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于黑格尔《逻辑学》“映现”章的逻辑进路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基于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这一特殊任务,根据“映现”这一对象的基本特征而将存在和否定的辩证关系作为讨论其基本结构及其与本质之物的联系的主线。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精髓并不在于任何形式化的“公式”,而在于从特定对象本身出发建构特定的辩证法操作。
存在与否定的辩证法
——黑格尔《逻辑学》“映现”章的逻辑进路
撰文|吴猛
吴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于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辩证法的“基本形态”,我们往往会用“正—反—合”三段论的形式加以说明;如果要求再具体一些的话,我们或许会将这种三段论推演的机制理解为,每一个在先的概念都包含其规定无法容纳的内涵,因而必定发展为下一个概念。这些结论性的表达固然能帮助我们建立对于概念辩证法的“一般外观”的认识,但却不太能真正有效地帮助我们把握《逻辑学》各部分的具体逻辑进路。因为事实上,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于每一种特定对象或概念,都会有一套特定的辩证法展开其内部结构并建立它与其他对象或概念间的内在关系。如果我们停留于“正—反—合”三段论或其一般机制的层面来理解黑格尔辩证法,即便像马尔库塞那样认识到黑格尔辩证法“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表明任何一个人和事物的存在方式都存在于矛盾关系所构成的世界中”,这种辩证法仍然是抽象的,因此我们当然可以像一些分析哲学家那样,将其视为一种“观念论的臆想”。但如果我们不是停留于这些“一般印象”,而是深入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对各种具体对象的分析内部,就能看到,黑格尔为了实现严格的哲学论证,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性设计不同的辩证法操作的能力是令人赞叹的,他所设计的种种方案固然都旨在瓦解既有的概念规定,但路径却几乎各个不同,体现出黑格尔这位“辩证法家”的不凡的哲学想象力。黑格尔哲学的遗产当然有多方面,而在如何实现严格的哲学操作这一问题上,我们或许可以在现象学和分析哲学这两大当代哲学运动给出的各种方案之外,审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所留下的丰富遗产能为当代哲学对于严格性的追求提供怎样的参照系。
黑格尔辩证法对于论证严格性的追求,突出地体现在各不同论域之间的过渡上。比如黑格尔关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问题的讨论,就是一个重要的范例。“存在论”讨论的各种对象虽然有差异,但共享同一种特征,即存在性或自在的直接性,而“本质论”领域的基本特征则是本质性或自为性,也即自我中介或自我否定,因此基本上可视为两个在规定上完全相反的论域。这样的两个论域之间如何建立起必然联系?黑格尔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设计了“映现”(Schein)一章,在这里,黑格尔通过一种独特的逻辑进路向我们精彩地展现出两个具有截然相反特征的领域是如何建立其内在联系,并最后经过这种联系本身而实现前一领域向后一领域的过渡的。
一、映现概念的提出
在“本质论”的开篇,黑格尔就从“存在论”发展方向的角度阐明了何以要从“存在论”进入“本质论”:如果说存在论中的存在只具有自在性(即直接的持存性)而缺乏自为性(即以自身为中介而呈现自己的内容)的话,那么下一步的认识目标就在于达至“自在且自为的存在所是者”,因此认识不能停留于直接的东西和它的各种规定(这些都是“存在论”部分的研究对象)上,而是要超越它。这样,黑格尔的努力方向就是要通达一个不仅有别于作为存在论而且要成为“存在的真理”(也就是说存在将自身扬弃于其中)的领域,这个领域黑格尔名之曰“本质”。
