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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青 赵禹涵 马 娜|论竞技武术的技术自由

2024/1/17 8:51:01  阅读:36 发布者:

论竞技武术的技术自由

        赵禹涵         

河北体育学院武术系,河北   石家庄    050041

作者介绍

陈青,原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河北体育学院武术系教授,燕赵武术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大学生体协民族传统体育分会科研部主任,现为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会副秘书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体育人类学专委会成员。武术套路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曾经作为甘肃省体育工作大队武术队专业武术运动员,多次代表甘肃队参加全国武术比赛。近年来,主持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版学术专著9部,编写教材4部,参编全国高校统编教材10部(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发表学术论文165,获得科研奖励22项。

摘要

竞技武术群体向往自由,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该群体失去了应有的技术自由表现,特别是缺乏同源性技术资源的自由获取、利用和表现。研究表明,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文化、规则和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为克服这些因素的影响,还原竞技武术群体的自由和技术自由,须着重从释放他们理性的技术自由能量、合理运用规则引导竞技武术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关键词:习武人;竞技武术;技术自由;同源性技术

1

问题的提出

竞技武术作为武术的重要存在形态之一,由于其高超的技术水准、规范的技术规格、创新的技术取向、合理的竞赛方式和强大的国家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武术的发展趋向。竞技武术本应成为武术文化的集成、武术发展的模版、武术运行的趋势、武术文化的资源、武术文明能量的辐射。可是,当下的竞技武术难以胜任这样的使命。在追求高、难、美、新中,竞技武术疏忽了武术博大的同源技术源泉,远离了精深的核心技术,轻视了习武人的技术自由。竞技武术在日趋厚重的竞赛规则制约下,运动员创编套路须选择动作库中的规定动作,竞赛评判实则以标准化的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为评价标准,这种竞赛模式诱发了竞技武术套路演练的千篇一律。对此,必须审视已经严重影响竞技武术健康发展的规则制约因素,减少竞赛规则中的羁绊因素,释放习武人固有的技术自由。

2

技术自由是武术发展的根基

武术在其演进中,习武人根据自己的悟性、身体能力、持武指向,通过身体创造着武术的拳种,武术逐步呈现出南拳北腿、东枪西棍的格局,涌现出地域特征的武术流派,显现出家族特质的门户,武术因此百花齐放。试如,形意拳,如果说达摩创拳是一种参悟的启迪,岳飞创拳是民众对忠义的推崇。那么,姬际可创拳则是脱枪为拳的实践,李洛能饰拳是神形兼备的应用,薛巅的练拳是出神入化的演绎。在这些习武人的身体实践中,都有自己对形意拳独到的理解和实践,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对五行拳的技术自由创造,使五行拳衍生出山西形意拳势紧凑、劲力精巧;河北形意拳势舒展、稳健扎实;河南形意拳势勇猛、弹抖发力。

长拳在融合了查、华、炮、红等拳种技法基础上,衍生为动作舒展大方、劲顺击长、节奏分明、灵活多变的拳种。该拳种从创始之刻便蕴含了技术自由的基因,该基因使长拳逐渐演化出规定和自选两大类,即使是规定拳,李连杰、赵长军的演练技巧在动作衔接、整套节奏等方面表现出不同风格。自选拳更是教练员、运动员施展的自由载体,专业运动员在参赛中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性。20世纪末,武术套路内容丰富,运动员的参赛套路都有自己独到的技法,诸如李霞轻快的正踢腿接虚步刺剑、跳转剑花反撩接跌叉沉稳舒展的行剑风格,李淑红灵活身法富含提撩点崩击刺的绨袍剑风格各自引领着一个时代的剑术技术走向。

武术多元化的技术走向与习武人的自由存在联系。通俗讲自由就是不受任何限制。在国人看来,自由意味着言行不受外因影响。卢梭曾说人是自由的,斯宾塞强调每个人都有做一切他愿意做的事的自由。的确,自由是一种反映人之特性的哲学范畴,表达人的主体意向和行为不受约束的倾向。康德认为人类理性禀赋充分实现的过程就是人类通向全面自由的过程。人追求自由的历程就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1] 追求自由需要路径和中介,通过理性,人类可以把大自然的能力综合于人类身上,使人意识到自己是大自然的构成。非理性、缺感性的人难以理解这种辩证,唯有善于借助辩证理性,敏锐感性的人,才能娴熟运用理性能力将人的意志、活动和人生从被动转变为主动、由受约束转而独立自如,实现整个人生的相对自由。当然,这种理性能力和感性体悟需要经过系统、专业的训练,有成就的习武精英必然是经过严格训练的佼佼者,他们表现出的自由,包含着自由意志、自由活动、技术自由和自由人生等要素。

