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摘要: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这个解读经常导致一种误解,即胡塞尔的现象学排除了日常意义下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时间,乃至无法谈论一个不被经验的时间,比如远古时期等。这个解读导致胡塞尔现象学在法国当代哲学传统中多被诟病。本文试图证明,通过对客观时间的还原,胡塞尔的现象学并没有排除客观时间,而是企图获得时间客观性的根基。这个问题意识可以追溯至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即时间三相(过去、现在、将来)引致的悖论。在这个问题意识下,自然态度下把时间理解为一个客观的流淌过程恰好是可疑的。相反,胡塞尔的现象学能给予一个可理解(comprehensible)的回应:根据胡塞尔于《贝尔瑙手稿》的研究,时间的客观性来自于不同的刚性时间形式(Zeitform)或时间秩序(Zeitordnung)。时间三相只是对象被给予的时间模态(Zeitmodalitäten)。笔者认为这个通过现象学方法获得的客观时间理论,才更符合我们真正在日常生活乃至自然科学中使用的时间观。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时间;意识;客观性;观念
Problem of the Objectivity of Tim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bstract: It is believed that Husserl’s phenomenology of time consciousness aims at discovering the transcendental constitution of consciousness. This interpretation usually leads to the misunderstanding that Husserl’s phenomenology has entirely refuted any possibility of conceiving time as external to our subjective experience, such as the objective time under the natural attitude or the ancient antiquity. This misunderstanding has led to many criticisms of Husserl, especially in contemporary French philosophy. In this paper, I aim to show that the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of objective time does not entail the refutation of it; instead, it is a method towards reconstruction of the objectivity of time. This project refers back to Augustine’s question of time which uncovers the paradoxical nature of the three time-phases —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Under this premise, time conceived under the natural attitude as an objective flow is indeed problematic. Husserl’s phenomenology can be regarded as a comprehensible response to this puzzle. According to Husserl’s Bernau Manuscripts, objectivity of time is rendered by rigid temporal forms (Zeitform) and temporal orders (Zeitordnung). The three time-phases are only time-modalities through which an object is given. I argue that this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objectivity of time is coherent with how time is actually understood in daily life as well as in natural sciences.
Keywords:Husserl; Phenomenology; Time; Consciousness; Objectivity; Idea
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对时间意识的探讨因此预设了对客观时间的排除。这种流行的看法很可能来自于胡塞尔(1996: 203)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对时间意识的阐述:
意识由于现象学还原不仅失去了与物质现实及其(尽管是间接的)空间体现的统觉“联系”(这当然是一个隐喻),而且也失去了它在宇宙时间秩序中的地位。那样一种本质上属于体验本身的时间,以及它的现在、在前和在后的、通过它们具有确定样式的同时性和相续性等等的所与性样式,既未被也不应被太阳的任何位置,钟表或任何物理手段所度量。
在这段论述中,自然态度下理解的客观时间(客观自在地流淌、可以被物理计算的一维时间序列)被排除在现象学时间之外;现象学的时间,完全是作为体验本身展开的内在领域。这条研究进路很容易让现象学被批评为一种主观主义(subjectivism),内在主义(internalism)或关联主义(correlationism)的哲学,即无法研究一个完全独立于所有主体关联的实在。尤其在关于时间的问题上,一个典型的批评是胡塞尔难以正确地讨论先于人类存在的远古时间或者个人出生前的历史时间。[1] 对这些批评者来说,因为胡塞尔错误地把时间还原到意识的内在性之中,因此错失了很多客观时间的重要面相。[2]
然而,现象学是否真的不谈论,甚至不能谈论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事实上,胡塞尔早已说明,现象学还原只是把还原的对象置入括号之中:“它[被还原之物]仍然在那里,正如被置入括号者在括号中一样,正像被排除者在包容范围之外一样。我们也可以说:设定[事物客观存在]是一种体验,但我们不‘利用’它,而且这当然不被理解作我们失去了它……”(胡塞尔,1996:96)因此,我们不应把对客观时间的还原理解为对客观时间的排除,仿佛唯一真实的时间是体验流中的时间而已。毋宁说,胡塞尔(2009: 34)在1905年关于内时间意识的讲座开首就明确了现象学的任务是“试图确立客观时间和主观时间意识之间的合理关系,并且试图理解:时间的客观性,即个体的客观性一般,如何能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构造出来”。因此,尽管在胡塞尔看来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不是不证自明的,也不是最基本的时间形态,但这并不妨碍现象学合法地追问我们日常意义下理解的客观时间是什么?它是如何被意识经验和建构的?
