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学发展史中从没有哪个流派像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那样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世界影响,以至于无论是与马克思同时代还是在其之后的许多重要社会学家在某种程度上都不得不通过与马克思进行对话来明确自己的立场和发挥自己的影响。可以说,不了解马克思的社会学,就无法真正完整和透彻地理解整个现代社会学的发展史。
马克思与社会学
马克思从未称自己为一个社会学家,也没有使用“社会学”一词来称呼自己的相关理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马克思的理论在内容上远远超出了一般人所谓“社会学”的范围;二是由于马克思认为孔德等人使用的“社会学”一词隐含着一套与自己有关社会的学说完全不同甚至对立的理论和方法论预设,担心由于这个词语的使用而使人将自己的社会学说与后者混为一谈。
尽管如此,无论是与马克思同时代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拉法格、拉布里奥拉等人,还是后来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如列宁、布哈林等,都明确地将马克思有关社会的学说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列宁甚至认为,只有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才“第一次把社会学提高到科学的水平”。
这表明,尽管马克思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只要我们将马克思社会学说与孔德等人社会学说之间在理论和方法论预设上的本质区别牢记于心,那么,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来称呼马克思的社会学说,将马克思视为一个“社会学家”,就是一种有意义的做法。它不仅可以促使我们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去发现与孔德等人所谓“社会学”相对应的那些内容,更好地去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学说与孔德等人社会学说之间的差异和对立,也有助于我们在当今时代通过对两者及其后继者之间持续不断所做对话的梳理和反思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设。因为,近200年来的现代社会学,正是通过这两者之间的对话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鉴于此,我们可以用列斐伏尔的方式说:虽然马克思不是一个专门的社会学家,但他的思想中有一种社会学,因而具有社会学家这样一个方面。本文叙述的就是马克思作为社会学家的这一面。
一种真正彻底的唯物主义社会学说
从作为社会学家的这一面来看待马克思,对于我们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价值,这就是可以让我们看到马克思思想的一个独特之处,即从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入手来理解和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各种思想观念、政治法律等制度及其设置、家庭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国际关系等等),而不是反过来像孔德等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们预设的那样从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等“集体意识”或者政治法律等制度层面入手来理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里包含着两个方面:
首先,是将一切思想观念形态的社会现象和一切制度形态的社会现象都归结为社会关系的产物或表现,用后者的性质和状况来解释前者的性质和状况,而不是将思想观念或政法制度等视为一种不仅有着自身独立运作机制、且反过来还规定着社会关系之性质、状态的存在物。正是这种试图以“社会关系”来解释思想观念、政治法律制度等社会现象的特点,使得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确认将马克思视为一个“社会学家”的适当性。
其次,是从全部社会关系中区分出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将其视为“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并进一步将生产关系性质和状况的决定因素归结于生产力水平这种在马克思看来完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从而彻底与各种试图从思想观念或政治法律制度等因素来解释社会生活的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区隔开来,成为一种真正彻底的唯物主义社会学说。也正是首先由于这一点,才使得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成为一种与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所不同的社会学说。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中,马克思以一段非常简练的文字对自己的社会学说进行了概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后来被人们进一步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或“上层建筑一定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命题,被视为马克思社会学最基本的原理。
既是唯物主义又是辩证和历史的社会学
上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立场之间的对立,是马克思的社会学与孔德等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之间的首要区别,但却不是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马克思的社会学与孔德等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之间的另一个重要区别,体现在两者对社会现实之历史性质的处理上。
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既是唯物主义的同时又是辩证和历史的。这种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反对像孔德等实证主义者那样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出发把本来处于具体历史情境之下的各种社会现象(如个人、行动、社会、自杀、犯罪、道德、法律、思想观念等)看作是一些可以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情境(社会关系)中孤立出来,视为一种可以超历史地进行比较、概括的同质的事物,从中抽象概括出一些具有可以适用于任一历史时代之普遍性质的概念(如“社会”“财产”“资本”等)和规律(如“人总是自私的”“人口增长总是会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等),认为所有的社会现象,无论是政治、法律、观念等上层建筑,以及具体的个人、事物、事件等都是一些处于特定社会关系(如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等)之中、其性质和存在状况随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具有特殊历史性质的现象,因而只能将它们置于它们所处的特定历史情境之中加以考察才能对它们的性质和存在状况获得最真实的理解。譬如,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之下他才会成为奴隶或雇佣劳动者;砂糖就是砂糖,它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下才会成为商品;工具就是工具,它也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下才会成为“资本”。同样,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口过剩现象,也并不是由于马尔萨斯所谓“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增长”之类的普遍规律导致的,而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特殊规律所产生的,只要消灭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特殊的人口过剩现象就会消失。
据此,马克思对孔德等实证主义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后者完全不懂社会现象的社会历史性质,因而也就完全不能理解包括资本主义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现实的历史过渡性质,“不能理解工人为什么要否定这种制度”,“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的财产的现今的阶级形式——一种过渡性的历史形式——就是财产本身,因而消灭这种财产形式就是消灭财产”,故而具有强烈的保守性。相反,马克思倡导的则是一种“批判的和革命的”社会学说,它为自己提出的任务不是通过对各种从特定历史情境中孤立和抽象出来的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实验和比较”然后归纳出一些“永恒性”或“普遍性”因果规律,而是要“揭露现代社会的一切对抗和剥削形式,考察它们的演变,证明它们的暂时性和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必然性”。
与实证主义不同的方法论主张
