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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考博 | 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22/11/8 10:26:52  阅读:137 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所有纳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②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13分以上(CBT);③雅思(IELTS)≥6.0;④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⑤WSKPETS5)考试合格;⑥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⑦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校研招办初审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发送至各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根据考生资格评审评分高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资格评审评分

各学院(部)按学科成立“资格评审小组”,由5位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职称。各学院(部)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提交“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优先招收非定向生,非定向生与定向生应分别排序,入围综合考核的定向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简章中定向生招生限额。入围名单须经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公示5天。

1.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40分)

①学缘背景及学习经历。考查考生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方向)的契合度;硕博连读或应届生可适当加分。

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硕博连读及应届毕业生考查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往届生考查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

③发表文章(10分封顶):近3年在SCI源杂志或卓越期刊发表文章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计分。并根据考生来源,计分乘以相应系数:在校生(硕博连读及应届生)为基本分*1;硕士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8;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5

JCR一区: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8分;其余作者计4分;

JCR二区或卓越领军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6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计4.5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计3分;其余并列第一作者计1.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三区或卓越重点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4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四区或卓越梯队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2.学习成绩(20分):硕士阶段学位课程或主干课程折算;

3.外语水平(20分):相关英语水平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

4.综合素质(20分):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个人获奖情况等。

(二)综合考核

各学院(部)按学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考核时间1-3天。按百分制计分,结构如下

1)科研汇报及答辩(40分):考生准备8-10分钟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科研经历,博士研究生科研规划及预期目标等,考核小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查考生的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研究前沿等掌握情况。

2)科研思维考核(25分):根据给定课题或阅读文献,给出科研设计要点和技术路线图;

3)英语能力考核(15分):英文文献阅读、翻译、解读;考生根据给定话题用英语进行介绍;专家自由提问,英语对答。

4)实践技能考核(20分):临床技能操作或实验技术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操作或口述步骤、原理的方式考核。专业学位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临床技能操作。学术型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实验技术操作或软件掌握情况。

(三)录取原则

各学院(部)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各学院(部)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部)实施(工作)办法,细化评分细则,经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部)网站主页公布。资格评审小组及综合考核小组名单需报研招办备案。

(二)成立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及选拔结果全面负责。凡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部)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转自:医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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