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四)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发表过英文的专业论文;
(2)在以英语授课为主的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50分;
(5)TOEFL成绩≥85分(成绩有效期2018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6)IELTS成绩≥6.0分(成绩有效期2018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7)GRE成绩≥305分(成绩有效期2018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8)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七)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需具有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九)符合《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注册就读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附属医院博士研究生学制:
(1)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直博生学制为5年。
(3)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
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http://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请申请人关注。
四、报名程序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参见“2023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纸质版原件送(寄)到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研究生科(信封上标注“姓名+导师+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并将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大小控制在25M以下)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ngli@mail.sysu.edu.cn(文件命名为:姓名+导师+2023年博士报考材料):
顺序
材料内容
材料说明
1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须签名完备。
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研究计划与报考导师研究领域相关, 3000字。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
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7
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提交规培证复印件)。
②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但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或学位论文等
要求近5年内的成果(2018年9月1日之后的成果),不超过3篇。
11
体格检查表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审核
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材料齐全且资格审核合格者,提交专家组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且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2年11月下旬在我院官网予以公布。
六、综合考核
医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构成,每门满分为300分,综合考核总分为600分。
(一)专业能力笔试
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医院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能力面试。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经各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由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对考生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及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查。考生须准备5-10分钟PPT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考核形式、时间及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医院官网通知。
七、录取
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加为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学科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医院网站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参加考核者;
2.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低于18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不低于180分),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若医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原报考其他医院相同或相近学科,且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不低于180分)改报志愿申请。接收改报志愿公告将通过医院官网进行发布。改报志愿考生按照医院改报志愿接收条件和程序参加申请考核。
改报志愿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学费及奖助金
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按照3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按照3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按照3年收取,每生每年45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按照3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按照3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附属医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研究生科
(二)地址:深圳市福华路92号 ,邮编:518033
(三)电话:0755-82575354,联系人:宁黎
(四)邮箱:ningli@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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