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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恕、刘为玲 | 韧性与包容:共同富裕下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路径选择

2023/6/25 10:32:23  阅读:32 发布者:

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2

作者:边恕,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辽宁省特聘教授;刘为玲,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同富裕背景下,下好乡村振兴全盘棋的重要抉择,韧性与包容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既必要又可行。共同富裕下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以党建引领提升政府治理韧性;集聚包容性治理主体合力,增强治理共同体的社会韧性;坚持内容包容与过程包容兼顾,提升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效能;实现治理工具韧性与包容互嵌,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动力。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减贫方式方法,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道路,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也全部摘帽,乡村经济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后脱贫攻坚时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征途上又一重任,而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乡村振兴的实现都需要充分发挥乡村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重要作用,都需要筑牢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乡村阵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回顾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于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同富裕背景下下好乡村振兴全盘棋的重要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弱点在农村,现阶段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奠定了总基调,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也成为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与归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耕,多元生产要素和多股社会力量逐渐涌入乡村;多元力量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形成了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村民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性得以培育和巩固,而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指明了方向。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影响,加之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乡村社会空心化下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面临人力资本不足的挑战,同时农村的人力资本萎缩使得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广度和深度不够,群策群力的治理效能有待强化。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逐渐由紧密型向松散型转变,乡村社会存在结构性失衡,各主体存在选择性参与。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囿于农村地区信息技术型人才配给,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技术治理嵌入型困境,乡村社会治理各主体主体性和能动性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乡村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迎来诸多挑战,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困境,于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引领乡村振兴发展成为现实之需。

二、文献回顾

针对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诸多学者从理论逻辑、价值目标、现实意义以及构建路径等方面给予了理论探讨和现实关切。在理论逻辑方面,田旭明提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结构、环境变迁的必然结果,是应对社会风险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现实需要。郝园园和双传学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遵循逻辑机理:以权责共担夯实存续基础,以激励保障强化内在动力,以定位精准促进效能发挥,以组织机制保障持续发展。高飞倡导以塑造空间共同体、生活共同体以及价值共同体为逻辑遵循。就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价值目标和现实意义而言,周明和许珂研究认为基层政府通过“借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吸纳,可以化解目标多维与治理资源匮乏的矛盾,在社会高度组织化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提升治理公共性、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国家治理复杂工程提供了简约的治理逻辑,张磊提出可以从其治理意愿、治理能力和治理渠道三个方面来分析其构建的可行性。此外,学界诸多学者都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对增进中国社会现代化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全球治理思维和治理话语转变以及社会学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是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理思想的进一步创新和升华、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发展思路和实践依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路径方面,学者更多从机制完善、价值认同、技术支撑等层面提出了相应对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在党建引领下,建构“信息共同体”“意义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以提升公民素养为前提,以制度供给提高多元治理主体功能耦合,以共同体成员基于分配正义的普惠共享为基石。

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中,专门针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研究甚少,已有研究主要基于乡村振兴背景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参与主体、创新机制进行研究,学者肖平和周明星提出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社会治理精神断层、社会治理参与和治理短板等多重困境,闪兰靖阐释了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有机整合与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理论路径。乡村治理效能的高低与乡村内部的聚合程度和功能运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乡村治理空间中的复杂主体关系置于乡村社会“重层结构”的框架中加以探究,方能揭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有效建构的可行路径。丁元竹进一步提出,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避免社会矛盾和问题、以先进技术手段为依托尽早尽快发现矛盾,从源头发现和解决问题。

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共同富裕背景下,学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已有研究尚未契合包容性发展的内在要求,关于乡村社会治理韧性提升的研究也较为匮乏,因此,本文综合已有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创新性地分析“韧性”与“包容”嵌入到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范式转换,为共同富裕道路上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寻找新思路。

三、韧性与包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新思路

1.韧性治理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必要性

韧性治理理论早期大多被运用于工程技术、生态防护以及城市建设等领域,作为当前最新的治理理论,近年来公共管理视角下的韧性治理逐渐受到广大学者关注与深入研究,通过公共治理行为提高社会系统抗逆力、复原力以及因应演进能力的过程就是社会韧性治理的过程。韧性治理理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十分必要,乡村振兴战略进程的有序推进亦然需要实现乡村社会的韧性治理。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地缘和利益等要素形成的多元协商共治的生命有机体,通过韧性治理提升治理层面的牵引力,有利于辐射带动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目标的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同样需要乡村社会治理实现从刚性治理到韧性治理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均离不开村民自治,村民在治理中缺位易造成村庄主体性弱化,而实现村民有效自治需要进行韧性治理以释放村民的主体能动性。

2.包容性治理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必要性

包容性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要求。包容性治理指的是治理主体层面广泛吸收多元主体的参与,不特意排斥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方面因需而定,不人为设定边界;治理的方式和手段讲究多样。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起点是“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同样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包容性治理就是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逻辑起点,以治理过程中协商与合作为本质要求,以平等分享治理成果为主要目标。随着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深入,城乡之间双向开放更加明显,社会结构更加开放、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多元治理主体在角色、地位、社会共识和能力等方面存在内在差异性,需要实现包容共生,以乡村地区普惠性的民生改善,提升共同富裕下乡村地区人民的归属感。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产业、生态、乡风及生活建设发展中都要充分发挥治理的协同联动效应,治理内容包容多元。此外,对冲乡村地区各种排斥性风险也需要践行包容性,在包容性治理中才能实现行政末梢和治理枢纽的良好互嵌,才能真正满足乡村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韧性与包容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可行性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利益基础是基于民生福祉增进和共同富裕构筑起的,韧性与包容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具有可行性,通过韧性与包容的嵌入能够形成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合力,能够实现乡村社会治理良性循环。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韧性嵌入主要集中在政府韧性、社会韧性、资源韧性和技术韧性四个维度,通过赋能与赋权,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弹性和调适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提高政府韧性可以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进行及时赋权调节和纾困,富有韧性政府的可控力能够在应急管理方面发挥最大效用,以应对乡村治理中外部不确定的风险和压力。社会韧性可以提升村民对村两委的认同感,增强村民之间的凝聚力,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共生性,使共同富裕道路上乡村村民能够以一种有温度、可持续的态度和方式来灵活应对各类风险,摆脱主要依赖外界力量应对风险和挑战的窘境;同时,形成乡村中各种社会合作关系在内的治理整合力。资源韧性和技术韧性是韧性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基础和支撑。乡村振兴下乡村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得到前所未有的盘活,提升资源韧性即可赋予乡村资源以弹性,增强各类资源再生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共同富裕下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良好资源基础。通过提升技术韧性,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实时进行村务信息公开、拓宽村务服务渠道,减少乡村治理中的数字鸿沟,这是提升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绩效的关键。

