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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锐峰 陈晓晨 | 论自由时间与社会正义——基于马克思的视角

2023/7/3 14:08:33  阅读:45 发布者: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

作者简介

孟锐峰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陈晓晨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与罗尔斯政治哲学的比较与汇通研究”(项目号:TJZX20-001)、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思想及其当代意义研究”(项目号:ZB22BZ0338)的阶段性成果。

论自由时间与社会正义

——基于马克思的视角

【编者按】为提高学术成果的传播效率,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录用的文章,将在本刊知网首页和公众号网络首发。

 

自由时间是人自由自主地、创造性地运用自己内在力量释放潜能、获得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时间。自由时间关乎人的尊严,在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逻辑的统治,社会生产方式和结构对自由时间的宰制引发一系列社会非正义问题,这成为马克思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的出发点。基于马克思的理论视角,在当代社会为每个人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自由时间成为走向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自由时间;人的自我实现;社会正义

人的本质总是由生存来规定的,而人总是在时间中生存。人在时间中历时性地“生产”“操劳”“忙碌”显现出生活的品质和生命的意义,更是使人领会到时间的真实性。日常生活中人对于时间的反思更多的不是追问“时间是什么”,而是“时间被用来干什么了”。人毕竟又是社会性的存在,人的所有活动或行为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就此而言,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时间或者说所有人共同存在于同样的时间域,但是社会的环境和结构影响了人在时间之流中的活动类型和方式,使时间对于每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呈现出差异。时间和社会对于人的生存本质的交互性影响,使得人生命中的时间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安排勾连起来。由此,可以说“时间”是人们反思社会正义问题的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最后用一个时间性的命题来展望自由王国的实现,即“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那么,社会的制度安排如何影响人的时间结构?人的时间结构又从何种意义上与社会正义相关呢?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可以先从马克思的“自由时间”这一概念谈起。

一、自由时间的价值之维

最早从社会意义上来探讨时间问题的思想家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闲暇”这一时间概念,他指出:“劳作的目的是为了闲暇”,“闲暇是全部人生的唯一本原”,“德性的生成和政治行为或活动都需要有闲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一个人最好的生活就是去实现他的本性,即实现“幸福”(happiness),“幸福”的希腊文eudaimonia也被译为“人的繁盛”(human flourishing)。而人的幸福和繁盛得益于人的闲暇时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人拥有了闲暇才能过上沉思的生活,才能有时间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而这些活动都有助于一个人“卓越”德性的培养。一个人一旦在闲暇中拥有了“卓越”德性,那么这个人就是完美地实现了自身的本性,获得了至善和幸福,达到了人的繁盛。当然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闲暇”不是一种休闲、娱乐和游戏的时间,而是一个人培育自身“德性”的时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闲暇的重要性取决于闲暇时人们应该做些什么,正义的城邦应该教会公民如何经营闲暇的生活,如何在闲暇中修养德性。当人们在空闲时娱乐放纵或钻营财富,这显然不是一种闲暇,因为闲暇是自足的、完满的,以自身的崇高为目的,娱乐放纵或钻营财富都是以诸如快乐、财富、荣誉等外在事物为目的,这些无益于一个人实现完满自足的幸福。不可否认,亚里士多德存在一种偏见,即认为有助于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沉思的活动才能更好地有助于人的“德性”培养,才能更好地有助于人的生命所特有的卓越能力得以实现,而工匠般的艰苦劳作反而会败坏人的“德性”,无益于人的繁盛。亚里士多德基于人的不同活动类型把时间划分为劳作的时间和闲暇的时间,并认为闲暇是劳作的目的且比劳作高贵,而且认为从事生产的工匠和务农的农民都是奴隶,不配享有闲暇,只有拥有优渥生活的公民才能享有闲暇。亚里士多德所讲的“闲暇”是反平等主义的,潜在地预设了社会上层的贵族精英更有能力欣赏高级文化产品,更有必要达到“卓越”德性。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一方面从人的不同活动类型以及所需的德性品质出发来思考人的繁盛,另一方面又基于等级的偏见把人的不同活动类型与阶层划分、不同时间的构成结合起来思考城邦共同体的正义。当然,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城邦正义带有更多整体主义的或精英主义的色彩,但是其关于闲暇的思考一定程度上启发了马克思,使马克思关于自由时间的思想多少带有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色彩。

