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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江苏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省产研院兼职,业绩可作为学校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主要依据

2022/11/8 13:49:55  阅读:241 发布者:

近日,为进一步依托省产研院深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对原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秋凡科转梳理发现亮点多多:

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等到省产研院兼职,学校认同其在省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学校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主要依据。

经理事会认定的省产研院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省产研院总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管理运营团队股权激励和绩效奖励机制。

支持省产研院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省产研院已经履行了勤勉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的,认定其为尽责。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依托省产研院深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厅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修订建议,形成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jiangsuzhengce@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103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说明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1021

附件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各省直属单位:

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其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对于职务科技成果,省产研院可赋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省产研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总院日常运行及业务工作开展、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创新资源集聚等,可用于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支付市场化聘用的人才基本薪酬、对外购买服务和技术创新成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建立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运行经费与业务增长相适应,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调整由省产研院理事会批准。

三、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由省产研院牵头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各类创新主体,培育一批高水平、引领性创新型企业,形成财政资金支持与科创基金投资相结合的“财金联动”机制。

四、省科技、知识产权、税务等相关部门为省产研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企业购买省产研院技术或委托省产研院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取得的财政拨款,可计入不征税收入管理。

五、对投资省产研院衍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在原来支持额度基础上,省级部分的补偿提高20%,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省产研院衍生企业提供科技贷款所发生的本金损失,省级补偿部分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贷款部分本金提供补偿,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未偿还本金的80%

六、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等到省产研院兼职,学校认同其在省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学校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主要依据。高校院所应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衍生企业,由省产研院、高校院所和科硏人员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各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间原单位可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最多不超过3年,并保留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待遇。授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建设综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人才计划项目为省产研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门渠道。

七、税务机关根据省产研院需求,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按照宽松便捷的原则,简化流程、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支持。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可享受省级科教单位科教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经理事会认定的省产研院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省有关部门为省产研院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取得工作许可及居留等的办理提供绿色通道;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省产研院开展技术研发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中国籍公民相应的同等待遇;对省产研院聘用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取消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九、鼓励省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试行告知承诺制,省发改、商务、科技、税务、外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省产研院科研及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十、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安排拨投结合专项资金,支持省产研院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通过经费拨款方式对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先期实施给予支持,按照协议约定,待项目启动融资时按估值取得相应比例股权的权利,并适时退出。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安排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由省产研院组织开展协同攻关,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出资解决的行业共性技术难题。

十一、省教育厅安排研究生招生指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产研院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通过产教融合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符合产业实际需求的产业创新人才。支持省产研院作为本科教育实训基地,与高校联合开展本科教育探索,实行理论课程学习和应用实践交替进行、紧密结合的教育模式改革。

十二、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与省产研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地方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与省产研院布局建设专业研究所,以拨投结合方式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省研发型企业,建立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共建创新综合体,联合培养人才,同时给予政策、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

十三、支持省产研院总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管理运营团队股权激励和绩效奖励机制。支持省产研院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省产研院已经履行了勤勉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的,认定其为尽责。

本通知的有效期限为5年,自2022XX-2027XX日。

本措施中提及的“省产研院”,包括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其衍生孵化企业、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

附件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的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依托省产研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政策》)提出修订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为落实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1312月成立了省产研院,并将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一个月,江苏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2014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省产研院,充分肯定了建院思路和改革举措,提出了“四个对接”指示要求,特别是在省产研院首次提出了“科研人员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的要求。为落实总书记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省产研院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省产研院政策》,这是江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省产研院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对推动省产研院快速发展、引领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省产研院被中财办列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江苏改革开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16月,以省产研院为基础的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正式揭牌启运。202111月,吴政隆书记在中共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指出,深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新形势下,省产研院面临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新的使命和任务。在此背景下,修订《省产研院政策》将为推动省产研院立足新时代的发展,继续保持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

二、修订思路

《省产研院政策》修订的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贯彻国家和省最新政策精神。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创新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江苏实际进行修订。

二是坚持政策措施的继承性。在《省产研院政策》的推动下,省产研院快速发展,在引领全省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须保持《省产研院政策》的延续性,对绝大部分政策予以保留,同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是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在《省产研院政策》的支持下,省产研院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实践了“拨投结合”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等重大改革举措。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提出新的改革举措,为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政策支撑。

三、修订过程

20227月,省司法厅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随后,省科技厅组建了工作组,组织开展《省产研院政策》的修订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学习研究。根据省“科技改革30条”及有关最新科技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学习国家以及上海市、广东省等地经验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清单》《江苏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

二是讨论起草。在《省产研院政策(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研机构处、省产研院等充分讨论,并对现状及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和研究,起草完善草案相关内容。

三是征求意见。针对省产研院科研组织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向相关创新主体及科研人员充分征求意见,听取他们对省产研院体制机制改革及未来发展的建议,吸收融入草案,进一步优化草案内容。

四是评估论证。组织科技创新、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省产研院政策》具有修订的必要性,《省产研院政策(修订草案)》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廉政性要求,同意通过评估论证。

四、修订内容

《省产研院政策(修订草案)》共计13条,对原文件8条(原第一~六、九、十条)进行了修订,保留了1条(原第八条),删除了1条(原第七条),新增了5条。其中,原文件第七条,因相关措施已经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普遍推行,予以删除;新增的5条,分别涉及财金联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创新人才培养、省市联动、容错和激励机制等。修订后的条款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关于科技成果权益和转移转化,第二条关于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关于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第四条关于科技创新专项服务和征税管理,第五条关于科技金融支持,第六条关于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科技人员服务管理,第七条关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个人征税补贴,第八条关于引进海外人才的服务保障,第九条关于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服务保障,第十条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组织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第十一条关于加强产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第十二条关于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联动机制,第十三条关于科技创新的容错机制以及管理运营团队的激励机制。

另外,根据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明确了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

转自:爱生活的科研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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