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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美琴、马超峰 | 在地性整合:社会组织立体式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

2023/7/6 10:49:43  阅读:35 发布者:

外部力量参与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补充,但外部力量介入基层社会却面临在地性的转化困境。研究以贵州黔西南D社会组织十年乡建经验为案例对象,发现D社会组织在地性治理实践之所以有效,关键在于社会组织能够扎根乡村、融入乡村,逐渐构筑起“支教+支农+支村”的立体式乡村振兴参与模式。在此基础上,D社会组织通过“在地性转化”与“在地性整合”,实现垂直信任与水平信任叠加、结构嵌入与认知嵌入融合、一次博弈向多次博弈转化,形成了社会组织在地性治理实践的网状信任结构、深度嵌入形态与合作进化趋势,最终实现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的治理均衡。

作者简介

薛美琴,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江苏南京,

马超峰,南京林业大学乡村社会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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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外部力量的参与不仅能够为村庄链接更多发展资源,还能促进村庄的有效治理。社会组织作为外部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不过,外部力量参与的外来性、分散性以及阶段性特征,往往容易导致参与的失准与悬浮,从而偏离“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成为社会组织下乡可能存在的风险。尽管外源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渐进式嵌入”获取参与乡村振兴的认同、权力和信息,但嵌入的有效性并不必然等于参与的持续性。而参与的不可持续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乡土融入,不仅无法破解社会组织悬浮困境,更会耗损乡土社会对外源力量的信任。

在已有研究中,有两方面文献可供借鉴。一是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力量之一,社会力量如何有序介入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议题。研究者通过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情境与条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内源发展路径。二是社会力量参与中的关系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不仅是多元力量的参与过程,也是多元关系的构建过程。研究者通过讨论多元力量的角色与功能,探索基层治理共同体再造的可能。参与视角的观察,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多元路径”的过程解析。而关系视角的解读,则是对社会力量“路径优化”的经验提炼。不过,在已有的研究中,有两个层面可以做进一步探讨:一是参与视角缺少长时段的观察,因而难以准确把握社会力量在整个过程中的变化;二是关系视角缺少动态化的解读,因而路径的界定往往只是分类学之上的静态观察。可以说,作为一种持续性的乡土融入,社会组织参与既要找到合适的路径介入乡村振兴之中,还需要在介入过程中保证乡土社会的主体地位与能力提升。回顾脱贫攻坚历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已经积累了许多典型经验,对其进行梳理有助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参考,也能从中挖掘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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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回顾:外源力量嵌入的在地性治理难题

孟德拉斯曾言,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为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不过,这一文明的入口,不仅是农民走入现代文明世界的渡口,也是外部力量进入乡土社会的入口。如果说,农民进入文明需要迈过工业化所设置的门槛,那么,现代文明反向进入乡土社会,则需要穿透“地方性知识之网”。这张网是在“面对面的社群”与“生于斯死于斯”的场域中,以“地方知识体系”为主轴形成的特殊形态的社会结构。因而,当外部性力量进入乡土社会时,就存在一个在地性治理难题。如何协调外部力量与在地性知识之间的困境,实现在地性治理成为研究者关注的话题。

所谓在地性治理,是指在治理过程中,强调地方知识与地方价值,突出治理实践要适应文化特性,回应地方需求的一种治理实践。从特征上来看,其具有社区性、可持续性、参与性;从治理绩效上来看,其能优化外部资源介入途径,还能提升内部发展能力。可以说,在地性治理是地方性知识在治理场域中的一种投射。在已有研究中,这一概念往往与本土化、社区性、乡土性等内容相连。从研究视阈上,可以归纳为三个:在地性治理的关系视角、在地性治理的能动视角以及在地性治理的文化视角。

在地性治理的关系视角解读,延续了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讨论,强调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在地性转换。不论是国家力量嵌入到社会之中,还是社会力量的自主性成长,都需要“重塑起地域的良性社会构造,维持与加固地域的社会联结”,以此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践过程中,“双向嵌入”带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赋权”以及“团结性吸纳”,实现以在地性为依托的新型国家社会关系。

