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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决策的性别差异:婚姻收益的竞争性理论分析 | 社论前沿

2022/11/11 10:20:34  阅读:141 发布者:

编者按:本期推荐Matthijs KalmijnAnne-Rigt Poortman两位学者发表在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上的His or Her Divorce? The Gendered Nature of Divorce and its Determinants一文。作者通过区分妻子/丈夫首先发起离婚,将离婚类型区分为“他”、“她”、“他们”提出离婚三类。运用竞争风险模型分性别审视了四个重要的离婚决定因素:(i)妻子的就业,(ii)家庭财务状况,(iii)子女,以及(iv)婚姻匹配质量。本研究从性别角度出发,对妻子和丈夫离婚在决策上相对成本和收益的竞争理论提供了新的见解。研究发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概率高于男性。许多社会和经济因素对女性离婚决策的影响大于男性,孩子对男性离婚决策的影响大于女性。

引言

随着离婚率上升,婚姻收益的性别差异备受关注。不同于以往大多数研究仅仅关注于离婚结果,本文聚焦于离婚决策的性别差异,是对男女在婚姻中收益不平等问题的讨论。因变量不仅仅是离婚的条件几率,而是经历某种离婚的条件几率:妻子发起的离婚、丈夫发起的离婚,或两者共同发起的离婚。男性和女性从婚姻的组织方式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从婚姻中获得不同的好处。有学者认为,离婚率的增加部分是由于女性在社会中日益增长的自主权,她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和经济能力来应对离婚带来的不利后果。针对性别差异的讨论,存在多种竞争性理论机制。例如,妻子的就业提高了离婚概率,可能是源于妻子的经济独立,也可能是源于丈夫的反对。这些不同的解释是专门针对妻子、丈夫和夫妇的婚姻成本和利益的,有助于我们了解不同的离婚机制。

理论背景

根据常见的离婚理论工作,离婚风险取决于保持婚姻的感知收益与离婚的感知收益。如果保持婚姻的净收益和离婚的净收益之间的差异(感知相对收益)是负的,就可能发生离婚。当配偶双方的感知相对利益被交叉分类时,有四种组合:(i)配偶双方的感知相对收益都是负的,(ii)丈夫收益为负,妻子收益为正,(iii)丈夫收益为正,妻子收益为负,以及(iv)双方收益都为正。可以预期在(ii)的情况下,丈夫提出离婚的概率更高,在(iii)的情况下,妻子提出离婚的概率更高,而在(i)的情况下,“共同”提出离婚的概率更高。

本文对四个离婚决定因素在 "他的""她的 ""他们的"离婚决策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预测。(i) 妻子的就业,(ii) 家庭财务状况,(iii) 子女,以及(iv) 婚姻匹配质量。在下面的理论讨论中,我们对这三种类型的影响使用简要符号代替:(J)对 "共同"提出离婚的影响,(M)对男性提出离婚的影响,(F)对女性提出离婚的影响。

妻子的就业

妻子的就业通常被认为会增加离婚概率。最有影响力的经济论点来自微观经济学,认为婚姻的好处主要来自任务专业化(Becker1981)。当已婚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时,婚姻中的专业化收益就会下降。因为专业化的收益是由配偶双方共同获得的(Becker1981),这意味着女性的就业应该主要影响共同提出离婚的概率。另一个经济假说侧重于从外部就业中获得的经济独立性。拥有强大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女性,其经济退出成本相对较小,这使得她们更容易解除不满意的婚姻。由于经济独立的论点主要适用于女性,我们预计妻子在劳动力市场的强势地位会增加女性离婚的概率,而不会增加男性离婚或共同离婚的概率。

关于妻子就业的主流文化论点,来自于关于性别角色的社会学研究。鉴于夫妻双方都坚持传统的性别角色意识形态,丈夫将很难接受妻子的就业,特别是当这种就业不能被视为临时性的或对家庭收入来说是次要的。丈夫可能认为妻子的职业与自己的职业地位相竞争。此外,他们养家糊口的角色可能会受到威胁。由于这一论点主要适用于丈夫,它意味着妻子在劳动力市场的强势地位会增加男性离婚的概率,而不会增加女性或共同离婚的概率。

上面的推理引出了相互矛盾的预测。如果专业化机制比独立和文化机制更重要,共同提出离婚概率应该比男性或女性离婚概率受到更强烈的影响(J>MJ>F)。如果独立机制更重要,女性提出离婚概率应该比男性和共同提出离婚的概率受到更强烈的影响(F>MF>J)。如果文化机制更重要,男性提出离婚的概率应该受到更强烈的影响(M>FM>J)。

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效应可以由两种机制来解释。第一个机制是与性别角色的文化论点有关。经济状况不佳往往可以归因于丈夫无法养家糊口。财务问题是对丈夫作为养家糊口者角色的潜在威胁。正如妻子的就业可能会被丈夫反对一样,丈夫不能养家糊口也会被妻子反对。另一种推理则侧重于夫妻双方的考虑。当家庭中的经济能力有限时,就会有更多的经济顾虑,夫妻之间的生活就会很困难。

如果文化机制更重要--妻子不赞成丈夫不履行其养家糊口的职责--我们会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对女性离婚概率的影响比对男性或共同离婚概率的影响更大(F>MF>J)。如果经济压力机制更重要,那么财务状况对共同离婚的概率的影响应该比对男性或女性离婚的概率的影响更强(J>MJ>F)。

