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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城镇化再抉择——社会性流动的重大转向与系统性构建

2023/7/24 16:27:28  阅读:35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学研究杂志 ,作者刘建娥、凌巍

摘要:我国城镇化从以追求收入增长的市场性流动开始转向家庭式就近迁移的社会性流动新阶段。本文基于2011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采用年龄—时期—世代效应模型,检视流动人口的主体选择与城镇化政策驱动的互动效应。研究发现,年龄效应呈现“倒U形”轨迹,时期效应体现为“V形”波动中总体向上的态势,世代效应则反映了新生代就近县域城镇化偏好。总体来看,县域流动人口的占比偏低,亟待通过结构性优化构建社会性流动重大转向的系统性方案,以回应国家发展战略,消弭“拆分型生产体制”的形成机制及社会风险,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关键词:县域城镇化;市场性流动;社会性流动;年龄—时期—世代效应模型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原文刊于《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3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截至2022年,我国已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三个1亿人”发展目标提出的“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新型城镇化”,但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支撑的就近城镇化仍然悬而未决,成为“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转型升级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农民工数量比上年减少517万人,首次出现负增长,农业转移人口呈现“返城不返乡”“离土、出村、不返乡”以及县内城乡“双栖”新迁移态势(李培林,2021;刘守英、王一鸽,2018;杨传开,2019)。中西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九湖治理及生态移民政策带动农民大规模向县域城镇集聚。市场、政府和迁移家庭多层面的合力驱动,将县域推向新型城镇化的前沿阵地,城镇化转型面临十字路口的再抉择。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点,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发展县域经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已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等国家重磅政策强调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向县域梯度转移,完善县域综合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及农业转移人员就近就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是人口向县域集聚的过程,学界通常将其界定为包含县、区、县级市、旗在内的县级行政区的城镇化(魏后凯,2005;苏红键,2021)。我国现有1812个县级行政区,政策实践中主要以“县级市城区、特大镇和特色小镇”作为县域城镇化的目标区域。县域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大国应对社会风险、减少“候鸟式迁移”的重要策略,也是带动内需、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抓手。本研究尝试探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基于市场性流动与社会性流动的理论内涵和阶段性特征,厘清流动转向的发生机理,构建社会性流动重大转向与县域城镇化的理论解释框架。第二,基于纵向数据的趋势研究和动态监测,对县域人口流动的波动态势和演进规律做出全景式描述,提升县域人口流动、波动及社会发展的“能见度”。第三,通过年龄—时期—世代模型(Age-Period-Cohort Model,简称APC模型),检视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双重转型背景下政策驱动与主体选择的形塑脉络,构建社会性流动的系统性方案,探讨县域城镇化的可能路径,为推进城镇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启示。

二、县域城镇化的理论争议及分析框架

(一)县域城镇化的挑战与机遇

早在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先生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就提出过“农村小城镇”概念。到了1984年,费孝通先生率先全面提出优先发展小城镇这一中国特色城镇化路径。20世纪90年代末,鉴于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暴露出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为主导优势的大城市扩展模式成为主流,逐步形成大城市偏好及路径依赖。然而,由于城市过度扩展、聚集效应下降,城镇化变为粗放型土地城镇化及人口“半城镇化”,甚至异化为“房地产化”(卢晖临、粟后发,2021;魏后凯,2016;王小鲁、夏小林,1999),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并未从市场性流动和经济高速发展中同步、同等获益,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下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关信平,2014;田丰,2017;张国胜、许煜,2021)。县域城镇化的前景是“柳暗花明”还是“镜花水月”?从发展趋势及机遇来看,辜胜阻等(19912008)以增长极理论为依据提出以县城为中心的农村城镇化道路。有学者认为,以县域经济和强镇崛起为依托的就近城镇化可发挥适度集聚效应,使县城成为城乡融合的关键切入点(李强等,2017;李燕凌、代密,2022)。也有人认为,要从未来风险管控和降低经济社会成本的角度,摆脱大城市路径依赖(李铁,2020Kissler et al.2020)。王春光(2019)指出,县城是带动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应聚焦“城乡两栖者”构建新城乡关系,探索“第三条城镇化道路”。斩断乡村之根“去乡入城”的单向现代化范式已经不足以捕捉当下的现实,传统乡土反复拉扯、循环流动,拼凑出复杂、多元的中国式城乡关系(夏柱智、贺雪峰,2017;王欧,2022)。但是,县域城镇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带来“转型焦虑”。县域政府运作中的金融化倾向及地方债高企导致县域产业和经济支撑不足(杨典、欧阳璇宇,2020)。地区经济结构性差异加剧县域城镇化的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缺乏产业支撑和工业基础,没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县域买房可能造成家庭债务,影响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民向县域流动并不意味着生活状态的改善和发展机会的增加(贺雪峰,2021;桂华,2022)。强制性行政征地导致土地红利和集体经济收益转移,县域动迁农户收入恢复和可持续发展计划乏力,生计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陈光金等,2014)。县域城镇化面临一系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城乡融合地带成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成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窗口。