早期的社会主义者们在设想未来社会时,多少都会期望在未来社会中人们有大量非工作的空闲时间来愉悦地研究科学和艺术,从事写作和体育锻炼。当然这些只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憧憬,真正提出“自由时间”概念并系统论述“自由时间”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对资本的剖析和批判中使用了大量与时间相关的概念,如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生产时间、流通时间、周转时间、工作日等等,而这些时间范畴最后的逻辑指向同时也是资本逻辑运作的最后指向,即自由时间。日本学者内田弘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一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论述的主题就是自由时间。

那么,何为“自由时间”?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自由时间”中的定语修饰词——“自由”,而对于“自由”的理解显然要追溯到马克思早期的著作,尤其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表述。马克思早期从人的本质或人性的角度来探讨自由问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主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对于人的这样一种规定性同时蕴含了对于人之“自由”的三重含义。

首先,自由意味着是一种自主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人同动物之所以不同,就在于人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识的对象,能够对自己的生命活动有着高度的自主自觉。人不是像动物一样仅仅以满足生理机体需要为目的的,人不是维持自己生存的工具。人的自由并不体现在能够满足肉体生存的需要上,反而体现在能够自主自愿地追求超越生理需要的活动,不必完全受制于自然必然性的强迫。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人的自由体现为自主自愿、自我决定、自主选择。马克思批判异化劳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为异化劳动是工人被迫的、不自愿的、非自主的活动,工人被贬低为工具和手段,是一种非自由的劳动。

其次,自由意味着人的本质的自我实现。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即对象化的劳动把自身内在的潜能和才能展现出来,外化为人化的世界,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证成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人通过自主劳动改造外在世界的过程同时也是人获得自我能力发展、丰富内在本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人实现积极自由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从存在论的角度观之,人的本质就在于生命活动的呈现,他就是他自己本质的创造者,他的生活内容就是他自己的作品。他自己作品的好坏决定了他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此而言,自由是一种积极自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确证和自我实现。人的本质不是先验的、既成的、固定的,人要通过自由的活动,自己去规定自己,向未来敞开。马克思始终将自主自由的对象性活动描述为人和其他动物区分开来的“本质活动”和“类活动”,人的自由不应该体现为人仅仅是一种满足动物式欲望需求的工具,而体现为人要通过实践和劳作来发展自身的潜能,积极地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把自由理解为人的潜能的实现、人的本质的实现、人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对“自由”最具独特性的阐释。

最后,自由并不意味着一种直接、片面的享受或恣意的放纵,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在创造中实现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人在对象性的实践和劳作中同样展现出独特的创造力,这既是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类特性”,也是使人与人之间区别开来的“个性化”活动。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外在对象的同时表现为一个人个性的发展,表现为一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创造性实现,而个性的发展和实现成为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个人如果他的生活不是他自己创造的,那么他的生活就完全要靠别人的恩典为生,毫无自由可言,他只能是一个从属的存在物。一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时也是他的兴趣和个性得以培育和丰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总之,“自由”在马克思这里意味着主体自觉、自主选择、自我实现、创造个性和全面发展。马克思在早期将共产主义的实现理解为“自由”的实现,理解为一场深刻的人的变革,理解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和潜能的实现,理解为人的创造性生命价值的自我实现,理解为“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

既然“自由”在马克思这里不是指任性而为、为所欲为,那么,自由时间显然就不是指可以随意支配的时间,也不是娱乐休闲的时间,更不是一种为所欲为、恣意放纵的时间,而是人自由自主地、创造性地运用自己内在力量发展潜能、实现自我发展的时间,是人自由自主地自我决定,选择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丰富人生意义的时间。简而言之,自由时间就是一个人获得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时间。

