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云翔,1954年生,师从著名学者张光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现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人类学教授。主要研究中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家庭与亲属制度、个体化等。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双城区下岬村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写成了《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则与社会网络》与《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等著作。曾获列文森中国研究书籍奖(2005)及古根海姆奖人文类奖项(2010)。
在本章中,我将首先简要回顾当代社会学理论中的个体化命题。这个命题为我重新思考中国社会的转型提供了最初的灵感和概念工具。接下来,我将探究社会的三个构成要素即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并强调不断增加的社会流动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第三部分,我将集中讨论身份认同政治对社会制度的影响,揭示个体的崛起和社会个体化之间有趣的互动关系。第四部分考察新型社会性的出现,这也是越来越个体化的社会所面临的新挑战。在描述个体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轮廓的同时,我还要指出中国案例和西欧社会个体化的不同之处。最后,通过中国和西欧的案例,我着重指出中国的个体化模式的特点,包括民主文化、福利国家和个人主义的缺席。
个体化命题
注意到现代社会个体重要性的上升并非新鲜观点。作为自主的权利承载者,个体的解放被看做是西方的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部分。—些学者认为,甚至在工业化之前个体的崛起就已开始(参见Macfarlane 1978)。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在涂尔干和韦伯的经典理论中占据着中心地位,在当代社会思潮中仍然如此。同时也出现许多专门论述个体和自我概念的理论。然而,社会的个体化却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本质上与全球化进程紧密相关。
科兹莫·霍华德(Cosmo Howard 2007)对个体化理论作了一个极好的概括,并区分作为话语场域的个体化与特指的个体化命题。前者包括许多互相论辩的理论框架,而后者专指鲍曼(Bauman 2001) 、贝克(Beck 1992) 、吉登斯(Giddens 1991)以及贝克与贝克-吉恩斯海姆(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提出的个体化命题;个体化命题也是挑战新自由主义主流模式的理论框架之一。
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图右,Elisabeth Beck-Gernsheim,1946-),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遗孀。主要研究兴趣为社会变迁以及家庭制度的变化。图左为其丈夫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1944-2015),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在世时为世界最知名的社会学者之一。
虽然从霍华德的洞见中获益匪浅,但是我认为个体化命题与早期的新自由主义个体化模式关系比较复杂,可以说既对立又有所继承和发展。新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个体天生就是独立自主和自我选择的行动者;在不受社会制度约束的理想状态下,个体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参见Harvey 2005)。聚焦在个体一方与社会和国家一方之间的张力,新自由主义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促进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与发展。与此不同,贝克和其他人的个体化命题则强调一种新的张力,即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对个性、选择和自由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个体对社会制度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依赖。促进和保护个体权利与自由在新的个体化命题中同样重要,但它已不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因为在西欧社会解放政治已经结束,新的主导政治形式是生活方式的政治,而不是生活机会的政治(参见Giddens 1991)。依据类似的理论逻辑,贝克认为个体化进程有赖于“文化的民主化”,意思是民主已经作为一个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原则被广泛接受和实践着(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 :205 )。在这里,新自由主义个体化模式与个体化命题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清晰。
