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奖新增创新驱动秦创原奖
2022/11/10 10:40:22 阅读:114 发布者: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月31日,省政府官网发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包含6类奖励
《办法》将此前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包括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调整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研究解决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评审;审定评审结果;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组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授予在本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大科学发现应具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大技术发明应具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价值;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注重引领性、示范性,原则上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重大贡献应具备:在推动本省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重大贡献;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实践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与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贡献奖2个类别
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2个类别。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时间不得少于45日,奖励经费列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预算。
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本文来源:华商报
转自:“科奖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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