其一,自由意志是选择的开端。自由意志是内在的,是影响人行为的主体意向。自由意志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具体表现,是构建于符合理性、社会运行规律基础上的人类意向的整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在推崇自由的思想,如,庄子甚是重视人的自由,“圣人不从事于务,不就利,不违害,不缘道。”(《庄子·齐物论》)遇事要明白“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 》) 对于生命周期更要“不知悦生,不知恶死。”(《庄子·大宗师》)做到“哀乐不能入”(《庄子·养生主》) 。此乃以恒久博大的自然为参照的自由,是理想的顺乎自然的意识。[2] 唯有如此,人方可逍遥。顺乎自然是博大的自由,而人面对纷繁生活更需要具备自由意志,实施务实选择。笛卡尔认为意志是一种人自由选择的能力,他将自由意志划分为有无所谓的自由和完全的自由。[3]的确,人在行为之前,都会进行选择,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习武人选择何种拳种,如何进行习练,持武目的等都是习武人完全的自由选择,这种选择较常人的日常选择更为审慎,毕竟习武不是人生必选项。况且武术对于国人而言,选择习武是一种责任、使命,一旦选择习武须终生以坚强的意志为之努力。

其二,自由活动是实现超越的过程。人的自由活动为自由意志提供行为支撑,自由意志为自由活动提供依据,两者相辅相成。现代哲学的概念自由意志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中似乎处于某种隐伏状态[4] ,孔子论及“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孟子认为“吾养吾浩然之气”务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隐伏的表达折射出自由活动中塑造自由意志的道理。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属性意味着自由的“自身性”。自由总是此在的自由,本质上是此在的自身运动。此在的处身性或在世性决定了自由的境域性,使自由在“空间”上展开即是存在者的敞开;从此在生存过程的绽出性与开放性角度来领悟自由则体现为无限超越性——既是对存在者的超越,更是对自身的超越。[5] 人对空间、时间的超越实际上是自我对自身生理机能的制约和心理障碍的超越,武术技法的每一次超越便会释放人的活动潜能,发挥人的主体自主性,增强人的自由意志。习武人在创拳活动中,体验到创拳的成就,发挥了技术特长,逐渐强化自信,彰显个性。比如,戳脚衍生为戳脚翻子、五行拳演化为形意拳、十三法化生为缠海鞭杆等都是一种身体技能时空性的创造。

其三,技术中介是自由活动的核心。成型的自由意志不仅发挥着行为定向作用,还维持自由活动的稳定,而链接自由意志与自由活动的互动是技术中介。这种技术中介,存在着身体素质、具身体验、感悟能力、师徒传承、技术规范等客观制约,技术因此表现出规定性,似乎少有自由。然而,人没有相同的身体,尤其是客体的技术动作必然会随个体的主体而异,看似相同的技术实则是充满着个体。技术动作作为中介,将个体的主体意志与客体的行为在有机体内实现神经——肌肉链接,完成自由意志与身体活动的互动协同,使主体性和个体性得以表现。薛浩论证 “‘侠’是‘武’的精神追求,通过‘武’修得的于己、于他人、于国家的‘任性、德性、正义性’而施于‘侠’的自由性和活动性中,才能将二者统一起来,从而塑造了‘武侠’”[6]。欲求知行合一,必须“立志”借助技术中介,明确“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7],以“敏于行”抵达“齐言行”[8],习武人便是通过技术自由的创造、习练、表现等克服制约,为自由意志提供自由实在、素材和实施载体,有效完成了知行共振。武术技术中的踢,不同拳种运用各异的“行”,形成了踢腿半边空、全凭腿打人截然不同的“知”,“知”指导拳种之“行”。

其四,自由人生是文化演进的目标。自由意志与自由活动的和谐作用,使人有可能实现自由人生。正是由于自由意志和自由活动在技术中介的作用下,自由得到了释放,成为人的需要追求,自由的敞开性使自由永远处于待完成状态,自由始终作为人生的生活主导,作为不懈探究的动力,成为理性价值的召唤,由此成就习武人的人生自由。在习武群体的习武实践中,大凡富有创新精神的习武人,都以守正创新的创拳而立身、立命而获得人生自由,试如,杨露禅因创杨氏太极而成就人生。假设,习武人始终生活在师徒戒律、技术规范、搏杀技击的藩篱中,那么,其人生必然是循规蹈矩。守旧式的循规蹈矩泯灭了习武人追求自由价值,影响着习武人的人生自由。现实中,习武人向往自由贯穿其一生,对于待完成、待完善的武技探究帮助习武群体通过技术自由,将击技术改造为技法、套路、拳种等存在,使武术逐步摆脱各类制约,自由地升华。