时间的客观性问题
作为另一个理论起点
笔者认为,客观时间问题在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虽然从胡塞尔学术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胡塞尔1905年的讲座是继承《逻辑研究》而来[3],但从讲座的内容和1905年前后的手稿看来,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是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理论起点。即使奥古斯丁在整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只出现过一次,笔者认为奥古斯丁的问题意识一直贯穿着胡塞尔的思考。在1905年讲座的开首处,胡塞尔就引用了奥古斯丁的名言:“[关于时间],没人问我,我还知道;若有人问我,我想向他说明时,便又茫然不知了。”(胡塞尔,2009: 34)在这个文本的脉络里,胡塞尔呈现出来的时间意识研究是回应着奥古斯丁的,因此很难想象胡塞尔会在接下来的研究里完全回避奥古斯丁(1991: 232)提出的时间问题:“如果过去已不存在而未来尚未存在,则它们如何存在?然而,如果现在永远是现在,它不消逝到过去,则没有时间而只有永恒。”
这个著名的时间问题提出了日常意义下的时间三相(过去、现在、未来)构成的一个逻辑悖论。根据这个悖论,如果过去和未来不存在,则时间不存在;然而如果它们存在,则没有任何变化,也就没有时间。因此无论过去和未来存在与否,都会导致矛盾。[4]
然而,这个矛盾不允许我们马上用归谬法得出“时间是不真实的”这个结论;[5]时间在经验之中是如此清晰明了,乃至于我们根本不可能想象一个没有时间的经验。哪怕是对一个物理对象最简捷的感知,都预设了经验的前后延绵,我们永远无法“看到”一个只在经验中出现了一瞬间(这个瞬间完全没有时间跨度)的东西。因此可以说,一切经验都预设了某种时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才会说“没人问我,我还知道” 。
由于时间在经验之中是明了的,问题只在如何表达它而不会导致矛盾,因此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一直都有一条思考时间问题的线索,以“没人问我”之前的直接的时间经验作为出发点。比如,在提出时间悖论后,奥古斯丁马上获得的结论就是,所谓的过去、现在、未来其实都是某种意义上的现在:过去是现在的回忆、未来是现在的期望。这条思路一直延续到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布伦塔诺认为,我们之所以能经验到过去是因为在每个当下的感知中都伴随着一个原初联想(ursprüngliche Assoziation),它再造着过去的经验对象,并与当下的感知对象同时被经验到。[6]布伦塔诺与奥古斯丁的一个共通点是,回忆是一个当下对过去之物的表象,并且我们通过这个回忆意指到过去。
胡塞尔明确地批评了这个进路。[7]胡塞尔认为,如果过去只是一个当下的表象,那么我们无法区分回忆和想象。胡塞尔(1996: 18-49)如此批评布伦塔诺关于一个过去的音符A的原初联想:
A(至多可以把强度的减弱除外)根本没有过去,而是始终当下的。全部的区别就在于:联想也应当是创造性的,并附加了一个被称作“过去”的新因素。这个因素连续地发生渐次的变化,随变化的多少,A或多或少地成为过去。因此,只要“过去”还存在本原时间直观的领域内,它就必定同时也是当下。“过去”这个时间因素必定也在同一个意义上是一个当下的体验因素,就像我们现时地体验到的红色的因素 – 这是一个明显的背谬。
