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问题”是经典的农村社会研究范式。本文以20世纪早期陈翰笙学派的农村研究为代表,探讨中国学者对农政问题进行本土化的早期理论拓展过程。在与考茨基、列宁等进行理论对话的基础上,中国农村派形成了对于中国农政问题的论述,拓展了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世界体系。与同时期的其他学派相比,陈翰笙学派提出的“农政问题”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宏大纲领下,一体性地思考土地、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转型及其相互关联。面对中国当前农政转型的新特点,我们需要重拾农政问题这一学术传统,立足中国现实,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农政问题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
潘璐,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与人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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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政问题”是国际学术界以整体论的视角将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研究范式(叶敬忠,2018)。这一经典范式指的是:为了建立向更高社会形态过渡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农业生产方式、农地所有权形式、农民群体和农村社会是否以及发生了哪些转型和变化,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政治动员以及制定什么样的国家政策来促进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的转型和发展(叶敬忠,2022)。自考茨基于1899年正式提出“农政问题”(Agrarian Question)这一概念以来(Kautsky,1988:12),农政问题的内涵随时代而发生变化,但始终是国际发展研究和农村研究中的重要主题。
“农政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同样有着悠久的学术源流。以中国农村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陈翰笙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派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对中国社会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先驱。自20世纪20年代,他便以“农政问题”为理论指导,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农村调查,尝试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本土化的农政问题。针对中国农村派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展的农村研究,当代学者或从党史和社会史角度,围绕陈翰笙和中国农村派在党内革命实践和思想论战中的贡献进行史料分析(孙旭红,2013);或从经济史角度,将陈翰笙与20世纪初期从事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其他代表性学者进行对比,分析其研究方法与经济思想的异同。这些研究均将中国农村派的学术贡献定格和悬置在特定历史时期,较少论及其对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的传承意义。因此,陈翰笙和中国农村派“虽经常在历史纪念的意义上被不断循例提起,却很少被纳入到当下学术生产的场域和脉络”(王中忱,2018)。
本文以中国农村派为代表,通过将其学术思想与马克思、考茨基和列宁的农政问题研究进行理论对话,探讨中国学者对农政问题进行本土化的早期理论拓展过程。重新回顾和梳理中国农村派的农政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接续中国本土的农政研究学术传统,围绕中国当代的社会发展变迁拓展新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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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政问题与中国农村派的农村研究历程
自马克思主义思想传入中国之后,早期中国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的应用主要聚焦于思想和制度领域,并未触及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社会结构和阶级问题(德里克,2021:23)。随着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革命运动的深化,社会的整体性问题逐渐突显,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于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产生了更为浓厚的研究兴趣,这也是陈翰笙农村研究的重要背景和动因。1927年4月,陈翰笙前往莫斯科,在共产国际领导下的农民运动研究所工作。在那里,他与研究中国农民经济问题的理论家马季亚尔(L. Madyar)产生了观点上的分歧。1927年中国大革命的失败,引发了一场苏联历史学家和东方学家之间对当代中国农政问题的大争论(Ataov,1972)。以马季亚尔和欧根·沃尔高(Eugene Varga)等为代表的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不存在封建制度,而是一个亚细亚社会(Thornton,1968)。马季亚尔指出,中国社会自原始社会解体后,既无奴隶社会又无封建社会,而只是一种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的“水利社会”,在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社会和中国农村便都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陈翰笙,1988:40)。在这场争论中,中国的“半封建”性质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它涉及如何理解中国历史和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陈翰笙并不认同马季亚尔的研究方法和学术观点,他认为当时的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苦于缺少切实的论据(陈洪进,1987)。
