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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 | 落实国办发〔2021〕32号文,让科研经费更好用

2022/3/28 11:41:29  阅读:294 发布者:chichi7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不用再自己‘当会计’了”“不用盘算着年底怎么‘突击’花钱了”……大家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科研上,研发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今年11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充分体现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在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松绑+激励”措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若干意见》让“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了明确的说法”。如今,实践推进如何?效果怎样?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推行经费包干制——

预算更加灵活

“以前做项目预算,事无巨细,几元钱的瓶瓶罐罐都要列进去,手头要是没有价目表,还要找人去打听。”过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童红宁承担科研项目时,经常要在预算编制上耗费大量精力。

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走哪条技术路线、需要什么材料、何时取得突破、需要多长时间完成等,往往很难计划。在童红宁从事的科研领域,材料费和测试化验费经常需要调整。“尤其是一些耗材,一个项目要用到多少很难列出明细。有时做预算要靠类似项目去‘套模板’,要是手头承担项目多,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把各自的花销严格区分开。”童红宁说。

《若干意见》提出,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一笔笔列出来。同时,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不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下放预算调剂权,有助于解决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繁琐问题,不再出现“科研围着经费转”。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也是一大亮点。2019年以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的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试点。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殷盼超就是受益者。“研究刚起步的时候,我没有足够的项目预算采购科研仪器,在经费包干制的支持下,我进行了自主采购,实验室很快运转起来了。”殷盼超说。

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使用期限的规定,明确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大连理工大学一名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基础研究项目来说,有时结余10%20%,留一部分给下个项目,有利于保持团队稳定、研究持续。”

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人才更受尊重

“建大楼买设备”是以往粗放型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的表现之一,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助长“重物轻人”的观念。一名科研院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科研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特别是在间接费用比例较低的条件下,个别科研团队甚至不愿意从事财政资金支持的课题。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出处问题。殷盼超的课题组里现在有4名博士后,他坦言:“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需要一定的绩效奖励。否则有时只能看着优秀人才流失。”

“科研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来完成,科研经费管理也要体现对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这符合科技工作实际。”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文昊说,“提高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就可以把绩效更多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支持他们安心做研究。”

《若干意见》还明确,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等措施。经初步匡算,总体上使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非常大。

“现在,国家也在倡导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成建制地做项目。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些激励手段能够激励团队的良性发展。”大连理工大学的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

经费报销不再繁琐——

程序更加顺畅

《若干意见》从优化3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确保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若干意见》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这就能够避免‘等米下锅’,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基础科研管理处处长许亮说。

科研经费报销繁琐,曾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张强弓经常参加野外科学考察。“我们到偏远地区,有时候住帐篷,有时候住牧民家,想开发票肯定是不现实的。”他尤其关注《若干意见》中的新规定: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差旅费“包干制”解决了科研人员经常遇到的“找票”“贴票”等问题。张强弓所在的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近年来已经在试行这项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他所在的院所也探索简化经费报销程序,万元以下的小额材料都可以先采购、后报销。记者了解到,国内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不断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让数字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腿。

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科研经费管理更细更实

核心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理念。要改革科研项目管理,优化整合人才计划,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措施,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随着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实践过程中,一些政策还需进一步落细落实。科研经费如何用得更合理?记者采访了科研人员和相关专家。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很多科研人员感叹“力度前所未有”。如何打通这些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科研经费如何用得更合理?

优化政策衔接

为过渡期科研项目提供政策依据

《若干意见》覆盖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从预算编制、经费申请、分配使用到拨付进度、监督审计都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一位科研人员表示,以往的预算编制过细过碎。“有的预算书内容较多,调整起来有难度。在政策过渡期,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为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评价提供依据。”

《若干意见》出台后,财政部发布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要求《若干意见》发布时,尚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土化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地的重要环节。要让新政策真正造福于科研人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郇彦表示,特别是政策出台之前的科研项目,怎么执行、如何衔接,科研单位都需要做好细则制定。

再比如,《若干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反映,目前这类人才缺口比较大,“既懂科研、又懂财务的专业人士,人力成本可能也比较高,在科研项目经费中解决有一定困难。”

还有科研人员提出,目前无纸化报销需要继续强化信息系统支撑,特别是数据接口、协议、流程等要更加适应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需要,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有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启动了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包括调整直接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调整间接经费分配比例与用途、制定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新办法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还召开专题座谈会,摸清新旧制度衔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面临的问题,并听取科研单位的意见建议。

善用“负面清单”

“松绑放权”,又“守住底线”

“一个不到10万元的项目,结项时要交9份不同类别的材料”“要求不许重复填表,审计时还需要原始凭证”……近年来,一些高校院所在科研经费管理上没有根本性转变,审计过程中采取“问题式”审计,缺乏与科研人员的有效沟通,出现“政策放松,执行反而越来越紧”的现象。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责任、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提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等。

“管理上要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信任,同时加强科研诚信制度体系的建设,培养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大连理工大学一位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无感式”的监督检查,能够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减少科研人员在这方面的精力消耗。

另一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将科研经费与信用体系挂钩,划出‘禁区’,明确‘红线’,让科研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心中有数’,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降低管理成本。”这位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说,“对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和惩戒,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免予问责,也利于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做科研,使管理更加人性化。”

有科研人员建议,可考虑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范围,并将科研经费与信用体系挂钩。

完善配套举措

把经费给到真正具有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人

“出差事由:赴甘肃兰州参加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务六项目进展与成果交流会;交通工具:飞机、出租车、火车;备注:自西藏拉萨出发前往兰州,会议结束后返回北京。”以前,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张强弓打开手机APP,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出差审批,但报销还是要走线下。后来,他所在的研究所进行了改革,报销审批流程也能在线上完成了。

科学家不再当“会计”了,这让张强弓有了更多新期待。“不仅是经费报销更加便捷,更重要的是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更加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把经费给到真正具有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人。”

一位从事化学工程研究的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还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经费来源还是以项目制为主,长期稳定支持不够,青年科研人员经费保障不足,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对中试阶段经费重视不够,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仍然面临“两张皮”的问题等。

这位科研人员举例说,为了支付房屋、水电等费用,有的科研人员要维持项目经费的持续增长,不得不“跑项目”;一些基础研究周期长、见效慢,如果拿不到项目,科研人员的待遇就会受影响。

“科研人员中仍然存在重申请、轻结果的现象。评价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增强成果转化阶段的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一位从事地理学研究的科研人员看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需要与其他的改革措施联动,由点到面,完善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

财政部明确,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科技部通知指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河南省试点实施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青海省科技厅联合青海师范大学开展科研财务助理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出台后,各部门各地方相继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真正做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解决经费使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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