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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凤|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模式与实践难点

2023/7/24 8:56:56  阅读:34 发布者: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探索形成了高校少年班、“拔尖计划”“强基计划”等多项国家层面政策设计,高校层面形成了少年班的贯通培养、大师领衔的拔尖人才培养、强化通识教育的书院制、注重本科整体质量的“泛拔尖”培养等多种模式。但实践中也面临统一高考与高校自主选拔、早期选拔愿景与实际培养困难、国家政策目标与高校培养责任、资源投入需求和公众公平质疑等多方挑战和实施困难。在深入推进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合法性、自主性和协同性,从而全面提升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养模式;政策协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为推进民族复兴大业的重要路径,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部署,将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这对提升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可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关键性支撑与动力源泉。

一、政策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探索从少年班开始,经过了从“理科基地”“珠峰计划”等国家层面的政策设计,到目前“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等多项专项计划协同实施。研究者总结了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模式,也关注到了实践层面实施的困境,为本研究提供借鉴。

(一)初步探索:高校少年班单一模式

改革开放初期,在党和政府“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号召下,我国开始探讨高校少年班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代表的一批高校提前选拔有特殊天赋的超常儿童进入大学进行专门化培养,开辟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选拔培养的新路径。19778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还有个跳级、留级问题。这涉及的只是少数人。我个人倾向于允许跳级。这样,人才出得更快嘛。可以先找点学校试试。”19783月,中国第一个大学生少年班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班学习,破格录取1116岁的青少年。1985年,少年班培养模式拓展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等12所重点高校。这一时期,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上强调打破常规选拔特殊人才,在培养机制上以高校少年班单一模式为主。但高校少年班作为独特的超常教育模式,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社会质疑。20世纪末,受到少年班生源质量不稳定、学生心理素质发展限制,以及高校对于超常儿童教育理念与实践经验欠缺等因素制约,大部分高校陆续终止了少年班的实践探索。当前全国仅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3所高校设有少年班。

(二)逐步深化:从“理科基地”到“珠峰计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和政府科教兴国战略实施背景下我国开始加强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1991年起,教育部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国先进水平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数学和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专业点,先后分5批建立10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简称“理科基地”),开始进行基础学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党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学术界相关的研究也逐步增加。2009年,为回应“钱学森之问”,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启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珠峰计划”),2011年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5个基础学科率先进行试点。这一时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点开始聚焦基础学科领域,由少数顶尖高校进行试点探索。

随着“珠峰计划”的实施,更多研究者以某所或者多所高校为例总结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成效,如浙江大学从混合班到竺可桢学院资优生培养经验与成效等。也有研究者开始总结改革开放后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践的模式和特点,认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呈现出“模式优化”的特征。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总结为多种模式,如多样选拔、集中成班、系统培养模式;学科基础型和方向纵深型模式;“强选拔-封闭特区式培养”“强选拔-半开放式双重培养”“弱选拔-开放闯关式培养”模式等。但同时,研究者也关注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实施困境,包括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悖于教育民主化的要求;刚性制度与自由发展的矛盾、政策倾斜与资源不足的矛盾、卓越目标与现实就业的矛盾;也有学者提出应将“珠峰计划”和自主招生两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进行整合并轨,重新整合界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专业和单位等,这也是后续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

(三)协同升级:“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和“强基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始探索多部门、多学段协同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2013年,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实施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英才计划”),选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中学生走进大学,建立高校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初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珠峰计划”升级为“拔尖计划2.0”。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有效机制,高校自主招生升级为“强基计划”。这一时期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在国家政策驱动和高校自主探索中形成了高校少年班、“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等多种培养模式,通过大中衔接、科教协同、选拔培养衔接、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强基计划”探索人才选拔与培养模式衔接、本硕博贯通培养,所以被寄予更多政策期待。因此,研究者更多关注“强基计划”的政策设计理念和预判可能的政策效果,认为强基计划基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珠峰计划”等改革经验而来,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政策目标与实施重点也有所突破,“强基计划”是对教育生态系统变革的深刻引领,也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和自下而上的博弈与反馈等。有研究者以清华大学强基书院为案例进行培养实践研究,但总体来说对“强基计划”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较为少见,“强基计划”首年招生遇冷也使研究者对计划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应对策略之间的差异能否弥合有所疑虑。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历了高校少年班的单一模式向多种模式的转变,面向基础学科的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逐步拓展、升级到“拔尖计划2.0”,而“强基计划”的实施则进一步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整体推进。相关研究随着政策实施逐步深入,对政策制定及其执行效果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借鉴,但是随着各项拔尖项目的深入实施,高校层面的政策执行效果如何?也有待进一步关注。