1928年5月,陈翰笙自苏联回国。1929至1934年,陈翰笙先后组织、带队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茂名、潮安、梅县、惠阳、中山等16个县和番禺地区以及河南许昌、山东潍县、安徽凤阳等地开展了深入的农村调查(吴杰,2018:13)。其中,陈翰笙主持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通过实际资料论证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而论证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正确方向。与此同时,陈翰笙农村调查中还蕴含着另一个更深层的学术目标,那就是延续农政问题这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议题,对中国的农政问题进行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参与国际对话,在马克思主义学术阵营中形成中国本土化的学理阐释。
农政问题是19世纪后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用以分析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一个概念框架。农政问题的提出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论述有着直接联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兼具剥削性与革命性的社会形态,它既造成了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与异化,同时也为更高阶社会形态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还创造出了它的“掘墓人”——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需要以资本和劳动的分离为前提。然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掌握土地等生产资料、兼具小资产阶级和劳动者双重属性的小农生产者持续存在,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无产阶级的形成何以可能(Akram-Lodhi & Kay,2010)?农业的资本主义转型何以可能,这一问题构成了马克思“农政问题”的起点。针对这一问题,马克思(2004:823)主要阐述了英国的农政转型道路——“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作例子。”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历史也被称为农政转型的“英格兰道路”。
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开始对本国的转型路径进行探索。对农政问题的阐述首先来自德国社会民主党人考茨基(Karl Kautsky),其背景源于19世纪末德国社会民主党围绕土地政纲的争论。社会民主党在进入乡村、触及土地和农民问题时发现,农村经济中并未出现资本主义在工业中的发展趋势,农业企业对小生产的替代是极为缓慢的(考茨基,1955:13)。这一现象使马克思主义学说在农业问题上的解释力受到质疑,社会民主党对农业发展趋势究竟是小生产占优势还是大生产为主导产生争议。考茨基在1899年出版《土地问题(The Agrarian Question)》一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理论问题,研究农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的变化(考茨基,1955:7)。他所提出的农政问题便是:“资本是否掌握住农业,假如掌握住,那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产生一种变革,是否捣坏旧的生产形态,是否引出新的生产形态”。(考茨基,1955:16)在马克思论述的基础上,考茨基首次对农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表达——农业资本主义是否得到发展以及如何发展。
列宁(1984)同年出版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同样探讨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的变化。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俄国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侵蚀了小农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农业与农村小手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加速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将新技术引入农业,加速了农业资本的形成(Akram-Lodhi,2010)。在该书中,列宁论证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指出俄国19世纪末的农政转型的动力是农民阶级在商品化过程中的内部分化,与英国的转型道路有所不同。