要高于熟人连带)、连带强度的不同又会造成信任程度的不同(如家人间可以不谈对等交换,而采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原则,而熟人之间信任是建立在情感交换或工具性交换基础上的),信任程度的不同将最终影响交易者之间交易方式的选择。因此,本文对上市公司终极股东及其控股权进行追寻的逻辑起点是大股东的社会网络连带,在细致地识别其社会网络连带的基础上,探寻其是否通过动员这些社会资本(特别是信任)获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成为上市公司终极股东(如图5)。

按照股权控制链追寻上市公司终极股东与按照社会资本链追寻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前所述,股权控制链追踪更为直观、简洁,只需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控股或持股股东(上行)和其他控股或持股公司(下行)进行层层追溯,就能理清其控制权结构与相应的现金流权,因此,这种方法易于操作。比较而言,社会资本链多为一种网状结构,比股权链复杂得多,而且很多连带并不像股权链那么清晰,需要经过细心考察才能考察发现。此外,社会资本的定量度量比较复杂,且动态性较强,甚至还要求研究者对其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进行回溯。尽管股权链和社会资本链有很大区别,但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发生重合,甚至是完全重合。例如,那些层级较少的典型金字塔控制结构,就像图1中列举的那样,终极股东仅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

可以说,社会资本控制链有效地弥补了股权控制链的不足,使研究者能够更准确地识别上市公司的终极股东,并能更加精准地测量终极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为实证研究提供更准确、更可靠的数据。此外,社会资本控制链还能有效地辅助研究者和中小股东识别终极股东的隧道挖掘路径,特别是那些隐蔽的关联交易方,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对终极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最终实现对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保护。

当然,大股东动用社会资本实现其对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是有前提的,一是他们必须拥有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本,二是通过动用社会资本以取得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给各网络连带主体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或等于他们的动用成本。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动用社会资本有时还会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众监督强度的影响。本文后面的分析与讨论都将围绕社会资本控制链展开,这是以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获取终极控制权过程中动用了社会资本为假设前提的。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并未动用其社会资本,则回归理论研究的主流——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

3.解析

第一、分析框架。在该文“三、社会资本控制链:一个新的分析范式”中,作者“呈现”了该文的分析框架。作者从两个方面交代了该文分析框架的具体内容:(1)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及组构,这为后面呈现社会资本控制链的内在逻辑提供了概念准备;(2)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研究的新思路。所谓“分析框架”实际上提供的是观察和分析某个研究对象的新角度和新思路。

第二、所提出的假说是什么。作者认为,“本文对上市公司终极股东及其控股权进行追寻的逻辑起点是大股东的社会网络连带,在细致地识别其社会网络连带的基础上,探寻其是否通过动员这些社会资本(特别是信任)获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成为上市公司终极股东(如图5)”。

第三、分析框架以及所包括的假说的这个“新”体现在四个方面:(1)是理论认识上的新。该文关注的议题是“谁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有者,如何准确识别”。在这个方面,有一种主流的角度和方法,即股权控制分析范式。相对于此,文中提及的社会资本控制链范式是新的。(2)它的主体是某种逻辑关系,其元素是概念。文中提及的重要概念是社会资本和弱连带。(3)它是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既然是新理论,那老理论也应该提及。文中对股权控制分析范式的阐释与评价如下:“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实际上是对终极股东控制权定义的一脉相承,其最大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揭示了终极股东控制的实现机制,即终极股东控制或剥削结构。按照其终极控制方式,可以将剥削结构大致分内金字塔控股结构、交叉持股和类别股票三种。这三种剥削结构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策略探索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另外,按照股权控制链追溯上市终极股东、测量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之间的偏离度、分析控制权转移问题也较为直观和简便,易定量分析,且操作性极强。由于具有此等优越性,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一经出现便成为主流。”(4)应全面地看待这个新。即:优势是什么?弊端是什么?例如:“尽管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具有诸多优点,但它的缺陷也几乎是致命的;仅凭股权控制链无法完成揭示终极股东的隐蔽性,难以精确度量终极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即使是谨慎考察了家族控制情况。”