从这个批评可见,胡塞尔关注的远不只是对时间的主观经验。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对时间经验的心理学描述,“原初联想”完全是一个充分的理论。我们可以设想,在目睹一支我小时候用过的笔时,我生起一系列对这支笔的回忆(Wiedererinnerung/ recollection)。这个回忆是当下发生的,它是被这支笔的感知所触发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个回忆是一个当下的经验。然而为什么胡塞尔认为把它认作当下的体验因素是背谬的?因为如果这个回忆没有真正的记忆(Erinnerung/memory)作支撑,它就完全有可能是当下产生的像既视感(déjà vu)一般的错觉。更进一步说,这个心理学描述完全没有说明时间的构成,反而,它预设时间已经自行消逝了,“原初联想”只是在时间消逝之后重新激活某些个别的体验内容而已。在这里,时间的流逝本身就已经被预设为是真实的了。因此布伦塔诺的理论并没有真正解释时间本身是如何被构成的,而且,它恰好没有解决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如果过去的事物已经不存在,那么当下的回忆永远不是那个真实的过去;如果过去只是当下构造起来的回忆,那么就不是一个真正逝去了的东西。
为了解决布伦塔诺的问题,胡塞尔提出构成“过去”的意向性不是联想,而是滞留(Retention)。与联想不同,滞留不是对对象的立义,而是对消逝现象的经验。滞留与原初联想有两个重要区别,首先,滞留牵涉的不是对象的内容,而是对象的相位;其次,对这个相位的意向不同于对过去某一时间的指向,而是对整个消逝的时段的意向:
这个声音被给予,这就是说,它是作为现在被意识到,但“只要”它的某一个相位被意识为现在(jetzt),它就被意识为现在。但是,如果某个时间阶段(与这个音声延续的时间点相符)是现时的现在(开始阶段除外),那么一个相位的连续统就被意识为“刚才”(Vorhin),而从开始点到现在点的时间延续的整个片段(Strecke)就都被意识为流逝了的延续,而这个延续的其余片段则尚未被意识到。(胡塞尔,1996: 56)
两个差别都指向布伦塔诺的问题。首先,“滞留”针对的是相位或相位的变化而不是内容本身,因此它是构成“过去”本身的意向性,而不是意指“逝去的事物”的意向性;对相位变化的意向性构成了根源的时间意识,在此相位的变化之上,才有可能谈论各种具体内容的变化。从内容到相位的过渡表示,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已经从描述的心理学过渡到超越论的现象学(即使这时期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尚未成熟);它针对的是时间本身的超越论构成而不是在时间中的时间经验。其次,“滞留”把意识的当下拓展成一个有宽度的延续,因此滞留不只描述了回忆的现前化(Vergegenwartigung),还作为原初记忆(primärer Erinnerung)解释了记忆与回忆的差别。正是基于这个区别,回忆和想象的差别就在于当下现前化的内容有没有一个真实的记忆作为支撑。如果这个对象能连续地追溯到过去的某一个当下的印象,则这个回忆是真实的;否则,它就只是一个当下的想象而已。
从这个对布伦塔诺的批评可见,胡塞尔进行的不是对回忆的心理学描述,而是在内时间意识中思考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被回忆的过去如何是真实的?如果没有了这层考虑,就无法理解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批评。
从时间的真实性问题
到时间的客观性问题
从胡塞尔对回忆真实性的追问可见,胡塞尔实际上没有排除时间的客观性问题:他除了希望证明时间的流逝现象在意识内部是可能和明证的,也希望说明为什么在时间意识之中的呈现的对象可以是客观的。
事实上,胡塞尔(1996: 250)在一篇1904年的手稿中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客观地说:)对此是否有明见性,是否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现在具有意识:A曾在(以直接回忆的方式),同时A实际上根本不曾在(没有前行的感知),或者我现在具有‘清新的回忆’,而刚才却并没有感知?”这个问题证明了胡塞尔不只考虑回忆的内容,更考虑到回忆的客观真实性问题。正是因为在心理学意义上的回忆内容不足以说明回忆的真实性,才有需要把研究拓展到时间的超越论构成问题。可是笔者认为,这个从心理学到超越论现象学的过渡实际并没有完全解决时间三相的悖论,只是把时间的真实性问题转化为时间对象的客观性问题。