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保障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吸引具有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2023年继续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申请-考核”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博士培养单位分级管理,以博士培养单位(简称单位)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单位选拔流程及结果。
3.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
二、选拔原则
1. 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进一步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2.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范围
全校各博士招生单位均实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
四、考核要求
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 面向正常学制内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工程硕士(专业代码0854XX)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
2. 基本要求:符合《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并且要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
3. 外语水平要求:符合报考专业语种要求前提下的任意一项。
——专业科目要求为英语的: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72分;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专业科目要求为俄语的:
(1)通过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
(2)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以上;
(3)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专业科目要求为日语的:
(1)通过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
(2)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新N2)及以上者;
(3)在日本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各招生单位选拔条件不得低于学校上述要求。
4. 培养类别: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六、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1. 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0日。具体报考组织安排程序以各单位实施细则为准。
考生须于各单位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均可):
(1)《报考内蒙古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名登记材料一览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以上提供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考录取资格。
2. 材料审核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导师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研究生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参与审核。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成绩、研究实践、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给出材料评审结果意见(见附表1)。
汇总所有考生材料审核结果(见附表2),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单位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3. 综合考核
单位组成有报考导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形式和内容由博士培养单位自主确定,需做好各项考核记录,并留有影像材料,存档3年。
外国语考核必须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流的能力。外语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给出,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专业考核成绩由各成员分别按百分制给出并汇总给出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意见(见附表3)。专业考核成绩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单位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见附表4)。
4. 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公示“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单位不得提前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 录取
凡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通过国家录取资格检查并将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资助政策
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正常学制内,学校每年提供助研津贴;按相关奖助规定要求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参评国家级奖学金、自治区级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享受学校“三助”补贴;优先受理科研创新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和资助6个月至1年的国外访学申请。
八、监督和复议
1.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考核”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考试办法程序、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4. 实行复议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2114;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5;邮编:010021;邮箱:ndyjsyzsb@imu.edu.cn;传真:0471-4992114。
九、其他
1. “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不实行“申请-考核”招考。
2. 博士培养单位可在学校“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
3. 有关事宜请登录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并请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号。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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