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2022/12/15 9:39:43 阅读:182 发布者: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01
生源范围
我校2023年骨干计划博士生只可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招收汉族考生,具体包括: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取得“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02
院系、学科
招生院系、学科: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特殊教育学系“特殊教育学”、传播学院“新闻学”、地理科学学院“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工程”、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教育管理学系“教育经济与管理”、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电子科学与技术”。
招生计划:8人,上述每院系“学科”1人。
03
报名、考核与录取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8:30-12月20日16:00,含网上报名、寄送纸质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申请考核-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报考办法及审核(考核)程序:同普通考生,详见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录取类别: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学习方式:全日制。
有关培养与就业、招生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网上报名主要流程及事项、学费、学制等信息详见我校研招网
转自:“问津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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