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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12/27 15:45:24  阅读:35 发布者: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我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一校两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1358”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为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林业大学而努力奋斗。欢迎各位有志青年积极报考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我校2024年在32个学科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包含所有招生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在录取阶段将根据国家最终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学科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布。如简章中的个别内容与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有出入,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将通过以下三种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直接攻博:在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内,接收校内外获得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

(二)硕博连读:从本校学制内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的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生,提前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三)申请-审核: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由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向我校提出申请,各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学院组织的考核环节,最终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处分;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满足所报考学院及导师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各学院招生办法。

(二)直接攻博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硕博连读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北京林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北林研发〔202333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审核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是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需达到招生学院的基本要求。

3.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主要面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求,培养林业和风景园林专业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申报条件请关注学院发布的博士招生办法。

(五)补充条件

1.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2.境外留学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三、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学术学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录取后由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应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报名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提供《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注意: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皆应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录取类别和学习方式与报考阶段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四、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已被确定为拟录取的直博生、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的所有人员均须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的博士生报名系统(http://bz.yzb.bjfu.edu.cn/)进行网上报名,要求报考前仔细阅读系统的报考须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报考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311279:00122917:00

(三)报名费:200/人,在博士生报名系统里扫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缴纳。报名费用于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考核命题、试卷印制、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招生录取及组织管理等各招生考试环节的工作,在考生完成所有报名程序,进行资格审核之前缴纳,缴纳后将缴费凭证截图提交报名系统。对于报名过程中由于网络和系统原因导致的重复缴费情况,可在6个月以内进行退费手续办理;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或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材料要求

(一)报名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表中的自述部分须由考生手写并签名);

2.《北京林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选拔表》(仅限硕博连读生填写提交);

3.《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考核表》(仅限申请-审核方式的考生填写提交);

4.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在博士报名系统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推荐内容可以打印,签字处必须手签,报考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两份推荐信内容不得雷同);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要求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可在个人档案中复印,需加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申请硕博连读的一年级硕士生提交本科阶段成绩单,后期补交硕士阶段成绩单);

6.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申请-审核制考生提交);

7.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仅本科毕业时间为2005年前的考生提交);

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仅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提交);

10.个人已发表学术论文(或录用)、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以及获奖材料等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相关支撑材料;

11.博士研究计划等材料(申请-审核生必须提交,以招生学院要求为准);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仅少干专项计划考生提交);

13.体检表(体检时间应在202311月后,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院)。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仅申请-审核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需上传)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材料清单中的561011项,其中本科毕业时间为2005年前的还须上传第7项,境外学历获得者须上传第9项;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581011项;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按照以上各种类别考生要求上传材料外,还需上传第12项。

2.提交纸质材料(所有考生)

所有考生须按报考学院招生办法要求提交纸质材料,除直博生考生的纸质材料直接交至研招办(主楼213)外,其余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报考学院要求上交。

考生参加考核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报考材料原件,到报考学院进行现场审核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核资格。

六、资格确定及考核安排

各学院需在20245月前组织完成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和发布通知,详情可查询博士生报名系统或各学院官网。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根据考核时间安排提前公布。

申请-审核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录取资格。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3-4月,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发布的具体考试安排通知。

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参加学院学科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学院学科自行决定。考生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录取资格,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学科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和导师招生名额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外聘导师(专业目录中带※者)仅限招收1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3.各院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院录取总数的10%,人文社科领域不得超过15%。按专项计划招收的在职人员以及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八、其他

(一)体检安排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体检。考生可在考核前或考核期间在报名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体检表到本校校医院集中体检或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集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制、修业年限及奖助待遇

1.我校博士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批准方可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为7年)。

2.在学制期间,所有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上级审批结果为准。

3.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住宿安排

非定向博士生及骨干计划非在职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京外定向博士生仅安排第一年住宿,住宿费需按规定缴纳,具体由宿教科负责。

(四)违纪处罚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36079/8380/8214;邮箱:yzb@bjfu.edu.cn

2.导师信息及联系方式可在各学院主页查询,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导师招生说明,并与导师提前联系沟通。

3.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表:

来源 :北京林业大学

转自:“考博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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