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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夜间保育设施的家庭支援需求

2022/6/1 10:54:15  阅读:241 发布者:

大江 Mayuko

芦屋大学副教授

作为托儿所老师积累了工作经验后在圣和大学教育学专业完成幼儿教育学硕士课程。之后从事托儿所师资培养工作。

现于武库川女子大学研究生院攻读临床教育学专业博士课程。因接受在未经过认证的24小时保育设施工作的学生的咨询,走访了未经过认证的24小时保育设施以及经过认证的夜间托儿所,听取了设施负责人的相关情况介绍。由此感受到因所需保育服务的时间段不同导致保育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现就夜间保育设施存在的意义及现代社会的育儿观为主题开展研究。

研究的背景

01

夜间保育设施与需要夜间保育的儿童的状况

#1-1 夜间保育设施的现状

首先,实施夜间保育服务的主要设施包括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的夜间托儿所和提供夜间保育服务的政府认证的儿童园,以及许可外的保育设施“婴幼儿旅馆”。据厚生劳动省统计,全国夜间托儿所共有81家(截至20184月份),婴幼儿旅馆共有1473家(截至20183月末,包括当时未列入登记对象的设施)。

夜间托儿所大致从上午11点到晚上10点为标准的保育时间注2,未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并非专门进行夜间托儿服务,而是在进行白天的保育服务之外,也提供夜间保育的设施。

瑞穗信息综合研究所的调查(2019)结果显示,约有90%的夜间托儿所从上午11点之前就开始实施上午的延长时间托儿服务,约60%晚上10点以后继续提供托儿服务。

与此相对,厚生劳动省对婴幼儿旅馆的定义是平时经营业务只需符合以下3条中的一条,即①晚上8点以后的托儿服务;②伴随住宿的托儿服务;③利用该设施的儿童中一半以上需要临时监护。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婴幼儿旅馆都提供夜间托儿服务。

图1. 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及婴幼儿旅馆数量

(按开放时间统计)

图1是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按开放时间统计的夜间保育设施及婴幼儿旅馆的数量。婴幼儿旅馆中42.6%(628家)开放至晚上8点,8点以后仍提供托儿服务至深夜或提供寄宿服务的占到总数的57.4%(共845家)。

图1中经过认证的夜间保育设施的统计,是根据全国81家夜间保育园中将开放时间明确列入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名册上的59家的数据计算而来的。但从另外22家未予统计的设施的状况来看,无论是夜间还是深夜、住宿、全天(24小时),每个时间段的婴幼儿旅馆的数量都远超获政府认证的设施的数量,可见提供夜间托儿服务的经过认证的保育设施还很少。

#1-2 婴幼儿旅馆的问题与儿童的家庭福祉

日本实施提供夜间托儿服务的保育政策始于1981年,其背景原因是1980年代初婴幼儿旅馆发生的婴儿死亡事故成为了社会问题,即“婴幼儿旅馆的问题”。

垣内在1981年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因未经过认证的保育设施频频发生婴儿死亡事故,婴幼儿旅馆问题备受关注,该问题被认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所推行的保育政策产生的结构性缺陷造成”。

他建议:“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婴儿旅馆的概念,考虑到它们是‘未经批准的营利性托儿企业(设施)’(但是,应该注意到,有一些婴儿旅馆是非营利性的、有良心的;它们不应该被纳入上述类别)。

他还指出,当时的厚生省将婴儿旅馆定义为 "提供夜间保育、过夜保育或小时托儿服务的设施",这一定义从调查的定义上来说并非不可理解,但是究其根本只是基于现象的定义,并不能说明婴儿旅馆问题的本质。

另外,山縣也在1983年的报告中指出,“婴幼儿旅馆问题是需要监护的儿童的问题,更是以需要保育照护的儿童为中心所发生的问题”。而那些“被卷入该问题的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是不是没有获得应有的政策庇护?或这是不是在政策缺失的情况下不得不利用婴幼儿旅馆”?

因此必须反思托儿所作为儿童福利设施究竟有没有承担起本该履行的职责,从维护儿童福利的角度出发开展相关活动,是不是只顾考虑保育从业者、在职母亲、企业等成年人的得失和方便而牺牲了儿童的利益?并应从保育政策的品质和涵盖领域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和解决婴幼儿旅馆问题。

为保障所有孩子的最高利益,不该因需要托儿服务的时间段不同令可能享受到的保育质量产生不平等,也不该容忍侵害儿童人权的社会环境存续下去。

总务省行政评估局于2017年4月~201811月实施的调查(2018)结果显示,和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相比,未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发生死亡事故件数多,但除死亡事故以外这些设施上报的重大事故数量极少,这令人担心未经认可的保育设施可能瞒报了多起重大事故。

