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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延长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提交期限的通知

2022/11/15 16:49:13  阅读:316 发布者:

因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有所调整,网上报名延迟至2022112112:00结束,因此,我院将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延迟至20221128日,请各位考生在此之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达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

纸质版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两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5)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10)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1)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2)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上述纸质材料的1-10项应同时提供清晰扫描件(不接受照片直转),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全部合并整理为1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 邮件主题为“XXX(姓名)报考博士申请材料”。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专家纸质推荐信,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补交;或先由推荐专家发送扫描件至上述邮箱,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再由考生补交纸质版。已完成体检,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纸质版的,可先行发送扫描件,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补交纸质版原件;受疫情或身体条件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体检的,可以在影响因素消除后尽快补检并提交体检表原件。补交材料最迟应在综合考核前完成,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予考核。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考试身份和各项材料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因广州本地疫情防控原因,我院招生咨询电话现阶段无人接听,有疑问请发邮件咨询。

联系人:姚老师

邮箱:yaojinf@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邮编:510275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21114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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