但这样一种对于“本质”的引入,不免使人踌躇:这个领域究竟是一个存在按照其逻辑必然要将自己扬弃于其中的领域,还是只不过是黑格尔作为“作者”的主观性“设计”?黑格尔要证明的显然是前者而非后者。于是黑格尔就要引入一条“中介性”的认识道路,从存在出发,沿着这条道路超出存在之外,到达本质领域。由于本质最初仅仅是单纯的否定性,因此,为了获得它的定在,现在要把它只是以自在的方式包含于自身之内的那些“确定性”在本质的领域(而非存在的领域)中设定(也即以自我中介的方式产生)出来。这就是整个“本质论”的任务。
正是由于本质首先被理解为有直接性的领域,因而可以被视为一种特定的定在,就有另外一个定在通过与其特殊的规定形成否定关系而与本质这种特定的定在相对立,也就是说,存在“非本质性的定在”与这种“本质性的定在”对立。不过,作为本质的直接性的“本质性的定在”其实没有办法与“非本质性的定在”也即存在论中的定在相对立,因为前者是被自在自为地加以扬弃了的存在,因此与存在论的定在相对立的只是一个“映现”,也即在不断的自我中介或自我否定中展现的直接性。
本质本身带有直接性,因此就只是对于“存在”直接性的否定,而不否定自己的直接性。而这样一来,“本质”和“存在”就成了地位相当的对立双方(前者此时还无法成为后者的“真理”)。也就是说,“本质性的东西”(das Wesentliche)与“非本质性的东西”(das Unwesentliche)此时处于直接对立状态之中。
由于此时“本质”只是与存在“相对立”的一种“定在”(或“存在”的他者),因而现在的逻辑就堕入定在领域了。但在这一领域中不能将目前所涉及的规定都包含进来,因为在这里没有“自在自为”的存在的位置(因为“本质的存在”仍然以直接性的即存在的方式展现,而没有以本质的方式即自在自为的方式展现)。所以本质在与存在的对立中未能处理本质与它自身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因而本质之物和非本质之物的区分只是一种外在的设定。这种区分无法触及“本质”这种定在,从而陷入一种模棱两可、既非“本质之物”又非“非本质之物”的“第三种状态”。这样,本质之物和非本质之物就很难明确地加以确定了。
上述困难之所以出现,乃是由于本质仅仅被当作“被扬弃了的存在”。而在此视野之下,本质就只是对存在的“第一个否定”,借助着这种否定,“存在”其实又以另一种方式(作为本质的直接性)继续存在,因而没有被真正否定,并进而引起本质自身的存在与本质的矛盾(因为这种存在对于本质也是一种他者)。要解决上面的矛盾,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本质必须成为“存在的绝对否定性”,即,本质即便仍然有自身的存在或直接性,这种直接性也不能再是与本质对立的直接性或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的直接性。而这也就是说,这种存在不能再作为一个自身所包含的“他者”而出现,而是将自己作为“直接的存在”和对于存在的“直接的否定”一同加以扬弃的存在(扬弃前者,是由于前者本身就是先前作为本质对立方的存在;扬弃后者,是由于其“直接性”仍受作为他者的“存在”的支配和影响),因而只能是“直接的空无”本身。此时的“本质的存在”,只能按照“本质之所是”而出现才能持续。如果说这种存在此时仍然是一种“直接性”的话,那么这种“直接之物”虽然仍不同于本质本身,但不再是“非本质的定在”,而 “是一种自在自为的空无的直接之物,它只是一种非本质(Unwesen),即映现”。
黑格尔在这里解决由本质的直接性所产生的矛盾的方式颇为有趣,同时在《逻辑学》中也比较典型:表面上看,黑格尔似乎是直接为陷入矛盾中的本质“指出”了一条“自我拯救”的道路,因此具有某种主观随意性。实际上,按照《逻辑学》的“剧情”,这条道路其实并不能被理解为作为作者的黑格尔所“设计”出来的,因为走上这条道路是使本质领域得以可能存在的前提——而既然“存在论”的最后发展已表明,存在领域的自我扬弃就是本质领域的存在,这一领域存在而非不存在,那么对于使其得以存在的前提的揭示也就不是主观随意的。
作为这种矛盾解决方式的结果的“映现”,虽然与作为“存在的定在”的对立方而出现的广义的“映现”(这是“映现”章的总的研究对象)名称相同,但内涵有所变化:后者的内涵是较宽泛的“本质的定在”(即在自我中介中实现的直接性),而在前者那里,在“本质的定在”中,与“非本质”直接对立的维度被去除了,留下的只是使得本质领域真正与存在领域区分开的直接性。