这个问题的转化需要进一步说明: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只是形式地涉及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三个时态的最一般定义,因此这个问题可以衍生出多种形式。当我们预设这三个时态指涉客观时间中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件,时间问题就展现为对这个客观时间的真实性的质疑。[8] 奥古斯丁和布伦塔诺把过去、现在和将来还原为回忆(联想)、感知和期待,问题就演变成当下的回忆是否与客观时间中的过去之物相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相合的问题,胡塞尔进一步把客观时间还原成内时间意识的建构,根据这个理论,奠基性的不是客观时间,而是超越论的内时间意识流,这个流不断地透过对原印象的滞留扩展成一个序列,所有被经验的事物都被有序地编写入这个滞留的尾巴之中,构成了最原初的时间秩序。
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层面来说,时间的真实性问题是被消解了,因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为内时间意识的基础时间视域(Horizon)—— “滞留”、“原印象”和“前摄”是具有第一身的明见性的。如果连这个视域都不存在,意识就根本不存在,我们甚至不可能下一个“时间是不真实”的论断。然而,把时间还原为意识的超越论构造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奥古斯丁的问题再次套用在内时间的体验流之上,问题就变成:“过去”的原印象已不是“当下”的原印象,那么我们还能对象化地反思这个“过去”的原印象吗?如果反思原印象时原初的体验被对象化为一个“过去”,那么对反思的反思又是一个新的体验,如此以往,则原印象的体验内容如何被对象化地把握?[9]
反思的无穷后退问题不是本文的重点,在这里只需要看到,不论是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对象、心理学意义上回忆的对象还是现象学意义上反思的内在对象,只要它被对象化为一个存在于由“过去”-“现在”-“未来”组成的序列之中时,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都能复制到这个序列之中,产生新的问题。在超越论现象学的脉络下,时间流逝的现象是明证了,但时间的客观化问题依然表现为:在内时间意识里构造的对象,如何在变化之中维持其同一性,使得它在任何时候能为任何主体理解。[10]
由于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三相的矛盾性中,因此一个可能的解题思路是:被对象化的时间是否必须具有这个三相结构?正是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客观时间理论,试图证明在时间意识中把握的对象可以客观化为不同形式的刚性时间秩序,避免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
《贝尔瑙手稿中》的客观时间理论
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2016: 154)把时间从一维的流动拓展为一个二维的时间结构[11]:“如果我们回忆起构造一个原素的延续统一性的意识的系统化结构,那么它就是一个两维的行为连续统一体……”换句话说,意识流与对象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维度。这两个维度分别可以进行两种对象化的过程。