在地性治理的能动视角解读,强调地方行动的自主性,突出让每一个民众参与到本地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在强调“当地人”的同时,并非是一种“小国寡民的封闭状态”,而是能动性的与外界开展交流。在地性在此处,也开始被外来力量不断重塑。相比于城市所强调的对资本的吸引,“本地主义”更加关心贫困发生率和服务不均等问题。能动取向的在地性治理,不强调组织中的技能、精力与说服力,而在于是否能够把地方民众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一并结合起来。

在地性治理的文化视角解读,强调治理实践的多样性,突出地方文化在治理中的位置。虽然地方性知识不具有普遍性知识的地位,也更加偏向具体而非宏大叙事,但在微观实践中,地方性知识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是有效衔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黏合剂。如斯科特在对“米提斯”的考察中发现,尊重地方性知识、地方性实践是避免项目失败的核心,这就需要关注“文化和社会心理情境”。文化视角的在地性治理解读,正是基于此而讨论,特别是当“国家与社会”转入“制度与生活”脉络时,文化的地位更为重要。文化视角的引入,解锁了零和博弈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借助共同政治文化所提供的价值导引、认知态度以及与国家有关的仪式等等,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向心之力。

上述三重解释,丰富了在地性治理的理论阐释,也尝试给出了外部力量进入乡土社会的可能路径。基于已有治理实践,学术界已经归纳出了“资本下乡”“技术下乡”“政策下乡”等类型、概念及其解释。然而,已有的研究较多是以“国家的视角”来看待“资源传递”与“下乡方式”中的治理绩效及其困境,很少以“在地性”关照来分析其内在的过程与机制。正因如此,本研究以在地性作为研究起点,将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参与乡村建设的事件与过程,厘清其内在机制与逻辑,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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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融入:社会组织的十年下乡历程

D社会组织是家小型民间公益组织,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团队成员均是来自上海、杭州等地的大学毕业生、社会公益人士以及创业成功的商人。经过十年发展,D社会组织已经逐步构建起“支教+支农+支村”三位一体的复合型组织架构,成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笔者从D社会组织建立之初就跟踪其成长,并多次进入贵州黔西南及重点帮扶地W村开展调研,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社会组织成员、志愿者、村民等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与参与式观察。试图回答:社会组织如何介入乡村社会?社会组织如何与乡土力量进行互动交流并实现自身组织成长?从而探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方式与优化路径。

本文以D社会组织为主要研究对象,关注其在乡村振兴中的成长与发展。因此经验材料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围绕D社会组织获取的组织发展资料;二是关注D社会组织参与最深和最广的W村,获取社会组织介入乡村振兴的在地情境资料。针对上述材料,在“三角测量”和“多元证据”的原则之下,结合调研材料梳理社会组织下乡的大事记,在精准把握组织运行的内容基础之上,重点关注组织发展历程中的关键节点,形成对组织下乡“支”与“流”的完整观察和有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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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社会组织介入乡村社会的起点

D社会组织最早的雏形是一个支教项目,组织自我定位是“专注于贵州山区志愿支教服务的草根组织”。从支教的形式来看,D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短期支教和长期支教。短期支教(短支),是指高校大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开展为期三周的支教活动,侧重学生的兴趣教育和拓展教育;长期支教(长支),是指D社会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的为期一个学期的志愿支教服务,侧重学生的基础教育。与此同时,以支教为主轴,D社会组织还陆续开展爱心午餐、图书馆援建、走出大山体验营等多元化支教活动。

随着支教活动的开展,D社会组织得到了地方团委的认可。特别是2014年“百所村小走访项目”的实施,D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入到乡村社会,扩大了支教影响力和组织公信力。2016D社会组织在贵州黔西南州首府兴义市(县级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为“大山志愿支教协会”。随后,2018D社会组织又在贵州黔西南州册亨县民政局注册,组织也得到进一步下沉。D社会组织活动范围从最初的黔西南首府兴义市威舍镇扩展到更为偏远的册亨县巧马镇及其相邻的丫他镇。作为支教的典型代表,D社会组织自2014年起便开始在W村设立支教点,并以支教为起点参与乡村建设。特别是2019D社会组织在该村开展的“美好图书馆项目”,受到村民、政府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实现了较好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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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的支点