1906—1917年期间,列宁在《真理报》、《回声报》(Nashe Ekho)等俄国报纸上发表了大量文章来讨论俄国的农政问题。随着俄国经济形势的转变,列宁对俄国农政问题的关注点逐渐从“俄国农业资本主义能否发展”转向“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如何发展”的现实关切。在1914年《俄罗斯的农政问题》(The Agrarian Questionin Russia)一文中,列宁指出,自1905年俄国革命以来,俄国已经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它的土地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封建制的,既有地主所有制,也有农民的公社分配制。俄国农政问题的经济本质就是对俄国进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重组,以土地的国有化来消除农奴制、打破土地的垄断、废除绝对地租,加快俄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Lenin,1972:375—377)。
这些马克思主义农政问题的经典论述是陈翰笙开展农村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陈翰笙在主持无锡农村社会调查时,将翻译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作为重要的理论准备。他邀请西门宗华根据俄文版翻译了该书的“资本主义的农村经济”和“资本主义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农民”两章,并以“近代农村经济的趋向”为名进行出版(范世涛,2020)。随后,陈翰笙在上海创办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研究会在1934年10月创办的《中国农村》杂志《发刊词》中也明确宣称:“根据我们的目标来研究农村经济,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彻底地明了农村生产关系和这些生产关系在殖民地化过程中的种种变化”。(钱俊瑞,1987:8)以无锡调查为起点,陈翰笙及学派的农村研究始终围绕农政问题的核心——在资本主义扩张的背景下,中国的农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农业农村中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形态;在殖民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的农业如何能够实现资本主义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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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趋势:农业商品化与雇工经营的发展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指出,资本主义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商品的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业领域的发展,肇始于大工业产品对农村经济的瓦解。手工业和农业合为一体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是前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马克思,2004:413),而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关系的中断、农民手工业被城市工商业排挤,则是农业中生产方式变革的第一步(考茨基,1955:19)。为满足自己消费而生产的农民手工业的衰落,在中世纪欧洲就已经开始了,但是对农村的影响较小。只有资本主义工业的出现才迅速地排挤了农民家庭生产,通过铁路等交通制度将城市的观念及生产品带到偏僻乡村,将全体农村人口都带入资本主义发展之中(考茨基,1955:19—22)。
20世纪初期,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农业的商品化及其对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从属,以及农村中雇佣劳动的出现。土地的资本主义集中虽然已经出现,但仍较为少见(中央档案馆,1989:329—353)。陈翰笙的研究主要从农业商品化和雇工经营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趋势与程度。农业商品化的快速发展是当时中国农村经济的突出特征。世界经济危机以来的殖民扩张打破了中国旧的经济平衡,造成了手工业的破坏和农业的衰退。由于城市工业没有得到快速发展,农民获得现金收入的主要方式就是进行农业商品化。棉纱纺织业的发展使华北、华中棉花种植大量增加(陈翰笙,2002a:197),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工业国家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也加速了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小麦、棉花和烟草的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的出口也显著增加,农民的生计受到全球市场价格浮动的密切影响。陈翰笙对中国近代农业商品化过程最为系统的研究体现在《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一文对烟草种植的分析上。20世纪初,国际金融家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以开设卷烟厂的形式在华进行投资。英国和美国六家卷烟公司在1902年成立“英美烟草公司”,在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建立烟草生产区。烟草是一种资本—劳动双密集型作物,每亩烟草的生产费用平均为75.9元,而每亩小麦的生产费用是28.9元,高梁14.9元,大豆2.9元(陈翰笙,2002b:129);烟草的田间劳动集约度是水稻的3倍、高粱的6倍、小麦的11倍(陈翰笙,2002b:170)。