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12/26 11:07:38 阅读:379 发布者: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法学学科)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书记和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初北平、徐 燕
组 员:李肇坤(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杨玲(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蒋跃川、朱作贤、谭 冰、李国强、丁祖山
2.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法学学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1.外语水平 (已取得且至申请考核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申请考核时起向前推算。)
(1)英语(取得下列任何一种资格即符合条件)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②托福85分以上(IBT);
③雅思(A类)6.0分以上;
④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日语、俄语等)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例如,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等考试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至少通过N2,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至少通过C1。
2.有可以证明学术能力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全国性学术奖励的成果等)。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申请者除提交《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参考依据:
1.外语水平的材料。
2.学术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法学学科组成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核实和打分,材料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通知可以进入考核环节。
材料提交地点:法学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5210。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学科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的形式,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综合考核前需要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博士研究计划(进入考核环节前会告知具体形式规范)。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各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法学院
2022年12月10日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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