子女

第三个经常研究的假设是关于孩子的纽带效应。许多研究表明,有孩子的夫妇比没有孩子的夫妇更不可能离婚,特别是当这些孩子还小的时候。人们普遍认为,孩子作为一种婚姻特定资产的形式,将配偶联系在一起。然而,男性和女性的依赖性是不同的。一种机制是经济上的,有孩子的女性离婚的经济成本更高。有孩子住在家里的离婚妇女不太可能就业,因此经济状况会比较差。另一个机制是社会机制,认为离婚的社会成本对有孩子的男性来说更高。父亲很少有监护权,离婚后也不经常看到自己的孩子。因此,离婚后父亲的损失要比没有孩子的男性高。

如果经济机制比社会机制更重要,那么女性离婚受孩子的影响应该比男性或共同提出离婚更强烈(F>MF>J)。如果社会机制比经济机制更重要,那么男性提出离婚应该受到更强烈的影响(M>FM>J)。

婚姻匹配质量

第四个有影响力的假设涉及到婚姻匹配质量。这里的论点是,一个人在婚姻市场上搜索得越好,匹配的质量就越好,离婚的概率就越低。匹配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结婚时的年龄,两个人相处的时间,以及同质化程度(本文使用配偶年龄差来衡量)。

这一论点的含义是,较差的匹配质量将降低婚姻对配偶双方的相对收益。因此,我们预计会发现匹配质量的变量,如结婚时年龄和相互了解时间,对共同提出离婚的影响比对单方提出离婚的概率的影响更大。由于女性对婚姻问题可能比男性更敏感(AmatoRogers1997),我们预计不良的匹配质量对女性离婚概率的影响将大于对男性离婚概率的影响(J>F>M)。

年龄差异大的夫妻关系更不稳定,这种影响对女性年龄较大的夫妻比对男性年龄较大的夫妻更强。因为年龄差异会影响关系的质量,我们认为年龄差异会增加共同离婚的机会。男性或女性的风险是否受到更大影响,尚不清楚。一方面,女性对婚姻问题更敏感,这意味着年龄差异对女性离婚几率的影响要大于对男性离婚几率的影响(J>F>M)。另一方面,男性对伴侣年龄的偏好往往比女性强一些(J>M>F)。

估计结果

Table1的结果显示,女性比男性更经常主动提出离婚(61%29%),共同提出离婚的比例相对较低(10%)。比较男性和女性时,女性更经常报告自己的主动性而不是伴侣主动性,而男性报告自己的主动性几乎与伴侣主动性一样多。

根据竞争风险模型的结果,首先,我们观察到,妻子的工作时间对女性离婚的概率有明显的正向影响(Table5)。换句话说,妻子的工作时间越长,婚姻稳定性越低。男性的离婚概率不受影响,两个系数之间的差异(对女性离婚的影响减去对男性离婚的影响)是显著的。

第二个假设涉及经济困难对婚姻稳定性的作用。Table4Table5显示,有经济困难的夫妇比其他夫妇更有可能离婚。这种影响对女性离婚的概率最为强烈。然而系数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不具有显著性。这些结果与妻子不赞成丈夫不养家的文化规范是一致的。

第三,孩子对离婚的影响。Table4显示,有孩子的夫妇,特别是有年幼的孩子,比其他夫妇离婚概率更低。对男性提出离婚的概率比对女性提出离婚的概率影响更大。孩子增加了女性的经济退出成本和男性的社会退出成本。本文观察到的差异更支持社会机制,而不是经济机制。

第四,婚姻匹配质量的影响。根据假设,婚姻匹配质量的各个方面应该主要影响共同提出离婚的概率。Table4的结果总体上不符合这一预期。Table4Table5Wald检验证实,对共同提出离婚的影响并不强于对单方提出离婚的影响。夫妻在开始共同生活之前相处的时间。这个变量在Table4中具有预期的负效应:夫妻相识的时间越长,离婚的可能性就越低。这种影响对于共同提出离婚的影响并不强,与假设不符。更重要的是,这种影响对女性提出离婚的影响比对男性的影响更大。换句话说,较短的搜寻期主要增加了女性离开婚姻的概率,而不是男性的。这一结果支持了辅助假设,即女性对婚姻问题比男性更敏感。

配偶之间的年龄差异也与婚姻稳定性明显相关。根据前文预期,年龄差异较大,共同提出离婚的可能性更大可能性。Table4Table5提供了这方面的部分证据。当丈夫比妻子年轻时,比年龄相仿的夫妻更有可能离婚。并且对男性的影响大于女性,证实了前文的辅助假设,男性确实比女性对年龄差异更敏感。

"他的""她的""他们的"离婚的区分,不仅为离婚决定因素背后的理论解释提供了更直接的证据,而且在一个更普遍的层面上,更好地洞察了离婚的性别差异。首先,在关于丈夫或妻子采取主动的报告中存在重要的性别差异。本文认为,这些差异是男性少报了自己的主动权,女性多报了自己的主动权。女性采取主动的可能性是男性的两倍。因此,""的离婚比""的离婚发生得更频繁。其次,大多数决定因素通过""的离婚比通过""的离婚更有力地发挥作用。男性似乎比女性在更大程度上是基于离婚的社会成本,特别是在孩子问题上。

  文献来源:Kalmijn, M., & Poortman, A. R. (2006). His or her divorce? The gendered nature of divorce and its determinants.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22(2), 201-214.

转自:“社论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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