在烟叶出售时,烟农还要受到收购代理商的控制与盘剥,风险极大。因此,占有较多土地的富农家庭较少种植烟草,而中农和贫农家庭却高度依赖烟草种植的现金收入(陈翰笙,2002b:141)。由于缺少货币进行生产投入,贫苦农民不得不向高利贷借债,遭受买办高利贷的剥削压迫,而外国工业资本也在中国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帮助下得以深入中国乡村(陈翰笙,2002b:129)。在农民缺乏生活资料和生产投入的情况下,农业商品化加剧了农民对金融资本的依赖,也加剧了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农业商品化并未形成以雇工经营为基础的农业资本家和农业无产阶级。农业商品化造成的是农民的贫困化,而不是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陈翰笙之所以选择在江苏、河北和广东三省组织农村社会调查,目的是在农业商品化最为发达的地区验证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陈翰笙,2002c:32—35)。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无锡所调查的全体农户中,以资本主义形式经营农业者占总数7.1%,部分以资本主义形式经营农业者占24.2%,以前资本主义形式经营农业者占68.7%(陈翰笙,2002c:32—35)。从全国范围来看,1930年左右全国的土地所有者约有1.2亿—1.5亿人,占全农业人口的45%,其余55%是无地农民,其中雇农三千万人,佃农1.36亿人,无职业的游民、土匪等约20万人,雇农的数量在农业劳动者中所占比例极小(吴黎平,1985:351)。马克思(2012:606)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耕作者作为雇佣工人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开发场所、作为一个特殊生产部门进行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列宁(1984:277)认为,农业商品化所带来的生产经营的分化,会使农业生产者分化为农村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形成农业生产的集中趋势,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然而,中国农村派的调查表明,雇佣劳动和雇工经营虽然已经出现,但并非当时中国农业劳动的主要形式。中国虽然形成了农业资本主义的趋势和特征,但是它的发展是不充分的。中国农业中占支配地位的仍是为简单商品生产而耕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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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之一:地主私有制下的地权集中与分散经营
马克思主义农政研究不仅要对农业生产的性质做出判断,更重要的是发现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因素,进而探究如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政转型。考茨基认为,小农的土地私有制对于大地产集中和农业大生产具有阻碍作用。他将土地租佃制度的兴起视为大土地经营发展的象征,认为在租佃数量及租地面积增加的地方,土地所有权就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租佃制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就是大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国家(考茨基,1955:111)。这一判断来自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15世纪英国封建领主制被废除之后,英国的地主由于缺少充分的生产投入,不得不把自己的地产进行划分,分租给拥有耕畜和农具的农业经营者,这就为资本投入农业领域开辟了道路。因此,英国的资本主义农业中形成了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即农业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这三个群体。从封建领主制向租佃制度的转变便是朝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个进步(陈翰笙,2002d:106)。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征是地主私有制(陈翰笙,2002a:198)。在陈翰笙1929年组织的无锡农村调查中,人口数量仅占3.7%的地主所占土地比例为40.36%,人口数量占11.32%的富农所占土地比例为20.66%,而占人口最大多数的贫农(54.42%)拥有土地仅占17.03%(陈翰笙等,1989:309)。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未能转化为经营地主,而是将土地大量出租;租入土地的也并非资本主义式的租地农场主,而是大量缺少基本生存资料的贫苦农民。在保定,60%以上的地主虽然自家管理产业,但不从事耕种。无锡的地主中仅有5%是自己经营田产,出租土地面积占其拥有土地面积的86.84%,而租入土地的主要是贫农(陈翰笙,2002d:38—42)。土地经营的细碎化也是普遍现象(陈翰笙,2002d:52)。以无锡34村为例,每家有农田约16亩,平均每家有地12块,最小地块只有0.35亩(陈翰笙,2002d:41—42)。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与土地使用的分散细碎并存,形成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与公共需要之间的矛盾,也遏制了大规模土地经营的出现。