自由时间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由劳动的时间,这意味着在时间之流中劳动能够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与自由时间相对的是受他律所决定的必要劳动时间。自由时间并不是一种不劳动的空闲时间,失业和没有工作看似拥有了大量空闲的时间,但这不是自由时间,这依然是剥削和压迫的产物。自由时间也不是从事仅仅为了满足动物式欲望或肉体生存需要的劳动时间,自由时间中的劳动是创造性的劳动,潜在的是一种自我实现的劳动,与“必要的劳动”“谋生的劳动”相比显然不是为了外在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工资和金钱,而是为了人的自我实现,是真正自由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谈到的,在自由时间中的作曲活动作为“真正自由的劳动”,是“吸引人的劳动”,但这不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而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马克思是把真正自由的劳动与自由时间勾连起来,从而把自由时间看作是人的积极存在,人在自由时间中,通过劳动拓展生命尺度与发展空间,为人的自我实现奠定基础和注入可能性。自由时间就是一个人自由自觉地进行创造性活动的时间,如果一个人的活动不是自主选择的活动,而是被迫的、不情愿的、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那么,这种活动所构成的时间之流显然就不是一种自由时间。

对亚里士多德来说,闲暇时间是一个人培养自身德性的时间;对马克思来说,自由时间是一个人通过创造性劳动来自我实现的时间。虽然亚里士多德贬低劳动,而马克思把劳动看作个人自我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方式,但两个人都看到了时间中的活动类型与人的繁盛和发展息息相关。理解自由时间的关键就在于理解它的获得对于人们生活的意义,对于人的自我实现的意义,甚至是对于人之存在本质的意义。自由时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创造性的生产活动时间,另一个是积极的、以服务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的消费和休闲时间。自由时间包括工作时间,只是这里的工作是人愿意赋以热情、施展才华的工作。人在工作中通过创造性的活动,确证自身的生命价值和意义。正如沃尔泽所说:“当把工作描述为‘自由活动’,把时间描述为‘自由时间’就不是不合理的。”自由时间也并不排斥消费和休闲的时间,只是这里的消费和休闲正如塞耶斯所指出的,不是被动的和闲散的时间,不是无聊地虚度光阴,而是积极活动的领域和创造的领域,这些休闲活动,是“诸种自主创造活动”,诸如园艺、手工艺、绘画、音乐和体育等等,这些都是丰富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益于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积极健康的活动。马克思把这部分用于休闲的时间称为“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了用武之地”的时间。

人的本质、价值和意义总要在时间中展开并得以澄明。就人的本质——生命的价值及意义——是生成性的而言,总是延展在时间之流中。所以,从人的自我实现,从自由自主的创造性劳动出发来理解自由时间的本质,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划分时间概念的真正目的。正如高兹所指出的:“只有从事以个人的充分发展为目的、除此以外别无其他目的的活动,才能使从必要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具有意义:这是属于生活的时间,是让生命尽情绽放的时间。”

自由时间关乎一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人在自由时间中不仅仅在于他是什么,而在于他可能是什么,他是否能够通过他的实践和劳作自主自由选择自己的生命历程,将自己的生命提升到“本真的状态”,成为“本真性”的自我。自由时间也关乎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人在自由时间中的自我实现既是把自己的个性创造性地对象化为外在世界的过程,也是展现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感受和活动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对于对象的占有和享受显然就不能是片面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虽然在某些方面会具有特殊的才华,但是人不会把自己的所有生命活动都困囿于这样一种单一的展现才华的活动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要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丰富自己的生命活动,使内在的潜能获得多样发展。一个人可能未必拥有成为卓越的音乐家和艺术家的才华,但这并不妨碍一个人拥有自由时间去拓展自己感性的丰富性,去获得“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人的自我实现不仅仅是个性的实现,还是全面丰富的发展。自由时间使人不再被迫困囿于狭隘的、片面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开展多样的选择。自由时间是使一个人创造性地成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的时间,自由时间就是对人的多样化发展的尊重。人只有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才有可能获得全面而丰富的发展。

