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45周岁以下杰青和40周岁以下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力度!内蒙古发布重要通知!
2022/6/28 10:20:31 阅读:520 发布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其中提到:
加大对45周岁以下杰出青年基金和40周岁以下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自治区10个“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对项目入选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更多关于科研人的利好消息,如下~
(一)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工程
启动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计划,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5个以上;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青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10名以上;加大对45周岁以下杰出青年基金和40周岁以下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自治区10个“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对项目入选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二)优化开放合作引才机制
推动“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引才育才平台载体建设,持续推进“4+8+N”合作引才,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全面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成立1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打造10家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方式,吸引集聚国际国内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做好“骏马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外国专家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拓宽项目引才渠道
采取“揭榜挂帅”、联合基金、定向委托、竞争择优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推进形成以项目平台集聚人才、以人才成长带动团队建设、以团队发展助力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
(五)助力打造 “一中心一园区”
支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和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建设,打造和林格尔新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建成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结合“一中心一园区”发展定位,组织举办“博士论坛”或“创新论坛”。充分发挥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孵化在北京、转化在内蒙古”的平台作用,强化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对接等服务。
(七)培养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组织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工作,建立技术经纪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200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
(八)深化科研人员“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深入落实《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科研人员为核心,减表减负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学评价科技人才,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落实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科研诚信监督,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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