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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陈先达:事物矛盾与逻辑矛盾

2023/7/24 17:09:10  阅读:32 发布者:

逻辑矛盾与事物矛盾不同。逻辑矛盾在思想和理论里不允许,这是一种低级错误。而事物矛盾则不同,它无所不在。列宁论述过这两种矛盾。怀特海也说:“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是失败的标志。但在实际知识的发展中,矛盾则是走向胜利的第一步。这是对不同意见必须作最大限度的容忍的充分理由。”

在思维中存在逻辑矛盾是思维混乱的标志,但客观事物中存在的矛盾则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矛盾。这种矛盾双方的斗争和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的发展。有人说,既然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那么矛盾越大岂不是发展越快吗?提出这样的问题,预设了把矛盾和矛盾的解决截然分开,视为互不相关,因而无法真正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

矛盾之所以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因为矛盾只有包括矛盾的解决才是完整的。仇不会仇到底,因为矛盾发展到超出事物的规定限度的范围必然得到解决,至于解决方式是和还是斗,抑或是其他什么方式,取决于历史条件和矛盾双方的意愿。“仇必和而解”是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

矛盾是客观的,不是人为的。例如,工人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之间存在矛盾,因为它们的阶级基础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这是客观的。但如何处理和用什么方式处理这种矛盾,则取决于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决策,这其中为决策者留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

凡是矛盾,归根结底是要解决的,但解决的方式是多样的,是可选择的。这就是政治智慧。如果不解决矛盾而制造矛盾,我们称之为纠纷,纠纷是对矛盾的蓄意扩大,而不是矛盾产生的原因。因此矛盾在事物中的作用与如何解决矛盾不可分。矛盾不解决,会阻碍事物发展。所谓停滞,就是矛盾处于无法解决的状态;所谓倒退,就是因为矛盾激化而保守一方暂时处于矛盾主导方面;所谓前进,就是代表社会进步的力量战胜保守力量,而使事物发生质的变化。

矛盾是客观的,具有普遍性。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就没有发展。但矛盾中同时就包含着解决矛盾的可能性。如果矛盾中不包含解决矛盾的可能,这种矛盾不可能产生。不过,解决矛盾的可能性总是滞后于矛盾本身,解决矛盾的方式往往在矛盾激化和成熟时才能被发现。但从哲学上说,解决某种矛盾的方法和可能性,永远多于此种矛盾,正如治疗某种病的方法总是多于这种病。我们既要有不回避矛盾、面对矛盾的勇气,又要有善于分析矛盾并解决矛盾的智慧。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发展过程,矛盾同样如此。由差异到矛盾,由隐蔽的矛盾到公开冲突,会有一个过程。伟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往往是最早发现矛盾的人,“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不要轻视微小,轻视萌芽。阿贝尔·加缪说,“一切伟大的行动和一切伟大的思想都拥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开始”。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就会不断恶化和激化,结果不是要用更大的力量解决矛盾,就是被矛盾“解决”。

对矛盾不能简单用好或坏、喜欢或不喜欢来划分,不能简单地问有矛盾好还是没有矛盾好,而应该进行辩证分析。矛盾不是制造出来的,制造出来的不是矛盾而是纠纷,纠纷是对矛盾的扩大或使其尖锐化。如果客观上不存在矛盾,就不可能产生纠纷。我们要学会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善于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善于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促进事物朝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方向转化。

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说到底无非是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掌握规律就是掌握它的普遍性;改变世界、改造社会,就是解决妨碍它进一步发展的矛盾。把对立统一规律视为辩证法的核心是正确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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