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2/11/8 15:36:41 阅读:113 发布者: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共设六大奖项,分别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中国公民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该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注重引领性、示范性,原则上授予陕西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陕西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此外,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2个类别。
转自:“我要做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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