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中心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等环节)。
二、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中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非应届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4、硕士阶段非历史类专业的报考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国史方面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5、具备相关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并向宋史研究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3.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6.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及考生承诺书;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2000字);
11.《河北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12.硕士阶段非历史类专业的报考者,提交本人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有关中国史方面的学术论文2篇;所有报考者,均须提交中国史方面的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未发表亦可),以备进入面试环节接受导师组考核。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中心,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除推荐信外)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版。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
(二)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受理拟于2024年3月开始,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考核拟定于2024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官网通知为准。
(三)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进入面试名单在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示。
(四)中心考核
考核为两部分:学术水平考核与面试,由导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
1.学术水平考核(100分)
(1)考生提供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40分)。
注:前期研究成果满分为40分,累计成果超出此分值的,按照满分计算。
(2)考生提供的硕士学位论文(30分)。
(3)考生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30分)。
计分方式: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前期研究成果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成绩+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成绩
2.面试(100分)
(1)面试考核要求
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内容主要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考察等。面试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学业水平、学术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中国史专业博士学位的学术基础。每名考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道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道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的相关问题。如报考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则由面试导师组组长提问。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计分办法:面试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面试表现现场打分,分A票和B票,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各成员持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
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B票个数×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B票分值相加÷B票个数)。
(3)考核总成绩计算:(学术水平审核成绩+考核面试成绩)×0.5=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博士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应诚信考试,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中心网站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3、依照学校及中心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中心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工作纪律
1、中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3、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宋史研究中心办公室话:0312-509415;联系人:肖老师
收取材料电子邮箱:hbusongshi@126.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071002)
本实施细则宋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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