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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6/24 14:51:43  阅读:153 发布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教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更多高质量原创性成果,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22年开始,启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根据《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本次评选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限申报5项成果由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出版、发表或使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成果。

(三)成果形式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科研论文和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三种形式。课题成果如包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

(五)申报人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成果为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教辅类成果。

4.已获得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且不退还相关费用。

2.评前公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成果在网上进行评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会议评选。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成果申报类别进行会议评选,初步提出拟获奖成果。

4.审核公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拟获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5.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奖励文件。

四、材料报送

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其中,参评成果原件2份(不返还);《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1191896103@qq.com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10:00之前送至科技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精神,每项申报成果缴纳评审费200元,待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的5项成果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缴费

申报人可将费用汇至省教科院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交大城市学院+申报人姓名(成果)”字样,并简要写明成果申报人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信息,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科技服务中心。

 名: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户:3700021609088318083

开户行:工行西安小寨支行

交费联系电话:029-85370508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029-86654207

科技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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