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2023/9/26 15:11:04 阅读:38 发布者:
根据《辽宁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法学院正式启动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本科学习阶段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申请法学研究生的推免生不得跨一级学科(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申请人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不得申请);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
5.外国语语种符合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限定的要求,同时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培养单位对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
6.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二、招收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030101法学理论 | 030107经济法学 |
030102法律史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9国际法学 |
030104刑法学(01中国刑法与比较刑法) | 0301J1司法鉴定学 |
030104刑法学(02纪检监察刑法) | 0301Z2财税法学 |
030105民商法学 | 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 |
030106诉讼法学(0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 |
030106诉讼法学(02监察法) | 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 |
三、优惠政策
1.优秀“推免生”(不含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向导师推荐,进行师生互选,提前参与课题或在研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4.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8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程序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通过我校“推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推免管理系统”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人报名,请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尽快于2023年9月19日前填报信息。申请人只需填报信息,无需提交辅证材料;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再次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修改既有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人可在该系统直接报名申请。
3.法学院将对报名数据进行分批审查,复试安排及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4.凡在学校“推免管理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在取得推免资格后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送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
1.申请人须保证申请信息填写准确、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复试、(拟)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将按照《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所涉及政策和时间安排若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政策调整相冲突,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耿老师(学术学位)岳老师(专业学位)
联系电话;024-62202409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蕙星楼313室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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