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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方面带你了解“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2022/10/13 13:50:48  阅读:762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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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

在现场查勘和充分搜集桥位附近河段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及河势变化、河道整治工程现状及规划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河道地形条件、河势变化、河道冲淤、设计洪水等基本条件,结合桥位附近河段的现状和河道整治工程现状及规划布设情况,采用统计分析、理论(经验)公式计算和数学模型论证的方法,分析桥位所在河段河道行洪、河道冲淤、河势变化的规律,预估大桥使用期限内河道冲淤变化趋势,核定桥位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流量及洪水位,计算大桥的壅水和冲刷情况,然后根据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防洪要求,分析大桥建设可能给河道防洪、河势变化、安全渡汛、工程管理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最后提出防洪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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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建设项目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向有关部门上报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者淘金,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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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调度安排,不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不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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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参考导则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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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问题: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有资质要求吗?

解答: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无资质要求。

2. 问题:国家蓄滞洪区有那些?

解答: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和松辽流域有国家蓄滞洪区,具体如下:

长江流域:围堤湖、六角山、九垸、西官垸、安澧垸、澧南垸、安昌垸、安化垸、南顶垸、和康垸、南汉垸、民主垸、共双茶、城西垸、屈原农场、义和垸、北湖垸、集成安合、钱粮湖、建设垸、建新农场、君山农场、大通湖东、江南陆城、荆江分洪区、宛市扩大区、虎西备蓄区、人民大垸、洪湖分洪区、杜家台、西凉湖、东西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康山圩、珠湖圩、黄湖圩、方洲斜塘、华阳河、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东荡、蒿子圩。

黄河流域:北金堤、东平湖。

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老汪湖、泥河洼、老王坡、蛟停湖、黄墩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唐湖、寿西湖、董峰湖、汤渔湖、荆山湖、花园湖、杨庄、洪泽湖周边(含鲍集圩)、南四湖湖东、大逍遥。

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兰沟洼、宁晋泊、大陆泽、良相坡、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大名泛区、恩县洼、盛庄洼、青甸洼、黄庄洼、大黄铺洼、三角淀、白洋淀、小滩坡、任固坡、共渠西、广润坡、团泊洼、永年洼、献县泛区、崔家桥。

松花江流域:月亮泡、胖头泡。

珠江流域:潖江。

3. 问题:获得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审批:

①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②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要求;

③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④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⑤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⑥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⑦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⑧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文章来源:沐景生态  

转自:“技术科研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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