此外,这项调查还揭示了一个事故案例:一个不到1岁的孩子晚上被送到一个未经认可的托儿所,在那里入睡后两小时,深夜当孩子的母亲来接孩子时,发现该婴儿处于心肺停止状态。记录显示,死因不明,但该设施对“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没有深刻认识,也没有向全体保育从业人员共享信息。

此外,根据内阁府儿童和育儿办公室发布的文件(2019年),20181月至12月上报的教育和保育设施中发生的事故统计显示,未经认可的儿童保育设施发生的死亡事故多,指出特别是在午睡时间发生的死亡事故多。因此,从儿童福祉以及育儿家庭福祉的角度出发,提高夜间托儿服务的质量是一个迫切的需求。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些需要夜间保育的儿童和于二家庭将无所适从。

弱者往往最容易受到伤害。

如果这样的规则可能危及到儿童的生命,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杜绝行政措施滞后的弊端,用我们的双手保护孩子们的生命。

上面这段话出自“婴幼儿旅馆问题”成为社会问题之前的一份报告书。

1972年,一个名叫”径一“的孩子在未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里失去了幼小的生命,包括孩子父母在内的有识之士共同成立了“为了不让小径一的死变得毫无意义而思考保育问题的组织”。

该组织撰写报告旨在推进保育环境的完善,防止夺去孩子生命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需要托儿服务的家庭来说,能够拥有一个保障孩子安全的保育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夜间保育设施的诞生正是得益于以保障儿童和育儿家庭福祉为己任的福利设施的不断努力。

日本自1981年起以试点模式开始实施提供夜间托儿服务的保育政策,至今已有约40年。该政策于1995年正式实施,迄今也已过去25年。最近,根据厚生劳动省发表的“有关未经认可的保育设施现状的总结报告”调查了在婴幼儿旅馆接受夜间托儿服务的儿童数量。

结果显示2007年度~2017年度每年接受夜间托儿服务(晚上8点以后,包括深夜、住宿)的儿童平均为4387人,接受24小时全天托儿服务的儿童每年平均为302人(大江,2019)。

统计数据表明,夜间托儿服务的需求确实存在,但虽然存在需求也有相关的制度,获得认证可的夜间托儿所仍只有81家,这意味着大多数夜间托儿服务是由未经认可的托儿所提供的。

02

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问卷调查中

浮现的家庭援助的课题

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是成立于1983年的全国多家经过认证的夜间保育设施加盟的机构。

其目的是“依据《儿童福利法》促进获得认证可的夜间托儿所加强合作,提高夜间托儿服务的质量,为儿童福利的发展作出贡献”(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1984),为改善夜间托儿服务的条件(包括提高保育质量、改善行政机关的相关政策)不间断地实施问卷调查及调查研究。

根据有关联盟实施调查的文献记载,1988年以后不断地指出“家庭援助”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大江,2019)。文献还提到,需要夜间保育的孩子多来自单亲家庭(特别是母子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这些孩子待在托儿所的时间也较长,这就更加要求从事夜间保育工作的工作人员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最高利益应该具备以长远眼光构筑保育服务和家长援助体系的能力。

另外,有关夜间保育对孩子影响的调查研究的结果显示,与“保育的形态和时间段”相比“家庭育儿环境”以及“家长对育儿的信心和有无支持”等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安梅吴,2000)。为此,夜间保育设施对家庭的援助在促进儿童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在承担夜间托儿服务任务的多半是难以获得政府补助、也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以便向家庭提供援助的未获得认可的保育设施。于是,我们根据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时隔10年再次实施的调查结果,重新审视并思考夜间保育设施该为家庭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方法

以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60个会员(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为对象实施了问卷调查。原则上由托儿所所长回答问卷,实施调查的具体时期为2019年5月1日至6月15日,以及7月1日至8月15日。

本项研究的分析对象主要包括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中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儿童的相关数据以及利用夜间保育的家庭中令人担忧的事项的自由记述,本次调查中新增加的项目作为本文的分析对象。关于分析方法,是将自由记述的文本数据按照内容进行截取分组,再提取各组中的抽象概念。

此外,出于研究伦理方面的考虑,由联盟会长事先以口头形式向托儿所所长说明研究的目的、方法和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告知参与调查全凭自愿,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调查。

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55%(33所),其中有关于特别事项记述的占76%(25所;记述儿童情况的有4所,记述家庭情况的有2所,记述儿童和家庭两者情况的共19所),共收集到1105名儿童数据。

01

记述有特别事项的儿童的状况

记述有特别事项的儿童共有158人(14.3%),特别事项共计177项(关于儿童成长方面,81项;关于家庭育儿方面,96项)。由于本项研究旨在探讨与家庭形态有关的问题,故没有涉及相关问题的记述的23名儿童没有被纳入分析对象。