随着支教活动的不断深入,D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渐发现,“支教只是短暂的帮助,贫困地区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长的陪伴”。如何“帮助孩子找回家庭”成为D社会组织发展的第二个目标。2016D社会组织启动“纳桑土法红糖项目”,目的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返乡就业。在考察长三角市场需求之后,D社会组织决定借助兴义甘蔗这一名列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却一直处于低水平开发阶段的优势资源开展支农项目。

通过项目创意与地方文化挖掘,D社会组织形成了“纳桑土法”这一创意共识,决定开展红糖项目。“纳桑土法”是“大山志愿”的延续,是支教的进一步深化,也是D社会组织进一步扎根乡土的新举措。区别于以往农村项目开发,D社会组织开展的红糖项目,在项目生成上具有“产--社”三结合的特点,而在项目性质上,则具有社会企业的特点。它“依托乡土吸引资本、依据科学改进产业、依靠社会带动发展”。在销售模式上不同于市场模式,是依托支教者的社会关系,形成以“大山志愿”带动的销售网络。经过一系列调研、试验、设计,201611月组织开建第一家红糖厂。整个工厂不仅包括甘蔗种植,还包括蔗糖加工、外包装加工、产品运输等多道工序。截止到2020年底,工厂长期雇佣工人达60多人,间接带动就业达500人。

与此同时,在D社会组织带动下,红糖厂与贵州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开展合作。在蔗糖加工与红糖品质方面获取相应的技术指导,定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2020年“纳桑土法”获得了第一批“全国扶贫产品”认定,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特色产品。更为关键的是,D社会组织在创办红糖厂之初,就明确“将农产品收益的60%划入公益基金,用于乡村基础教育水平提升计划”,防止支教项目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持续,也为支教项目后续深入发展提供了资金准备。

正是在支教的初心带动下,支农项目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因为大山志愿,更多的农户愿意将他们的产品卖给我们,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通过支教志愿者的介绍购买我们的产品。”也正因如此,D社会组织开展的红糖项目成为该县政社合作的典范。红糖产业的发展成为了近年来当地农民返乡的重要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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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村: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的熔点

D社会组织在对红糖项目孵化后,也开始酝酿新的项目。返乡就业的农民,虽然能够找到一份工作,但是收入依然难以满足家庭的整体需求。产业振兴的带动,仅能解决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很多农村老人、妇女还是处于临时就业状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产业“点线带动”,还需要村庄“面上开发”。相比于产业项目选择,村庄全面开发则是一个更加系统的工程,一方面需要选择好开发的“亮点”,另一方面还要应对开发的“难点”。在反复调研之后,D社会组织选择W村作为开发对象。

W村位于黔西南册亨县丫他镇。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W村是贵州14个深度贫困县中经济发展较差的村庄。脱贫攻坚启动时,W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61643人,贫困发生率38%。作为一个始建于明代的布依族古村寨,W村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建筑资源。20世纪90年代初期,W村村民开始放弃古寨,选择在山脚修建砖混结构的新寨。始建于明代位于山腰的木质吊脚楼得以保留,成为民族村落建筑的代表。如今,老寨仅有部分老人居住,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吊脚楼已经成为危房。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老寨成为W村的开发重点,如何有效利用这一资源,成为W村乡村振兴的关键。