自由时间从根本上而言关乎一个人的尊严。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每个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平等尊严,但是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所获得的尊严感往往以必需的自尊、社会认同或优越感为基础,而这些基础却离不开人的自我实现。当一个人在对象化劳动中不能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才华,而是对自己的劳动感到枯燥和厌恶;不是在对象化的作品中欣赏自己的本质力量,不是感到满意和幸福,而是感到沮丧和失落,那么这个人就无法获得必要的自尊。人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对象化劳动,在获得自我实现的同时,赢得别人的欣赏、承认和尊重,从而使自己作为社会存在物获得应得的尊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一个人尊严的获得与对社会的融入感和归属感是相通的。自由时间决定了一个人实现自身潜能的现实可能性,也决定了一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现实可能性。人与人之间只有在相互分享、相互欣赏彼此展现出来的才华中才可能结合成相互尊重的社会合作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把自己的时间全用在了“维持最必需的、最悲惨的肉体生活”上,根本没有自由时间去实现自己的潜能,展现自己的才华,在劳动中只有感受自卑,而且也没有时间参与管理决策,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心政治决策的制定和民主的参与,从而也与社会更加隔绝。所以,工人在异化劳动中成为资本的附属品和增殖工具,丧失做人的尊严,根本无法获得社会的承认,也就无法拥有一种有意义、有尊严的人生。自由时间下的实践和劳作使每个人拥有获得平等承认或维系平等自尊的物质基础。一个正义的社会就是必须让所有人能够自主地追求自身的善,能够有足够的自由时间去实践其人生价值和意义,实现人生的完善,赢得做人的尊严。让一个人过一种没有尊严的人生是不正义的。让每个人都拥有赢得尊严的自由时间,可以看作正义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的平等权利。

二、自由时间的宰制与社会非正义

自由时间既然关乎一个人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和做人的尊严,那么自由时间的不足和缺失对于一个人生命历程而言就是一种缺憾,但是如果这种不足和缺失是社会制度安排的一种结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一种社会的“非正义”“不正义”。对于如何理解社会正义,当前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视角。一种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分配正义视角,即认为社会中存在一系列基本善(诸如权利、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等),正义的社会就是能够合理平等地分配这些基本善,让每个人得其所“应得”;另一种则是以艾丽斯·M.杨为代表的解放正义视角,即把“宰制”与“压迫”作为分析正义的出发点,正义的社会就是消除因为各种“差异”所导致的宰制、压迫和奴役,让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表达自我、自主发展和公共参与。自由时间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既可以从分配正义的视角来理解,也可以从解放正义的视角来反思,但是无论哪种视角最终还是要揭示与自由时间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非正义”问题,消除导致“社会非正义”背后的社会根源。

如果按照分配正义的视角,那么自由时间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基本善”,正义的社会应该合理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自由时间,但是自由时间又是如何分配的呢?一个人的生命时间随着社会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会得以延长,当然也存在一些偶然的因素使一个人生命时间的长短并非能被社会人为地安排和决定的。生命时间的长短并不能等同于自由时间的长短,自由时间是一个人自主选择、自愿从事创造性活动的时间,当然也包括工作之外的休闲时间,但都是以个人自我实现为目的的时间。自由时间的分配从根本上涉及的是一个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以及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的分配,而这涉及的是一个社会的分工。马克思曾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不可能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来分配不同的工作,社会分工存在异化现象,这导致一些人不得不从事一些自己不情愿的工作,甚至是一些重复的、简单的无聊工作。但是从分配正义的视角来看,什么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是与机会平等相关的正义问题。就一种理想的机会平等模式而言,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充分运用自身潜能,施展自身才华,达至生命有意义的工作机会,也就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的自由时间。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机会平等原则只能是“优绩至上原则”,即“前途向才能开放”——尽量保证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才能的人,享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工作机会。这就会导致自由时间分配上的不平等,很多人困囿于缺乏技巧性和创造性的日常重复劳作,较少的智力参与,在工作中虚度光阴,生活变得枯燥而平淡,缺乏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生命意义感,而另一些人在更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中展现着自己复杂和微妙的天资和才华,在赢得周围人肯定的同时,获得工作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过着颇富有意义的人生。社会分工和工作机会的差异和不平等导致一些人被限制在某一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劳动种类并终生困囿其中,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这些人的有限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被大量的非自愿劳动时间所占据,无法在工作中享有不受阻碍地发展自身才能的自由时间。这一现象可以理解为由于社会分工所导致的自由时间分配的不平等和工作机会分配的不平等,这是一定意义上的社会非正义。

