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2022/4/2 17:09:52 阅读:210 发布者:chichi7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
1.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
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
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三高”企业或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5年期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
使用方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成员单位已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进行填报(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
三、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1.03.30-2021.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一)在厦成员单位申请服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二)在厦“三高”企业及新引进重点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
2.新引进重点单位与市(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等)。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通过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可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1106室(采用EMS邮政快递可到付,快递单要体现申报单位全称,每个单位最多到付一次)。
业务咨询电话: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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