有无特别事项、保育结束时间、家庭形态

表1显示了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事项的数量和占比。总体的约半数在晚上8点前离开托儿所,超过晚上10点接孩子回家的单亲家庭记述有特别事项的情况增加较多。如按家庭形态来看特别事项的占比,双亲家庭中的12.5%有特别事项的记述,单亲家庭的这一比例达到24.8%,是双亲家庭的大约2倍。

表1. 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注意事项的数量和占比

特别事项的内容、保育结束时间、家庭形态

表2显示了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注意内容的状况。家庭育儿方面的记述比儿童成长方面的记述更多,随着离开托儿所的时间越来越晚,记述单亲家庭育儿状况的特别事项有变多的倾向。

表2. 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及特别事项内容的状况(数据)

02

特别事项的概要

特别事项中就“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的内容被整理为一组,如图2注1所示。就“家庭育儿中担忧的事项”的内容被归入另一组,如图3所示。

由于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利用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的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的特别记述事项的内容,故对表1和表2中被删除的未记载家庭形态的5个家庭的特别记述事项的内容也进行了分析。

图2. 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件数)

图3. 家庭育儿中担忧的事项(件数)

在“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方面,记述最多的是“发展障碍”,占总体的35.8%(29例),其次是“对发展障碍的担忧“,占21.0%(17例)。

而在“家庭育儿中担心的事项”方面,最多的是“担心有虐待行为”,占总体的33.3%(32例),其次是“家长的身心疾病”,占18.8%(18例)以及“育儿态度”,占9.4%(9例)。“情绪不稳定”、“家庭环境复杂”和“外国国籍”则各占7.3%(7例)。

另外,图3中占到5.2%(5例)的“需要监护的儿童”,是指在当地没有儿童福利院等设施,不能提供短期或晚间住宿,由行政机构根据家长具体情况。要求经过认证的夜间保育设施接收的儿童。可以认为,者显示了夜间保育设施援助育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

03

从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长和孩子身上所看到的令人担忧的事项

除了有关儿童和家庭的特别记述的事项之外,对于“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长和孩子身上有无引起关注和担忧的事项”这一问题,33个托儿所中29所(占87.9%)回答“有”,3所(9.1%)回答“没有”,另1所未予回答。表3显示了回答“有”的29所的“关注和担忧的事项”的分析结果。

表示最普遍的担忧是“父母的养育能力”,占37.1%,其次分别是“家庭状况”、“孩子生活节奏的形成”和“亲子关系的淡漠”。

3. 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庭中引起关注和担忧的事项

获得认可的夜间托儿所入托的儿童中,大约半数在晚上8点以前接走(表1),在关于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方面有特别记述事项的儿童人数占回收到的问卷总数的14.3%。

全国保育协会针对保育设施实施的实际状况问卷调查(2017)显示,需要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援助的家庭占到62.9%。与此相比,在本次以夜间保育设施为对象的调查中,75.8%的托儿所记述有特别事项,说明在各类保育设施中,夜间保育设施提供的援助需求较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问卷回收率只有55%,并且有些托儿所有可能没有填写特别事项。

本次调查中,指出最多担忧的是“家长的养育能力”(表3)、例如由于不知道该如何养育孩子而倾向于把孩子全交给托儿所去管,“养育能力的欠缺”,以及跟孩子相处的方式不好而令人感到担忧等问题。这不仅是夜间托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所有托儿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家庭的孤立感”、“单亲家庭的育儿困难”、“复杂的家庭环境”等“家庭状况”和“孩子生活节奏的形成”等问题,在思考夜间托儿所该向家庭提供何种援助时确实是十分典型的重要事项。

另外,单亲家庭的儿童有特别记述事项的数量大约是双亲家庭的2倍(表1),随着去托儿所接孩子的时间越来越晚,有关母子单亲家庭育儿的特别事项的记述大幅增加(表2),这些现象说明,家长晚上要工作的单亲家庭的育儿困难非常突出。至于具体内容,儿童成长方面(图2),“发展障碍”和“对发展障碍的担忧”加起来超过半数。家庭育儿方面(图3),“担心虐待有行为”占到总体的33.3%,向外国国籍家长和孩子提供援助的需求也亟待得到重视。

另外,调查结果还反映了育儿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如“家长的身心疾病”、“育儿态度”、“情绪不稳定”、“家庭环境复杂”和“家长过于年轻”等问题,以及问题仅靠家庭内部难以解决、家长面临着平衡夜间工作和育儿的问题。

讨论

从本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并非所有需要夜间保育的儿童和家长都存在类似特别记述事项的状况。但随着接孩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对单亲家庭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要。从有关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的特别记述的事项来看,需要夜间托儿机构提供更广泛的援助来参与对家庭的支持。