论文2: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

1. 基本情况

摘要:本文基于当前实体经济虚拟化这一热点问题,研究了实体企业金融化对未来主业发展的影响。理论上,实体企业金融化对企业未来主业的发展具有“蓄水池”和“挤出”两种不同的效应,二者的相对大小决定了金融化对实体企业未来主业发展影响的净效应。本文以2008-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给予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构建了微观企业金融化指标,实证结果发现:总体上,金融化损害了实体企业的未来主业业绩,报名金融化的“挤出”效应大于“蓄水池”效应。考虑到外部环境的调节效应,本文发现金融化的损害效应随着货币政策变宽松而加剧,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则有助于削弱金融化对企业未来主业业绩的负面影响。进一步的作用机制检验表明,金融资产并未扮演“蓄水池”角色来缓解企业未来投资不足,金融化反而降低了企业的创新以及实物资本投资,并且创新和实物资本投资水平的下降是金融化对实体企业未来主业业绩影响的部分中介因子。最后,本文还发现,相比于非国有企业,金融化对未来主业业绩的损害效应在国有企业中更大。本文的研究为金融化影响实体经济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并且对于政府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结构安排:

一、引言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1.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的微观机理

2.研究假设的提出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2.主要变量定义

3.计量模型设定

四、实证结果

1.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2.组间差异检验

3.多元回归分析

4.稳健性测试

五、作用机制检验

1.检验“蓄水池”效应是否存在

2.检验“挤出”效应是否存在

六、扩充的检验:考虑产权性质

七、研究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

2.启示与对策建议

2. 分析框架部分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摘录在该文的“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部分。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1.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的微观机理

代理问题对于企业财务决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滋生了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对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决策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有动机利用管理权获取私有收益:(1)相对于实体经济部门,金融业、房地产被认为是拥有超额利润的两大暴利行业(王红建等,2016),金融投资收益率远远大于实体资本收益率,处于获取短期超额收益的动机,管理者的投资视野将缩短,更倾向于通过配置金融资产进行投机套利,而忽视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实体投资。(2)企业对于金融投资业绩存在“重奖轻罚”的现象(徐经长和曾雪云,2010),即管理者获取金融投资收益越高,其所获得的薪酬也越高,但如果金融投资出现亏损,管理者则可以将这些损失归咎于市场风险等外部因素,从而减少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管理者的金融投资行为。此外,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冲突也较为严重,大股东具有通过配置金融资产获取短期利益,并采取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实现利润转移的动机和能力。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较为严重时,短期的金融投资很可能沦为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工具,文春晖和任国良(2015)指出,虚拟终极控制人在金字塔结构的掩护下,热衷于将企业资源投向房地产、金融等虚拟经济领域,通过激进的资本投机套利策略获取短期收益。综上所述,由于两类代理问题的存在诱发实体企业的投机套利偏好,进而增加金融投资。

另一方面,资源依赖理论指出,企业要保持竞争优势离不开外部关键资源的获取,例如,获取信贷资金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往往不完善,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融资约束。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相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具有期限长、变现差、不可逆性等特征而言,由于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较低的调整成本,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可以作为规避未来不确定性的“前瞻性”策略,金融投资决策可能是为了在长期内增加资金供应,满足实体投资的需要,当未来主业投资缺乏资金时,实体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获取资金,从而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以降低融资约束,缓解投资不足问题。Tornell1990)认为企业为应对不确定性,可能选择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而非固定资产。此外,产业资本金融化能够拓展企业融资渠道,Theurillat et al.2010)指出金融化有利于资源在空间上进行配置,一定程度上能增加用于主业投资的资源,并且金融化还可能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从而增强融资能力。因此,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可能是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动机,而不是由两类代理问题导致。

2.研究假设的提出

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主要可能产生两种效应:一是“挤出”效应;二是“蓄水池”效应。“挤出”效应是指,由于企业资源的有限性,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实际上是一种替代关系(Tobin1965),即在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将更多资源用于短期的金融投资,那么用于长期不可逆的实体投资的资金将减少。大量的经验研究为上述观点提供了证据,例如,谢家智等(2014)、Seo et al.2012)、王红建等(2017)发现金融化挤出了企业固定资产等实物资本投资。“蓄水池”效应是指,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较低的调整成本,当企业未来资金出现短缺时,可以通过出售金融资产的方式获取资金,从而减轻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弥补主业投资的不足,从而起到“反哺”主业的作用。