二、模式探索

为了解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团队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分布和学校拔尖项目实施进程,选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1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前12所高校分别了解“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所高校重点了解高校少年班实施情况。

研究主要运用访谈法和资料收集法。访谈法采用半结构式访谈,针对案例高校分管招生或者培养工作的管理者提供不同访谈提纲,访谈对象可以依据提纲分享观点,也可以围绕学校实践经验自由发言。之后访谈对象按照访谈提纲提供文本资料和学校案例总结材料。研究者运用MAXQDA质性分析工具整理访谈文本资料,采用类属分析法形成三级编码,并参照案例总结文本材料,总结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制约因素和应对策略。

研究发现,在培养模式方面案例高校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探索中形成了高校少年班的贯通式培养、大师领衔的拔尖人才培养、强化通识教育的书院制培养、注重充实式的泛拔尖培养等多种模式。

(一)高校少年班的贯通式培养

高校少年班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最早,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培养模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在少年班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选育模式。在选拔模式方面,西安交大少年班从初三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实行“一考免三考”的政策,即考取少年班的学生,可以免去中考、高考,成绩合格者可以免去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科大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基于高考成绩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在培养模式方面,中科大和东南大学选拔资优少年进入高校学习,西安交大少年班则由高校和高中协同培养。中科大少年班将课程学习与科技创新活动有机融合,形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科教融合模式,少数专业意愿明确的学生从入学即进入主修专业,大部分学生实行“2+2”两段式学科平台培养模式,即2年完成基础课程学习,2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个性化专业学习。西安交大少年班实施“2+2+4+X”年学制的“预、本、硕、博”英才教育模式,即2年预科教育,2年大理科基础教育,4年宽口径专业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X年博士研究生教育。东南大学少年生招生计划下设吴健雄学院少年生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少年生,前者可选择学校开设的所有四年制理工科专业,在各专业院系培养;后者进入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习,实施导师制培养。高校少年班贯通式培养体现为在选拔模式上突破中高考制度限制,在培养模式上重视发挥高校和中学的培养优势,实现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衔接培养,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效率。

(二)大师领衔的拔尖人才培养

大师领衔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以2021年清华大学启动的“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启动的“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最受关注。大师领衔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是在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背景下,由国内顶尖高校通过超常规的举措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科技实力整体跃升,因此在选拔模式上可以突破中高考制度限制,面向全球初三至高三学生,强调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在培养模式上,清华大学专门设立求真书院保障数学领军计划的人才培养质量,北京大学采用多模块荣誉课程、科研与实践、国际课堂相结合的培养体系,鼓励专业基础突出的学生通过免修考试,完成“普通物理”课程模块的学习,尽早进入“理论物理”“实验物理”课程和专业课程模块。两所学校都强调实施本博衔接的培养方式:清华大学求真书院采取“3+2+3”本博衔接的模式,学生入学前进行预科阶段的学习,入学后前3年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第4~5年进行科研方向的探索与训练,最后3年的博士阶段进行职业科学家的研究训练。北京大学以模块化课程为依托,以科研训练与实践为引导,实施本科-博士研究生衔接的“3+X”培养模式,多模式、多通道培养创新型人才。2023年,清华大学启动物理人才培养“攀登计划”,以发掘并培养未来物理大师为愿景,在培养模式上全面强化大师引领作用。在这种模式下,高校充分发挥学术大师和知名科学家的影响力与感召力,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与学习主动性。

(三)强化通识教育的书院制培养

强调通识教育和跨学科培养的书院制探索由来已久,如清华大学2009年开始正式推出“学堂计划”,提出培养基础学科的未来领跑者。在“珠峰计划”“强基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试点高校通过成立荣誉学院、学院与书院合一等多种方式集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有的成立实体的荣誉学院统一管理,有的在学校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院系自行培养。清华大学成立书院承载“强基计划”的实施,除了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基础文科类专业之外,还成立3个书院实施数理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理论与应用力学3个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的“强基计划”;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和书院双院合一是其人才培养特点。这种“精英学院”组织的制度发展逻辑主要遵循制度合法化和资源依赖,即适应制度环境的发展逻辑。总之,这种模式是在国家制度设计背景下集中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精英学生的集中培养,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效率。