个体化命题中的三个主要观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参见Howard 2007)。第一个是吉登斯说的“去传统化”(detraditionalization)(参见会社推文:吉登斯 | 自我的轨道),或贝克所指的脱嵌(disembedment)。个体日益从外在的社会约束中脱离出来,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范畴,例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所以,社会变得更加分化和多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和社会群体就不再发挥作用;如果它们能成为个体可资利用的资源,传统和社会群体就仍然重要。在我看来,主要的不同在于,个体不再相信他们应该为保持传统(例如维系家庭血脉)而奋斗;相反,个体选择一些传统来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服务。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1925-2017),波兰社会学家。1971年因波兰反犹主义被迫离国前往英国定居,成为英国利兹大学的社会学教授。鲍曼因将现代性、大屠杀以及后现代消费主义联系起来而广为知名。(有关鲍曼对个体社会化的观点参见会社推文:鲍曼 | 全球化世界中的个性特征)
第二个特点是鲍曼所指的“强迫的和义务的自主”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Bauman 2000:32)。这个意思是现代社会结构强迫人们成为积极主动和自己做主的个体,对自己的问题负全责,发展一种自反性的自我(参见Giddens 1991)。这是通过诸如教育体系、劳动力市场和国家监管等一系列社会制度来实现的。通过排除人们寻求传统、家庭或社区之保护的选择,现代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事实上在不断增加。这是个体化命题与新自由主义个体化理论分道扬镳之所在。
第三个特点是“通过从众来创造自己的生活”(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151 ),意思是倡导选择、自由和个性并不必然会使个体变得与众不同。相反,对社会制度的依赖决定了当代的个体不能自由地寻求并构建独特的自我,男男女女必须根据某些指南和规则来设计自己的生命轨迹,因此他们最终得到的反而是相当一致的生活。这个论点也符合关于现代社会缺乏真正个性的早期观察,例如,在美国社会个体从“有主见的人”到“受人支配的人”的转变(参见Riesman 1989)。
作为一个理论建构,个体化命题抓住了西欧社会中具有本质性的社会关系变迁模式,但是它在许多方面都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变迁模式不同。最显著区别包括:在西欧社会个体的权利与自由一直作为既定事实而受到政治民主的保护;福利国家严格控制着社会不平等的增长;个体身份认同越来越由生活方式和自我理解来确定,而不是由类似家庭或社会阶层等外在的社会团体来定位。结果,日益离不开社会制度的个体必须依靠福利社会提供的安全和财富来维持其“本体论意义上的安全感”(Giddens 1991)。这种自相矛盾的发展就是贝克与贝克-吉恩斯海姆(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所指的制度性个体主义。强调福利国家的保护与支持作用也使西欧个体化命题与美国学界对个体—社会关系的解释大相径庭(参见Bellah et al. 1996;Putnam 2000;and Riesman 1989),因为后者认为应该由社会代替国家为个体提供安全和道德支持。
不过,世界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对利润的竞争,显著地抬高了个体效率的门槛。所以,西欧的社会民主国家不得不通过鼓励个体提高能动性、责任感、选择能力和自助能力来降低个体对福利国家的依赖。从而,后现代背景下的社会和社会关系的个体化不断地加速和加剧,走向一个充满动荡的自由(Beck 1992)和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流动性(Bauman 2001)的风险社会。
个体化命题在多大范围上可以应用于其他类型的社会,比如仍然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或者说,中国社会是否正朝着个体化的方向发展?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又有什么特点?
流动性与脱嵌