质而言之,以技术自由为中介,衔接了自由意志与自由活动,使人获得人生自由。自由的驱动,使理性的习武人主动、自觉地运用技术自由,将击技术发展为多拳种、众流派技法、功法、套路、格斗融为一体的武术文化。习武历程,使掌握精湛身体技艺的习武人聚合为中国特有的群体,拥有独有的习武圈子,塑造着习武人的共同体意识。

技术是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支点。在福柯看来技术有四种:生产、符号、权力和自我技术。在人类生产活动中,生产技术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所创造的各种技术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自身的重要中介。生产技术的运用和变革扩大了人的自由度,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演进速率,愚公移山与盾构机凿山、马车与高铁、书信传递与电子邮件等鲜明地展示了这种成效。

除了生产技术,还有隶属于自我技术的技术。福柯认为:“自我技术,它使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他人的帮助,进行一系列对他们自身的身体及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的操控,以及达成自我的转变,以求获得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9] 习武群体使用的技术,特指人在自我身体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类技能。该技术具备生产技术的工具特征,还由于该技术属于身体机能有机构成,在主客合一的有机体中,具有鲜明的主动与具身、个体与自由等特征。武术实践中,拳不离身,习武人自主、随心地习武都依赖身体技术。拳无一律,习武人的习武行为都拥有鲜明的个性。武术固有的“主动与具身”“个体与自由”技术自由是推动武术发展的关键,从“一击一刺为一伐”到“太祖三十二势长拳”揭示技术自由在拳种积淀与完善历程。习武人在用身体衍生专用技术中还自由地借助十八般兵器等生产技术丰富武术技法体系,如,从木质棍的劈戳到纤维棍的抡点,棍法得到丰富。习武人始终注重自我技术的自由使用,即使拳种缘起于生产技术,他们依然会脱枪为拳,将生产技术的依赖性降至最低,尽可能避免武术器械对习武人的异化,时刻以自我自由掌控身体技术,保持技术运用的主动性与自由性。

3

制约竞技武术技术自由的主要因素

竞技武术发展至今,竞技武术群体身负枷锁,技术自由度受限。其中,对竞技武术技术自由产生制约的主要有文化、规则和利益等因素,文化选择是诱因,规则因素为表象,利益因素是根本。

首先,竞技武术体育化。体育沿着玩耍——游戏——竞技轨迹衍生与运行,体育化就是将前两者转化为具有严谨规则限制的,能在同一技术评判标准下进行公平竞争的形态运动。竞技体育对体育产生强大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是体育文化的重要形态。武术的体育化衍生出竞技武术,竞技武术是以精英式人群为习练主体,以精英式规范技术展示习武人的身体能力,以竞赛模式区分习武人的技术技能。可惜,武术从缘起就不是玩的,而是真刀实枪的搏杀,用杀人术游戏太可怕了,还要将这种游戏变成竞技,武术能否体育化?对此,智慧的竞技武术主导者抽取了武术的部分技术元素,移植体操模式,对套路中的跳跃类技术进行体育化改造,因此,出现了以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为竞赛主体技术结构的竞技武术。竞技武术的体育化一方面在技术规范方面给武术技术规范提供了标准化的模版,为比试提供了公平的竞赛模式;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对传统文化继承人为终结的嫌疑,无形中使武术文化因脱离中国传统文化生态圈而失态。

其次,竞技武术竞赛化。竞赛规则是引导技术走向、约束竞赛过程的法则。在竞技体育中,各类规则以条例简洁明了、评判标准客观清晰为共性特征。比如,田径、足球项目的竞赛规则。在足球竞赛中,无论运动员使用何种技术,只要不使用手臂,将足球送入球门便可得分。如此简洁的规则,却给运动员以极大的技术自由,足球因此成为地球上最引人注目的体育项目。竞技武术在竞赛化中,照搬了体操竞赛规则,却很少参照足球竞赛规则,因此,竞技武术竞赛规则难以充分体现体育竞赛规则的自由、公平竞争的精髓,起码在尊重运动员的技术自由方面存在缺憾。新版《武术竞赛规则》中增加了动作库,设计者的初心是引导竞技武术充分吸纳传统武术的优秀元素,然而事与愿违。原本丰富的武术资源散布于传统武术技法、套路等博大的动作库中,何必重复投资新建一个容量仅为1941的“仓库”。在规则中出现技术指定容易成为一种强制性的限制,大有束缚技术自由扼杀教练员和运动员创造力的嫌疑。如:“鹰捉玉兔”与“腋里藏花”弓步规格完全相同,唯有上肢动作的差异。此类动作的指定是否会限制了其他拳种的弓步架打技法?棍术动作库中10个“舞花棍”动作区分度有限,存在价值几何?动作库难以包罗万象,既然如此,竞技武术不如降低身段真诚地叩开传统武术技法的“仓库”大门,让运动员自由选择和改造。