(四)注重充实式的泛拔尖培养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厦门大学化学学院。其基本理念是在生源质量非常好的条件下,不需要再筛选出一批“尖子生”单独培养,而是给所有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完善的课程体系。如北京大学化学学院每隔4年调整一次培养方案,学分设置上近1/3的学分可以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由选择。厦门大学化学学院培养过程中所有化学类专业学生都是准拔尖计划学生,只要满足一定的修课、科研训练及其他相关要求,即可授予拔尖计划荣誉称号,给予了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减少了内卷,使学生可以更潜心于学习本身。当然,这种模式会要求强化对课程的打造,如厦门大学化学学院采用个性化学分制培养方案,打造“专业基础课、进阶专业课、学科研究进展课、系列专题课、实验课、名师短期课程”等多元化课程体系,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和自主学习能力。

当然,这4种培养模式并不是严格的类型划分,如高校少年班也注重大师引领,大师领衔的领军人才培养也可能通过书院制培养,而高水平大学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也是立足于本科质量高起点基础之上的,培养模式的划分只是为了突出这类培养模式的特点和运行方式。

三、实践难点

从案例高校实践情况来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依然存在一些难点,体现为统一高考制度与高校自主选拔的两难选择、早期选拔愿景和实际培养困难的二元对立、国家政策目标与高校培养责任的多重叠加以及资源投入需求和公众公平质疑的双向挑战等。

(一)统一高考制度与高校自主选拔的两难选择

迄今为止,我国统一高考制度被认为是相对科学、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内,这也是效率最高的人才选拔方式,但统一高考制度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面的不足之处也不言而喻,确实会存在一些特殊人才难以仅凭高考制度进行选拔,“对拔尖创新人才而言,现行考试招生体系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区分。”(P1U2T1)因此,突破中高考制度设计,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关键。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在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了保送、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兼顾统一高考制度的稳定性与高校招生的自主性。“珠峰计划”和“拔尖计划2.0”主要采取保送、自主招生、统一高考和校内分流选拔等方式,“强基计划”主要采取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西安交大少年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军人才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卓越人才计划均面向初三及以上学生招生,探索统一高考制度之外的高校自主选拔模式。但因为缺乏科学的选拔标准和选拔办法,高校自主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等都有待提高。访谈对象认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环节科学考察难度较大,自主选拔环节时间较短,再加上部分学生报考时的功利倾向,部分学生的选拔不够精准,导致部分拔尖项目学生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如何在保持中高考制度稳定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性的同时,又能赋予高校自主选拔的权限,提升高校自主招生能力,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完善的两难选择。

(二)早期选拔愿景和实际培养困难的二元对立

获得更多优质生源是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与选拔培养具有重要价值。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和选拔培养可以满足拔尖学生成长的需求,避免等待;又能够有效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效率,带动整体教育水平;也关系到国家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但是现实中存在两方面对立:一方面,鉴于部分学科领域学生成才和出成果的时间比较早,高校期望能够对低年级的学生进行选拔,但是缺少这样的通道和政策空间。“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我们发现了这样的学生,但是我们在政策上没有通道,就不能及时地将这些学生录取,进行大学阶段的培养。”(P1U1T1)政策空间的缺乏也影响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我们往往选到了好的苗子,从高一甚至初中就开始对接培养,但是后续在现有的这些通道上学生选不上来,对学生是个打击,对参与提前培养老师的后续动力也有所挫伤。”(P8U1T1)另一方面,学生的过早选拔也可能给高校培养带来实际的困难。从高校少年班的实践探索发现,学生年龄小,部分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同时少年班培养对象特殊、人才培养环节特殊、跨界衔接教学难度大,对师资队伍建设带来很大挑战。因此,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与选拔培养应该以遵循教育规律为前提。总之,尽管高校作为培养主体对拔尖学生的早期识别与选拔充满期待,但如何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探索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为少年生这种特殊培养对象配备相应的师资和资源才是关键。