战略动机的观点和代理问题的观点都可以促使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但在不同观点下金融化作用于主业业绩的方式会有显著的差异。一方面,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动机,在未来遭受现金流冲击造成主业投资缺乏资金时,企业会将配置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投资于主业,即通过金融资产的“蓄水池”效应反哺主业,从而减弱主业投资对外部融资的依赖,降低财务困境成本(Stulz1996),那么,这不仅有助于减弱金融化的“挤出”效应,甚至会对实体企业的主业产生“挤入”效应。但另一方面,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由于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都可能导致实体企业投资于金融资产,这种情况下的金融化将使得企业的投资视野短期化,尽管金融资产的配合可能会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但由于主业投资(尤其是研发创新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结果不可预测、失败风险大等特征,企业管理者和大股东出于降低私人成本的考虑,也不考虑将这些资金投资于主业,更有可能选择继续投资到短期收益高的金融、房地产领域,以期获得管理权私利和控制权私利(文春晖等,2016),如此形成一种“配置金融资产——获取收益——配置金融资产”的炒钱循环。王红建等(2016)的研究表明,实体企业跨行业套利并没有缓解企业投资活动面临的融资约束,反而主业投资不断缩小,造成实体企业逐渐“空心化”。这种情况下,金融化的“挤出”效应将被放大,而“蓄水池”效应将被削弱,进而导致金融化的“挤出”效应大于“蓄水池”效应,最终扭曲实体企业投资计划,造成资本错配问题。

综上所述,实体企业金融化对未来主业业绩的净效应取决于“蓄水池”效应 和“挤出”效应的相对大小,基于战略观的金融化所导致的“挤出”效应会弱于“蓄水池”效应,从而有利于促进主业发展,而基于代理观的金融化所导致的“挤出”效应会远大于“蓄水池”效应,这将造成实体企业严重的资本错配观问题,最终对企业主业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因此,本文提出:

H1-1:如果“蓄水池”效应主导,那么金融化对企业未来主业业绩具有正向影响;

H1-2:如果“挤出”效应占主导,那么金融化对企业未来主业业绩具有负向影响。

货币政策是各国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进行投融资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它主要通过信贷渠道(Credit Channel)和货币渠道(Money Channel)来影响经济活动(Bernanke and Blinder1992Bernanke and Gertler1995)。近几年来,宏观货币政策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也得到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祝继高和陆正飞,2009;饶品贵和姜国华,2011),那么,货币政策是否会影响金融化与实体企业主业业绩之间的关系?

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为应对这些环境的变化,企业管理者、债权人等的行为也可能发生改变(Gertler and Gilchrist1994)。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降低,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由于可支配资金更多,企业管理者会选择配置更多的金融资产,当企业在未来有较好的实体投资机会但限于资金不足时,可以释放更多的流动性来补充主业投资,从而对主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文提出:

H2-1: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强金融化的“蓄水池”效应。

此外,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管理者对市场预期较好,投资心理增强,并且相对于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企业虚拟投资活动面临的融资约束可能更大(付文林和赵永辉,2014),一旦企业可获的资金增加,管理者将资金投向金融、房地产领域的概率将增大,而实体企业通过增加债务的方式获取资金进入金融、房地产行业实质上是一种加杠杆“套利”行为(王红建等,2016),采用扩大借贷杠杆的方式进行金融资本投资,实际上加剧了资本错配问题(文春晖等,2016)。张成思和张步昙(2016的研究就发现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强金融化对实体投资的“挤出”效应。反之,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较高(饶品贵和姜国华,2011),管理层一般会作出更稳健谨慎的投资决策,对投资的风险评估能力也会增强,所作出的金融投资决策也可能会更加合理。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大(Bernanke and Gertler1995),外部债权人为防范较高的债务违约风险,会更加密切关注企业资金的使用,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从而更为主动地发挥监督治理作用,约束企业管理者利用信贷资金进行资本炒作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

H2-2: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强金融化的“挤出”效应,抑制“蓄水池”效应的发挥。

李杨和张涛(2009)、刘煜辉等(2011)和王国刚等(2015)从政府治理、经济基础、金融发展以及制度与诚信文化四个维度对中国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价。接下来,本文将阐释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化与实体经济主业发展之间关系可能存在的机制。

