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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优秀博士可享三年预聘副教授待遇,购房补贴+科启费35-100万 | 南京工程学院

2022/7/8 10:33:46  阅读:267 发布者:

南京工程学院2022年人才招聘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深厚工科底蕴、鲜明应用特色的江苏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CDIO工程教育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全国产学研合作典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地处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坐落在风景秀美的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的北麓。校园占地近3000亩,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湖光潋滟,白鹭翩飞,被评为南京高校最美校园。学校现有教育教学单位19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万余名,硕士研究生600余名。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2020年工程学(Engineering)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 “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不断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着力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学校调研时,对我校探索实践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和职业精神,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11日(含)以后出生;

3.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3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233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对象

(一)个人引进。

第一类:杰出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前沿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年龄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下。分为三个层级,待遇对应 123 级。

第二类:拔尖人才

A.学科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获得较高成就,具有本学科专业扎实的专门知识,前瞻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待遇对应 4 级。

B.教授。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在本科领域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待遇对应 5 级。

第三类:优秀青年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科研能力。年龄原则上在35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优秀青年博士分为三个层级,待遇对应 567 级。

第四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在海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就职,专业技术水准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二)团队引进。

团队学科领域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布局规划需要,团队带头人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技任务,解决实践领域重大难题,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一般由 3-5 人组成。团队带头人原则应符合人才引进第一类别标准,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核心成员符合人才引进第二类别标准,团队其他成员符合人才引进第三类别及以上标准。

三、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由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同时享受下表所规定的待遇:

以团队引进方式进校的人才待遇参照个人待遇执行。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

 

四、招聘岗位

五、考核方法

学院(中心)组织面试(含试讲、学术讲座等),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校园网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拟进编人员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

体检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至学院联系人或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陈老师 柴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8042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 南京工程学院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7

电子邮箱: rsc@njit.edu.cn(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职称)

热忱欢迎有志加盟南京工程学院的海内外英才应聘!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225

转自:科研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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