作为本质本身的存在(它此时不再与作为本质的对立方的存在混同起来)的“映现”,其存在仅仅在于“存在被扬弃”(而不再是“被扬弃的存在”),也就是在于存在之虚无性。因此,映现一方面依赖于本质,另一方面依赖于这种虚无。由于它依赖于本质,因此它是否定之物;又由于它依赖于虚无,所以它是“被设定为否定”的否定之物(即,“映现”实际上在“自我否定”的本质领域展现了存在的虚无性,或者说,只是以“直接的无”的形象展现其直接性或存在,但没有展现出本质的自否机制,因此是本质的“映现”)。“映现”虽在本质内部,但由于它还是一种直接性,因此相对来说是独立于本质的他者。不过,由于此时先前意义上的“存在”已不在场,所以他者的两个环节(即定在和非定在)就只剩下一个环节,即非定在。此时映现就以直接性的方式展现自己的非定在,因此,映现就是只处于自己的否定之中的“非自我持存”。此时映现的直接性就是通过否定而实现的,并且是与这种否定相对立的“被反思的直接性”。因此,“映现”只具有“非定在的直接性”这种空洞的规定。
此时“映现”作为一种以否定为中介建立的直接性,一方面与存在论的直接性相区别,另一方面又还不是完全以自身为中介建立自身内容的本质,也就是说,映现此时与本质“面对面”。与本质“面对面”的映现,其归宿不应是被“扬弃”到本质之内,因为与本质有这种关系的只是存在,而与本质对立的存在已被彻底扬弃了。因此,黑格尔现在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将映现与本质区分开的规定就是本质本身的规定。而这就意味着,接下去的逻辑推演方向是从“存在之被扬弃”到“否定性本身”(即进一步褪去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只留下“否定性”)。
黑格尔首先面对的,是“映现”这种距离“存在”最近的“非存在”。这种作为“映现”的“非存在”与纯粹的“本质”相比还不纯粹。如果打个比方的话,这种映现只是以“存在”为“燃料”的“火”,并不是本质的否定性质本身,而后者才是真正不同于存在的本质(“纯火”)。但问题是,二者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本质自身的绝对自在性(在自身之内),其实正体现为本质的自身等同、单纯的直接性或无差别性,因此映现和真正的本质在建构方式上都与“直接性”相关。这里的关键就不在于将直接性简单地作为存在领域的特点加以抛弃,而在于将直接性真正内在地纳入本质领域。
此时“映现”就以新的形式出现,即本质的直接性不再仅仅是“以自身否定自身的存在的方式而与自身一致”,而是“纯粹的”(与具体存在无关的)自身一致也即纯粹的自我否定。因而“存在”作为“单纯的自我同一性”在本质中出现了。这样,在“映现”的建构逻辑引入之后,无法被“不纯之火”即狭义的“映现”(非存在的直接性)所容纳的“存在”又以新的方式回到本质中。也就是说,“存在”借助着本质的自身等同而将自身保存在本质中。因此“映现”的确定性所具有的直接性,起初似乎与本质对立,但其实正是“本质”自身的直接性,不过不再是某种定在之物的直接性,而是被绝对地中介了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就是“映现”的新形象)。此时之“存在”不再是存在论中的存在,而是“与中介相对的存在”的确定性。
此时就形成了两个环节:自在存在的否定(形成“虚无”),以及本质的直接性(形成本质层面的“存在”)。它们是新型的“映现”的两个环节,因而也是本质的两个环节。这种“映现”是高阶意义上的映现(即具有直接性的“存在”本身又被否定),因而它的两个环节其实就是本质本身的环节。由此,映现就与本质成为一体,映现就是本质本身的映现。
只要从“映现”角度理解本质,即如果从“存在—否定—存在—否定……”这一模式的确定性来看,就意味着在存在规定下审视本质,而这种意义上的本质就总是单方面的(在谈及这种确定性时总是会弱化甚至忽视“否定”这一环节),因而是与它的两个环节的“绝对统一体”有区别的。不过这种片面的规定却是有根据的,因为其确定性就在于它绝对地扬弃于自身之内,本质就是通过自身存在的否定所实现的自我中介而存在的。在这一视野中,连“否定”本身都是“自在”的,它指涉自身并具有自在的直接性,即便否定对自身的自我指涉本身就是否定性的,我们也总能在“存在”的视野下将其理解为“绝对的否定性”,即具有直接性。这似乎可被视为直接性的“胜利”。但如果不将视野局限于“存在—否定—存在”这种“历时性视角”,而是从“存在总是否定中的存在”这种“共时性视角”来看,映现就是一种“非自我持存的存在”。这种“非持存者”的直接性,就是否定者对于自身的指涉,它是它自身的他者,它所具有的确定性本身就是与自身对立的否定。这似乎又显示了否定的“胜利”。