但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土地租佃制的普遍存在,所代表的是不同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封建租佃制,它所体现的不是农业资本主义的萌芽,而是小农生存经济遭受的沉重剥削。陈翰笙(2002e:207)指出,“在中国,富农和贫农都租种耕地,西洋也是这样。在中国以及西洋下面这两种场合是有着根本上的差异的。有相当资金和工具的富农,他租地是为了扩张他的农场管理和尽量使用他的雇工。有少量土地或者一点土地没有的贫农,他租地是为了维持他自己的生存,或者他那农奴似地生计,所以不惜出过高的租金。第一种租户的增加是在农业方面走向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第二种租户的流行,则表示前资本主义经济的得势。这说明了中国的封建制度,虽然现在渐渐崩溃,在农业方面如何地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殖民地经济的背景下,地租收入要比农业收入更加可靠和稳定,这也刺激了富裕农民和地主的食利行为。这与19世纪末俄国农业资本主义转型时贫农出租土地、富农租入土地进行扩大经营的租佃制度也是截然不同的(陈翰笙,2002d:52)。
中国农村派的农村调查也通过区域比较指出了中国地主群体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东北地区的“军阀地主”较为典型,退职的官员、督军省长和参谋走卒借公司名义在黑龙江流域经营大批地产,军阀地主以买卖田地为投机事业,导致地价和租价不断上升(陈翰笙,1987:51)。地权的集中更进一步制造失地农民和难民,后者又成为雇佣兵,维持着军阀制度(陈翰笙,2002a:202)。无锡地区较为突出的是“城镇地主”。无锡是长江三角洲工商资本最发达的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密切的城乡关系使得地主兼营工商业及其他职业的现象较为普遍(汪效驷,2008:102)。在社会阶层的分化中,一部分地主将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资本,同时,土地典卖使得大批典田和永佃田向城镇地主手中集中(张之毅,2019:191—218)。在保定,灾害频仍、土地连片、经营粗放、剩余劳动力多等资源和社会因素使得使用雇工的“经营地主”较为突出。广东农村以宗族为基础形成了“集团地主”的独特现象。广东农民聚族而居的风俗与族田、太公田不可分割的土地制度互为依托,构成了宗族社会的基本结构和集团地主的稳固地位(陈翰笙,2002f:61—120)。通过展现地主私有制的区域复杂性,陈翰笙(2002d:49,55)指出了中国农村制度与欧洲农村的差异,即中国地主作为收租人、商人、高利贷者和行政官员“四位一体”的独特性。中国的地主既未走上普鲁士的经营地主道路,也不同于俄国租入土地扩大生产的富农,中国的地主是致力于维持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范世涛,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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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之二:封建租佃制度下的农业资本不足
地主私有制所造成的地权集中与土地分配之间的张力本身并不必然阻碍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小规模农业有限的土地上,倘使有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在有利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传统的小农经济有可能转变为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对于这一点,卜凯、乔启明等农业经济学家已经从生产力的层面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困境做过论述,但是却未曾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进行深入探究。中国农村派的农村研究则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之中分析农村经济停滞的原因,通过对租佃制度、地租形态的分析展现了生产关系如何对生产力发展产生阻碍(孟庆延,2016)。
地租的性质与形式是农业中生产关系的体现。考茨基(1955:87,99)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用于分析农业生产,认为地租是农业利润的组成部分,是资本家除平均利润之外获得的超额利润。地租中包括绝对地租和极差地租,前者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性质所产生,后者则是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有利条件被资本家获得。然而,封建租佃制度下的地租就其性质而言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地租。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虽然已没有封建的土地制度,但是从地租的形态到地租的计算方式,无不体现出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封建地租的性质。为了给1929年的农村调查提供理论参考,陈翰笙专门撰写了《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一文。他按照地主与农民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情况、剥削的基础和形式、农民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情况,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分为赋役制、强役制和工偿制。这三种生产关系所对应的主要剥削形式是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以及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的结合。在自然经济还没有破坏的时候,如果实物地租流行最广,则赋役制占支配地位;如果劳役地租流行最广,则强役制占支配地位。工偿制则是封建农奴制向资本主义经营转变过程中形成的混合了资本主义与强役制特征的制度(陈翰笙,2002g:13—32)。