中国社会结构逐渐个体化的第一个特点是,由于在身体和社会这两方面的流动性不断增加,现在个体可以打破社会团体的约束,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寻找自己的发展之路。很明显,那只看不见的手——市场——在促进流动性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它需要自由和流动的劳动力。然而,那只看得见的手——国家——也同样重要,因为国家也在按照自己的方式刺激经济发展和改变社会结构。
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的个体如何受市场力量的牵引而离开家庭、亲属群体、社区或工作单位闯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由此他们不得不对自己的幸福和自身发展担负全部责任。一个最普通的例子就是,当无数农民潮涌至城市寻找更好的工作和新的生活方式时,出现了历史性的民工潮现象。1999-1994年间,离开有保障的国营单位投身私营企业的热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形成众所周知的“下海风”;这也许是另一个证明市场牵引力的例子。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推行新政策和制度改革,例如放松户籍制度的限制和让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在促进流动和脱嵌大趋势方面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在这方面,一个富有深意的例子是80年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
众所周知,户籍制度背后的基本概念是把中国公民固定在其出生地,让他们在就业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等方面依赖农村的集体或城市的工作单位。它还控制着公民的出行,尤其是禁止没有得到官方许可的从农村往城市的迁移,从而扩大了城乡地区的社会不平等并使之永远保持下去。然而,人们有所不知的是,在改革前的户籍登记体系下,中国公民没有个人身份证。他们都是以家户成员的名义登记的——可以是常规的家庭也可能是“集体户”的成员。在城市里,每个家庭有一个户口本,内含所有家庭成员的主要身份信息。外出旅行时,一个人可以带着户口本作为证明身份的官方文件。但是,在特定时间内,每户人家只能有一个人外出旅行,其他人不得不在这段时间保持没有身份的状态。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未婚者会有些麻烦,因为他们都是集体户的成员,而集体户口是保存在工作单位的。所以,城里人用工作单位颁发的工作证代替户口本出门旅行或用于其他用途。不管怎样,官方文件只承认作为某个集体——家庭或者工作单位——的成员的个体,不承认独立存在的个体身份。对于大多数住在乡村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情况更糟糕,因为他们的身份只是“农民”这个集合名词。在中国农村,个体的身份信息被记录在村办公室(那时是生产大队的总部)的集体户口簿上。农村家庭没有自己的户口本。因此,农村居民没有个人身份,基本的流动自由都被严加控制。唯一的可能性是获得一张生产大队签发的介绍信,这意味着官方认可该个体的集体成员身份。
1985年,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给所有的中国公民发放身份证时,这种情况开始有所变化。从那以后,所有城乡居民都有资格获得一张个人身份卡,叫做“居民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在出行或参与重要事务时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作为法律证明。有意思的是,虽然在西欧社会身份证的发放经常会引起有关国家侵蚀个体自由的激烈争论,而在中国,它事实上代表把个人从家庭、社区、工作单位,最终是国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重要进步。一旦从这些束缚中解放出来,许多人就能够离开村庄或工作单位,从此改变他们的职业并通过自己努力的成果来重新塑造自我,或如贝克与贝克-格恩斯海姆(2002)所言,选择自己的生活轨迹。
许烺光在《祖荫下》中对中国云南“西镇”居住的农民家庭生活习俗、宗教活动在书中做了非常详细的说明与分析。他的结论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即文化模式,即使受了外在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会有所改变,但改变并不大。作者后来以该书的研究为基础,加入了美国、印度、日本社会进行比较,从而展开了他的大规模文明比较研究工作。
60多年前,许烺光在《祖荫之下》(Francis Hsu 1948)一书中指出,中国的个体人格是由中国文化中的5个核心因素构成的:父子关系的中心价值、两性之间的疏远、大家庭的理想、成人式的孩童教育和父母的权威与权力。许烺光的观点直到今天仍然有影响力,因为它反映了一种在国内外都普遍接受的看法,即中国文化把群体利益置于个体利益之上,个体属于群体并且永远是次要的。至少在意识形态层面,群体(无论是家庭还是国家)的存在不是为了支持个体;恰恰相反,个体的存在是为了群体的延续。因此,正如许烺光的书名所暗示的那样,从出生到成长再到生存,个体都离不开祖荫的庇护。这里唯一需要补充的是,1949年革命之后,祖荫基本上被强势的国家所取代。
