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生产性劳动
本文节选自 [英]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作者简介
托马斯·霍吉斯金(1787-1869年),是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之一,早年曾参加英国皇家海军,任海军上尉,后因与上司意见不合而离开海军。他以本书(1827年出版)及其另外两本著作——《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出版)及《财产的自然权利和人为权利的比较》(1832年出版)——而赢得了19 世纪主要的反资本主义学者之一的名声。
本章主要内容
两种劳动:观察物质世界规律的劳动以及将观察所建议的方法付诸实施的劳动。两种劳动的说明。两种劳动同等有用。凡能使劳动者维持其生计的一切劳动均为生产性的。相反的见解和实践。
我在导论中已经说明是劳动创造了一切财富;我还说明迫使我们靠辛勤劳动才能糊口的法则使物质世界迄今为止带有如下特征:它给予劳动(而且仅仅给予劳动)以财富和面包。这样一来,我们立刻就能看到两种我们应当注意的劳动,即观察并弄清采用何种方法能使物质世界给予我们最多财富的劳动,以及将那些已弄清的方法付诸实施的劳动。为了加以区别,我称前者为脑力劳动,后者为体力劳动或肌肉劳动。除非我们看到这一区别,并永远懂得观察物质世界的规律和将观察到的规律付诸实施是同等必要的,我们就不能了解复杂的生产现象。那些主要用其双手工作的人倾向于过高估计他们在生产财富中的作用;而那些其工作主要是进行观察的人又会像其实际所为那样,轻视那些执行观察所下达的命令的人。不过除了观察支配着物质世界的规律以及用体力劳动将那些被观察到的规律付诸实施以外,再没有对生产财富来说必不可少的要素了。
以贬低一种劳动为代价而抬高另一种劳动的做法——就像某些文人和傲慢的政府所为——的荒谬性,只需指出如下事实就很清楚了,即两种劳动对生产同等必要并且几乎每个人都是在完成两种劳动。为了学会任何手工技艺而需要经年累月地不断专心学习,乃是人们最熟悉的并且也许是最能说明问题的脑力劳动的例子了,它导致了财富的生产,如果没有这种学习,就既不会有熟练也不会有灵巧。脑力劳动的结果通常导致肌肉的灵巧。拿织绸工的例子来说,他在当了长期的学徒并经历了相当一段实践后,就能织出各式花样的绸缎。脑力劳动的结果也可能导致头脑本身能力的增加。例如,某人经过努力研究机械学原理观察外界自然的力量或者细致反复地确定不同物体的性质后,就能具备发明机器的能力。除非有脑力劳动,否则就不会有双手的灵巧,也不会有发明机器的能力。因此它对生产是必不可少的。
当织绸工获得了他的技能、弄清了丝的韧度和最好的使之织成绸缎的方法后,便坐在他的织机前,经由肌肉劳动加上不断的观察和注意,生产出了那种美丽产品的一部分。机械制造匠以同样方式制造出他以前只是想象着的器械或者制造一个这样的器械的模型;在他能用真正的材料实现其理论构想以前,需要进行反复的试验和多次的观察。这些都是体力劳动的例子,毫无疑问,对于完成一块绸缎一台具有任何规格的机器或任何其他商品的生产来说,体力劳动是和脑力劳动同样必要的。
由于在获得从事不同种类的劳动的能力方面的容易或困难,有时作为所以存在不同的工资率的理由而被提及因而指出下面一点颇为重要,即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在既从事脑力劳动又从事体力劳动的。例如,政治家、律师或医生主要是靠发挥脑力或运用智力技能而挣得其薪水,但他们也在从事体力劳动,尽管在程度上不及一名农夫或一名鞋匠。政治家要写出其命令;律师要写出其意见,或者要进入法庭并发言;而医生在给病人诊脉后要开出药方再如,农夫、纺棉纱工甚或马路上的碎石工主要是靠发挥体力而挣得其工资,但也在使用其脑力(尽管在小得多的程度上)进行劳动农夫必须注意使其犁沟笔直;纺棉纱工必须注意其纬纱管并用受其头脑指导的双手将断纱接起来;碎石工在将所有石头敲打成大小大致相同的石块时,必须发挥相当程度的熟练和灵巧,他还必须仔细观察这些石块应该均衡地分布在道路的每个部分。
即便是最卑微的体力劳动者也必须进行某些脑力劳动,并且许多最普通的劳动现在所以被认为易于获得,乃是由于能经由前人留传的习惯、知识和技艺而获得,或者因为这些劳动在人们年轻时就已获得而显得容易。因此,对不同种类的劳动给予不同报酬这种做法的理由,远比有时想象的要少。容易的劳动只是前人传下来的技能。普通劳动者的父母和祖先为他们提供了学徒训练他们的前人还将其灵巧作为遗产传给他们。他们从这份遗产取得报酬的权利的大小,与有些人从其继承的财产取得报酬的权利的大小完全相等,也与另外一些人从其耗费于学习某种技能(这种技能比较新颖,不是很容易获得)的时间取得报酬的权利的大小完全相等。
我们看到,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将自己局限于不同种类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例如,某人专心于化学,另一人则专心于数学;第三人专门从事耕作,而第四人仅忙于制造香水。这种职业分离的缘故产生了一个问题:何种劳动才是生产性的;还在得出该问题的合理答案前很久,有些政府就按照一种极端无知的推断(这些政府也因此而扬名)开始鼓励或压制不同的劳动种类。在某些情况下,它们颁发奖金以促进土地耕耘;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又刺激从国外进口商品或将本国制造的商品向国外出口;在另一些情况下,它们又竭尽全力使生产它们本国或外国所需的原料成为当务之急。这种干预的荒谬绝伦已经暴露无遗,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个人自愿从事的一切劳动对他们和对国家都是生产性的。
