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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数字经济浪潮中捍卫国家数据主权

2022/11/14 14:03:30  阅读:126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经济学派 ,作者胡海波 耿骞

数字化时代,数据逐渐成为生产要素和战略性资源,大数据不仅具有资源价值,更具有战略价值。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全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各国围绕数据的获取和利用而展开的国际数据竞争愈演愈烈,数据跨境流动引发的管辖和控制问题催生了数据主权诉求。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推动数据主权战略部署,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区域规范,出台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规制等相关措施。迄今为止,全球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数据主权相关法律或战略。

数据主权是处理数据安全的根本指针,数据安全又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在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兼顾发展和安全,将捍卫国家数据主权、维护数据安全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完善本国数据主权战略,加快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规则体系研究,推动数据主权治理秩序的国际合作,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寻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路径。

数据主权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数据正在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战略工具,“数据战争”将成为国家之间数据资源争夺和国家冲突的新形态。从国家层面看,谁拥有更多数据,谁就拥有更多话语权。所谓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空间的延伸,是数字经济时代国家主权新的表现形式。

数据主权丧失会导致国家政治安全失控。一些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科技巨头公司掌握了其他国家的大量数据,甚至推行“数据霸权主义”试图通过控制数据来影响他国的社会舆论导向、民众意识形态甚至操控政治选举等政治活动。一些国外间谍组织在抢夺数据资源方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以利诱方式诱使他国用户免费使用其提供的应用软件或科技产品,非法收集其公民个人隐私数据或窃取国家重要数据,对国家政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些跨国公司对用户的个人行为轨迹数据、位置数据、地图信息数据等过度采集、挖掘、滥用,甚至不乏对用户进行数据画像,通过分析生活习惯、健康状况、职业偏好等了解他国的社会、国防和科技动态,影响国家社会安全稳定,甚至可能改变国家治理架构和模式。因此,我国要把数据主权战略贯穿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全过程,强化对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安全审查,坚决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制定国家数据主权战略的首位,筑牢捍卫国家数据主权人民防线。

数据主权关乎国家经济安全

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数据跨境流动行为,大数据的跨境分布式存储和跨境流动引发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问题正在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全球范围来看,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当下全球数字标准和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尚未成型的契机,通过技术优势和规则优势掠夺他国数据资源,从而影响他国数据主权,进而掌控其经济命脉。一些拥有海量用户数据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利用其技术支配力和市场垄断力,通过掌控数据来盈利,通过算法来分析用户网上消费数据和行为轨迹,进而分析国家产业结构与经济走势,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我国正在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应加紧开展跨境数据确权、定价和交易规则相关研究,围绕数据要素权属厘定、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易定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跨境流转中的权利义务界定及侵权责任追究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发展和安全的平衡中构建数据主权安全治理的战略框架。

捍卫国家数据主权的中国应对

当前,世界各国对数据的依赖程度明显提升,在全球数字经济浪潮中捍卫我国数据主权成为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如何应对愈发严重的数据主权风险、完善我国数据主权治理体系,成为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关切。

完善国家数据主权战略布局。从国际范围来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国际协议来规定云服务中的数据主权问题,各国所依据的还是本国制定的各类数据保护法,这很容易引起各国在云数据主权上的争议。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在数据主权治理领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亟须提高数据主权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制定数据主权总体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实施路径,完善数据资源相关立法,加快数据主权治理公共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数据主权战略布局。

积极推动数据主权治理的国际合作。数据主权规则必须立足全球视野,构建数据主权国际规则。单纯片面化强调“数据本地化”并不利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为了有效行使国家数据主权,更好的做法是寻求有意义的国际合作。我国应积极推动数据主权治理规则的衔接和协调,对数据使用和跨境流动进行友好协商和谈判,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执法协作机制,提出符合国家利益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规则,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框架下,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构建全球数字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对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监管。要把安全贯穿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压实数据安全责任,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进一步完善针对数据安全出境的操作指南,对不同的数据进行准确分级分类分行业管理,实施不同出境标准,制定境内数据出境和境外数据入境不同的管理规范。借鉴欧盟经验,根据数据属性、数据出境风险、数据接收方数据保护措施,建立白名单机制。

完善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关键数字基础设施是国家数据主权行使的关键物质载体,也是事关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领域。提升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护的立法层级,出台国家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条例,明确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具体范畴和管理要求,推动建立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

数据越流动越有价值。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只有秉持“平等、共享、互利、自由”的数据安全观,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才能实现数字时代的互利共赢。面对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在维护数据主权的实践与探索,可以为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构建数字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据主权视域下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体系构建研究”(19BTQ06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广东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转自:“智库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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