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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求是实验岗”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2/28 9:12:10  阅读:198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浙大实验设备处 ,作者浙大实验设备处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实验技术人员对教学、科研的支撑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内涵式发展,学校特设立 “求是实验岗”,现决定在全球范围公开招聘,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求是实验岗”优先设置在浙江大学仪器公共技术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单位。

二、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恪守学术规范,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能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

(二)潜心研发突破性、引领性前沿新技术、新方法;具有丰富的大型仪器研发、应用工程实践、实验教学技术研究能力等方面的经验。在技术创新、实验教学等方面取得原创性的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能够引领团队从事高质量的大型仪器研发技术、高水平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为学校高水平发展提供支撑。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校内申报人可放宽至55周岁,来自国内高校(含校内)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任职和业绩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校级公共技术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岗位

1)任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所大型仪器平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高级大型仪器资深管理者;或国家重大标志性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任世界500强企业核心团队的负责人、主要技术或仪器负责人;

2)获省部级及以上仪器技术类成果奖(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仪器专项项目(排名前3);或研发过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品或取得业界认可的代表性成果、管理的仪器有创新性研究成果;或仪器技术方面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在学科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科研装备自主创新研制以及实验方法创新方面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

2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岗位

1)任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或任省部级及以上实验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任国内外实验教学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

2)主讲实验类课程,实验教学评价优良率100%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类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过国家级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过实验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实验教材;或在实验教学领域主持研发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仪器;或提出的实验方法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

上述担任职务和获得成果统计的起始时间为201711日。

已获得学校求是特聘学者及以上层次人才计划与人才项目、其他求是专项岗的人员不重复申请。

三、岗位职责

“求是实验岗”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引领职责

引领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发挥仪器公共技术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单位优势,在发展规划制定与执行、实验教学、仪器新功能开发、实验技术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2 开展高水平实验技术或实验教学研究与探索

聘在校级公共技术平台的“求是实验岗”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积极开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负责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成绩优秀;

2)开展原创性的仪器技术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对科研提供技术支撑;

3)参与制定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仪器技术类成果奖;或为服务高水平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或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与省部级以上仪器相关的技术项目。

聘在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求是实验岗”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积极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改革,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考核成绩优秀;

2)主讲实验教学课程,年均实验教学时数不少于96学时,教学评价优良率100%

3)熟悉和掌握相应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并应用于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主持省部级以上实验教学类改革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实验类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实验类一流课程(含虚拟仿真项目);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实验教材;或为高水平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3 拓展提升

拓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仪器公共技术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国内外影响力与声誉,提升平台(基地)整体水平。

四、支持措施

单位根据学校“求是”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一人一议,享受相关待遇。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院系(单位)请于20221223日前将院系(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浙江大学“求是实验岗”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zhaoyq@zju.edu.cn。其中校外引进人员的推荐工作常年受理,有适合人选可随时推荐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本科生院对相关申报人进行业绩审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人才工作办公室、科研院、相关学部组织会审后,报学校确定人选。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赵月琴88208991

本科生院:龚黎坪88206634

人才工作办公室:张慧慧 882085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1214

(来源:浙江大学人才办公室)

转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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