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2022/3/24 11:27:08 阅读:460 发布者:chichi77
校属各部门、各学位点: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科技处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项目、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我校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 结项相关要求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教师类项目至少有两篇论文,研究生类项目至少有一篇论文和一篇研究报告方可申请结项,出版物需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能算作结项成果。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研究报告”等非公开出版物需提供查重报告。
2、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参照《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细则》执行。出版物需标注“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能算作结项成果。
3、同一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 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周期完成,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周期期满前10天提交结项申请及结项材料。如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多申请延期一次,应在执行周期期满1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为方便各位科研工作者顺利推进科研工作,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科技处将长期受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及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前或按时申请结项,已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申请人不影响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
四 结项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结项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
2、请于2022年5月25日16:00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电子邮箱:ynartskyc@163.com
联系电话:65937337
联系人:罗老师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
附件2 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3 2022年度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附件4 2022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附件5 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细则
云南艺术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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