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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如何可能

2023/7/24 16:38:46  阅读:36 发布者: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6P59P60

作者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艺术与美育研究院,摘自《中国文艺评论》202212期,项江涛摘

在美育与艺术之间

《礼记·文王世子》尝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这段话为我们今天深刻认识美育的本义提供了基本的启发。事实上,作为一种致力于实现人的精神发展的现实目标,体现人在当下生存活动中的内在恢复性要求的功能实践,美育之于具体生活现实中的人而言,其落脚点就在于能够通过各种现实的审美或“泛审美”形态及其活动,在具体而丰富的审美意义发生中,从心灵意识内部不断唤起人在现实中的生命自觉,引领人不断走向自我生命意义的深度体验与现实提升,进而作用于人生发展的实际规划。美育育人的功能性体现,着重于面向人的自我发展的全面实现前景。这种“人的全面发展”,在现代社会中不仅关乎人的一般知识接受和构造能力,更重要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在于能够持久有效地发展出实现人的“成己”追求、“成人”目标的自我能力。

引导人朝向“成其为人”(成人)的方向不断从事精神努力的美育,其对于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核心关注,超越了对于人的一般知识能力的教育要求。美育从始至终都是一种以人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追求,不断实现“成人”发展需要的人的现实活动。

艺术同样以“人”为核心。这个“人”,不仅是作为艺术家的人,更主要的,艺术从艺术家出发,又面向了艺术家心中“真正的人”;不仅是艺术家努力加以表现的那个“人”,而且是艺术为所有人提供的“人”。在艺术和美育之间,人是它们相互联结的内在纽带,也是它们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

艺术的本体目标,在于能够独立地构造出其自身圆满的创造性存在。换句话说,艺术本身并不就是美育;艺术作为美育“化人”的路径和手段应用,并不直接等于“人化”的美育目标。但艺术可以通向美育、成就美育;作为美育路径的艺术,可以具体承担起“化人”的功能任务。

应该看到,在艺术、一般艺术教育和美育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个在理解上具有困惑性的问题,即艺术、一般艺术教育如何“过渡”为一种现实的人的美育?艺术、一般艺术教育向美育的“过渡”在现实中如何可能?如果说,艺术本身并不天然地构成人的美育,那么,艺术教育也就只是“美育的一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反对把艺术教育与美育放在一个位置上。

在艺术史与美育之间

对于艺术史而言,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只有在反复地理解、不断地揭示艺术品存在、艺术家活动的生成指向以及它们相同或不同的价值建构意图的过程中,我们才可能连续而有效地完成对于整个人类艺术创造系统之知识谱系的确立。因此,艺术史必定以澄明艺术本体为核心,“何为艺术”和“艺术何为”的问题一直以来总是“各种”艺术史的阐释中心。

艺术以人为核心,艺术史却不是直接以“人”为具体的客体对象的。艺术史的核心问题总是围绕着艺术本身,它所提供的是一套有关“艺术”的阐释性知识话语系统。对于艺术史来说,作为其阐释对象的艺术品的知识化呈现,以及“还原”艺术家存在的社会—历史情境,是构造艺术史“科学身份”的首要目标。

可以认为,与艺术相比,在艺术史与“人”、人的具体存在和实际活动之间,显然还存在着艺术理解的主体立场、历史阐释的理论根据及其有效性,以及艺术阐释的空间存在差异、不同阐释间的相互消解等一系列问题。

正像我们上面所说的,艺术并不天然地构成人的美育。那么,相比较于艺术,对于人的美育目标来说,艺术史显然更具有某种间接性。如果说,在艺术、一般艺术教育与美育之间,还存在着“过渡”和“过渡的实现”这一问题,那么,在艺术史与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能力、指向“成人”价值实现的人的美育之间,这种“过渡”性质更显现出一种间接性的特质:作为知识建构的活动,对接艺术本体的艺术史,只有在实现历时性的艺术阐释基础上,才可能经由对人的艺术、人的艺术活动的整体理解,转换生成其特定的美育功能,即:通过艺术并借助阐释性实现艺术价值由历史存在向当下现实的转换可能性,激活人在当下现实中的生命感动与存在自觉,指引人们循着艺术历史的光照,进入自我生命的深度体验与现实丰满提升之途。