没有各种各样的集体约束,祖荫或国家就无法延续。如果个体可以脱离集体,那么集体的约束力也不会持久。换言之,社会流动性是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因为它可以使人们脱嵌出来,摆脱各种各样的“祖荫”。
应该承认的是,不管是传统时期还是现代时期,中国个体在实践中发挥能动性以及与集体霸权抗争方面一直都很活跃(Hwang 1987 )。从结构上看,中国的个体也处在人际关系同心圆的中央位置(Fei 1948),在某些情况下,儒家道德规范是认可个体能动性的(King 1985)。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或否认个体在当代社会个体化转型之前的能动性和实际行动。
然而,用某些个体的能动性和行动来代表个体—群体—国家关系的总体结构安排也是不对的,因为虽然个体行动可以改变某些人的生活机会或社会地位,但是它们改变不了整个结构。例如,一个顺从的、压抑的儿媳妇可能会成为一个强势的婆婆,一些勤恳努力的个体可能会通过科举制度而爬到社会阶梯的上层而成为精英;但这些都不会改变社会关系的总体结构以及规定个体必须从属于社会群体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很多时候,爬到上层的个体都会竭尽全力维护现有的结构,因为他们终于可以作为社会群体或国家的代言人而享受现有社会结构的好处。
本书所描述的种种变迁的重要性在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虽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所有人都能完全利用流动性和脱嵌带来的新机会,但是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和一些精英或能人一样获得流动的合法性与机会,在现有社会群体或国家维持的制度之外有所选择。获得解放的个体反过来又重塑着他们与社会群体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推动后者的变迁。例如,婚后与父母同室而居是中国家庭制度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而这个习俗已经被改变成各种各样的形式以便满足个体的需要;而且,在年轻人和老一辈都选择独立居住的影响下,一种新的家庭理想已初具雏形(参见Thogersen and Ni 2008)。又如,为了回应不断增加的个体针对政府过错与社会不公所作的抗争,中国政府在1990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中国历史上首次赋予公民起诉地方政府和机构的合法权利。简而言之,虽然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仍然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还进一步增加了),但是越来越多的社会流动性已经改变了个体与社会群体和制度之间的结构化关系。个体已经获得了更多重视,变成在政策制定和文化论争中的一个重要而独立的社会范畴,并反过来导致身份认同政治的出现。
个体身份和认同政治
个体身份重要性增加的一个简单标志是公共话语中第一人称从“我们”到“我”的转变。在传统中国社会,个体深深嵌入在家庭网络和亲属关系中,并被它们所界定;在久远的宗族脉络中,个体仅仅代表祖先与后裔之间的一个临时点(参见Baker 1979;and Pye 1996)。解放以后,个体被国家从宗族和社区的权力中解放出来,然后又被重新嵌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再分配系统中,由此每个人属于国家在政治上控制和经济上管理的组织——农村的集体或城市的单位。虽然城里人比乡下人享受更多的特权和福利待遇,但是没有人拥有一个独立的地位或身份。个人要么是城市里的单位人,要么就是村落里的公社社员。在严格的意义上,公共生活领域不存在自我身份,个体就永远不可能是公共话语中的一个独立单位。人们倾向于用复数代替单数的第一人称,例如说“我们”、“我们单位”、“我们家”等,而不是说“我”、“我的单位”、“我家”。这种复数习惯用法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消失,到了9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我一代”,形容那些出生在70年代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十分自豪地使用第一人称的个体。
在公共话语中否认个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范畴是一种常规做法;最近的一个例子是私营企业家的称呼。在20世纪80年代,无论做什么生意,私营经济从业者都被称为“个体户”。从语言学或社会学的角度看,将“个体”和“户”合在一起来指代从事私营经济的个人是自相矛盾的。不过,在那时没有人对此表示质疑。事实上,因为90年代的大多数私营企业家是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找到位置的人,所以“个体户”的标签也带有某种负面的含义,好像这些个体还没有被社会完全接受。“私营企业家”的专门用语在90年代初期开始使用,它的出现给那些积累了大量资本的成功人士一个新的标签;早期的用语“个体户”逐渐被其他更加具体的词所代替,例如“小商贩”。进人新世纪后,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私营企业家从国家那里获得了更多的认可,有些人甚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但是,国家对他们进入政治领域还是设置了清晰的界限(参见Delman and Yin 2008)。