需要夜间保育的状况容易打乱家长和孩子的生活节奏,因家长夜间工作导致身心疲惫和单亲家庭育儿困难等环境因素令家长和孩子难有享受沟通乐趣的机会。家长身心健康的不稳定,很容易影响他们于孩子的生活。并且,由于父母的生活节奏不可避免地成为晚间活动的类型,他们需要特别注意使孩子保持早睡早起白天活动的节奏。为此,保育员要特别细心地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家长一起营造以孩子成长为中心的良好的育儿环境。

2008年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大阪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对专门从事家长援助的主任级保育员的需求,以及与社会保育的各种设施和地方行政机构建立网络的必要性(樱井,2014)。10年后实施的本次调查又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到,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为需要在夜间工作的单亲母亲家庭的育儿困难提供援助的现状。另外,虽然本文未作详细记述,但本次调查中也了解到,夜间保育利用者的托儿所收费类别的总体倾向。1996年和2010年的调查中,费用最高的D阶层注2占到54%左右,本次为48.2%。单亲家庭中费用为A阶层及B阶层的占66.3%,说明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十分显著。由此可见,夜间保育设施在加强家庭援助方面也要将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纳入考虑范围,帮助家长提高生活能力包括育儿能力、防止单亲家庭因贫困被社会孤立,发挥地区安全网的作用。

托儿所是儿童可以在人生的初始阶段与社会上的其他人邂逅并建立联系的地方,而父母在初为人父母的关键时期,在这里开始与他人相识并建立联系。对需要夜间保育的家长和孩子来说,社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环境,是一个极其重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本次调查结果所显示,夜间保育设施需要为家庭提供更深入和广泛的援助,这是需要夜间保育的孩子们向我们提出的挑战。

注解1:图2是根据有关儿童成长的特别注意事项记述内容分组的结果。似乎上级概念的组别和下级概念的组别混在一起,但实际上只是根据自由记述进行了分组,避免了以主观判断为依据结构化的问题。

注解2:按A阶层为低保家庭、B阶层为均等非课税市民税所得占比非课税家庭、C阶层为市民税收入百分比税额77100日元以下、D阶层为收入百分比税额77101日元以上的区分计算。

引用文献

安梅勅江、吴栽喜(2000)有关夜间保育对儿童影响的研究.日本保健福利学会会刊第71号、7-18.

垣内国光(1981)最近保育政策的特征与婴幼儿旅馆的问题.铃木政夫编纂.《婴幼儿旅馆 ―其现状与问题―》ささら书房、138-167.

为了不让小径一的死变得毫无意义而思考保育问题的组织(1982)《还我小径一№9.130的微弱的呐喊 保育设施发生事故的案例调查报告》为了不让小径一的死变得毫无意义而思考保育问题的组织.

厚生劳动省(2018)平成30年度 夜间托儿所的设置状况(截止201841日).

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900000/H30tyousakekka.pdf2019/4/26获取信息)

厚生劳动省(2019)平成29年度未经过认证的保育设施现状的总结.

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907000/000522194.pdf2019/7/22获取信息)

瑞穗信息总研株式会社(2019)有关夜间保育运营状况的调查研究.

https://www.mizuho-ir.co.jp/case/research/pdf/h30kosodate2018_04.pdf201924获取信息)

内阁府儿童、育儿总部(2019)有关《2018年教育、保育设施上报事故统计》的公布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

https://www8.cao.go.jp/shoushi/shinseido/outline/pdf/h30-jiko_taisaku.pdf2020/1/30获取信息)

大江Mayuko2019)《从关于夜间保育的文献研究考证夜间保育的历史变迁及夜间保育所处环境 》, 人类环境学研究第17 2号,127-138.

总务省行政评估局(2018)有关育儿援助的行政评估、监督 ―以保育设施等的安全对策为中心― 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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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悬文治(1983)对婴幼儿旅馆对策的评估 ―以夜间托儿所为中心―.社会福利学第242号,127-152.

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1984)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条款.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孩子家庭及生活调查.资料Ⅳ 109

樱井庆一编纂(2014)《夜间保育与孩子们30年的旅程》,北大路书房出版.

社会福利法人全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保育协议会(2017.《全国保育协会会员的现状调查报告2016. 社会福利法人全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保育协会.

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2019)《全国夜间托儿所利用者(儿童)的实况调查----儿童、育儿新制度下的夜间托儿所(完整版)》,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

谢辞

向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会长酒井义秀先生以及百忙中协助调查的联盟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也向联盟顾问、共同执笔撰写调查报告的樱井庆一老师表示深切的谢意。

附记

文中报告的内容是在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调查报告,即《2019年度所有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儿童(家长)问卷调查―儿童、育儿新制度下的夜间托儿所》的基础上撰写完成的。上述调查分析及报告由联盟顾问---樱井庆一先生(文教大学名誉教授)和本文作者共同执笔。本稿是对20191026日至27日举行的第16届儿童学会议(于东京首都大学)上发表的内容补充润色后完成的。

转自:儿童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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