首先,胡塞尔区分了时间客体(Zeitobjekt)和时间对象(Zeitgegenstand)。[12]在《贝尔瑙手稿》中,时间客体指在意识流中占有确定时间相位的东西:“时间客体是在一个感知中本原被给予的。这个感知有一个开始相位,在其中,时间客体具有原涌现的现前,它是现在当下的,并且这个原当下是一个只是通过抽象才能突显的、不独立的相位。”(胡塞尔, 2016: 95)胡塞尔举例说,想象可以“生动化”一个过去的对象,“但是,这对时间客体行不通,因为过去之物绝不可能成为现实当下的”(2016: 95)。由此可见,虽然时间客体是从活的当下连续涌现的(如一个刚刚逝去的感知),但它同时通过滞留的方式伫留在“过去”,因此它拥有一个绝对的现象学时间的相位。当下经验的客体化表明,没有两个当下的体验是一模一样的,当我们听两次同一样的声音,第二次经验作为第二次是与第一次区别开来的。这种客体化在某经验被对象化的把握之前就发生了,这个客体化保证了意识流是一个不能被任意打乱的序列。
与此相对,当我们在谈论一个时间对象(Zeitgegenstand)的时候,我们并不需要穿越回过去的体验,在体验流中把握这个对象,因为作为另一个维度,时间对象被给予为在不同时间形式之中的对象,它在意识流中没有占据确定的相位,相反:
对内在对象来说,我们没有一个对一个完成之物的单纯拥有,而是具有一个存在,这个存在作为在一个生成中的统一性,而且作为一个展示的杂多性[流形,Mannigfaltigkeit]的‘统一性’,这个杂多性由统一性的被给予性的样式组成,如此等等。(胡塞尔, 2016: 174)
比如说,一个杯子可以被感知、想象、回忆,这些意向行为在超越论意识当中都能够被构造为不同的时间客体;然而在这些不同的意向行为之中,杯子作为同一个杯子被意向为同一个意向对象,它首先呈现在外部物理时空的流形之中。这个区分就使胡塞尔(2016: 162)明确看到,意识的时间和对象的时间属于不同的维度,即使它们在数字上可以是同一的。
基于这个区分,胡塞尔(2016: 134)进一步发现,虽然对象一直在流逝,但其中被给予的时间对象可以被客观化为一个“刚性的时间秩序” (Zeitordnung);“时间作为个体的秩序是刚性的,时间样式[模态,Zeitmodalitäten]在流淌,并且在这里只在标明了的方向中在流淌。” 胡塞尔(2016: 180)再举例说,“伯罗奔尼撤战争是一个事件,这个事件充实一个确定的时间片段……没有事件能够跳出其时间位置或其确定的时间片段”。由此可见,伯罗奔尼撤战争作为一个历史事件不是一个实项的存在于意识之中,被不断地推入滞留之中的客体;它有一个固定的时间位置(比如公元前431年)。在这个意义上,对象的时间是一个形式:“所有时间对象被嵌入时间,并且每一个对象通过其延续,通过其特殊、属于它的形式从这个时间切掉一个块片;时间是世界的一个实项要素。”(2016: 382)[13] 换句话说,时间是对象所属的“世界”的形式,比如历史事件属于历史时间,自然物属于自然时间,虚构的对象属于虚构的时间等等。这些时间是刚性的,不流动的时间形式(Zeitform)。
这并不表示这些时间形式是先天实存的,而是在意识之中被构造出来的,这个构造过程主要通过想象(Phantasie)完成。[14]在此,想象并不是虚构,也不是如布伦塔诺的“联想”,因为它并不带来新的材料。胡塞尔(2016: 227)说:“想象内容是相应感觉材料的变异之物,它们自身不是感觉材料,只是不同地被立义。”通过材料的想象变异,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具体对象背后的多重流形。[15] 这些流形是对象的一个可能性的领域。比如,一首乐曲并不需要整首听完(它的感知素材完全给予)才能被立义为一首乐曲,它当下就能被立义为一首还没放完的乐曲,有其尚未充实的可能性部分。如此,乐曲的整体就可以是一个音符背后的流形。同样,一个声音也可以被立义为一个发生在外部物理时空的事件,物理时空也有其尚未充实的可能性部分。如此我们可以构造出不同的流形作为一个声音的时间形式。[16]
虽然流形的构造使用到想象力,但却不是任意的,我们可以区分两个流形是不同的,如果它们彼此之间“没有关系”。[17]胡塞尔举例说:“询问是否一个童话中的格雷特尔(Gretel)与另一个童话中的一个格雷特尔是同一个格雷特尔……这是无意义的。”[18] 因为“一个世界的‘事物’,进程,‘现实性’于另一个世界的‘事物’,进程,‘现实性’‘没有关系’。”(2016, 419)这种“关系”或者本质关联决定了对象所在的流形的边界。由于这些“关系”只是理念中被发现的形式,因此它们是刚性的。[19]