艺术、艺术史成为“在场”价值的具体证明

通过特定的“审美”或“泛审美”方式和途径,在现实世界里向人持续传导“成其为人”的生命自觉,不断开发和促进面向人的精神发展高度的自我养成实践,体现了美育之于培养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高度关注。

作为美育的艺术,需要能够通过艺术家个人创造力的生动表现,如艺术作品、艺术家创作观念及其创作活动等,努力向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展示生命精神的存在意义及其多样性,传达生命自觉的丰富意蕴及其在个体感受中的价值呈现。作为美育的艺术史,需要能够透过人类艺术活动的整体展开,包括艺术观念和艺术思潮的历史谱系、艺术活动的丰富构成及其历史语境变迁等,阐释性地揭示精神性存在的意义维度,以及艺术史作为人的精神创造史,由历史性价值向现实人生价值的转换生成。基于这一点,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其实已经在总体上超越了对于艺术本体的知识性构造和内化追求,亦即它们不再只是作为一般艺术教育的知识构成内容,而是在新的维度上,重新进入人的生命情感领域,一方面具体联系着每一个个体在生活世界里的现实情感生成、改造与丰富;另一方面提示着整个人类生命的价值趋向即“完整的人”的发展前景——真正“人化”的生命实现。

更具体地看,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之所以可能,需要面对两个问题:(1)艺术、艺术史在何种意义上与美育发生关系?(2)艺术、艺术史如何可能“化人”?

于是,在现实世界里,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以其独特的人文属性,超越了作品的实体存在,也超越了艺术历史的实体时空范畴,成为唤起人的心灵感动、精神共鸣的启示性存在。

进一步来说,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如何可能“化人”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理解。

第一,作为美育的艺术是一种能够让所有人经由艺术审美感知过程而发现自身、审视自身和改造自身的活动;它不追求“人人都是艺术家”,但力图通过艺术家和艺术家的活动,向现实世界的每一个人讲述同样生动而意味深长的心灵成长故事。它表明,在指向人的“成人”发展方向的美育路径和手段意义上,艺术在人的现实中超越了它自身的实体意义。

第二,“艺术的终极价值远远超越了艺术家个人及其所处的时代与环境。”作为美育的艺术史,不是局限于为艺术发声、在历时性阐释中回到艺术的时间序列,而是着重以感性引导、内在催化人的心灵自省和自觉意识为旨归,成为人类整体精神发展的特殊“放大器”。

进一步来看,作为美育的艺术史之可能“化人”,也取决于艺术史本身对于艺术实体(事实)价值与精神发展的标准(理想)价值的关系建构。如果说,美育以发展“成人”能力、实现人的“成己”追求为目的,强调了艺术对于人的精神涵养的潜在价值;那么,作为美育的艺术史的任务,便在于能够经由人的艺术活动的历时性阐释,让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在现实世界里获得新生,让静态的艺术记录成为人在生活现实里具有勃勃生机的精神指南,使“艺术是什么”的价值转换成为精神发展“应该怎么样”的理想,以此不断促成人的自我心灵内观与价值反思。由此,作为美育的艺术史,从艺术、艺术家及其作品本身的事实存在出发,积极地转向了更为广大深邃的人的精神世界。就此而言,作为美育的艺术史之所以有意义,不在于其历时性根据,而在艺术作为一个共时性体系所放大的人类精神存在之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作为美育的艺术史实际上已经扩大了艺术的力量。

作为美育的艺术、艺术史,在全面聚焦和放大“可能性人生的光辉前景”之际,在总体上超越了艺术本体的知识性内化,超越了作为一般艺术教育内容的艺术和艺术史。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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