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意味着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高。由于金融发展程度更高,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企业能够购买的金融产品也较多,发达的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可以使企业较容易地从事金融投资活动,并且在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少(Demirgüc-Kunt and Maksimovic2002),这也为企业配置更多金融资产提供可能,因此可能导致更明显的“挤出”效应。Tori and Onaran2017)的研究发现,金融化对企业投资的“挤出效应”在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更大。如果企业陷入“以钱炒钱”的发展模式,这将对实体企业主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文提出:

H3-1:金融生态环境会增强金融化的“挤出”效应。

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金融生态环境较好意味着更严格的金融监管以及更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短期的金融投机套利行为能得到有效的约束,而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司法和执法力度不足,由于缺乏监管,企业通过金融投机套利的行为会加剧;(2)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经营独立性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会更积极主动地发挥债权人的监督治理作用,全面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以甄别企业投机动机,强化对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谢德仁和陈森,2009);(3)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金融教育得到了广泛普及,投资者具备着更完善的金融知识素养,并且由于有较好的信息环境,投资者不仅有动机而且有能力去关注和监督企业的金融投资行为。综上所述,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监管部门、银行、市场投资者对企业金融投机更容易识别和监督,这有利于资金配置到真正具有“蓄水池”动机的企业,而不是配置到具有投机动机的企业。本文认为如果实体企业在金融资产配置行为中具有明显的投机动机,金融化对实体投资的“挤出”效应会更大,王红建等(2017)的研究也佐证了这一论点,他们发现套利动机越强,金融化“挤出”创新就越明显。据此,本文提出:

H3-2: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增强金融化的“蓄水池”效应。

综合上文分析,实体企业金融化对主业发展的影响在理论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其净效应则取决于“蓄水池”效应和“挤出”效应之间的相对大小,而外部的货币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则又可能增强或减弱“蓄水池”效应和“挤出”效应,进而调节金融化和实体企业主业发展的关系。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

3.解析

1.分析框架部分提供了什么?这一部分主要内容有二:一个是假说,另一个是假说的理论基础。该文提出了6个假说,其中H1-1H1-2是“主”假说,而剩余的4个属于调节效应假说。具体可参见图2。同时,该文也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如该文的“1.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的微观机理”部分。

2.什么是假说?假说就是针对某个问题在理论上的猜想或阐释。就这篇文章而言,该文关心的问题是:实体企业配置金融资产的动机是什么?文中提出的蓄水池效应和挤出效应其实就是针对这个动机进行的不同猜想。

3.假说是要有理论基础。作者在文中明确交代:“尽管在该文中作者对金融化与未来主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尚不确定,留待于实证检验。理论层面而言,实体企业投资金融产品会对主业业绩带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金融资本投资可以盘活资金,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未来用于主业投资的资金出现短缺的情况,从而促进实体企业主业的发展,本文将这一影响称之为“蓄水池”效应(Reservoir Effect);但另一方面,实体企业将资源过多地用于金融以及房地产投资,使得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升级以及产品的研发创新(谢家智等,2014;王红建等,2016Tori and Onaran2017),进而抑制企业主业的发展,即金融化也具有“挤出”效应(Crowding Out Effect)。因此,金融化对实体企业主业发展影响的方向并不确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实证问题”。

4. 针对AB两个事物,可以提出两个以上的假说,如“H2-1”假说和“H2-2”假说。这两个假说是直接相对的:前者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强金融化的蓄水池效应”,其依据是,在企业政策宽松时期,管理者会选择更多的金融资产,可以释放更多的流动性来补充主业投资;而后者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强金融化的挤出效应,抑制蓄水池效应的发挥”,其依据有二:一是货币政策宽松时期,管理者对市场预期较好,投资心理增强;二是货币政策紧缩时期,管理者在投资决策上会更加稳健谨慎;与此同时,外部债权人会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对管理者利用信贷资金进行资本炒作是一种约束。

5.对每个假说的逻辑推演都有论证。该文主要借助已有文献展开论证,针对每一个假说,该文都有相应的具体阐释。

论文3:刘西川、钟觅琦(2018

1. 基本情况

摘要:除由发起人集中负责实施剩余控制权的发起人控制模式之外,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分权型模式,即根据风险与权利对应原则由成员采取分散化方式来实施剩余控制权。本文提出一个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实证分析半阁村信诚农村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与实施过程及其特点,初步验证了分权型模式的内在逻辑,即分权型模式可以根据入股在成员中间分配剩余控制权,通过明确和具体的成员担保机制来分散化实施剩余控制权。分权型模式的理论启示在于其揭示了剩余控制权实施存在非唯一性的可能。最后从剩余控制权“可分”的角度对当前合作金融组织实践与政策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关建议。

论文结构安排

一、引言

二、文献述评、命题提出及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文献述评

(二)命题提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剩余控制权安排?