胡塞尔认为,我们日常理解的客观时间,其实是一个复合的结果,时间对象的客观性首先来自于与对象本质相关的流形和世界整体,但这些客观的形式是刚性的,日常经验体验到的时间流动性来自于这些可能性的流形的充实。这个充实的过程一方面产生了时间流动的现象,另一方面在众多可能世界里充实出一个唯一的“现实世界”,它的时间是“现实时间”。[20](我们因此可以区分诸多的、刚性的客观时间和唯一的、流动的现实时间,胡塞尔认为日常自然态度下讲的客观时间只是后者,它是“客观”形式和“主观”经验的综合结果。)[21]
现实时间是这样构成的:胡塞尔(2016: 194)认为只有当一个“现时的主体”出现时,我们才可以谈论流动的现象;“没有某一个现时的主体,一个时间对象就是不可设想的,就这个主体来说,‘现在’或‘过去’或‘未来’是被构造的。”这个过程可以用完整时间图的构作方法来表示。首先,我们有一些刚性的时间形式,每个可能对象按其所属的世界或者流形有固定的时间形式。比如,当一个音符响起时,同共被意向的整个乐曲的形式流形。这个由音符的前后相对位置构成的整体是刚性的。这些流形可以表现为下图:
图一:固定的序列(胡塞尔,2016: 68)
其次,如果这些秩序可以按一定的方式“下沉”,转变成另一个。这是可能的,因为胡塞尔强调现实世界只有一个(2016: 378-383)。不同的时间形式因此能勾连成一个统一的现实时间的秩序。因此有下图:
图二:下沉的序列(胡塞尔,2016: 68)
此时,仍未见任何变化的现象,因为这里还不能表示出任何过去、现在、未来。时间三相的出现要求有一个认识的主体站岗,在其意向充实的顶端画出一个现在,这样,当主体“参与”进这个原进程时,就能画出一个由现前构成的水平线,因此就有了完整的时间图:
图三:完整的时间图(胡塞尔,2016: 58)
在图三中,上半部是尚未被充实的,作为前摄和可能性的部分;下半部是被充实了的部分。比如在E2这一点时,我们按照该对象的时间形式,预判会有一个E3’即将在下一刻到来。当这个意向被充实时,就成了一个新的现前E3。[22]这个过程就构成了主体的体验流。[23] 基于这个站于现前的体验流,就可以画出相对的过去和未来,同一个事件,就能先被前摄,再被充实为现在,再滞留到回忆之中,因此就能经验到流逝的现象。但就时间形式(垂直线)来说,它并没有经历这个三相的变异。因此胡塞尔(2016: 182)说,“客观时间片段的全面的形式是刚性的……”,真正流淌的只是事件的时间模态(Zeitmodalität)和被给予方式而已。[24]
该注意的是,这个“原进程”并不表示在现象学的时间上有此先后,实际上,体验流和时间对象是一同构成的。从超越论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活的当下,它是一个本原的视域。(胡塞尔,2016: 188)但当这个活的当下运作起来,它就一方面把原素构造成为时间客体,组成一个延展的体验流;另一方面通过想象力构造诸种可能的时间、世界形式和其中的时间对象。体验流和时间对象只是同一个超越论的发生过程展开的两个维度而已。
时间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
正是这个“原进程”提供了一个回应时间客观性问题的方案。首先明确可见的是,胡塞尔认为日常自然态度下所谓的客观时间(现实时间)其实只是世界的时间形式在体验之中充实的结果。这表示胡塞尔至少是交出了一个关于客观时间(而不只是内时间)的现象学(这点经常被忽略)。其次,胡塞尔认为虽然时间是由意识构造的,但它能通过各种刚性的时间形式被构造成独立于意识之外,因为构造它只需要对象本身的本质关联允许的自由变更而已。
这个时间的对象化或者观念化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回应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进路:首先,超越论的时间意识保证了流逝现象在内意识层面是明见和真实的。但真实的时间不只停留在体验内部,它可以被客观化。被客观化地表述的时间只是一些刚性的时间秩序,因此它们首先不会牵涉到过去、现在、未来的问题。当一个时间对象从前摄的可能性转变为被充实的现实性,从体验流的角度来看,它是经历了未来、现在、过去的转变,但这个转变只是“主观”体验到的时间模态的转变而已,如果我们要“客观”的描述这个过程,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一个刚性的时间形式。比如说,当我们听一段音乐的时候,整个被给予的是作为乐曲形式的流形,它包含着一个尚未被充实的部分。当乐曲听完了,乐曲整体被充实了,但乐曲本身的形式并没有任何改变。作为一段旋律A-B-C中的B音,还是处在A和C之间,无论这段旋律被充实与否。[25]因此,通过时间形式而被对象化的时间和时间对象,是不必要牵涉到时间三相的。整个时间形式,不在时间之中,而只是一个拟时间而已[26],因此不会遭遇到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挑战。