社会标签是很重要的,因为它界定了个体在社会上的权力、地位和身份。例如,农民这一社会范畴在现代中国就有一种负面的含义(参见Cohen 1993),它被用来压制处于社会主义等级制度底层的农村人口和歧视城市里的农村移民或农民工。这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站出来要求社会和官方承认他们的权利,尊重他们的个体身份。
北京暂住证制度实施三十年后,于2016年10月份废除。
中从左至右依次为A、B、C类暂住证。
最近的一个互联网行动个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个体与国家关系中的变化和连续性。在80年代中期以后,备受垢病的户籍制度已经有所松动,允许农村居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要求那些从乡村流动到城市的人口办理暂住证。北京市对农村移民的控制就更加严格。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一个新规定,要求所有外来人口必须领取暂住证。这个新证件分为三种类型:A类发给那些已经在城市里居住了三年、有合法工作并没有犯罪记录的人;B类发给那些在城市里居住一到三年、有合法工作并没有犯罪记录的人;C类发给那些在城市里居住少于一年的人。因为A类暂住证是绿色,B类黄色,C类红色,所以一些外来人员就借用美国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通用名称把A类暂住证称为“北京绿卡”。2001年的规定在2007年又更新了,它明确表明三种暂住证的持有者将受到不同的对待。“政府针对持有A证者,着重做好对他们的服务保护工作;对持有B证者,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持有C证者将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对他们的审查、防范和控制。”
这些规定把外来人口与北京居民在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空间中分隔开来;三类暂住证之间的区别进一步分化外来人口,在他们中间建立了另一种等级身份。对外来人口来说,这是对他们的身份和个体权利的双重打击。结果,反抗与冲突在所难免。
2008年4月2日,刘书宏,一个以笔名“老蛋”而出名的38岁自由撰稿人,在他的博客上贴了一则个人声明,标题是“我对我持有的北京C类暂住证的声明”。刘是2006年到北京的,从那时起他就一直持有一张C类暂住证,这是暂住等级中最低的一级。刘认为,暂住证制度将北京的外来人口置于社会的底层,使他们遭受各种公开和制度化的歧视。而且,根据外来人口的经济地位和进城历史将暂住证分为三种类型(A、B和C类不同颜色),然后强迫外来人口随身携带这个歧视性证件,北京政府的做法等于公开歧视和羞辱外来人口,就好比上个世纪初南非政府对待印度移民一样。
刘的声明在三天之内受到了 22400人的关注,并有668人在网上跟帖评论,有效地使刘的个人政见公开化、群体化了。大多数人同意并支持刘的声明,有些人甚至称刘是马丁·路德·金式的英雄,还要和他一起采取更多的集体行动。然而,大约20%的读者不同意刘的观点,称他为一个只想利用北京社会福利的忘恩负义的外地人,是个想一夜成名、寻找商机的机会主义者。多数反对者自称是北京居民,他们抱怨大批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可爱的家园遭受到高犯罪率、高人口密度、糟糕的卫生状况以及其他社会恶习的肆虐。这些观点遭到了其他外来人口的反驳:有些人强调自己通过辛苦工作也为这个城市做出巨大贡献,有些人抱怨地方歧视。在虚拟世界中,口水战很快升级为北京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的敌意对抗。
这些观点都特别值得关注,它们还适用于许多其他关于身份政治的例子。首先,个体开始把自我与一系列权利联系在一起,因此拓展了将个体视为社会群体一部分的传统观念。刘抱怨说,尽管他在北京有房产,应该有资格拿到A类暂住证,但他还是被武断地发给一个C证。许多外来人口对他的抱怨产生了共鸣,他们也讲述了同样的个人遭遇,然后他们提出了一个富有所有权个人主义风格的问题(参见Macpherson 1962):“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暂时居住在我自己拥有的房子里,那么我是谁?”第二,大多数个体似乎把个人权利看做是通过辛勤劳动挣来的,而不是与生倶来的。那些反对刘的人认为,北京居民的权利和特殊待遇来源于他们在城里的辛勤工作或者他们父母的辛勤工作,表明个人权利是挣来的,不是天生赋予的。有意思的是,许多外来人口反驳说,他们通过纳税、创造就业机会以及购买商品和房产,为城市做出了贡献。顺着同样的关于个人权利是挣得的而非与生倶来的本土逻辑,一些成功的外来人口就用他们自己的经历,说明他们如何通过非同寻常的个人成就最终挣得了一个北京户口。第三,身份政治主要通过公共呼吁的方式向国家或地方政府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新政策或制度改变,这类似于工人的维权行为(Lee 2007)或者自90年代后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农民依法抗争行为(O’Brien and Li 2006)。这个特点来自于传统的个人与国家关系模式,其中国家被赋予了美德与绝对权威的地位,而个体则要依附于国家,在国家的保护下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Pye 1996)。这样的关系反过来使国家对社会和社会关系的结构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