面对这些古寨,借助新媒体传播带来的契机,W村一直想将其打造为乡村旅游景点,以提高村民的收入。2014年,当地政府首先引入黔西南州某投资公司,并邀请国内知名高校美术学院团队对古寨吊脚楼等景观建筑进行整体修复。按照合作协议,“政府+企业+村庄”三方分别负责规划、项目支持与后勤保障。在随后的项目开发过程中,企业更关注“如何通过项目开发,承包政府项目”,并未对村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随着88栋吊脚楼改造的初步完成,古寨的水电、卫生、道路等基础设施也得到改造。面对已经初步成型的古寨开发项目,“如何接续硬件建设后的软件更新”成为开发中的难题。在竞争性招投标后,册亨县决定由D社会组织负责W村古寨后续开发运行工作。之所以选择D社会组织,一是由于其在该村已经开展6年的支教工作,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二是其对红糖产业的开发,也积累了一定的项目开发经验。

古寨开发是D社会组织“支教”与“支农”项目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参与古寨开发项目,一是深化红糖产业链条,实现“产业线”向“振兴面”转变,带动更多就业;二是拓展支教项目深度,通过乡村旅游,打造暑期游学项目。D社会组织同样也将旅游和研学收益的60%划入公益基金,用于支持支教项目的深化与支农项目的拓展。

总体而言,D社会组织在渐进式推进支教、支农、支村的过程中,不断嵌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实现了在地化的治理实践与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衔接。支教项目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起点,但纯公益项目内生动力的不足,往往面临持续性的困境。因此,在支教项目之上开展支农项目成为D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支农不仅是支教的延续,还是支教的重要补充,它不仅是一种产业的植入,更是带动了家庭的回归,使支教项目有了更深厚的基础。与此同时,支村项目的古寨开发,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缩影,不仅实现了村庄要素整合,还形成了“支教+支农+支村”的立体式在地性治理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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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性治理实践:社会组织下乡的实现机制

D社会组织在贵州黔西南的实践历程,是外部力量进入乡土社会实现“在地性治理”的典型案例,也是社会组织主动对接乡村振兴的在地性探索。在经历了支教、支农与支村三个阶段后,D社会组织已经融入到地方治理之中。而在外部力量进入过程中,是何种机制发挥作用,则是本部分的关注焦点。借助比较方法,以在地性治理实践为中介,分析社会组织下乡过程中的前后差异,从而解析在地性治理实现的内在机制。根据社会组织逐步进入乡土社会的历程,以案例材料为基础,从信任、嵌入、合作三个维度来讨论在地性治理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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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培育机制:从垂直信任到水平信任

如果缺乏信任基础,任何外源性力量进入乡村社会都存在一定困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同样面临上述问题,项目悬浮、活动虚化、服务失准便是这一问题的表征。已有研究较多关注嵌入性问题,却少有关注作为嵌入基础的信任问题。正是由于信任的缺失,导致了嵌入的效果不佳。不过,任何外源力量在介入时,信任都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在相互的自我开放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从建构信任的向度上而言,往往存在垂直型信任与水平型信任两个类型。垂直型信任与科层制密切关联,是指上下级之间,依靠制度产生的信任。而水平型信任则与关系网络密切关联,是指同级之间,在社会资本之下的信任。

作为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的信任基础,垂直型信任依托国家合法性来开展行动。垂直型信任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降低外部力量与乡土社会的交易成本,但是会存在类似于委托代理模式下的信任困境,进而导致乡村建设行动的瞄准难题。已有项目下乡研究中的讨论,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一方面由于垂直型信任以国家合法性为依托,乡土社会中的行动者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的诉求表达;另一方面外部力量在国家合法性的支持之下,下乡过程则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的行动目标。正是在外部力量与乡土社会的错位匹配中,形成了众多下乡力量的失败与异化。不过,虽然垂直型信任容易产生上述问题,但作为外部力量进入乡土社会的门槛条件,依然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与垂直型信任不同,水平型信任往往依托社会合法性而展开行动。它类似于滕尼斯所言的“我们的感觉”,即“理想的共同体有着简单、熟悉、亲密的生活方式,人们通过共同的传统和语言联系在一起,并体验到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使外部力量实现在地性转化,嵌入到地方性知识之网中。D社会组织通过长达十年的支教工作,建构了水平型信任之网。从黔西南首府到偏远的册亨县、从镇级小学到村级小学、从学校到乡村社区,不断培育起社会组织与当地学生、政府、村民的信任关系,成为在地性治理实践的重要基础。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使得后期支农、支村项目快速推进,形成了社会组织对“地区网络资源进行再分配、提升网络成员相互吸引力、限制小圈子之衍生的能力”。