在1933年的华南农村调查中,除旱地多数缴纳钱租外,广东全省还是通行谷租。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番禺,调查的70个村中,全部纳钱租的只有24个村(陈翰笙,2002f:85)。劳役地租在一些地区依然很流行,例如江苏宝山的“脚色制”,除缴纳地租之外,佃农还要根据地主要求提供无偿劳役(陈翰笙,2002f:86—87)。地租形式的复杂性体现出了封建式的生产关系特征。这种地租并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价格的资本利息,地主取得任何形式的田租,只是根据有田产而造成的一种传统的身份(陈翰笙,2002f:86)。在陈翰笙主持的华南农村调查中,广东梅县地主与佃户的分租比例有的是主四佃六,有的是主佃对分,而中山的分租比例高达主七佃三,地主取租的成数完全不关乎地主所出农业资本的多少。田租中还包含着一部分农业的红利,甚至一部分工资。在分租制下,参与分租的除了地主和佃户之外,还有包税商、更夫等群体,原本应由地主缴纳的田赋和税捐也被转嫁给佃户而变为额外的地租(陈翰笙,2002f:86—87)。地租负担已远远超出剩余劳动量,侵占了农民的必要劳动量,使佃农的生活几乎无法维持生存的最低水平。
高价的地租和小单位的农场,使小农户无法耕种他所需要的大面积土地(陈翰笙,2002e:208),也难以在技术和生产投入方面进行农耕改良,生产资料的投入不断缩减(陈翰笙,2002d:55)。税捐、粮价、田价所产生的压力越大则农业资本就越少。同时,在殖民地经济和国外廉价农产品进口增加的背景下,获得了高额地租的地主既未能将地租收入转化为农业资本、投入农业技术改良和现代生产经营,也未能将其转化为工业资本、发展城市工业,而是与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相结合,将地租收入转化为高利贷的形式获得租息。农业资本的匮乏使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土地垄断和资本垄断导致农业资本不足、农业资本主义难以发展。因此,要解决中国当时的农政问题,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并进而通过农业转型带动和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就必然要改变土地上原有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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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派的“中国农政问题”及其独特性
20世纪20年代以来,陈翰笙及其代表的“中国农村派”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对中国社会进行分析,用实际调查论证中国社会的性质,以学术研究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道路选择提供了佐证。就其学术贡献来看,中国农村派对农政问题的研究包含着理论本土化和国际比较两个重要维度。第一,提出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农政问题。这一时期中国农政问题的核心是:在农业商品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在农业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阻力和制约因素是什么?中国农村派指出,中国的农业商品化所带来的不是以雇工经营为基础的农业资本家的出现和农业经营的集中,而是农民迫于生存压力的强制商品化和经营分散。农业资本主义得不到发展的原因是,一方面,在土地私有制下,农民既缺少维持生存的必要生产资料,又在地租剥削下无法形成农业投入的必要资本;另一方面,在殖民地经济的环境下,地主不愿从事农业经营,地租向高利贷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转化制约了农业资本投入和生产力的提高。
第二,通过国际比较拓展了农政转型的世界体系。陈翰笙在研究中国农政问题时进行了广泛的国际比较与对话。他把中国农村研究放置在全球史的视域,通过发现新的“元素”,和国际学术界已有的学说进行对话(王中忱,2018)。伯恩斯坦(2011:44—46)曾对15世纪以来农政转型的英格兰式道路、普鲁士式道路和美国式道路进行了总结。英格兰式道路是在封建地主的基础上形成了资本主义地主阶级、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和农业雇工这三种阶级;普鲁士式道路是通过封建地主经济的内部变形直接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美国式道路是在没有封建制度阻碍的基础上,由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在政府支持下发展商品化生产,逐渐扩大规模。考茨基、列宁所论述的农政问题也有其独特的国情背景。在19世纪末的德国,城市工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在科学技术上的优越条件。由此,考茨基(1955:16)预见了农业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必然性,提出土地国有化的发展方向。19世纪末的俄国与世界经济形成了紧密联系,国内市场不断发展。列宁看到了农业商品化和农民的阶级分化趋势,做出了俄国农业向资本主义转型的判断(Lenin,1917)。中国农政转型的路径有其特殊性和历史性。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与上述各国的境况均不相同:工业发展不足,又兼具前资本主义经济和殖民地经济的特征;既难以在保存地主经济的同时形成资产阶级,又无法将地主经济直接转化为资本主义大生产。因此,中国当时的农政转型只能走发展农民经济的道路。这就需要解决经济发展和民族独立的双重问题——通过土地革命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从而瓦解封建生产关系、提高农业生产力;通过对农民的土地赋权进行政治动员,从而形成革命力量、实现民族独立。这样的转型道路不同于他国的模式,如陈翰笙(2002e:211)所说:“中共是使用国粹的方法解决了国家最严重的问题”。