当然,这个理论并不是为了解决一个形而上问题而构思出来的理论,它是有严格的现象学基础的。这个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还是排除了日常自然态度下的客观时间。在日常的自然态度下,我们认为时间是客观现实的、流逝的、唯一的;但经过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发现所谓的客观时间是奠基在诸种可能的时间形式之上的,因此它不只是现实的,而且是观念的。[27]
如果同情的理解这个说法,我们就能发现其实大部分我们日常用以交流客观时间的概念其实都是刚性的。比如说,日历上的日期和钟表上的时间刻度,都是刚性的数学形式。我们并不需要把自己从昨天到今天所经历的一切都客观化地表达出来,才能指明“昨天”;我们只需要一个彼此都理解的日历。 当我们用日历来交流的时候,其实并没有意指任何流逝的现象。2021年3月3日这个日期不论作为过去,现在或者未来,都是可以在日历系统里理解的。正是这些刚性的概念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之中不必遭遇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就能领会某种意义上的时间客观性。
当然,日历和纪年法是一种比较粗浅的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时间是指自然科学里的时间。自然科学里的时间的客观性,仍然是由诸种可能的刚性时间形式或时间模型构成的。比如说,牛顿的线性可微分时间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客观时间形式之一。这个形式是完全刚性的理念形式,比如自由落体的位移可以以公式s =(1/2)gt2表示,其中s是位移的距离,g 是重力加速度,t 是时间。同一个公式完全可以描述一个相反的过程:物体被抛起来的过程,因此这个刚性的时间形式是没有方向的。[28] 在牛顿时间之外,我们还可以由多种可能的客观时间模型,比如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所建立的时间形式,都能成为整个宇宙的时间模型,但这些模型却不尽相同。它们彼此按系统内的概念的本质关联形式构成,互不相干。比如,加速度公式“s =(1/2)gt2”无法描述电子的运动轨迹,因为电子的运动不具备牛顿力学描述的时间形式,但这种差异并不妨碍牛顿力学和量子力学各自都能成为客观的理论,并描述一个具有客观性的时间。
因此,虽然现实时间只有一个,但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客观时间概念来构造和沟通这个现实时间。日常自然态度下,乃至自然科学里认为只有一个客观时间,恰好是遗忘了现实时间有无限种被客观化地把握的可能性。
这一点正好体现了现象学在思考客观时间时比自然主义的优越性。对胡塞尔的批评者经常预设存在一个纯物质的自然远古时间,是现象学无法谈论的。殊不知,这种自然主义的时间观非但不能面对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诘难,而且无视了我们用以理解这个远古时期的概念工具。比如说,我们通过考古学的碳定年法理解的“过去”与物理学理解的“过去”就不是同一个“过去”,如果知道这个所谓的“过去”是奠基于不同的学科对象观念化后的时间模型,那么我们就永远有更多理解这个“过去”的可能性,而不是刻板的承认了“过去”只是一个既定现实。
