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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社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执行新标准

2023/8/2 15:32:17  阅读:39 发布者:

近日,黑龙江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该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已经下放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其中市(地)须在8月底前报送承接的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自主评审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事业处,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3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督促同级主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按照黑龙江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卫生(含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档案、新闻、出版、统计、艺术、体育、播音主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相关评价标准。

来源:澎湃新闻网

转自:“麦可思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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