新社会性与道德挑战
新型社会性的出现构成了社会结构个体化的第三个方面。我所说的“新社会性”是指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家庭或其他社会群体的代表)的个人之间的社会互动。第十章描述的是商业化公共空间中以消费为基础的新社会性;我在“导论”中简单提及的下岬村年轻人的假日野餐聚会代表另一种新型社会性——已婚个体之间的友谊,这些人即使结婚后还认为自己是个体并像个体那样行动。当这两种新社会性刚出现时,它们都要打破约束个体的集体界限,开始把个体当作社会生活的独立单元来看待。
随着在社会和地理范围内的流动性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个体发现自己在公共生活中与其他毫不相关甚至完全陌生的个体产生互动关系;在这种互动关系中,个体身份和个体能力比集体身份和群体成员资格更重要。结果,如何与陌生人互动成为个体化社会的特征与新的挑战。
从积极的一面看,与非相关个体互动的新型社会性已经出现并发展起来,范围从网上聊天以及与兴趣相投的人交往,到以NGO和志愿者行动的形式参与公共事务(Chan 2005)。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新社会性最终会把陌生人变成熟人,或者形成一个新团体成员身份,例如网上相亲或NGO工作,在其他情况下,新社会性仍保持为一种非相关个体之间的暂时接触。最近的例子是2008年5月汶川地震后个体志愿者行动的兴起。在这场灾难发生后不久,25万多人自费进入震区帮助灾民。当被问及为什么这样做时,许多人回答说他们被灾民遭受的苦难所打动,所以想提供一些帮助。他们中的许多人特别指出,帮助别人让他们的个人生活更有意义(Cha 2008)。这种对陌生人的同情是一种普世的同时又是个体主义的新型社会性,表明同胞之间的人道主义纽带超越了地域、种族、经济和社会的界限。他们的行为也突破了个体-社会-国家的传统模式,因为长期以来志愿者工作都是由政府及其委托机构组织和领导的,一直被视为一种集体行动(参见Rolandsen 2008)。
人道主义是NGO得以可能的核心精神
除了创造一种新型的社会性,非相关个体之间互动的增加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价值和信任文化变得个体化。当个体从属于各种社会团体时,他们依靠一种个人信任,只尊重那些在自己的社会网络中的人,范围从家庭、亲属和社区,到更广泛但仍清晰可辨的朋友圈子。个人信任来源于长期与同一群人的互动中,因此它建立在低流动性和范围狭窄的社会互动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道德标准是由双方的社会距离决定的,陌生人被看做是潜在的敌人因而不值得信赖。相比较而言,在一个高流动性和高度开放的社会,大多数社会互动都发生在没有任何特殊纽带的互不相关的个体之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不会期待将来再与另一方产生互动。在这样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中,社会信任比个人信任更重要,而道德则建立在普世价值观的基础上。社会信任是一种对社会制度的信任,因为社会制度永远依照公开的规则而运作。社会信任还是对专家的信任,因为专家维护这些规则使社会制度运行顺畅;最后,社会信任还相信与陌生人的互动是平和与无害的。从个人信任扩大到社会信任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得以运行的关键机制之一,也是现代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参见Giddens 1990)。
当中国正在变成一个更加开放、现代和高度流动的社会时,社会信任和普遍价值的推广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道德和社会问题。以上提到的关于新社会性和个体志愿者行动的例子都属于积极的变化;然而,也有让人困扰的负面变化正在发生。例如,2004年有一个乡村企业专门从各种各样的皮质废弃物(如旧鞋子)中提炼食物胶。当一组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询问该工厂的工人是否知道这些有毒产品将会变成食物添加剂后被消费者购买时,他们轻率地回答说:“那又怎么样?他们都是陌生人,我们又不认识他们。在我们这里,没人会吃有食物胶的食品,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个秘密。”(CCTV 2004)在另外一篇文章里,我也考察了令人吃惊的“做好事被讹”的事件,指的是当好心人帮助了一个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危难的人,却被接受帮助的人敲诈勒索。有意思的是,大多数敲诈者都是老年人,他们在平常应该是普遍为社会同情和尊敬的人。