(二)理论分析框架

我国人口迁移流动轨迹始终受到市场因素、区域经济政策及户籍相关社会政策多重驱动机制的影响,即“计划中有市场、市场中有计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路径以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时进行为基本特征,结构转换、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价值取向的转变共同构成新发展“转型论”的实质内涵(李培林,20212023)。只有将县域城镇化的演进逻辑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连续谱式的整体结构改进中,才能厘清流动人口主体选择与策略性多元迁移模式的形成轨迹。如图1所示,若根据流动发生的社会机制和社会形态区分界定市场性流动与社会性流动,那么在城镇化初期阶段,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性流动受到地区之间产业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影响,表现为流动人口以劳动力外出务工身份角色进行的远距离跨省流动,形成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流动的迁移潮流。这个阶段国家主要通过落户限制对大城市规模扩张和人口高度迅速集聚进行宏观调节和政策规制。具体而言,差异化落户政策、公共服务及相关养老、医疗社会政策对迁移定居选择产生直接影响,而宏观层面的地区性产业政策、经济开放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等形成间接影响。到了城镇化中后期转型阶段,制度藩篱的政策规制效应加剧“半城镇化”和市民化困境,鉴于此,2014年国家提出以人为核心、城乡融合及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进入社会性流动新阶段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和就业机会差异逐步降低;另一方面,兼顾“半工伴读”、农民兼业化、家庭代际照顾等综合性因素,同时,还伴随流动人口自身的观念转变和价值多元化,从早期改善老家居住条件逐渐转变为对子女教育和资本的投资升级。以家庭综合收益最大化、风险和代价最小化为考量的社会性流动开始显现,并逐渐形成“大中城市迁移”“县域就近就地迁移”及“返乡回流”差异化、策略性多元迁移模式并存的格局。在经济与社会交织叠嵌的“后迁移时代”(刘建娥、凌巍,2022),国家层面重新重视并大力推动县域城镇化,基于对社会性流动重大转向的科学研判做出时代性、历史性再抉择。

市场性流动与社会性流动的理论内涵与逻辑关联如表1所示。迁移初期以个体劳动力暂时性、短期性流动为特征,哪里有就业,哪里收入高,农民就到哪里去,流动人口以“悬浮”姿态从事着高强度劳动,为了追求特定目标而忽略或忍耐并不认同的生活现状(Xiang,2021;贺雪峰,2021)。正如强调收入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幸福增加的“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et al.2012)所指出的那样,大城市偏好的远距离流动模式使经济收入增长以家庭福祉的下降为代价,“拆分型生产体制”加大了家庭成员的心理成本和社会代价。迁移中后期社会性流动转向具有家庭式长期迁移、县城购房安家及“半工伴读”等典型特征,并伴随着进城农民思想和行为习惯重塑(桂华,2022),从追求物质生活改善到重视子女教育、代际发展、心理融入等更高、更多元的价值追求。总体而言,市场性流动是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流动的经济基础和阶段性过程;社会性流动是发展结果和融入目标,也是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条件。如果市场性流动向社会性流动的转型,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与积极应对,政府与社会如果一味地强调市场力量和效率原则,固守大中城市偏好和远距离流动的单向路径,放任经济资源和教育等公共资源向大城市和中心城区集中,而县域地区社会的公共资源供给长期缺失滞后,那么,“拔根”城镇化带来的风险和代价难以避免。