此时的否定不再形成“否定物的确定性”,相反,这种确定性本身被绝对地扬弃了。但问题是,这种“绝对性”又使“存在”或“直接性”的逻辑再现。因此,“‘映现’在‘本质’之中”(意谓二者不同但本质决定映现)这一确定性本身就成了一种无限性的确定性,即上述“映现逻辑”会在更高维度上不断重复。否定针对自身的直接性不断否定,不同于对于存在的直接性的否定。这里的进展体现为从“外展式”的映现到“内卷式”的映现,而这也就意味着从存在与否定的对抗到内在统一,或从映现与本质的分离到二者的同一。
正是在这种无限的延展中,映现成为一种与自身相一致的、具有“自身持存”(不被“规定”)的确定性的否定者。但另一方面,这种“自我持存”或直接性本身又只是“环节”。于是“否定性”就和“直接性”同一了。而这样,映现就成了本质本身(此时本质所具有的确定性只是一个环节),本质此时就是在自身中的自身映现。
此时本质所具有的直接性不再是自在地在自身之内的直接性(后者只是直接性的“规定性”),而是作为纯粹中介或绝对否定性的直接性(即扬弃了一切规定性)。本质就将映现纳入自身之内,而成为一个不断将自身纳入自身的无限运动。这种处于自我运动中的本质就是“反思”(Reflexion)。
二、作为“反思”的映现
黑格尔将“反思”这种特殊形式的映现称为“进入自身并借此与它的直接性相疏离”的映现。“反思”如果不是从它的直接性,而是从它的过程性来看,就是本质本身(因为本质是保持在自身之内的变化和过渡的运动)。
这一过程所朝向的“他者”,并非具有另一种确定性,而是自在的否定或只在自我指涉中才具有存在的否定。这种自我指涉是对于否定本身的否定,而所得到的只是“作为否定的否定”,而非作为肯定之物或具有新的规定的否定。这种否定只有在它自身的被否定中才具有它的存在(或自我等同性),也即映现。而这一运动的作为被否定之物的“前项”本身也是这种被否定的否定。因而本质就具有了直接性,也即这个运动本身的“自我等同”。
黑格尔在这里展现了一种新的“直接性”形式:既不是通过单纯的自身等同,也不是通过对于给定确定性的否定方式的等同性而建立直接性,而是通过否定过程和被否定的对象实际上是同一种过程(都是自我指涉的“对于否定的否定”)而建立起自身等同,因而“自身运动”就获得了直接性。
现在就外观来看,“映现”成了一个虚无的领域,连“本质”的性质都没有。但若细加审视,会发现,这种“虚无”或“缺少本质的东西”之所以如此表现,并非由于这个领域的存在在一个他者那里(似乎这种虚无只是这个他者之内的映现)因而本身缺少存在,相反,这个虚无的领域拥有自身的存在也即它与自身的等同性。若再观察一下这种自身等同性本身,会看到这里是由两个方面(即“存在本身”与“非存在本身”)构成的一个整体,因为这种自我指涉的否定性是“否定之物”对自己的否定。不过,这时否定过程本身就具有与其自身的自我一致性即直接性,在这里与其说存在着一种“从……到……”的“过渡”,还不如说其实这是一种“过渡的扬弃”,因为两端其实都是作为否定的自身。从这一角度看,通过“否定对否定的否定”所形成的自我同一或直接性,就成了“否定之物本身的自身等同”,也就是处于自我否定中的等同性。这种等同性自在地就是否定之物,或是自身的否定之物意义上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自在地是否定之物,是它自身的否定之物,它要成为它所不是”。
但这种直接性不能被简单地作为某种反思运动的“起点”,因为这种直接性其实就是“回归”或“反思本身”。因此反思所由以“开始”和“回归”的东西本身就是作为运动的反思过程。
这一过程所展现出来的是在不断的自我否定中建立的直接性,黑格尔将这个过程称为“设定”(Setzen)。如果止步于此,那么这就不符合本质领域的基本原则即彻底的否定。因此这种设定也将被进一步扬弃,这种设定之扬弃(其实从直接性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设定之设定”)被黑格尔称为“预设”(Voraussetzung)。之所以叫作“预设”,乃是由于在不断的“设定”中,各个不同的设定不断被否定,而如果跳出这些设定本身的差异性来看,就会发现,无论怎么进行否定,有一点是不能否定的,那即是总有下一个否定在否定当下的否定,这就像已经预设了一个先行的否定在那里似的。这样,本质领域的否定原则就进一步彻底化了,这体现为对“设定”的直接性的否定,即“向自身的返回”也被否定了。
如果说“设定”的扬弃就是“预设”的话,那么预设的扬弃仍是“预设”,这是因为,“设定”的内在逻辑是“否定将自我扬弃为否定”,而“预设”的逻辑是“否定的直接性在被扬弃中具有直接性”。此时反思就发现了在它面前有一种直接之物出现,反思总是试图超越这种东西,但又都总是回到这种东西。