我发现,特殊主义的道德观、社会信任度的低下和保护好人的制度之缺失是导致90年代中期以来发生的这种社会现象的主要因素(参见Yan 2009)。把这个现象与上文提到的个体志愿者行动放在一起考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日益个体化的社会中,两种道德体系之间的张力以及在处理与陌生人关系时所面临的挑战。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但总体来说社会信任度却在下降。一个中国社会学家总结出六个方面的社会信任危机:由于伪劣食品和恶劣服务而导致的对市场的不信任、对服务提供者和陌生人的不信任、对朋友甚至亲戚的不信任、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和对基本道德价值观的不信任(Peng 2003:292-295;也可参见Wang and Liu 2003;and Zheng 2001)。
缺乏社会信任反过来会导致只有在私人网络中的那些个体之间才存在信任,才会按照特殊的道德准则行事。政府机构本来应该提供维护社会信任的保障,但是,由于关系网的作用和部分掌权者的腐败,政府机构中也广泛存在着低信任度。当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日益个体化的社会中时,社会关系就陷入越来越工具化和碎片化的危险。对个体来说,社会本身也变成充满危险的地方,但却与西欧的风险社会颇为不同(参见Beck 1992)。
个体化的中国模式
中国与西欧的案例相比既有同也有异。显然,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次个体化转型。去传统化、脱嵌、通过书写自己的人生来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以及无法抗拒的更加独立和个人主义的压力,所有这些西欧个体化的特征也同样发生在中国的个体身上。身份政治和制度变迁在促进个体化的进程上发挥了关键作用。最后,全球化对个体化的影响,尽管在西欧和中国有所不同,但都同样重要。
当然,两者之间还是有重要差别的。首先,在西欧,脱嵌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群体不再界定个人身份而发生的转变,个体从以前的社会范畴中脱离出来,通过各种制度机制,例如教育、职业或生活方式,重塑自我。不过,在身份建构方面从社会约束中挣脱出来,并不意味着切断日常生活中与其他个体的互动或者放弃社会性;相反,通过承认个体在面对社会以及同他人互动中的完全自主权,脱嵌的结果是重新界定和产生社会关系,例如那种新型的、纯粹的亲密关系(Giddens 1992)。这是个体化进程中同样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贝克和贝克-格恩斯海姆(2002)所指的再嵌入。在西欧模式中,脱嵌和再嵌入是在生活政治即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方式以及身份认同层面发生的(Giddens 1991)。
相比较而言,中国模式中的脱嵌主要表现在解放政治领域,即生活机会和社会地位的日常政治,正如本书的民族志所描述的那样。个体努力实现自我的首要目标是提髙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个人的身份认同很重要,但它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机会。所以,在西欧个体化过程中只是众多因素之一的社会流动性,在中国的个体化案例中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模式里,作为认同政治的核心,个体身份认同更多地与要求个人权利和重新界定个人—群体—制度之关系相关,而不是与寻求自我相关。文化民主和福利国家体制的存在或缺失构成了第二大差异。在西欧,个体化进程依赖贝克所说的“文化民主化”,意思是民主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作为一种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准则而得到长期的实践,以至于它已经成为西欧文化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政治体制。个体化也离不开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医疗保健、就业和失业津贴的支持;所有这些都是福利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参见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22-29,204-205)。这些社会条件在中国并不存在。正如我在“导论”中指出的,国家所推动的主要体制变革是给个体、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松绑,这样可以从底层激发工作热情、创造力和效率。与此同时,国家还从以前的社会主义福利体系中抽身而出,用许多方式摆脱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以达到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众人皆知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90年代中期以来的 。换句话说,中国的个体化进程确实给个体公民带来了更多的流动、选择和自由,但国家却没有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与支持。中国的个体为了寻求一个新的安全网,或者为了再嵌入,被迫回到家庭和私人关系网络中寻求保障,等于又回到他们脱嵌伊始的地方。而且,在没有福利国家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中国的个体化进程也加速了社会经济分化,导致经济和社会地位意义上的两极分化,而不是仅仅在身份建构和生活政治意义上的社会多元化。
