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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考博 | 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2/12/1 16:13:04  阅读:521 发布者:

为响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教育改革创新方面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报考条件规定参阅《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制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制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四、选拔方式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以下三种招生方式:

(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

(二)硕博连读。面向已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的本校二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五、报考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11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二)提交材料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等要求参阅《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导师推荐、材料初审、复试考核(含专业笔试)以及学校审核等环节,具体按《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七、录取类别

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按规定转入深圳大学档案馆,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未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者;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三)非定向考生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者,定向考生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四)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者;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愿意指导,则不予录取。

九、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年。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待定。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深圳大学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详见《2023级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待公布)。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十一、住宿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年。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政府管理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余设在粤海校区。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深圳大学,版权属于原作者,仅用于学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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