如果说尽管“设定—预设”模式将反思做成一个“整体”,但由于这一整体是“由内向外”(即不断追溯)建构的,因而就包含着内在矛盾(就是“预设”既属于“反思本身”,同时又作为起点的否定或对象)的话,那么外在的反思的逻辑发展将解决这一矛盾。
所谓“外在反思”,是指将自己作为自己的“外部”(他者/起点)的反思,也就是反思在反思中对于自己的扬弃。黑格尔强调:“在(外在反思)这种规定中,它被二重化了”。所谓二重化,就是指这种外在反思本身的规定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它或者体现为需被预设之物(即进入作为直接物的自身之中的反思);或者表现为否定地指涉自身的反思,它就像指向它的非存在那样指向它自身。
从“存在”或直接性的角度看,这种“朝向自身”而形成的直接性本身就是一种由反思所给定的“存在”,而此时,那个否定(即“预设”)的“否定”性被扬弃了。因为它不管怎么“否定”,这些否定都只是预先安排好的否定,而不是真正的否定。
具体说来,此时的“存在”不是在“被设定者”或“环节”(作为一个静态之物的环节)的意义上的直接性(静态的直接性),而是在“指涉自身的直接性”或“只是‘作为环节’的确定性”(它不具独立性,只是在走向下一个否定的过程中具有确定性)的意义上也即动态的直接性意义上讲的“存在”。但在此视野中,由于先行给定了“存在”的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对于设定的预设,都是“直接的预设”(在这里没有了“先后”,只有“同时”或“直接”的“设定—预设—再预设……”)。因此,尽管预设是作为反思的否定而被给出的,但这种否定之“作为否定”被扬弃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只保留了否定的形式,不再具有真正的否定功能。而也正是由于这样,设定此时就直接“规定”了“预设”。如果打个比方的话,就像是动态的自我运动变成了一幅静态图画。因此,对于一个特定的反思来说,它所规定的(牵涉到的)预设就“外在”于它了。
反思此时有两个面向:作为“进行设定的反思”和“进行预设的反思”。在第一个面向那里,预设就像是一个某物一样在自己面前;而在第二种面向那里,则没有这种确定性,因为预设的直接性会被扬弃。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张力关系:外在的反思在直接性中所设定的东西总是外在于目前的反思自身。而这就产生了有限和无限的对立。
这种处于“有限—无限”关系中的“外在反思”(即以自己作为自己的“他者”的反思),现在就表现为一种“以直接之物和进入自身的反思为两端的三段论”。这个“三段论”的三个部分是:A. 不断“进入自身”的反思;B. 这种反思通过将自身当作自身的对象而对自己进行“规定”(“限定”)所形成的直接性;C. 这种具有确定性或“规定性”的直接性不断被扬弃而进入的那种具有无限性的直接性。在这种三段论中,中项B其实内在地包含“静”(直接性)和“动”(否定过程)两个层面。而又由于它所联结的两端(A和C)分别是“否定过程”和“直接性”,因而中项的两个层面就可被分别归入这两段。从而“三段论”变成了“两极”(直接性和否定)。这样一来,“外在的反思”事实上就分裂为了两个部分,这与“外在的反思”的定义相矛盾,因为这里否定和直接性分开了,而“外在的反思”正在于反思将自身作为具有直接性的他者进行否定。
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实际上是在考察“外在的反思”时首先选择了那个“存在”(即直接的自我等同)的视角。由于“外在的反思”本身其实是一个双重性的领域,即,一方面体现为作为被否定的对象的反思,另一方面体现为将这种反思作为一个“他者”加以否定的否定过程,所以如果说前一个视角(“存在”)已出现困难,那么自然就会有另一个视角取代它。这样,整个“外在的反思”领域就不再通过“存在”视角来审视,而是在“否定”视角下重新被理解。