当然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可能完全根据一个人的兴趣和个性来分配工作岗位,一些低级、简单的工作总是要有人去做,人总是要通过就业才能保证基本物质资料的需要,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是高级形式的、有助于个人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工作。正如塞耶斯指出的:“令人满足的生产性活动只可能存在于雇佣和就业范畴之外,只存在于自由的时间里。因此,我们势必需要在雇佣劳动与其他之外的自主的创造性活动之间划定一条明显的分界线。人们想要的和需要的不是就业,不是职业,而恰恰是它们的对立面。”所以,就分配正义的视角而言,人们不应该被限制在有限的和专门的必要工作之中,而是有时间和机会参与多种不同种类的、能够自主自愿选择的活动。这就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分配还包括减少工作日,缩短工时,让每个人享有一定的工作之外的假期和休闲时间。虽然很多人未必把假期和休闲时间用来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和自我实现的活动,很多人在游戏和无聊琐事中消磨掉了这些时间,但是公平地分配基本的假期和休闲时间已经成为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应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伤害和侵犯表现为社会中不正义现象。沃尔泽甚至把与工作时间减少相关的假期、周末和闲暇的问题称为分配正义的一个中心问题。工作时间的减少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表现,受益于整个社会技术的进步,象征着工作效率的提高,马克思曾多次把工作时间的减少称为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所以,每个人作为社会合作的参与者,从正义的角度理应享有因为整个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公共产品,但是现实中很多人的工作时间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证,究其背后的原因,很大程度受制于资本逻辑的统治。

所以,从分配正义的视角来看,当下仍存在一些与自由时间分配相关的社会非正义现象,其中更多地表现为工作机会和基本权利分配的不平等,但是,从深层次来看,与自由时间相关的正义问题主要还是社会制度和结构中存在的宰制、奴役、压迫和统治,这是与劳动解放、人的解放相关的解放正义的问题。从表面来看,自由时间不是某种“具象”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之物”(如尊严、能力等),不是可以通过划分一定“数量”或“比例”来分配给不同的人,同时也并不意味着某些人自由时间多一些,另一些人就一定要少一些。每个人所占有的自由时间的多少从本质上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深层结构的制约,尤其是生产中所产生的权力关系和不平等的权力结构。

自由时间在马克思这里是承载着解放话语的规范性概念,是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关键。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自由时间的缺失从根本上是因为受到了资本权力的统治和宰制。资本在现实的生产关系中不仅是在各种物质形式(诸如原材料、机器、货币等)中积累的对象化劳动,更根本的是一种控制和统治的权力,一种支配劳动的权力,一种支配劳动者时间的权力,它可以像魔法一样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资本的生命力同时也是它的逻辑目的——不断地倍增和扩张。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资本的统治把劳动变为使用价值,变为实现自身增殖的工具价值,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是为了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而是为了资本增殖。对劳动者而言,劳动者的所有时间只是为了让自身得到保持必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的时间,是为了让自身睡足吃饱活下去能再被资本家所雇佣的时间。资本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劳动的强制。劳动者出让了对自己劳动的支配权,在劳动时间中的劳作不再由劳动者自己决定,而是由资本的所有者所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不以劳动者的自我实现为目的,劳动者与劳动成为一种异己的关系。劳动者为了赢得工资,就不得不服从资本家的要求。在资本的统治之前,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把自身对象化在物品中,他对物品的占有同时就表现为他的个性的一定的发展,但在资本的统治下,大多数劳动者的勤劳、智慧、毅力、体力不是服务于自我实现和个性的发展,而是为了生存,为了挣得仅仅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表现,为了在资本关系中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产阶级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时代中,人的内在本质的这种充分发挥,表现为完全的空虚化;这种普遍的对象化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而一切既定的片面目的的废弃,则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质言之,在资本的统治下,劳动者的劳动不可能是自由的劳动,劳动时间也就不可能是自由时间。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为了把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的时间,是资本的生存条件。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虽然在资本的统治下,资本所有者竭力把劳动者一天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但目的决不是为了劳动者有更多的自由时间,而是创造更多为资本增殖的剩余劳动时间。在生产中,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发挥,仅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劳动者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当作不属于自己的时间,用来替资本、替别人劳动。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中的生产失去了任何自由时间的意义,他只是发挥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必需的能力和技能,只需进行单一的、简单的、持续重复的操作,很多时候无须发挥复杂思维和交往能力。劳动者只使用那些与达到既定目的的相关能力,只能无限期地使用他那片面的能力,这同时也就扼杀了他潜在的具有创造性的能力。资本对自由时间的宰制和掠夺同时意味着对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能力的褫夺。