(三)本文的分析框架

三、基于滕州半阁村案例的实证分析

(一)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二)剩余控制权的实施

(三)剩余控制权的组织

(四)剩余控制权的收益

四、合作金融组织分权型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制度内容

(一)内在逻辑及其特点

(二)理论含义

五、结论及其启示

(一)主要结论

(二)政策启示

2.分析框架部分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摘录在该文的“(三)本文的分析框架”部分。

(三)本文的分析框架

本文认为,异质性假定与组织特殊性是把握、构建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剩余控制权安排的两个重要的逻辑前提。

1.异质性假定。根据已有研究(陈东平、任芃兴,2013;朱乾宇、罗兴、马九杰,2015),成员异质性是指加入组织的成员在资源禀赋(资金、能力等)、利益动机和目的、角色作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合作金融组织成员在资源禀赋、发展能力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尤其是在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上(李明贤、周蓉,2016)。本文认为,异质性假定为观察成员在剩余控制权分配与实施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提供了可能与机会。异质性假定首先否定了成员等额分配、实施剩余控制权的可能性,因为简单依据人头来分配和实施剩余控制权,很有可能出现权利、风险责任与收益的错配。从异质性假定出发,必然要求剩余控制权安排必须与每一笔贷款决策以及收益分配都关联、匹配起来。这为本文进一步探寻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的其它模式提供了可能。

2.组织特殊性。与银行类金融中介不同,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如下鲜明特征:(1)资金性质。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取之于成员,也用之于成员,其发放的贷款全部来自成员入股。成员入股即成为股东,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并要想办法努力管控风险。从可贷资金本身就是股金的角度来看,成员入股加入组织实际上就是成员按照所愿意承担的风险责任分得相应的剩余控制权,而发放贷款环节实质上就是在具体实施剩余控制权。(2)基于成员经济产权关系的风控机制。已有研究(BesleyCoate, 1995;马九杰、周向阳,2013;雷鹏、韩山、贾伟,2017)认为,合作金融组织管控风险的特点是利用成员间的社会关系,成员担保是甄别风险和监督还款的重要手段。本文认为,与社会关系相比,经济产权关系管控风险更加有效。参与即为入股,入股就要承担风险,承担了风险就要分得剩余控制权,这与剩余控制权应对风险的应有之意相吻合。更为重要的是,在贷款环节,某位成员所得到的贷款其实就是其他成员的股金;也就是说,股金是成员参与放贷或者用自己的股金为他人做担保的可置信的物质基础。作为担保的基础,与那种简单、松散和笼统的社会关系相比,这种股权关系在管控风险上更为有效。从产权化解和应对风险的角度来看,合作金融组织这种基于成员经济产权关系的风控机制其实就是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与实施过程。(3)成员组织化。成员组织化为组织分配与实施剩余控制权提供了一个组织媒介。与“一对一”民间借贷不同,成员通过入股、参与管理组建了一个组织,并制定相关章程。组织能够为成员之间的协调、寻找担保人、放贷决策以及是否同意担保等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

本文提出一个关于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分析框架,以实证分析分权型模式的现实逻辑及其运行条件。该分析框架的逻辑起点是成员异质性和组织特殊性,最终落脚点是此类组织的目标即妥善解决风险问题,包括:前提、环节、角色、行为方式和目标等内容(具体见图1),其中的分析重点是如何在成员中间分散地分配、实施剩余控制权,以及分配剩余收益的行为方式。根据成员参与组织活动的先后顺序,将组织活动分解为“入股”、“借贷”和“收益分配”三个环节,其中,与入股环节相关的是剩余控制权分配,而与借贷环节相关的是剩余控制权实施,收益分配则与剩余控制权收益有关;相应地,在不同环节,成员将扮演不同的角色,如股东、理事会成员、借款者及担保者等。