两种信任类型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而是相互促进的叠加。在地性的转化机制,使垂直型信任在进入乡土社会时,开始关注水平型信任,而不是只关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政社关系。通过垂直与水平信任关系的构建,使国家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得到有效整合,形成网状结构的信任关系,从而推动外部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相比于垂直和水平信任关系,开放式的网状结构更具有公共性和稳定性,它能够打破并整合以往的信任结构,带动外部力量更有效的嵌入乡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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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深化机制:从结构嵌入到认知嵌入

嵌入性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波兰尼对“市场乌托邦”的批判。嵌入性的提出,是市场“找回社会”的开始,随后格兰诺维特在关系基础上的“镶嵌”解读,细化了“找回社会”的两重路径,即结构嵌入与关系嵌入。在此基础上,朱金与迪马吉奥进一步细化嵌入类型,将其分为结构嵌入性、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政治嵌入性。虽然上述分类丰富了嵌入性的讨论,但却忽视一个关键变量,即嵌入性中的时间因素。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既包括社会组织的不断嵌入,也包含基层社会的不断吸纳。这种“双重嵌入”,不但要关注嵌入类型,还应关注嵌入顺序。

首先,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往往存在不同的嵌入类型,主要包括结构性嵌入与认知性嵌入两种。结构性嵌入是指外部力量借助组织形式嵌入乡土社会,通过组织化过程,将目标、资源、任务以及社会力量有效整合,从而实现嵌入的初定目标。结构性嵌入能够在短时间内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外部力量的快速介入。认知性嵌入是指外部力量借助交往沟通过程,通过互动交流将外部力量的价值、目标、任务有效传导至乡土社会,从而实现嵌入的目标。认知性嵌入强调共享价值与信念,尊重地方性知识所内含的价值前提,实现外部力量的持续介入。与此同时,两种嵌入还存在着一定的匹配关系。当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时,如果能够关注基层自身的理解与公共价值,进行相应的认知性嵌入,则会形成较好的行动基础。反之,如果嵌入过程只关注结构性嵌入,而忽视认知性嵌入,则有可能形成不稳定的行动基础。正因如此,众多项目的下乡过程,由于忽视乡土社会的在地性知识,往往容易导致项目的失败。或是由于精英的俘获,使项目结果出现异化;或是由于瞄准的偏差,使项目效果出现耗散。

其次,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的嵌入性,并非是多种类型的同步过程,而是存在一个序列,这一序列不仅影响外部力量介入的效果,还影响乡土社会的再造。无论是结构性嵌入,还是认知性嵌入,都存在在地性的转化过程。不过,这种转化受到嵌入的时间性影响。以D社会组织为例,社会组织介入乡村建设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其从建设社会开始,逐渐缩小社会组织与乡土社会之间的距离,然后再探寻开发与建设乡村的路径。从嵌入的顺序角度而言,D社会组织介入乡村建设的路径,是从认知性嵌入开始,然后再开始探索结构性嵌入的途径。这种嵌入的顺序,不仅有利于外部力量在乡土社会向下扎根,而且有利于乡土社会的结构重塑。D社会组织的十年乡建之路,不仅使乡土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也使乡土社会的民情得到再造。

3

合作进化机制:从一次博弈到重复博弈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因此,乡村振兴中持续性、动态性、互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样也面临上述问题,如何在介入过程中实现外部力量与乡土社会的合作进化,成为在地性治理实践的关键。所谓合作的进化,是阿克塞尔罗德采用实验方法观察出的一种机制,即在程序实验中观察“囚徒困境”的破解之道。合作的进化表明,参与者的短期利益在长期合作的诱惑之下,能够产生双方行为的调适,最终实现行动的均衡。而在合作进化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性条件:一是要有长期性,二是要有敏感性。