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假期和休闲的时间,但是在资本关系的统治下,这部分时间也并没有成为劳动者的自由时间,而是变为劳动者通过休息和消费来保持体能,进行自身的再生产时间,即把作为与资本所有者相交换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的时间。从资本流通的意义上而言,劳动者消费的时间无非就是保证资本能够把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通过交换和流动加以实现的时间。消费时间成为商业资本操纵劳动者欲望的时间,看似自由的时间实际上无非是满足物欲的时间。所以,资本统治的逻辑就是资本获得宰制和支配整个劳动过程的权力,控制劳动者整个工作日甚至整个生命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迫使劳动者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从事自我实现的活动,不可能按照自己所选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去劳作。劳动者没有任何自由时间可言,完全困囿于以实现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劳动和交换中,成了机器和资本增殖的一个活的工具、一个附属品、一个纯粹的物。

资本的这种“宰制”更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凭借其优势对劳动者群体的控制、支配和压迫。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是由于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了。”享受自由时间所带来的愉悦成为少数资本所有者的特权,这实质上是一种“非正义”的不平等,即资本所有者通过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牺牲多数劳动者自我发展的自由时间,来免于劳动并享受大量更为自主的、自我实现和发展的自由时间。资本对于自由时间的宰制迫使多数劳动者的能力发展和自我实现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劳动者只能将自身的才能作为生存的手段片面地、局部地、畸形地发展,而资本所有者把自身能力的发展和自我实现建立在劳动者发展受到限制的基础上,建立在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上。马克思甚至把资本所有者的这一行为称之为“窃取”,他认为资本家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并认为这实际上是窃取了文明。资本对自由时间的宰制同时意味着更多人的人生前景的不平等:资本所有者拥有稳定的工作、大量收入和自由支配的时间,而劳动者或者从事间歇性的、收入微薄的工作,或者从事不间歇的谋生工作,或者处于失业状态。自由时间的不平等根源于资本私人占有的不平等,本质上是某些人操纵和剥夺了其他人的劳动力。作为一种正义理论的任务和目标就是指认和分析造成这种不平等、扭曲、异化和压迫的结构性成因,恢复人的“本真性”自我,争取每个人平等地享有自由时间,实现人的解放。

人的自我实现本身是不能分配的,探讨自由时间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而言,就是探讨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如何会宰制人们自我实现的,是如何制约人们对于自身善的追求的。资本的私人占有制造了资本家和工人,以及资本的所有者和劳动者在自由时间上的统治与被统治的非正义关系。获得自由时间就意味着人要从这种非正义的异化、压迫和奴役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解放和自由。马克思谈到“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而对于自由时间的争夺和占有就是一种人的解放。时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量度,剩余劳动时间是利润的源泉,资本流通和周转时间是资本追逐利润的强有力的手段,而劳动者争取解放的斗争实际上就是获得自由时间的斗争。正如马克思把围绕工作日、工作周、工作年(带薪休假)和工作生涯(退休和养老)的斗争放在了阶级斗争的重要位置。在当代,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同样看到了这一根本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由时间的宰制,造成了一系列异化、压迫、奴役和统治,这对于人的自我实现与自由发展而言是破坏性的。每个人都拥有潜在的能力,但资本对于自由时间的宰制妨碍、阻止和干扰了人的潜能向现实的转化。正义就是争夺自由时间的斗争,正义的实现就是从资本垄断的剩余劳动中争夺让每个人能够自我实现、全面发展所需要的自由时间。正如马克思所说:“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马克思关于自由时间的思考对摆脱异化劳动、反对各种对人的奴役和压迫,以及实现正义的社会具有启发意义。可以说,自由时间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不单是关于如何分配的问题,更根本的是如何消除现代社会资本逻辑和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宰制和压迫的问题。

三、争取自由时间和实现社会正义的现实之路

自由时间不是一种无所事事的空闲时间,不是一种恣意放纵的娱乐时间,更不是被资本金钱所役使的异化劳动时间。自由时间是一个人不被他律所决定,自主、自律、自觉地创造性劳作的时间。自由时间的获得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的总体状况。在资本的统治下,社会的非正义表现为大部分劳动者的潜力和创造力受制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剥削,大部分劳动者无法获得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自由时间,换句话说,大部分劳动者很难彻底地摆脱社会中资本的胁迫性力量而自觉地、有目的地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意义,甚至是不劳作的时间也变成了一种无聊、空虚和满足低级欲求的消费。资本对人的自由时间的侵占、控制、剥夺实际上反映了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宰制和压迫,其后果就是人的全面异化和社会的非正义。马克思认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这里马克思最终把他早期关于“人性的复归”“人的自由”“人道主义的实现”“人的解放”等议题都还原为自由时间的问题。所以,自由时间中的社会正义问题不仅仅是让每个人平等享有自由时间,从更根本意义上讲是让每个人通过拥有自由时间来彻底实现人的解放。

