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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工作实施细则

2022/12/26 17:50:14  阅读:786 发布者: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南理工研[2019]367号)和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要求:

1.申请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同时符合本学院要求的以下报考条件:

1)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430

②IELTS≥6.0

③TOEFL≥90

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

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申请者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如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笔试考核,且成绩合格。

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2)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哲社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且已取得一定成果(排名前三);

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创新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取得其他科研学术成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申请条件。

2.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本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相关材料。

二、工作程序

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资格审核。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资格和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准予进入下一轮考核选拔程序。

2.导师考核。导师依据报考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攻博期间研修计划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导师根据评价考核情况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的3倍。

3.综合考核名单公示。学院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复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4.综合考核。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对学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同时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考核形式。综合考核采取远程分组面试方式(按照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评委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主要包括考生个人陈述、考核专家组提问、考生回答问题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含:

外语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权重10%);

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满分100分,权重30%);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培养潜质(满分100分,权重40%);

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权重20%)。

5.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应用能力×10%+基础理论知识×30%+分析解决问题能力×40%+综合素质×20%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70%+导师考核成绩×30%

6.拟录取办法

1)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所报考导师进行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未达到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考核成绩不合格。

3)学校(学院)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面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

时间:1222日晚上8:00

方式:腾讯会议,具体会议号已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实名入会。

考生须在线通过网络平台展示:(1)身份证;(2)毕业证或学生证;(3)英文水平证明;(4)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等申请材料的各类原件;(5)纸质版专家推荐信(提前邮寄推荐信的考生名单已告知考核专家组);(6)政审表。

2.综合考核面试

 

时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228日上午8:3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1231日上午8:30



思想政治教育

1223日上午8:30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229日上午8:30


方式:腾讯会议远程分组面试,具体会议号已短信通知,面试顺序将于资格审查时公布,请各位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等候,并修改备注名为序号-姓名

3.学校统一外语笔试详见学校研招办通知。

四、其他

1.博士生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2.在招考过程中考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各阶段资格(包括拟录取资格)。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博士生招生的其他内容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学院复试工作

李艳歌

025-84315976

liyange@njust.edu.cn

接待考生申诉

  

025-84315597

fanbin6934@163.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1221

转自:“问津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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