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名称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内容具体见附件1和2。
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学校实名水印,仅供校内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校外转载发布,违者严肃问责。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限项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6.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7.推荐单位:(部门)教育部/(地方)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选一。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实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2.受理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2日在系统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3.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参与)申报的科技人员填写《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3),学院审核、汇总,于12月1日前发送至zdxmb@jlu.edu.cn。请项目牵头负责人查阅《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附件4),并将签字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xmb@jlu.edu.cn。
4.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方式: 姜 玮 85166453 zdxmb@jlu.edu.cn
平台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专项咨询: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转自:“吉大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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