那么,如何消除社会的非正义,让人们平等地享有自我实现的自由时间呢?马克思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会是一个自由的王国,在那里人们具备充分自我发展所需要的自由时间及物质和文化资源,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将得以彻底实现,每个人都将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只能等到共产主义才能考虑自由时间的正义实现问题,显然这种自由王国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现实条件下逐渐生成的历史过程。当下依然有各种现实的可能性来争取和推进自由时间的正义实现。

当然在现阶段人们争取自由时间必须要充分考虑目前无法消除的限制自由时间的两个现实条件: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分工。就第一个限制性条件社会必要劳动而言,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须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人们必然要拿出一部分时间从事社会必要劳动来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无论如何人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变成自由时间。但是现代社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快速增长,为人们从自然界限中解放出来提供了工具,缩减了大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人们免于物质匮乏的担忧。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大量可自由支配的非必要劳动时间,使人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满足生存需要之外的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活动。正如现代社会高速便捷的交通设施、迅捷发达的网络系统、超强运算的智能设备,都大大节省了必要劳动的时间,甚至是节省了各种时间,为人们实现更高层次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的技术手段。马克思认为:“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这种技术的进步、效率的提高、时间的节省实际上得益于资本的辩证逻辑。资本运动一方面成为统治和宰制人们活动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资本为了不断追求相对剩余价值总会去寻求技术上的进步和工具的革命。资本一方面导致了对自由时间的宰制,成为社会危机和人的片面发展的主要根源;另一方面又构成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物质基础。所以,当前社会阶段想要实现更多的自由时间,必须要更加自主地组织运用公共力量加大对资本运动的监管和控制,使社会文明进步所创造和节省出来的非必要劳动时间不再以资本增殖为目的,不再变为剩余劳动时间,而是转变为人们用来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时间。具体而言,首先,要尽量避免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公路、供水、基础教育、医疗服务和基本的健康设施等)供给完全商业化和市场化。这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物质条件,也是保障人们享有自由时间的物质基础。正义的社会应以按需原则满足人们对这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使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摆脱资本增殖的目的,人们没有必要再花费时间和金钱来交换这些产品和服务,这样就为人们赢得更多的自由时间提供了条件。换句话说,人们只有保障了基本需要层次的满足之后,才会愿意花费自由时间来满足诸如自我实现、精神发展和政治参与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其次,从制度和政策上推进减少工作时长以及增加更多的带薪休假和公共假期。全年范围内的工时总减少受益于技术进步,象征着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当然从历史上看也是工人阶级同资本家斗争的结果。允许更少的工作时间、更多的休假是打破资本统治劳动的一个出口,这当然不能建立在缩减收入和高失业率的基础上。一个人的生命有限,平均到每天的时间更是有限,在时间结构中允许拥有更多自我实现的自由时间,必然意味着其他非自由时间的减少。主动推进缩减工时、提供更多休假的制度和政策,从客观上让人们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时间,为拥有更多自我实现的自由时间提供了基础。正如高兹指出的:“消减工时的另一个目的是改变社会,使社会为所有人提供更多可供支配的时间。每个人可视自己的具体情况来使用这段时间,或学习充电,或更换工作,或体验另一种生活或职业生活之外的‘第二生命’。总之是限制经济理性的主导空间。削减工时是和将经济目标服务于社会和个人自主性的社会计划相关联的,从这种意义上看,它具有社会主义的深意。”当然消减工时、增加工作弹性和休假客观上为个人提供了更多可自主决定的空闲时间,但必须有意义地、创造性地加以利用,目的是促进个人潜能的充分发展和人的自我实现,而不是用无聊、乏味的娱乐来消磨空闲时间,否则被释放出来的时间又被纳入了资本流通控制的消费牢笼。是否能够保证把工作之余的空闲时间转变为真正自由发展的时间又与社会的分工、教育和文化环境密切相关。

