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有哪些方面——陕西师范大学新传考研2021年大题(四)
2022/6/27 16:09:01 阅读:704 发布者:
一直以来,国家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就传媒业这一领域而言,无论技术如何变化,传媒形态如何多样,国家一直重视传媒业思想政治工作。例如: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推动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中,落实到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都市类报刊和新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传媒行业是内容产业,依靠传播优质的内容满足用户的需求。在内容方面,国家也对传媒行业在主题选择、内容生产与传播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使得传媒行业的内容生产能够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例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要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国家为了保持正确对待舆论导向,为了防止出现非公资本恣意干预主流舆论等现象, 对非公有资本的介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2005年由国务院印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就明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于非公有资本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进行了规定。例如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国家对传媒业的员工的资格进行管控。传媒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工作人员无论是在政治素质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均有着较高的要求,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从事传媒行业或者传媒行业中的某些工种。例如新闻采编人员。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需要有效的工作身份证件,即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综上可见,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是多个层面的,对这些不同层面的管理,国家往往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并通过落实这些政策来进行实现。随着新形势的出现或者环境的变化,国家也会对各类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对传媒业的全面管理。
参考文献:
盘点2021:传媒业十大新政,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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