一位法国作家[1]曾这样说:“现时一切财富都是两种或多种不同种类的劳动的成果。没有互相帮助就不可能有完整的生产,每个劳动者各自的产品是不能比较的,因为如果没有别人,任何人的生产都不是完整的。面包是收割人、脱粒人、磨粉人和面包师傅以及耕地人和播种人的劳动的成果。没有亚麻整梳人、纺麻纱人、织麻布人的共同劳动,则亚麻(它已耗费了农民大量的和多样化的劳动)就不可能转变为亚麻布,而将被当作一堆有恶臭的可能造成传染病的杂草而掷弃一旁。想弄清这些不同种类的劳动中何者最具有生产性或最具赢利性的提问,正像想弄清我们的两条腿在走路时哪条最有用的提问。”
由此可见,在一个人口适度的国家内,想从人们从事的各种各样的劳动中区分出何者最具有生产性或最有用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劳动似乎都同等必要,并且任何一种劳动(无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只要能使从事该种劳动的劳动者赖以为生,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将它称为生产性劳动。
至于专为满足劳动者自己直接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在一发达的社会状态中,这部分劳动构成了全部劳动的极小部分),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并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之处。它也许是邪恶的,也许是贤明的;也许是无意义的,也许是重要的;它的开始和它的结束都与个人有关;虽然道德家也许认为值得一提,但经济学家却不在经济学中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是被导向某种为出售的商品的生产,一旦它能使个人赖以为生,它对他就是生产性的:它满足了他的需要,它也必须满足别人的某些需要或向别人提供某些满足,不然别人就不会购买他的劳动产品了。只要劳动是被自愿地支付的,或者劳动的产品是被自由地购买的,并且劳动者也能靠其劳动为生,我们就必须推定,这种劳动不论是对他还是对购买人都是生产性的。没有非生产性的劳动,除非该劳动的产品无人愿买,并且它也无助于个人的生存或满足。这种论述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国家。如果某一国家对某种劳动给予酬劳,则该劳动对从事它的那些人来说,显然是生产性的;而对该国家来说,我们又能找到什么能比该国家酬劳该劳动这一事实更好的标准来判断该劳动对该国家为生产性的呢?
我们将会看到,确立这样的原则——一切能维持劳动者生计的劳动均为生产性的——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劳动的目的是满足个人的需要。自然给了他完成这一目的的天赋和能力,但仅仅是完成这一目的而不是完成满足别人(自然也公平地给了他们以天赋和能力)的需要那样的目的。如果除了满足他自己的需要以外他的劳动还能满足别人的需要,他就有能力抚养一个家庭、纳税缴租,如果还能产生利润,当然就更好了;社会将会发展得更快但如果他的劳动不具有如此高的生产性,如果它仅能使他维持生活并偿还他在维持其生计时使用掉的任何工具、种子饲料等(当然还包括他的穿衣、住房、家具等),从而使他的状况不致每况愈下的话,则他的劳动仍是生产性的。人们过上舒适的生活就别无他求了,也许自然还认为每个人应赡养自己及其家庭。只要其劳动能维持其生计,他就能继续活着并享受生活乐趣直到生命死亡的自然结束。十分幸运的是,劳动的生产能力往往不会如此低下,当人们共同劳动时尤其不会。在一切文明社会中,每个劳动者都赡养着许多人。确立这一原则——一切能维持劳动者生计的劳动均为生产性的——的重要性,是从流行的有关资本的理论和资本家的普遍实践所引起的。
例如,有人认为,除非劳动者的劳动在偿还他用掉的或消耗掉的东西并使自己过着舒适的生活以外,还能给资本家带来利润(他在生产中使用或消耗了该资本家的资本),否则该劳动者的劳动就不是生产性的,事实上,也不会允许他工作;或者说在现在的社会状态中,除非该劳动者能生产出比满足他自己舒适的生活多得多的东西。资本家成了社会一切财富的所有者,在生产这些财富时资本家就是按照这一原则行事的,一般说来他们永远不会允许劳动者得到生活资料,除非他们有把握地预期,劳动者的劳动将生产出超过其维持生计所需的东西而给他们带来利润。这种做法是如此明显地违反了我在前面提出的自然原则,它是如此彻底的一种奴役原则——使劳动者挨饿,除非他的劳动能供养其主人和自己——以至于即便我们发现这种奴役原则(不论它存在何处,它也几乎到处都存在)乃是造成劳动者阶级贫困和不幸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也丝毫不会感到惊讶。详尽阐述这一真理是本书另一部分的任务;但在谈论生产性劳动时而不指出它的明确范围、不涉及相反的理论和社会实践——迫使人们挨饿,除非他们的劳动将生产出超过他们自己使用或消费所需的东西——是不可能的。
我已经向读者论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同等效用,并论证了这样的事实,即一切能使劳动者维持其生计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我将继续指出脑力劳动或观察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并试图阐明脑力劳动借以提高生产能力以及社会知识借以不断扩大的自然规律。
转自:“实践与文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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