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核,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深化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二、报考条件
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2年12月1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2年12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9日-11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2年12月11日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2022年12月15日-19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附件3),并于2022年12月14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综合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工作小组还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综合考核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2022年12月21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二〇二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考核结果(包含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附件4)。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3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四、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收费年限为4年)。如有变动,按国家及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最新标准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五、其他
1.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再参加我校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4.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时间预计在2023年7月上旬。
5.“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6.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转自:“考博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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