表面上看来,现象学仿佛多此一举的认定“过去”只是当下主体的构造[29],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当下的主体去定义“现在”,“过去”是不能被定义的。“十万年前”对某个古人类来说是“现在”,对一个现代人来说是“远古”;因此当我们说“过去”或者“十万年‘前’”时,一定是相对于某主体的。这不是关联论的偏见,而是一个语法规律。相反,自然主义者既要说“十万年前”,但又不承认这个“前”是相对于一个主体,这就是个悖谬。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表明,这个“十万年前”只能是主体对过去的想象,这表面上仿佛取消了“过去”的客观性,但其实这只是表明了我们平时用于理解世界的时间模型,其实都只是假设性的。从牛顿的绝对时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到量子力学,其实都是不同的时间客观化的结果。我们通过这些模型才能立义一个“过去”,这些模型都有自己的边界,也能因应不同的素材被修改。其实这种对时间客观性的理解才是于科学相一致的。科学不正是不断推翻以前的时间模型;考古学不正是不断推翻以前对远古的想象吗?因此,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比自然态度的时间观更符合现实里科学思考时间的实况。
结语: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
从以上分析可见,胡塞尔除了建立了一套关于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还提供了一套关于客观时间的现象学。这并不是说胡塞尔在此接受了一种主客二分的二元论哲学;毋宁说,在二维的连续统一体中,对象的时间和体验流的时间是同一个原过程构造出来的两个不同方向而已。[30]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独立地理解胡塞尔的客观时间现象学。
这个客观时间现象学让我们看到,日常自然态度里被认为是客观地自然流逝的一维时间序列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意识建构的产物,它是各种通过想象构造的刚性时间形式在体验中被充实的结果。这个发现提供了一个解决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思路:时间流逝的现象是主观的,但这并不妨碍体验的内容可以被客观化为不同的时间对象,在刚性的时间形式里能够被客观地通达和理解。当然,这并不表示时间问题被完全解决了,比如,胡塞尔认为内在的流逝体验也可以在主体间性之中被通达理解的,这些牵涉时间三相的构造过程如何能获得主体间意义上的客观性,是胡塞尔后期如C手稿中的主要内容。这方面的内容,包括流逝本身能不能有绝对的客观性的问题,都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也不能完整呈现二维时间结构的整个发生过程的所有细节,包括不同阶段的对象化和客体化,乃至不同流形和可能世界的构造过程和时间形式。本文的目的只在于指明现象学可以提供一个独立于主体体验的客观时间现象学。这种客观时间现象学并不是在假设了有一个客观时间的前提下的后设研究,而是研究当下体验的诸种被客观化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下,虽然现象学不一定能证明我们一直在日常自然态度下经历的“现实时间”肯定永远是真实的,但它对时间客观性的来源的说明至少是可理解的(comprehensible)。
可理解的意义是指它开辟了这么一种思路:通过客观时间的现象学,我们能够排除独断的自然主义时间观,并在日常自然主义的时间观里发现各种已经在起作用的时间形式(比如,化学物衰变期、物理-数学模型、历史叙事等)。通过分析这些时间形式,我们不但能理解各种时间观念是如何被建构和沟通的,更能发现这些时间形式的限制和边缘,并针对未来新的经验素材建构新的时间模型。这种往前建构,而不只是往后还原的现象学维度,真正是长期被忽略的现象学可能性。笔者认为,如果现象学对科学来说仍然是有反思意义的,那么一种朝向客观性的现象学正是必要的和可能的[31]。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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