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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五轮学科评估,这些高校A+

2022/10/11 15:55:07  阅读:10138 发布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今年7月透露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已完成的消息。近日,关于第五轮学科评估的后续进展也陆续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了《基金统计 | 2018-2022年各高校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情况可视化展示》,该文也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在922日的转载。

上述文章提到,2022913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示了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作为高校社科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数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与学术竞争力。

文章介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公示的2018-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名单,统计分析了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法学A+与法学A的高校获资助情况,具体高校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没有变化(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见文末)。

文章表示,上述结果表明:中国政法大学在国家社科基金法学学科内立项数量独占鳌头,近年立项数迅猛增长,凸显了较强的科研实力。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评估自2002年首次开展,平均4年一轮,至今已完成五轮。202011月,教育部学位中心公布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宣布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负责人当时介绍,第五轮学科评估强调,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不“以刊评文”,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融合评价”方法。另据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今年5月,已有多所高校召开会议,全面分析总结第五轮学科评估数据和结果。附: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

本法学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第四轮学科评估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进行诸多创新;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A(不含2%,下同),5%10%A-10%20%B+20%30%B30%40%B-40%50%C+50%60%C60%70%C-

转自:“小木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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