从“否定”的角度来看,作为第一种视角的结果的“直接之物”其实并没有那么“直接”,因为所谓“直接之物”,无非就是直接之物的被设定,也就是说,“直接之物”就是成为否定的东西或被规定(被否定过程所限定)的东西。而如果进一步来看,就这种设定所要实现的目标来说,这种设定本身其实“直接地”就会被扬弃,因为从“否定”而非“存在”的视角来看,这里有可能形成的直接性被“先行设定”了。另外,这里的“设定”也不再包含某种可以“停下来”的直接性,而只是反思不断通过否定既有否定(不具有直接性的否定)而获得的新的否定。但从反思的上述扬弃的后果来看,既然反思的这种扬弃所形成的是一个新的否定过程,那么这个否定过程就仍然是一种设定,即对于作为它的对立方(或它的否定物)的“直接性”(毋宁说有可能形成但仍在否定过程之中或“正在形成”的直接性)的否定。由于这种否定将对自己(作为一个具体的否定过程,而非一个抽象的自我等同性意义上的直接性)进行进一步的否定,因此这种否定(过程)就是以自己为一个新的起点开始新的否定过程。此时再来看那个在前面被归入“直接之物”一极的东西,可以看到,一方面,此时的“直接之物”只是“潜在地自在地”(而非现实地)与反思本身相等同,事实上,这种直接之物只对于作为读者的“我们”或为了谈论“外在的反思”这个对象的统一性才有效;另一方面,反思此时正是在一个不断进行“设定”的过程中而成为一个“相同的东西”(“被设定为相同的东西”)。此时,这种“相同的东西”的各个截面都没有静态的直接性,而只有不断进行的“设定”,正由于每个截面都是“设定”,所以反思才成了一种“相同之物”。在这里,“直接之物”都被“过程化”了,也即被反思“规定”为(即在否定过程中“设定”为)反思的“他者”。但这种“他者”并未固化为一种静态之物,因为反思又同时将这种规定(即“否定过程”)否定了。于是这里就没有了作为“自身的他者”(作为静态对象)的反思自身了。这样,“外在的反思”就消失了。而反思在恢复了真正的“否定过程”之后,又保存了自身的同一性(它不再“空转”)。鉴于“预设”的视野内置了“直接性”视角或者说与这种视角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是这种“自我否定的设定”而不是“被预设的设定”实现了与自身的否定性的一致。这种一致性就是“本质的直接性”本身。
这样,外在反思就不再是外在的了,而成了对于直接性本身的“内在反思”。或者说,进行设定的反思的结果,就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本质。这种意义上的反思,就是“进行规定的反思”。
三、从“映现”向“本质之物”的过渡
现在的新的对象是“进行规定的反思”,由于这种反思一方面体现了对于自我的否定,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自我的自身一致,因此它可被视为“进行设定的反思和外在的反思的统一”(因为前者强调“否定”,而后者强调“自我等同”)。
黑格尔首先从“存在”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新对象。这一对象是“外在的反思”进行“规定”(即使之不再是空洞的、没有具体内容的领域)的结果。而在进行规定的过程中,表面上它设定了取代被扬弃的存在的“另一种”存在,实际上这种存在还是本质本身,因此这个设定过程并没有不断地设定能取代他者(“其他”规定)的规定。在此意义上说,其规定已经稳定下来了,因而并没有某种对它进行扬弃的“预设”。但也正由于如此,此时的反思就不是一种完备的进行规定的“反思”,因为其规定只是一种被设定的规定,即这里没有体现出不断的自我否定。不过,如果说这里有一种直接之物的话,那么这种直接出现不是“与自身等同”意义上的,毋宁说,只是就这一过程的每一个片段都是“对前一个否定过程的否定”这个意义上的自我否定而言的;或者说,反思与“回返自身的”联系是绝对的,此时的直接之物是在“进入自身的反思”这一过程中存在,而不是在“这个反思本身”那里存在。
在这一视角下,被设定的东西就是“反思的自我等同性得到保持”这一前提之下的他者,它一方面被扬弃,另一方面又折返回自身之内。由于这里有了“规定”(在“他者”的变动中的“规定”)和存在(自我等同)两个要素,因此,这里就出现了“定在”。可以将此处的“被设定性”(Gesetztsein)(这是定在的否定性表现或“远去的背影”)与“定在”概念联系起来。不过,与“存在论”中的“定在”概念相比,此处作为“定在”的前提的“存在”,不是与“否定”直接对立的,而是直接作为“本质”或“纯粹否定”的存在。因此被设定者就表现为一种“被设定性”,这种被设定性实际上不可能作为定在之物而稳定下来,它是直接地作为“被扬弃的确定性”或“被扬弃的某种否定”而出现的。因此,此时“定在”其实只能表现为“被设定性”,即被设定者的“表现”,而不是被设定者本身。此时,被设定性一方面与定在相对立(并不是停留于局部),另一方面与本质相对立(但又并不是整体)。这样,被设定性就将定在和本质联系在了一起。
