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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法学论文写作要有四方面的意识

2022/5/16 14:22:01  阅读:231 发布者:

核心提示:法学论文写作中要有四个方面的意识:选题意识、论证意识、读者意识、风格意识。

作者简介:侯学宾,河北省邢台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副主编,兼任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法学论文写作中要有四个方面的意识:选题意识、论证意识、读者意识、风格意识。

许多人希望,论文写作有“终南捷径”。有没有捷径?从写作方法上看,更多靠观念或意识。就具体规则而言,可能只是一个入门指引。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谈方法,只是这种方法有很多限定性因素。比如,对不同群体有所区别,给本科生和博士研究生讲的方法就有所不同;对不同学科而言,写作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更多是一种观念,是一种带有启发性意义的“方法”。

基于自己的研究和工作领域,笔者主要对博士研究生或科研新人谈谈法学论文写作中四个方面的意识,即要有选题意识、论证意识、读者意识、风格意识。

选题意识

学术研究,提出一个好问题就成功了一半。对论文写作而言,选题十分重要。许多人感慨自己的论文“屡投不中”,这有很大可能是出在选题上。因为并不是对所有问题的研究都能在有限的期刊资源中“登台露面”。好的选题依赖于个人的基础知识、日常思考,甚至理论直觉。这直觉上的“灵光乍现”常会因为打破了“按图索骥”的套路,可能被期刊编辑选中,从而“登台露面”。确定选题方向,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学科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每个学科都有重点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属于老问题,但是该学科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热点问题,因受时下追捧,更容易发表。需要注意的是,许多时候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是重合的,但有时不是。如何协调个人研究中重点问题与热点问题之间的矛盾,对初学者来说是一个考验。

区分事实问题和理论问题。许多人在写作中很难分清两者。事实问题强调客观性,如许多人结婚时举行仪式;理论问题是从事实问题中提炼出来的,如结婚仪式的公示功能。一般情况下,理论问题具有争议性,如结婚仪式一定具有公示功能,难道就没有别的功能?一个毫无争议的问题肯定不是一个好问题,也没有太大写作价值。

如何找到好的问题、好的选题?一方面,要关注本学科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挑战,不断思考理论对实践的解释力、解决力,通常情况下,理论不足之处是好问题的萌生之地。另一方面,要关注学术期刊栏目变化和选题偏好,这不仅有利于论文发表,更重要的是因为期刊对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直觉更敏锐。因此,初学者要将关注期刊发表的最新前沿的论文作为日常积累的必要课程。

论证意识

有的人写出来的文章不像“论文”。这句话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写论文不是写说明文,不能只罗列文字,像展览一样摆问题给人看;二是,论文写作不能信马由缰,像散文那样自由奔放,论证要有逻辑,行文概念要严谨。如何让一篇文章成为真正的“论文”。三个方面的论证意识,值得特别注意。

论证的视角要有新意。无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论文都必须有新意,因为任何一个问题都不可能只有一个人在研究。同时,一个问题有众多研究成果,那么论述更有新意,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因此,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篇论文发表后,可能会让很多人的论文再无机会发表,这就是文章追求新意的结果。从论证角度看,新意可能来自于运用新的理论视角或模型,这种理论视角可以来自于该学科内部的不同理论,也可能来自学科外部各种理论的反思。

论证体系要有逻辑。文章论证的逻辑性可以被浓缩为一棵“思维树”,每个“枝丫”之间都应该有清晰的层次,不能跑题,不能使“枝丫”乱窜,要最终汇总于整个树干。有的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一个问题,但这三个方面没在一个层面,甚至有两个方面是互相包含的关系,这是典型的论述没有逻辑。再具体一些,段与段之间、句与句之间都应当有逻辑关系,都承载着作者内在的逻辑思路,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部分,也不是可以随意置换的内容。

论证行文要严谨。写论文不同于平时聊天,要有严格的专业规范。立法要求语言严谨,不能有歧义,研究法律的法学论文同样如此。一方面,行文用词要符合本学科的专业性,不要制造没必要的生词,不是本学科的专业词汇一定要进行解释,更不要生造各种无意义的“大词”。另一方面,行文用词要符合基本的中文语法习惯,基本句子成分要完整,不能读起来语句不通顺,更不能出现歧义。这些小问题经常被忽略,但事实上非常重要。

读者意识

写论文不是为了自我欣赏,更多是为了交流。因此,不管是否发表,论文本身就意味着读者的潜在阅读。从发表角度看,期刊编辑是论文第一位重要“读者”,能不能让“读者”理解和接受论文的观点、主旨,是一件必须直面的事情。因此,论文写作过程中必须要有读者意识。

论文主要是写给同行看的,受众的不同会影响论文写作本身。对于作为专业人士的同行而言,在专业体系内论述问题十分重要,这主要体现在对文献综述的重视上。文献综述是否充分体现作者对该问题研究成果的掌握程度,是后续进行争论和论证的基础。尽管不是所有的期刊都要求文献综述,但作者自己要做好这个基本功,否则很容易被人认为写作“不专业”,无法被学术共同体认可和接受。

读者意识也体现在论文形式规范上。一个好的选题和论证,如果“蓬头垢面”地出现在别人面前,很容易被人忽略实质的“内在美”。在竞争者众多的情况下,论文的外在“颜值”非常重要。标题、摘要和导言构成论文“颜值”的主要门面:其一,标题包括论文题目和一二级标题。标题要精练,不要字数过多;用词要准确,不能引起歧义;修辞要诱人,能引起读者阅读的欲望。其二,摘要体现论文的核心内容,要准确地表达出整个文章的精华,不要言不及义,表述混乱。其三,导言旨在建构问题。问题的建构要具有说服力,且具有较好的引导性,吸引读者继续读下去。

风格意识

尽管法学论文具有基本的格式,但也有强烈的个人风格。这种风格体现在问题建构、论证逻辑、行文风格和理论特色等方面。成熟的论文作者都会有自己的风格,这种风格展现作者自身独特的理论风格和写作特色。

对初学者而言,一般可以从模仿他人风格到找到自己的风格,这个过程是一个学术训练和写作提升的过程。个人风格的形成,需要多认识自己学科的风格,多认识不同期刊的风格。整体上而言,不同学科论文之间的差异性或独特性不容忽视,很多在本学科论文写作中被接受的风格,在别的学科中可能难以被认可。

这种论文学科风格来自一代代学人形成的基本共识。初学写作的人要意识到这种差异,但也要注意,学科风格也会慢慢变化,并不是绝对不可以被突破。

期刊风格对个人写作和发表论文也很重要。每个期刊都有自己的定位和特色。从论文发表角度看,有的文章之所以被拒稿,也可能与个人风格和期刊风格不匹配有关。因此,对初学者而言,了解期刊风格,不仅有利于论文发表,还能通过阅读不同风格的文章塑造自己的写作风格。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侯学宾

转自:在线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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