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18〕37号)、《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及《扬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
(一)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02)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051b)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势学科或中国科学院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五)申请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六)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生当年的8月31日)。
(七)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报考非英语类学科:国家CET-6成绩≥426分,或近三年雅思(IELTS)成绩≥6.5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老TOEFL成绩≥560分)或GRE成绩≥260分(老GRE成绩≥1300分)。
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CI、SSCI或A&HCI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④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
(八)拟录取的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等转至我校,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学习。
(九)报考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满足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时通过省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②已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或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时通过省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注:上述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或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另附专家职称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博士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并根据网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请严格按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不予办理退款手续。报名时间安排详见扬州大学招生简章(附件1)。
(二)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扬州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3.两名与所报考学科(或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另附专家职称证明材料;
4.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附件5);
5.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供);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专著等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如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认证(扬州大学图书馆查收查引流程见附件2);
9.扬州大学医学院导师同意接受函(附件3)。临床医学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
10.《扬州大学医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
11.思想品德考核表(单位意见不可以是简单的“同意”,盖党委的章)(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12.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单位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6)。
四、资格审核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院申请基本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五、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外语水平等。考核方案如下表所示。
六、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未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继续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
七、材料提交要求
1.《扬州大学医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汇总表中“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材料(专家推荐意见除外)应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汇总表为首页,各项材料按顺序附后且从前至后编页码,并生成目录),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姓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学博/专博材料。
2.扬州大学医学院博士报名汇总表(附件7)提交电子版,命名为:姓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学博/专博材料。
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yxyjs@yzu.edu.cn,邮件主题:姓名+学博/专博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须于2022年12月26日前通过顺丰快递或送至: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19号楼825室)殷现元老师收,电话0514-87978824,邮编225000。
八、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申请考核考生暂定于2023年1月6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九、其他说明
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一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文来源:扬州大学
转自:“医科研”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