20世纪上半叶,除了陈翰笙与“中国农村派”之外,众多学者围绕中国的农业、土地、农村等问题进行学术讨论,开展了大量农村调查。例如,以卜凯、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开展的农村调查,以萧铮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进行的土地调查,以农村复兴委员会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的农村调查,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农村改良派的农村调查,等等(叶恒,2013)。那么,中国农村派的“农政问题”与通常意义上的土地问题、农业问题或农村问题有何区别?与卜凯等农业经济学家相比,中国农村派是在社会经济史的宏大纲领下分析中国农业经济问题(范世涛,2020)。与晏阳初(2013)、梁漱溟(2006)、费孝通(2010)等学院派和乡村建设派的改良主张相比,中国农村派是从生产关系入手对农村社会结构与性质进行分析。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出版物中,“Agrarian Question”经常被译为“土地问题”,但是,“农政问题”也有别于当时学院派的“土地问题”。20世纪上半叶中国土地经济学对土地问题的研究深受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张清勇,2014:49),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为核心,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分类、土地所有权、土地信用、土地的价值与估价、土地政策和土地的社会控制等(毕宝德,2016:11)。孙中山的土地思想也对土地问题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早期孙中山受亨利·乔治影响,提出“平均地权”的土地国有纲领;后期受苏联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以回应农民的土地需求(李学桃,2015:157)。国民党继承孙中山的土地思想,形成了“地政学派”。20世纪30年代,中央政治学校附设的地政学院成为全国土地经济学的教研中心,中国地政学会开展了大量土地政策理论研究和土地问题调查活动。在地政学派看来,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利用土地及如何分配土地所产生之权益,方合于国民经济与社会正义”(张清勇,2014:91)。地政学派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分配问题的讨论是有所保留的,更多探讨的是土地的利用与管理。
与通常意义上的农村问题或土地问题不同,马克思主义农政问题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农政问题对宏观社会的发展具有历史指向性。马克思主义坚信人类社会从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最终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历史过程,农政问题的解决服务于推动社会向更高形态发展。例如,马克思关注的是如何使前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考茨基关注的是如何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这一政治目标(叶敬忠,2022);列宁关注的是农奴制改革后以小农为主体的俄国社会如何向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问题。第二,为了实现这一宏观目标,在中观层面,农政问题关注生产、积累和政治这三个分析性主题。在生产方面关注农村生产过程的结构与变化,在积累方面关注农业剩余与工业发展之间的关联,在政治方面关注发展过程中乡村人口的政治回应(Bernstein,1996)。第三,在微观层面,农政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四个方面。农业方面重点考察生产方式的转型,农地方面重点关注土地的所有权及分配,农民方面重点关注农民分化和无产阶级化,农村方面重点关注农村社会治理与动员(叶敬忠、吴存玉,2019)。农政问题对于这四个方面的改革与实践指向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环环相扣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宏观目标的。因此,虽然同是讨论土地问题、农村问题,中国农村派对农业、土地、农村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不是孤立的,总是将其作为国家转型发展宏大命题中的一环,强调诸问题的一体性与关联性,在统一的逻辑框架下思考各问题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中国实现农政转型所产生的影响。
但是,陈翰笙自己英文写作中所使用的“Agrarian Problem”,考茨基的《土地问题(The Agrarian Question)》一书,为何在当时被普遍表述为“土地问题”?笔者认为,这或许是基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和中国共产党对于土地革命的主张。陈翰笙在两种语言和学术体系中使用不同的表述,是为了便利学术思想的对话与传播。陈翰笙在中文写作中使用“土地问题”,既方便参与社会讨论,又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快速带入中国学界,旗帜鲜明地彰显中国共产党对于土地问题和土地革命的立场与主张。而在英文写作中,陈翰笙则广泛使用“Agrarian Problem, Agrarian Crisis”等表述来强调与英语学界文献的对话关系(范世涛,2019)。
7