因此,如果我们说“规定”只是一种被设定性,那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种“规定”要么与定在相对,要么与本质相对。在每一种含义中,定在都可能被当作在先的(或具有优先性的)东西,似乎没有定在为基础,就无法谈它的否定的“背影”,也无法谈本质整体,因为被设定性会被归于外在反思或主观性(这是由于它其实根本就不会正面出现,而只会以自己扬弃的形式出现);而实际上,“被设定性”才是在先的,因为作为被设定者的“定在”其实是处于局部性自身之内的东西,即只是回复自身的、否定性的东西,因而距离“进行规定的反思”的根本特征较远。而这就意味着,“被设定性”是对于局部性地实现了的“返回入自身”的否定。这样,被设定性就只是就本质而言(或与本质更具相关性)的被设定性。而这就把“存在”从整体那里引入了局部。
就“被设定性”只是反思的截面而言,它不能被视为反思整体的一个“规定”,而只是作为“否定一般”的“确定性”。但是,由于在这个设定过程中内在地包含着与外在的反思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体之中,外在的反思起着绝对的预设作用,这就是说,反思自己排斥自己,或者说,它设定作为它自身的确定性),因此在这里事实上又关涉到作为整体的自身。这就意味着,如果从“被设定”的角度来看,被设定性是否定;而如果从“前提”的角度来看,它又是反思入它本身之内的被设定性。就后者的意义而言,被设定性就是反思的“规定”。
如果说存在论(特别是质论)中的“确定性”直接针对的是“他者一般”的话,那么在这里,作为“被设定性”的“规定”虽然也针对“他者”,但这里的“他者”不是他者一般,而是被内在地加以反思的存在本身,反思的规定以这种方式(就它对作为它的基础的“存在”进行反思而言)具有了内在的“被反思性”。这也和质论中的“否定”形成区别,后者是“定在”的否定,在其中,存在是基础和要素,不可能被反思或否定。此时,反思由于具有“被否定性”而获得了自身等同性,从而被设定性在规定中被固定下来了。在这里,规定不是通过“存在”而得以持续,而是由于它本身的自我等同而得以持续。由于反思的规定是“作为否定的被设定性”,这种否定就其基础而言就具有“被否定性”,因此它的内部和它自身之间不存在不平等关系,因而它就是一个“本质性的规定”,而非“瞬时性的”确定性(而在“质论”中,“质”的两个要素即“存在”和“否定”地位不平等。因此每个环节都是要消失在另一方之中的瞬时性环节)。正是这种具有“只作为否定或被扬弃之物”或“被设定之物”意义上的否定性的反思的自我等同,使反思得以自我持存。
作为局部或“片段”的被设定性所具有的“确定性”,在某个特定时刻是整体性反思的“规定”,因而一个片段对另一个片段的否定,其实是本质对本质本身的否定。如此一来,每个片段都在与其他片段的否定关系中引入了整体性视角。这样,片段对片段的否定就不是漠不相关的要素间的“历险”,而是必然地通过在自身之内而指涉他者。
此时,“反思”的内部分离状态就走向“本质之物”,也即从“在不断的否定过程中建立同一性”到“同一个对象的自身运动”。换句话说,内部松散的(各要素彼此无关)整体性反思到内部各要素通过“在自身之内朝向他者的否定”而成为紧密联系的本质之物。这样,本质就有了真正不同于存在论的存在的、属于自身的存在,于是与本质关系松散的“映现”阶段就结束了。
四、结论
我们可以基于上述梳理,得到《逻辑学》“映现”章的基本逻辑进路如下。
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是无法直接摆脱存在论的惯性的,因此起初本质是在存在的视野下加以审视的,而从这一视野下摆脱出来,真正进入本质自身的领域,就是“映现”章的基本任务。作为章标题的“映现”是广义的映现,是指本质中的直接性问题。本质论的全部问题从本质领域与存在领域的区别开始。最初,本质与存在的直接区别问题处于问题的中心位置,但即刻,这种直接区别就体现为本质的“降格”,也即成为另一种存在。但本质不仅在规定上的确不同于存在,而且还是相对于存在而言的真理,因此就应该有不同于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的“本质的存在”,正是在这一视野中,作为二者的桥梁的狭义的“映现”就出场了。这种“映现”之为“映现”,在于它只是以“否定”为基础而表现出来的“直接性”,它还比较“虚”,其内在机制尚有待发现。由于这种“映现”是与本质领域相关的,它以否定本身为前提,又由于“映现”所展现的是直接性,因此当狭义的“映现”成为考察对象后,否定和直接性(存在)就成为两个基本的环节。这二者的辩证关系(或曰“存在与否定的辩证法”)推动着“映现”章后面的“剧情”发展。