该框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突出了剩余控制权应对风险之要义,将权利、风险、收益三者之间的对应作为剩余控制权安排的核心内容。第二,它考虑到了合作金融组织在资金业务、基于成员经济产权关系的风控机制、成员组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第三,在设计和考察剩余控制权安排时都考虑到了与风控机制的联系,即:在入股环节分配剩余控制权时,就明确股金所承担的为其他成员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责任。在放贷环节实施剩余控制权时,强调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成员股金提供担保来实施其剩余控制权。在收益分配环节,将剩余索取权也和风险匹配起来,强调对剩余控制权收益的兑现。第四,在分配和实施环节,将剩余控制权视为可分的,承认在成员中间分散风险的可能,排除了将剩余控制权实施集中于某一个人的单一情况。

3.解析

1.分析框架的功能是什么?分析框架的最重要功能是提出假说。该文所提出的假说是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即组织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与实施是按照分权的方式来进行的,具体在文中是指,分配是按照股金来分配,实施则是按承诺的风险责任(表现为用股金做担保)来实施剩余控制权。

2.该框架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包括:(1)逻辑起点。该分析框架的逻辑起点是成员异质性和组织特殊性。(2)组织活动。包括“入股”、“借贷”和“收益分配”三个环节。(3)角色。包括:股东、借款者、担保者、理事会等。(4)行为方式。包括:剩余控制权分配、实施及收益分配。其中的分析重点是如何在成员中间分散地分配、实施剩余控制权,以及分配剩余收益的行为方式(具体见图1)。

3.分析框架的核心就是呈现新的理论逻辑。所谓新,是指剩余控制权分配与实施是按分权由成员分散来执行,而不是原先大股东模式下那种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对新的假说的阐释要注意两点:一要有针对性,即要大股东模式对照起来思考;二要有具体性,即这个具体性不仅包括上述分析框架内的具体内容,而且还指这个新的假说成立的前提;很多时候,是前提“变”了;就该文而言,该文的两个前提(异质性假定和组织特殊性)都是在原有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的分析框架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两个前提划分出来了新理论和旧理论区别之所在。

4.该框架的特点是什么?该文总结了所提出分析框架的4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该框架抓住了剩余控制权应对风险的这个核心。第二个特点是该框架考虑到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殊性。第三个特点是该框架将剩余控制权安排与风控机制联系起来,将权利、风险责任与收益统一起来。第四个特点是该框架开辟了观察和思考组织剩余控制权的新角度,即“将剩余控制权视为可分的,承认在成员中间分散风险的可能,排除了将剩余控制权实施集中于某一个人的单一情况”。

03

小结

1.分析框架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很多初学者,对这一部分要写什么不太明白。这一部分最主要、最重要的内容应该是假说。即要给出所提出和检验的假说是什么。

2.这些假说是理论上的,通常都是由概念及其关系来展现的。假说就是针对某个问题的某种阐释或猜想,多数是靠文献来支撑的,而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举例:高闯、关鑫(2008)提出的社会资本控制链假说;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提出的蓄水池效应假说和挤出效应假说;刘西川、钟觅琦(2018)提出的分权型剩余控制权制度安排假说。

3.为什么会有新的、不同的理论认识,是因为选择了新的理论或者是提出了新的猜想。在这一部分,都要明确交代这一点。相对而言,高闯、关鑫(2008)和刘西川、钟觅琦(2018)都提出了所谓新的命题或假说,而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关于命题的看法是有待检验。

4.分析框架部分最好能有一个图。这三篇文章都有相应的图,例如:高闯、关鑫(2008)文中的图5-上市公司终极股东的识别与分析逻辑;杜勇、张欢、陈建英(2017)文中的图2-分析框架;刘西川、钟觅琦(2018)文中的图1-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分析框架。

总之,分析框架提供的是假说,呈现的是新的理论认识。分析框架要有理论概念,要逻辑自洽,要有论证(如借助文献等),最好能有一个图,简洁明了。当然,要更好地理解和揣摩分析框架的功能、具体内容及其撰写要点,还需要完整地研读三篇论文的原文,要联系上下文来揣摩。

转自:“刘西川阅读写作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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