中国农村派的传承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陈翰笙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农政转型做过展望。他认为,中国农政问题的解决应该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渐进式的道路,在农民经营的基础上以合作的方式实现集中和适度规模化,以此作为工业化的基础(陈翰笙,2002e:211)。在1948年1月16日在美国纽约召开的“建社”座谈会上,陈翰笙指出,中国解放之后的工业化不能像资本主义初期那样靠资本原始积累,不能仰赖外援,更不能靠出卖领土主权,而是要靠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商品流通,在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不断扩大的过程中积累资金。在工业化尚未充分发展的时候,农场经营不宜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应该采用“地权分散,使用集中”的方式,通过小农的合作来扩大农业生产(陈翰笙,1948)。陈翰笙的农政转型观点中蕴含着农业合作与工业合作的主张。他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国农政转型路径,是以中国现实国情为基础进行的理性思考。
然而,遗憾的是,囿于当时的时代环境,陈翰笙未能形成对农政问题的系统论述,且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的资料未能及时整理出版,这使得马克思主义农政研究的中国本土化探索在20世纪后半叶缺少传承。在回忆和梳理陈翰笙的史学思想时,陈洪进(1985:28)解释道:“在我国当时,形势不允许我们沉湎在理论研究上占据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纯理论的科学研究不是当时生灵涂炭的国家所能进行的。”同时,陈翰笙的研究还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研究内容集中于当时政治论辩中的焦点议题,如土地分配、租佃关系、农村阶级关系等,而对农民和农村社会内部的文化、组织等关注不足,这使得中国农村派未能与当时学院派的社会科学研究形成对话,也对陈翰笙思想的传播造成了局限。
在今天,农政问题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传统被称为“农业马克思主义”(Agrarian Marxism),这一传统聚焦于资本主义在世界不同地区农业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命运,在国际学术领域激发了持续数10年的学术研究和论辩(Levienetal.2018)。与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相比,中国当下的农政问题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中国的“农业马克思主义者”聚焦的转型问题是: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本大量进入农业领域的今天,家庭农业和小农户正在经历什么,资本是否在农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众多研究发现,资本下乡所推动的农业资本化表现为不同形态和实现积累的不同方式:资本或是在农业上、下游环节,通过产前产后的市场关系将农民嵌入其中;或是直接进入生产环节,通过集中控制生产资料和使用雇佣劳动进行规模化经营;或是以“公司+农户”等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农民整合进全产业链条,从各个环节分割利润。农业资本化转型不必以农业中出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形式为前提,它可以在保留农民家庭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创造各种方式将小农和家庭农业纳入自己的市场结构和积累的动力之中,只要有益于资本的积累即可(王立新,2008;伯恩斯坦,2011:142)。资本并不一定致力于彻底排挤出家庭经营的形态,反而可能改造、利用它(陈义媛,2016)。正是由于资本以多种形态、全方位地进入农业、将小农吸附在产业链条上,看似独立的小农其实已经正在丧失主体性,开始直接地或间接地隶属于资本化农业(武广汉,2012;严海蓉、陈义媛,2015;孙新华,2015;陈航英,2015;黄瑜、郭琳,2015)。与此同时,农业资本化也面临由农业的自然属性造成的制约(严海蓉、陈义媛,2015),遭到乡村社会内在关系结构的消解与抵制(徐宗阳,2019、2022)。
需要看到的是,中国的农政转型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具有独特性。中国在快速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依然保有占农业经营户97%的小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7),农政问题的核心不再是解决土地制度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而是在继续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平衡生产与分配,通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共荣,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团结的更高目标。因此,面对中国新的“农政问题”,除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之外,一些学者也吸收多种理论元素,借鉴实体主义和恰亚诺夫主义(黄宗智,2018a;叶敬忠、张明皓,2021)、社会学中国学派的传统(周飞舟、何奇峰,2021;付伟,2020)以及历史的、比较的视角(黄宗智,2018b),对中国的转型变迁进行阐释与探讨,不断地拓展学术论域。近百年前,中国农村派形成了探索中国本土化农政问题的理论自觉。今天,重拾这一学术传统,既是对中国社会学史的接续,更是启发当代学人继续立足中国现实,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农政问题理论体系,以此来阐释和指引中国的现代化发展。
文章来源:《社会发展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
转自:“学术人与实践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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