包容性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其内核主要囊括主体包容、内容包容、方法包容和过程包容。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社会治理理应是由最广大乡村人民参与的治理,通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主体的包容,充分团结和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整合村两委、社会组织、乡镇企业、本土乡贤、乡村创客等多元主体作用,形成联动机制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包容性主体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秉持合作、公平正义和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的有机融合,采用清单制、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向引导、正面宣传,情感治理、网格治理等多元包容性的方法,对农村产业、生态、文化等进行协同治理,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红色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等关键问题进行统筹协商,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保驾护航。在整个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贯彻过程包容,即坚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是一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从共同体构建打破冰点到共同体多元融合、突破和创新需要一个包容性过程。

韧性与包容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路径图

四、共同富裕下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路径选择

1.党建引领提升政府治理韧性,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

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当代中国具有适切性和迫切性。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要依靠基层党建引领,持续提升乡镇、村政府治理韧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等各项工作的融合发展,筑牢“党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坚强基层战斗堡垒,以党建带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一核多元”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开展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各类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打造和优化党员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领头雁队伍,持续增强村支部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党员自身模范带动村风民风向善向好,弘扬乡村公共精神,促进乡村社会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画大党群乡村社会治理的同心圆。

2.集聚包容性治理主体合力,增强治理共同体的社会韧性

不同地区的乡村、同一地区的乡村以及同一乡村中的不同群体利益与矛盾迥异,要以乡村整体安全和乡村振兴为目标,提升多元主体包容性,构建乡村社会韧性框架。建立镇级指挥中心负责乡村社会治理的总体协调,由乡镇领导干部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研究、统筹推进乡镇和各村的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工作规范运行。基于协同治理的培育机制,以村民自治为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创新议事协商机制,持续增强村民自治能力,真正使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激发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增加村民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吸纳乡村振兴中的多元社会力量,拓展村“两委”、新乡贤、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群体协商共治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乘数效应”,打造“党建引领+包容多元共治+村民自治”的工作格局。既要鼓励多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基层治理,也要注重引导乡村振兴中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多重功效,尤其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枢纽作用。通过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组,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及时整合社会资源、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乡村社会风险,从而提高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韧性。

3.内容包容与过程包容兼顾,提升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效能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既要塑形,也要铸魂,秉持内容包容与过程包容,才能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要将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厚植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优化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乡村秩序建设,解决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的潜力,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促成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同时,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坚持内容与过程包容并不意味着事事包容、时时包容。要界定和厘清多元主体的行为边界,明确乡村治理共同体中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权责,细化村干部权力“边界”及决策程序,使权力真正做到“下沉、赋权、增效”,防止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乡村民主自治活力减弱。积极推行党群集中活动日等基层民主协商自治机制,及时“清权”“晒权”和“束权”,规范乡村中议决公示、社会评价等民主议事程序,保障乡村社会治理中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村民的事村民说了算,从而规避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冲突、行为越界等问题,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靶向性和内生性。

4.治理工具韧性与包容互嵌,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合力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依托于资源韧性、技术韧性及方法包容性,讲清楚“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什么”“乡村社会治理需要什么”“乡村社会治理如何形成”,实现宣传动员全覆盖,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的相融互动,培育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神内核,打通乡村作为联系国家和社会的“最后一公里”。首先,要利用好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实现乡村社会网格化管理、网格化治理,促进双网共生,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推进乡村信息的交互共享,打造乡村治理信息平台,变“粗线条”为“微治理”。着力引进和培养本土乡村技术骨干,为乡村技术人才成长筑梦搭台,加强村干部数字化素养培训,让数字技术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可持续动力源泉。其次,要充分挖掘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乡村资源优势,注重对本土社会资源的利用,合理整合乡村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通过资源输入再造集体利益联结,提升乡村人力资本水平,让乡镇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在产业联建和服务联享中实现治理联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离不开社会资源,要发挥好公共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乡村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让民政元素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得到融合。最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坚持方法包容多元,“硬规定”与“软方法”相结合,用好乡村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资源,弘扬乡村的传统人文精神和守望互助精神,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方向相结合,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共治的实时交流和互动,通过广泛开展乡镇道德评议、村民心理辅导、乡村善行义举推荐等工作促进良好乡风,减少治安案件和越级群体上访频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通过方法包容推动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形塑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公共秩序。

乡村作为我国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末梢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最基础单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是共同富裕事业在基层开花结实的重要驱动力。韧性与包容嵌入共同富裕下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能够促进基层合作治理的整体效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通过构建韧性与包容兼顾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让最广大村民共建共享乡村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是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选择。未来,韧性与包容嵌入社会治理研究仍有较大空间。

转自:“社会学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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