最初,本质领域的否定的方面和存在的方面似乎平分秋色(似乎只是角度不同),但本质领域的规定本身毕竟是“自我否定”,因此,这种均衡状态也会成为否定的对象,这样,否定就实际上会通过“否定自己的直接性”而相对于直接性(存在)来说占优势。在“否定自己的直接性”的否定出现以后,就形成了一种“否定”进入自身探寻本质(或揭示自我否定的机制)的新型映现形式,这就是反思。反思这一新对象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存在”而非“否定”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里直接展现出来的是否定过程和被否定对象的同一性。但由于否定过程和被否定对象的内容都是否定,因此上述同一性马上又说明了反思领域的虚无性。但也正是由于这种虚无性,使反思成为一个整体,因而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同时展现其外观(直接性)与其内容(否定)两个方面。从存在角度来看,反思中的否定作为“设定”总是有其不变的归宿,也即对于这种设定的扬弃,也就是“预设”,这样反思就成了一个静态之物。但既然建构反思的根本力量在于“否定”,那么这一静态之物就只是依赖于否定才能成为静态之物,因此也就总有新的否定会超出这业已形成的作为静态之物的反思。于是,就有了不仅朝向自身,而且将自身作为一个他者加以否定的新型反思,这就是外在反思。就外在反思的直接性来说,展现出来的是一个不断从有限向无限进展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在存在的视角下,反思被化归入直接性和否定两个维度,但这两个维度的分离与“外在的反思”的定义形成了冲突,因为在这一定义下二者其实是不能分开的。由于反思除了“存在”还有“否定”的维度,因此现在就有必要从否定视角来理解反思。在此视角下,反思的每一次自我否定都是新的否定,而不是简单重复的否定。这样,反思就不再停留于外观,而开始有不断变化的内容了,因此反思也就不再是朝向“自身”的映现了,“外在反思”就成了“内在反思”或“进行规定的反思”。从存在的角度看,“进行规定的反思”作为一个新对象有其直接性,这就是,每一次局部性的否定过程所获得的结果都是同一种存在,因此这个整体就具有同一种规定。但从否定的角度看,这种“规定”没有体现为自我否定,因而并不成立。存在的视角由此要加以调整。由于此时反思领域既有外部整体,又初步具有了局部的不同内容,因此如果外部整体的直接性被否定视角否定的话,就可以从局部来建立直接性,那就是不同的局部性否定,尽管具体内容不同,但都是否定,因此反思仍然具有规定,只不过这时反思的规定是以各种局部性方式体现的“定在”。从否定视角来看,这些局部性定在都是以否定性形式出现的“被设定性”。从存在的视角看,“被设定性”虽然是以定在为基础的,但却是对于局部性的定在的否定,因而就与整体性的存在(此时就是本质)相联系。每一个局部性的被设定性都与本质相关,它们之间的彼此否定就是本质自身对自身的否定,因而曾与本质关系松散的“映现”就转变为“本质之物”,也即真正的“自我否定”之物。
在这一逻辑进路中,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正是基于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过渡这一特殊任务,根据“映现”这一对象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已处于本质论中因而必须以“否定”为原则,另一方面仍保留存在论的“存在”视角)而将否定和存在的辩证关系作为讨论其基本结构及其与本质之物的联系的主线,为我们生动展现了概念辩证法的精髓并不在于任何形式化的“公式”,而在于从特定对象本身出发建构特定的辩证法操作。因此,对于黑格尔哲学,恰当的阅读方式或许并不是去直接批判他的某些结论,而是深入其辩证法操作内部,分析这些不同的具体操作过程的特殊性及其哲学意义。正如霍尔盖特所言:“思考和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实际上还有他哲学的其他部分),就是理解辩证思维的过程,而不仅仅只是寻找结论(虽然那个辩证的过程得出了结论)。”
转自:“学术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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