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的那样,他在一经得到上述观点之后,就将其用于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研究之中去。从内容上看,和诸多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一样,马克思对社会现实所做的研究既包括了经验研究,也包括了理论研究,既包括了对已成为历史的社会现实的研究,也包括了尚在进行中的社会现实的研究。在《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珀歇论自杀》等著作以及诸多相关手稿、笔记、书信中,我们都可以一窥马克思社会研究的具体成果。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基于上述对社会现实之辩证、历史的和唯物主义的理解,在具体研究程序和方法方面,马克思也提出了一套与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立场非常不同的主张。
首先,作为上述唯物主义观点的体现,马克思始终坚持将对各种社会现象存在之基础的物质生产过程(包括物质生产力的状况、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的状况,以及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考察作为社会研究最为实质和根本的环节,坚持从对物质生产过程及其内在矛盾的考察出发来探求各种社会现象存在和变化的奥秘。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方法论的主张,无论是在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考察时,马克思都是将对特定社会之“经济基础”的分析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这也是马克思为何穷尽一生之力来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进行考察的基本原因,《资本论》这本巨著就是马克思这一方法论主张最重要的结晶。因此,单纯将《资本论》看作是一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并不适当。准确地说,《资本论》只是马克思用其唯物主义社会学观点对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展开科学研究时所完成的首要逻辑环节。在马克思看来,对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其他方面的科学研究都应该建立在《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社会之经济过程所作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缺乏这样一个逻辑环节,对社会现实之其他任何方面的研究都将停留于现象的表层。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是如此,对其他社会形态的研究也是如此。
其次,作为上述辩证和历史观点的体现,一方面,马克思坚持将各类具体的社会形态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反对实证主义者将从各种具体的社会形态中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社会”当作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主张。马克思并不反对在社会研究中使用归纳和演绎等方法,但反对像实证主义者那样将表面相似但却处于不同社会形态之下的某种社会现象(人、物、事件等)从其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境中抽象出来,视为同质的现象来对其进行归纳,以获得关于这一现象的普遍性概念和命题的做法。马克思主张将社会现象置于其所处的特定社会形态之中加以考察,发现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属性和所遵循的特殊社会规律(这样做时当然会用到归纳和演绎等方法,但只是将归纳对象限制在特定社会形态范围之内),以揭示其在性质和运行机制、规律方面所具有的历史性。
另一方面,受黑格尔哲学“逻辑和历史相一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方法论原则的启发,马克思还主张使用分析(使用抽象思维的方式对某一社会形态从理论上加以分解,以得到一些可用来描述和理解这一社会形态内部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规律的简单和抽象程度不同的范畴)和综合(对通过分析所得到的各种简单、抽象程度不同的范畴按照辩证逻辑重新加以整合,使之成为一个能完整地描述和解释这一社会形态之内部结构、运行机制和规律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方法来对一种具体社会形态形成和变化的历史过程及其机制进行考察。分析和综合构成对任何特定社会形态进行研究的两个阶段。“分析”是一种从具体的经验现实上升到抽象概念和命题的过程,这一上升过程当然要借助于对经验材料的归纳或提炼来实现。“综合”则是在理论层面从抽象概念和命题回复到具体现实的过程,它通过叙述的方式将这一社会形态的结构及其形成和运行机制以理论形态呈现出来。因此,在分析阶段对社会现实所展开的经验研究最终必须通过一个综合的环节被整合进一种能对该社会形态的结构、机制及其运行规律进行解释的理论体系,才能实现自身的科学价值。
这一方法论主张也导致了马克思的社会学与实证主义社会学最终在理论之逻辑结构方面的差别。实证主义者的科学理论,在结构上遵循的也是归纳—演绎的逻辑,即整个理论体系表现为一个由概括程度不同的各类命题所组成的静态的逻辑整体,其中概括程度较高的命题以概括程度较低的命题作为自己的逻辑基础,而概括程度较低的命题则可以从概括程度较高的命题中演绎出来。马克思的科学理论,在结构上则是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整个理论体系表现为由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和诸多具体化程度不等的范畴和命题所组成的动态的逻辑整体,其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构成整个理论体系的起点,其余范畴则在各自内在矛盾的推动下形成一个由较抽象的范畴向更具体的范畴逐渐演进或展开的历史/逻辑过程。《资本论》一书的逻辑结构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范。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从作为社会学家的一面来看待马克思,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确从基本理论和方法论预设等方面提供了一种与孔德等人构想的社会学非常不同的社会学研究思路。这一思路,无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都构成了一种与非马克思主义不同的社会研究传统。由此,人们公认马克思为现代社会学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虽然,当我们回顾马克思的社会学思想时,会发现马克思当时对其社会学说中一些基本概念和命题的表述仍有值得完善的地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马克思的社会学构想视为现代社会学中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不妨碍我们坚持运用这一伟大成就去指导我们的社会研究和社会发展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反复强调,他们的学说是科学而非教条。而在发展的任一特定阶段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自己的历史局限性,在新历史条件下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克服自身局限使之不断完善,正是科学的根本特征,马克思的社会学说自然也不例外。此外,马克思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一套与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非常不同的社会研究思路,一套全新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且也运用这些基本概念和原理对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展开了一些具体的研究,但由于时代等方面的限制,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对后人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运用这些基本概念和原理时所可能遇到的各种理论或实践性质的问题不可能做出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预见和指示。因此,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运用马克思的学说去处理一些新问题时,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以解决这些问题。马克思逝世之后,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这方面都有过不少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加以总结和反思。在中国的特定情境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通过扎实的研究,一方面推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国化,另一方面推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无疑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的重要使命。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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