第三,西欧目前的个体化浪潮具有第二现代性或自反现代性的特点,它既是与工业化、城市化和自由主义化(即,第一现代性)相联系的早期个体化趋势的发展,又是对早期个体化的反应。个人主义的诸多分支,如宗教个人主义、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浪漫个人主义和功利个人主义,早在第一现代性时期便已经崛起为主流思想;它们在当代作为潜流为第二波个体化浪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比较而言,西方个人主义在上个世纪之交传入中国社会时,仅仅被理解为功利个人主义或简单的自私自利。对个人主义的这种不全面或失衡的理解不仅让个体变得自我中心毫无公德,也扩大了个体化的负面影响,例如残酷的个人竞争和社会信任的下降。中国个体化进程中个人主义的发育不良,也意味着个体必须在身份建构和心理发展层面上面对独立的自我与传统的集体约束力之间的矛盾和张力。例如,虽然个体已经获得了可以离开家庭的流动机会,但与此同时,家庭仍然是个体自我身份认同的基础。因此,中国的个体化似乎不太可能导致个体的孤独。
最后,中国的个体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国家的管理下展开的;这就把中国与西欧的案例区分开来。所谓国家管理的个体化,并不是仅仅指国家在推动体制变迁方面的作用;西欧的国家同样也推动个体化。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国家还用软性管理(与刚性控制相反)的方式处理个体、市场、社会群体、制度和全球资本主义各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导个体化的走向。主要策略之一是我曾分析过的“利益导向”(“railroading with self-interest ”)(Yan 2002:40-41),意思是国家用诱人的经济或政治回报来引导个体选择那些对国家有利的行为方式,并在国家已经设定好的边界内发挥自我控制或自我管理的能力。
概括地讲,国家在三个层面上管理个体化过程:(1)国家在推动和支持个体在经济生活、私人生活和一些有选择的公共生活中崛起的同时,做出各种努力防止个体对政治权力的诉求;(2)当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个体在维权运动或寻求自我发展机会方面向国家提出公开诉求时,国家会根据这些个体所处社会群体的等级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回答。总的说来,国家赋予公务员、私营企业家、大学生和知识分子更多自我表达和发展的特权和机会,但是对农民和工人的支持就相对较少,同时对他们的管理也更严谨。(3)国家更倾向于接受孤立个体的维权行动和自我利益的诉求,但是不能容忍由个体组织起来的群体性行为,尤其是那些超越了社会阶层或地理区位的群体性行为。这样,政府就成功地控制了一个独立的市民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体无法自然地再嵌入和维护自主身份。
简言之,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是一个发展中的过程,其背景特点包括国家的管理、民主文化和福利体制欠发达,以及古典个人主义的发育不充分。“第二现代性”概念指的是后民主与后福利国家的一个新时代(Beck and Beck-Gemsheim 2002)。但是,本书所考察的中国个体的发展目标仍属于西欧的第一现代性,例如舒适的物质生活、有保障的工作、福利保障,还有迁移、言论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不过,正如我在别的文章中所指出的(2008),中国的个体也生活在由动荡的劳动力市场、流动的职业、持续增长的个人风险和亲密与自我表达的文化所构成的后现代大环境之中。在政治权威主义的背景下,市场经济和全球资本主义联手迫使人们更加重视个性和自力更生。换句话说,中国的个案同时展现了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状况,中国的个体必须在同一时间应对所有这些状况。中国个体化的复杂过程以这种多层次与多时间纬度的混合为特点;中国的个体、社会群体和国家应对这一巨大社会变革的具体实践将会创造出一种不同的个体化模式。
*本文选自《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结论部分,阎云翔著,陆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社會學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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