单纯依靠短期项目而介入的乡村建设,行动者往往具有一次博弈冲动,进而导致治理中的悬浮与俘获。D社会组织十年的乡建历程,就是从一个短期项目延伸为长期项目,从一个点上项目延伸为面上项目。这种参与的延伸,既与社会组织所内含的公益性有关,也与社会组织与地方行动者之间合作的进化有关。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D社会组织摆脱了一次博弈的冲动,选择了长期坚守,从而保障在地治理的持续性,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组织在长期合作中,还需要积极调整架构与理念,形成与当地具体情况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使“占用规则”与“供应规则”相一致。因此,D社会组织的在地性治理实践,形成了一次博弈向重复博弈转化,实现了外源力量与乡土社会的有效黏合。

作为合作进化的另一个关键条件,敏感性则是研究者关注较少的话题。所谓敏感性,是指参与者在合作过程中需要积极表达自身诉求,在互动中实现信息沟通,从而改善治理效果。D社会组织在地性治理实践的成功之处,便是积极提高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敏感性。一方面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与开发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在地敏感性,既不能忽视地方性知识之网,也不能忽视当地人的需求。只有不断回应在地性的治理需求,才能不断调适组织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也要提升自身的治理敏感性,在行动中积极表达诉求,提高自身在乡村建设中的权重。只有真实表达自身的治理诉求,才能精准定位乡村发展的目标。从支教、支农到支村,D社会组织的治理敏感性也不断得到提升。正是由于支教,组织发现家庭的缺失,才有了支农项目的开展。而支农项目的不系统性短板,则进一步催生了支村项目的开发,如图2所示。

外部力量进入乡村开展社会建设时,都面临在地性治理实践的难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也同样存在上述困境。D社会组织的下乡实践,展示了在地性治理的过程与机制,成为观察上述难题的重要样本。通过开展“支教+支农+支村”实践,D社会组织借助信任、嵌入与合作三重机制,在“在地性转化”与“在地性整合”两个环节进行了在地性治理实践创新,形成了外部力量介入乡土社会的有效探索。在地性转化过程,就是立足本地资源和治理条件,在关键时点进行“转换性创造”,实现治理的本地化。而在地性整合过程,就是在转化的基础之上,将信任、嵌入与合作三重机制进一步深化。D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在地性转化”实现了垂直信任与水平信任叠加、结构嵌入与认知嵌入融合、一次博弈向重复博弈转化;另一方面通过“在地性整合”,形成网状信任、深度嵌入与合作进化,最终实现了外部力量进入乡土社会的治理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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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与展望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与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以贵州黔西南D社会组织十年乡建为例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发现:D社会组织通过“支教+支农+支村”的立体式组织下乡,渐进融入了乡村社会,在信任、嵌入与合作三重机制下,经过“在地性转化”“在地性整合”两个关键环节,逐步构建了网状信任结构、深度嵌入形态与合作进化趋势,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在地性治理实践。该案例可以促成对已有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首先,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无论是组织所关注的社会议题,还是组织的工作方式,在地性是考量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使社会组织的项目和服务“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在地性实践可能是一个标准,也是一个目标。在地性视角的引入,可以有效规避“项目悬浮、活动虚化、服务失准”等社会组织实践难题。

其次,从早期社会组织成长所衍生出来的学术议题,在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与完善之后,开始由“资源行动的策略选择”“关系调适的组织定位”转向“在地实践的文化融入”,这是当下治理研究中“文化转向”“日常转向”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研究中的新议题。如何更好地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与服务国家战略有效黏合,在地性实践可能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范式。

最后,社会组织的在地实践,强调以地方知识为依托的在地合法性,它能够调适行政合法性、社会合法性与专业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张力。在地性视角的引入,既是国家社会关系调适的新场域,也是拓展国家社会关系的新方向。为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社会组织需要对行动者的主体性保持尊重、对地方性知识保持敬畏,惟此社会组织才能扎根乡土社会、理顺政社关系、服务国家战略。

文章来源:《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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