最后,竞技武术小众化。竞技武术作为小众精英化的代表,在武术技法规范引导方面贡献突出。竞技武术除了规范化引导外,更需要竞技武术以集大成的、精湛的、丰富的技法辐射武术,服务大众。然而,竞技武术运动员的套路多以难度动作和连接难度为技术核心,竞技武术似乎等于高难度动作。近年来虽然有了竞技武术运动员,如若不参加年度的传统赛,则无法参加竞技武术锦标赛的要求。但是,由于竞技武术运动员缺乏传统武术特有训练方法的历练,难以形成相应的劲道,不易表现相应的风格。五人制足球、健美操是精英足球、体操大众化的自由衍生。竞技武术在此建树平平,如果说以舞台剧形式出现的竞艺武术算是一种自由衍生,也仅限于大学生这个小群体。反观传统武术衍生出养生、功法、格斗等大众习练的形式,相对而言硕果累累。究其原委,竞技武术专业运动员拥有从业、就业等特殊利益,越是精英其职业收益越高,与之相关人员的利益关联度越强。竞技武术参与者极力维护技术、训练、竞赛、职业链条的完整和延续便成为相关小群体的共同利益,“小强”的竞技武术利益群体通过阻隔同源性技术联络,以防技术自由对竞技武术技术格局的侵蚀。为展示竞技武术之强,竞技武术群体不断采取异源性的高、难、美、新技术创新填补同源性技术继承与创新的空白,以西式竞技技术自由遮掩武技技术自由,结果导致竞技武术曲高和寡,武技与优秀传统文化含量严重流失,大众只能望而却步、敬而远之。

4

竞技武术实现技术自由的断想

竞技武术须充分尊重理性的技术自由,特别是尊重同源性技术的赓续,这是武术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此,应从两个层面进行突破。

第一,释放竞技武术群体的自由意志和技术自由的能量。竞技武术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充分说明竞技武术群体固有强盛的自由意志和强大的技术自由能力。释放这两者的能量,首要任务是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创新意识,勇于彰显个性。倡导运动员对同源性技术继承、规范与创新,广泛汲取传统武术技法优势,丰富竞技武术套路的武技内容。近年来,竞技武术精英们的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区分度越来越小,能够彰显运动员技能水平依然是动作规格、演练水平,而演练水平的高低则需要在技术自由创编与发挥中实现。如,姚洋的长拳、枪术和剑术除了高质量的难度动作,更取决于其绝活,一气呵成地抡臂翻腰叉步后插掌、侧空翻云剑换手刺剑、拦拿扎钻枪前刺等个性化的自由技术。

第二,发挥竞技武术竞赛规则引领,减少规则掣肘。在最新的《武术竞赛规则》中,动作难度系数F级已高达1.2分,且可上不封顶,此类技术与同源性技术相去甚远,而且易引起运动员受伤,是否值得引领亟待斟酌。动作库的建立旨在引领运动员继承同源性技术资源,充分汲取传统武术的优秀技法,但是规则引领容易变味为指定,与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规定相似,易使自选套路技术同质化。建议压缩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比例,减少此类分值,逐步采取人工智能手段进行评判;提高特色传统武术技法的比例,强化技术动作的规范性评价,适当提高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评判分值。同时,增加网络、现场的传承人、观众品鉴环节。总之,《武术竞赛规则》应引导运动员对传统武术优秀技法的自由吸纳与创新,限制运动员使用非武术技法的空间。

尊重武术技术发展规律才能获得理性的技术自由,理性的技术自由不仅彰显习武人个体或群体的自由意志、自由活动,决定着习武人的自由人生,更能借助技术自由中介将各类武术形态融合为武术文化共同体,进而形成习武共同体意识,促进武术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转自:“武术与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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