就争取自由时间的第二个限制性条件社会分工而言,当下的社会发展阶段依然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以及复杂的创造性工作和简单枯燥的重复性工作之间的差别。自由时间占有上的差别不是单纯分配的结果,而是受社会分工和生产方式的制约。社会分工的差异性会导致人们占有自由时间上的差异。按照“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人们越是从事有更多智力参与,所实现的能力越复杂,越被社会交往所承认的活动,就越能感到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繁荣。现代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和专业化,必然会存在缺乏创造性、缺乏技术性、重复而单调的工作,很多工作不可能令所有人都满意,不可能让所有人在工作中都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很多人不可避免地将时间消耗在机械重复的日常劳作中。塞耶斯指出:“最完满的人生需要我们所有能力和才能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本性所有方面的全面实现:即脑力方面和体力方面的全面实现。这是一种理想——而目前整个社会组织形式不可能使其实现,只有少数人在少数方面是幸运的。因此,这种理想,如果要将其作为理想认真实施的话,就必须缩小并最终废除我们目前的劳动分工。”但是,在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尚无法废除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所以,只能在工作和职业之外增加教育、培训和各类社团活动,让人们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劳动以及发展各种兴趣爱好,让人们能够额外发展在职业工作中无法培养和获取的才智,让人们在不断学习和公共参与中使自身的潜能得以发展和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之余的时间真正转化为自由时间。也就是高兹所说的:“显然要发展这种不再属于劳动的自由时间不能只靠缩减劳动时间。还需要制订一项包含环境治理、文化政策、培训和教育等在内的时间政策,该政策要重塑社会服务、改造公共设施、进而为开展自我管理、互助合作及自愿性的自我生产等活动拓宽空间。”教育和公共参与本身也是唤醒主体性自我意识的过程,自由时间的获得不单是一个时间问题,更是一个人主体意识觉醒能够自主和自决的问题。在异化的社会中,很多人无法自主意识到自由时间的价值和意义,通常疲于追逐物质利益,关注更多的是对财富的积聚和占有,而这一目的背离人的自我实现,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时间。生命时间的分配和安排是不同人生经营的结果,自由时间的正义实现必然也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去构建的一个过程。未来正义社会理想的社会分工模式可能会是每个人的工作都将是他的业余爱好,每个人的事业也是他的副业。

解决社会分工对自由时间的限制问题,除了通过教育和公共参与的实践之外,还要解决就业和工作机会的问题。自由时间的缺乏源于劳动和自由之间的对立关系,当劳动真正成为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发展的活动时,也就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实现。就业不足、失业和工作意义丧失侵蚀着人们的自由时间。失业虽然看似得到了自由支配的时间,但这种时间只是被排除在劳动体系之外,使人陷入生存恐慌之中,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时间。所以,保障充分就业是人们获得自由时间的基本前提。另外,人只有在自己有兴趣的工作中才有更多的投入感和积极性,也需要在有意义的、更多智力参与的和高度自决的职业劳动中实现自我发展,但是这种工作的机会是有限的,所以,要构建一个机会多元的社会制度,使人们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有广泛多样的机会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实现人的自我发展和人生价值。对于每个人的人生而言,多元的机会同时就意味获得更多自由时间的机会,机会塑造了我们的偏好、志向和未来发展,还包括我们对自身、对我们的目标和我们在世界中的地位的理解。如果每个人都能通过不同的机会途径合理地实现自己生活计划之善,而不是局限于单一途径的发展,那么人生的时间才真正具有自由时间的意义。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消减工时、多样化的教育和培训、保障就业以及增加更多元的就业机会,这些都是现实社会可以争取的变革,能够使人们自由时间的获得与当下社会正义的承诺相容。

人只有在自由时间中从事创造性活动和自主地参与公共生活,才能实现“本真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和意义,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严。正义的社会就是逐步实现人的解放的社会,其基本要求就是逐步增加人们的自由时间,为实现人的尊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条件。所以,正义的社会不单是一个拥有较多财富和富裕的社会,而还应被看作是一个人人拥有自由时间能够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财富的尺度不是劳动的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历史发展的标准也应是人类能力和人类力量的增长,是人类潜能的现实化,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将自由时间、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正义有机结合起来为当代社会走向正义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登于2023年第2

转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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