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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科好,清华理科好,复旦文科好,上交理科好”

2022/10/24 10:45:23  阅读:126 发布者:

社会科学是文科还是理科?

我们有一些常用的学科分类方式。几乎每个受过点教育的人都知道文理之别,这一学科分类主要是高中文理分科塑造的。

对于稍微复杂点的学科格局,这一简单二分法就会陷入困境。比如,很多人会侃侃而谈“北大文科好,清华理科好;复旦文科好,上交理科好”,但事实上,北大/复旦文理都比清华/上交好,后者好的是工科。

计划经济时代,每个省份或至少每个大区(比如东北),都有类似的大学配置:一所(北京上海会多一些)文理型大学,一所工科大学,然后是医学、师范、财经、外语等专科学院。

比如北京文理有北大,工科有清华,其他还有协和、北师大、央财、北外等;

上海有复旦、交大/同济,有一医二医,有华师大、上财、上外;

南京有南大、东南;

武汉有武大、华中工学院;

广东有中山、华南理工;

天津有南开、天大;

浙江有老杭大、老浙大。

在大学层面,比较合适的第一级分类是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前者包括文和理,后者则由工科、医科、商科等按社会职业需求设置的学科构成。

两者的核心区别是,前者以理解世界、理解人为取向,毕业生最好的出路就是继续留在学校做研究,后者则意在改在世界、改造社会,试图直接有用;前者是学问,后者是技术。

社会科学算在哪一边比较好呢?

似乎两者都沾边。一方面,名字里带“科学”,那就不属于“技术”那一块儿。

但另一方面,法学、管理学等常见的社会科学哪一个不是应用性胜过理论性呢?

高等教育层面也有社科院、社科基金这样粗糙的设置。社科院里面有文哲学部,有历史学部,这些是最典型的文科,似乎和社科存在明显区别。此外,文史哲的学者同样申请社科基金,一些社科学者甚至还常常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更让人费解了: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科学,包括政治经济学、法律学、历史学、文艺学、美学、伦理学等。——连美学、伦理学这些最不“科学”的学科也算社会科学了。

总之,不管是粗糙的文理二分,还是稍微精致点的理论/应用二分,社会科学都显得格格不入。

盯着看一些政策、制度层面的学科划分,或者查字典看定义都派不上什么用场。要准确理解社会科学,得走进历史。

社会科学的历史并不久远。传统的学问,按现在的学科分类,大多只能算文科。当然古代也有对自然世界的研究,但那种研究没有结合数学工具,且经验观察和哲学思辨混沌未分,远远算不上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出现后,人类社会从“一种文化”变成了“两种文化”,且新出现的自然科学不断蚕食传统学问的地盘。社会科学就是这一蚕食过程的部分成果。

具体而言,自然科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于是一些学者很自然地想要学习这套方法,用到对人、对社会的研究上去。毕竟对于人和社会的研究,几千年来都谈不上有什么进步,确实需要试试新办法了,而自然科学的方法就是一种现成的、大有希望的新办法。所谓社会科学,就是学习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于是,在“两种文化”之间,又出现了社会科学这“第三种文化”。

传统的文科地盘越来越小,只剩下那些很难被观察、被量化的东西,比如价值判断、情感、历史事件(关注特殊性而非规律性)等。

但文科也在不断反击。在人文学术圈,科学主义、化约主义等往往都是贬义词。不少学者主张,人和社会现象毕竟不同于自然界,人是有思想、有内心世界的,社会事件背后是人的意图,而这些东西无法被外在观察把握到,更别提对其进行量化了。于是,一些社会科学也掺杂进了人文因素,比如阐释取向的社会学、人类学。

但总的趋势确实是自然科学高歌猛进,人文学科一路败退。按一些人的想法,以后甚至连社会科学都可以取消——社会科学毕竟是不那么像样的科学。归根到底,一切现象都是自然现象,甚至都是物理现象。只要我们的学问发展得足够强,那么一切都可以用“最科学的科学”来解释。

这类观点的是非对错不是本文所关心的。本文想强调的是,社会科学的归类难题应该如何理解。我的看法是,这里的关键是历史。

历史维度之所以重要乃至必要,是因为当前的各种学科分类并非完全是严格的逻辑分类,相反,它们并未严格贯彻某套分类逻辑,它们呈现的是充满了历史偶然性和权宜性的经验格局。因此,盯着概念套来套去必然捉襟见肘,用历史来解释则简简单单清清楚楚。

为了容纳历史因素,我们需要一个中心明确-边缘模糊的社会科学概念。这意味着,社会科学和别的学科大类没有严格精确的分界线。会有那么一些研究,既可以算狭义的文科乃至理科,也可以算社会科学,比如历史社会学,心理学。

我以为,最典型的社会科学要高度符合三个条件:

1、研究社会现象;

2、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

3、以理解为目的。

例如一些大量利用数据的社会学研究便是最典型的社会科学研究。而法学,虽然常常被归入社会科学,但事实上在三个方面都非常不够格:

1、典型的法学研究的是纸上的法条而非现实中的法律现象;

2、几乎没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是使用非常传统的文本解释技术;

3、以应用为目的。

管理学也不典型。伦理学之类的就更别提了。

转自:学术星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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