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考核小组”。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由本年度有博士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名担任组长。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小组安排面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记录面试过程、协助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材料审核
法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申请人的外语能力、专业背景、基础素质评价、研究计划和研究潜力评价等,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并于12月初(具体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科目的考核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将在2022年12月中旬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往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盖公章);
3.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仅往届硕士生提交);
4.学生证原件(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凡未按时携带以上资料参加审查者,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以线上方式进行,时间暂定1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
(3)考核流程
①外国语
②业务课,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③综合能力,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陈述研究计划并答辩。
(4)考核评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录取
1.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3科成绩的总和。
2.分导师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申请人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5.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我院主页(网址:https://law.sys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如受疫情影响,综合考核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
联系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我院主页(http://law.sysu.edu.cn/)。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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