(三)国家政策目标与高校培养责任的多重叠加

我国高校少年班、“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等多项政策的制定主体、政策目标、覆盖专业范围有所差异,但政策执行主体都是高校,尤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甚至多项政策目标的执行主体是同一个学院,那么就存在多项政策目标落实难的问题。首先,在选拔方式方面,“拔尖计划”学生以校内选拔为主,“强基计划”学生基于统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而且在政策实施之初就确定了本硕博一体的培养模式。那么,这些拔尖项目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在硕博阶段如何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就成为高校的困扰,“我们还有大量优秀的普通学生,他们升学的需求也需要照顾和解决。”(P1U1T1)其次,在培养方式方面,部分高校将“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部分高校因为生源或者教育资源有限将“拔尖计划2.0”和“强基计划”学生混合培养,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又不能完全相同培养,如何处理两类学生的关系就成为高校的实际困难。最后,在质量监测方面,案例高校探索建立科学化、人性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按照自愿进出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据综合考核的结果,把部分不适应培养要求的学生及时进行分流,同时也从普通班遴选合适的优秀学生补入,能够保持‘强基计划’学生高水准的培养质量。”(P6U7T1)但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转入本专业的普通班就读,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高校教学管理的难度。那么,高校妥善应对国家层面多项政策目标的叠加,多项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四)资源投入需求和公众公平质疑的双向挑战

效率与公平不是对立的矛盾关系,但具体到某项制度或者政策时却常会产生冲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也面临效率与公平的价值选择,具体体现为实施过程存在资源投入诉求和公众公平性质疑的双向挑战。一方面,案例高校积极统筹整合学校的资源,针对拔尖创新人才的特点积极制定符合本校的培养策略,大力支持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相关的经费、课程、科研资源、师资等方面亟待加强投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必须突破常规,即聘用最好的教师、开设最好的课程、设计最好的实验实践环节、强化国际交流等,这都需要科研和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撑。”(P10U1T1)“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课程体系设计与科研训练环节设置尚有不足。”(P3U4T2)另一方面,资源的优先投入和集中保障也会带来多方公平性的质疑。有访谈对象提出:“作为荣誉学院,有一些资源向我们倾斜,一些家长、普通班的学生或者是社会可能有时候不是很理解。”(P4U1T2)不在拔尖项目覆盖范围的学生成绩优秀却无法进入这个渠道,也会产生公平性质疑。总之,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理想背景下,既能增加资源投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又能够兼顾公平就成为国家、地方和高校层面必须思考和回答的命题。

四、应对策略

在深入推进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需要逐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合法性、自主性和协同性,全面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关键性支撑与动力源泉。

(一)明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时代价值

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教育政策应该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双重目标,具体到某项政策的价值选择,取决于政策制定者所遵循的社会正义原则。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各项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归根结底是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加社会整体福祉。因此,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原则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具有正当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统一是治理的关键,现代社会的正当性通常表现为合法性。全面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需要弥补我国超常儿童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律与政策空白,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合法性,为相关领域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制度保障。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推动制定《特殊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超常教育预留制度空间,将超常儿童纳入特殊教育的对象;依法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推进高校、高中、科研院所、协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总之,通过组织、制度规范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合法性,是保障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资源合理分配、引导社会舆论的基本前提。

(二)落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

依法落实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这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证,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关键要强化高校的主体建设责任。高校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主体,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过程中承担主体责任。一是要依法落实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鼓励高校根据学校特点确定拔尖学生选拔领域、选拔方式和招生录取政策。允许高校适当放开破格选拔的标准,由高校自主审核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使高校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学校发展方向有更高灵活度的裁量权。二是要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培养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大学与中学、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拔尖学生成长提供过渡空间;适当放宽拔尖学生培养自主权,允许试点高校自主探索完善拔尖学生动态进出机制;引导高校及时对相关拔尖计划实施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以利于高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监测和后续政策改进及经验推广。三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构建动态化的过程质量评价机制。政府部门应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与权威机构合作,探索建立灵活、多样、多维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效率,继而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在培养过程中探索建立全过程、多阶段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性和阶段性,使拔尖学生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和全面的评价。

(三)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协同

国家创新系统研究中有“系统失灵”的概念,即政府颁布的诸项政策之间往往有重叠或冲突之处,单独考察一项政策时会认为它是非常有效的,但如果将其置于一个复杂的政策体系中考察时,会发现其作用值得商榷,这就要求我们将整个政策体系纳入评估范畴,用系统的观点看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部署,体现了坚持系统观念的治理理念。首先,政府层面应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部署。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拔尖创新人才是最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这就要求教育、科技、人事管理部门统筹部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其次,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教育系统内部统筹协调。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应统筹进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识别、安置、选拔、培养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教育部相关司局应协同实施拔尖学生培养项目,引导高校落实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衔接、本硕博贯通。最后,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教育数字治理。国家层面应统筹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将拔尖学生的早期识别、选拔、培养、评价进行一体化管理,加强学生培养成效的跟踪与评价,形成跨越学段、学校、政策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数据-决策支持体系,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王新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3年第7

转自:“中国高教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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