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在职博士院校名单 |
学校 | 定向考生相关规定 |
浙江大学 | 除0202Z1互联网金融学专业招收不超过3名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外,其他专业均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入学后的课程学习和全日制学生安排在一起进行。 |
浙江工业大学 |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定向生。考生应慎重、如实填写报考类别,报名阶段结束后不再更改。 |
浙江工商大学 |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
福建师范大学 |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
福建农林大学 |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
四川大学 | 除国家专项计划和工程博士外,四川大学原则上不招收定向生。确需招收定向生的博士招生院系所,其招收人数须控制在年度招生规模的5%以内。 如文学与新闻学院:我院今年不招收同等学力学生。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定向生招收比例不超过5%。 |
四川财经大学 | 根据考生填报的学习方式类型(全脱产攻读、在职攻读)分类录取,在职攻读的录取计划(含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教育部下达总规模的15%。 |
华南理工大学 | 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限制。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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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定向考生相关规定 |
四川大学 |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国家专项计划和工程博士外,四川大学原则上不招收定向生。确需招收定向生的博士招生院系所,其招收人数须控制在年度招生规模的5%以内。定向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
西南财经大学 | 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
复旦大学 | 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分别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学校不承担其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 |
上海财经大学 | 商学院、会计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
华东理工大学 | 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学术学位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 |
上海社会科学院 | 报考我院录取方式均为“全日制”。计划以“在职身份”攻读的考生,请特别注意拟报考专业是否对定向攻博有所限制(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 |
天津财经大学 | 以在职身份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指入学后不转档案、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者), 报考类别填写定向,定向单位为现工作单位,且须有定向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的书面推荐意见。定向考生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一考试。 |
山东大学 |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因招生计划有限、招生方式多样,考生报考前请与招生团队联系,以确定招生团队是否有招生计划以及采用何种招生方式。 |
武汉大学 | 2023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
华中农业大学 | 学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其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计划、兽医博士等不受此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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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定向考生相关规定 |
南京大学 |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
东南大学 | 非理工科学院允许少量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录取人数的8%。 |
南京农业大学 | 学校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比例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专项招生计划除外。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
西北大学 | 原则上在职定向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拟招生人数的20% |
江西财经大学 | 2023 年我校各学院录取定向类别(专项计划除外)博士研究生人数为: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3;会计学院 ≤2;国际经贸学院 ≤2;经济学院 ≤2;金融学院 ≤2;统计学院 ≤3;信息管理学院 ≤3;法学院 ≤3;马克思主义学院 ≤3;产业经济研究院 ≤2;生态文明研究院 ≤1 |
西南林业大学 | 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 |
贵州财经大学 | 2.定向就业:为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贵州财经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等无需迁入贵州财经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
石河子大学 |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石河子大学;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
新疆大学 |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
吉林大学 |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可以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招收非定向或定向就业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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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定向考生相关规定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2023年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中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为25人左右;其他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仅接受高校或政府所属科研院所中从事科研教学等相关人员的申请(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身份为准),报名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财科院逐步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比重,鼓励申请人报考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2023年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定向:第一学年必须保证全日制在财科院上课学习,其他学年在职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 |
国家行政学院 |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非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定向生须保证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时间。 |
北京师范大学 |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
中央财经大学 | 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仅通过申请考核招生,招生名额为11名,其中经济类6名,管理类2名,法学类2名,理学1名。 |
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数量最高不超过各招生院系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 |
北京理工大学 |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单位招生总人数的10%。 |
北京交通大学 | 今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学院有经济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学院不招收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指标的10%,每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至多招收1名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 |
北京工商大学 | 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订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
中央民族大学 | 2023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