三、文献述评和研究假设

年龄效应、生命历程理论及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研究指出,个体行为会伴随生命历程和社会角色更替而产生与年龄相关的变迁效应,行动主体对社会环境的选择也在不断形塑其生命历程(包蕾萍,2005;李强等,1999)。选择在临近县域范围内就近就业的青年流动人口是为了尽可能规避失业风险(操小晋等,2021);随着年龄、工作经验及人力资本的增长,流动人口更可能从县域流向大中城市地区,选择获得更高收入回报的异地城镇化。家庭生命周期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具有复杂的影响,已婚已育、年龄居中的流动人口须兼顾家庭照顾和经济责任,倾向于向乡镇回流(蒋文等,2021;林李月等,2021)。住房可负担性会对家庭形成期产生挤出效应,公共服务水平会对家庭扩张期形成引力效应,社会融入度则对家庭萎缩期带来引力效应(于潇、徐英东,2021)。

时期效应相关研究则表明,特定历史调查阶段的宏观经济、社会、人口状况对流动人口产生结构性影响。国家从制度设计层面开始回应社会性流动需求,改善县域城镇化的公共资源供给,政策明显转向始于2014年,2020年以县城为切入点,推进城乡融合被置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首要政策目标。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2022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出台,中央层面全面启动部署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行动方略、高质量完成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政策目标,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县城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14处提及“县域”。从对县域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赋能”看,决策层次之高、改革措施之实、推进力度之大,在我国城镇化历史上前所未有(黄俊尧,2022;雷刚,2022)。落户县城是解决阶段性贫困家庭城镇化和新生代体面进城的可行途径,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可能流入县域较低层级城市,便于获得住房产权(章铮,2020;刘丽娟,2020;穆学英等,2022)。

政策演进与世代效应的相关研究指出,早年的生活条件、社会因素或社会经历对同一出生世代人群产生持久稳定的影响(Mannheim,1970Zhou & Hou,1999;吴敏、熊鹰,2021)。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孙中伟、刘林平,2018),因此,“50后”“60后”农村人口在其青年时代大多只能在乡村务农或进入当地的乡镇企业。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允许并鼓励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户籍制度开始松动,以“70后”为主体的市场性流动异军突起。21世纪以来,差异化落户改革助推大中城市的流动偏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均指出,城镇化政策转向以人为中心、加快推进市民化,为500万以下人口的大中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消除制度性障碍。特别是近年来社会性流动转向与县域就近城镇化新发展态势,对“80后”“90后”和“00后”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定居选择形成显著的政策驱动效用。

基于上述理论和政策研究,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行为随年龄变化波动呈现“U形”关系,即人力资本薄弱的青年流动人口更倾向选择县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资本累计,县域居留比率开始降低;已婚、已育的中间年龄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县域地区的概率呈上升趋势。

假设2:人口流动态势受到新型城镇化政策激励和规制的双重影响,差异化落户和市民化政策激励会强化地级市及以上的流动偏好;大中城市聚集效应下降,而定居成本和流动风险日益增长,及制度藩篱和政策规制的复杂影响,县域回流集聚呈上升态势。

假设3: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存在显著世代差异,“50后”“60后”及“70后”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率会随着出生世代的后推而下降,“80后”“90后”和“00后”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率会随着出生世代的后推不断攀升。

已有研究大多基于地区个案和截面数据,围绕县域城镇化的基本问题和发展路径做出探讨,但缺乏全国性、整体性纵向数据的动态观测和经验验证,对政策规制和主体选择双向建构的内在逻辑缺乏确切阐释。县域流动受到地区产业和经济政策间接影响,也有来自市场层面就业收入水平及市民化相关政策的直接影响,同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层面如年龄、教育、婚姻家庭状况等主体因素的内在影响。本研究不再局限于区块(流出地、流入地)、片段(截面数据)及局部问题的碎片化研究,而从整体性、系统性视角出发,将个体生命周期置于城镇化政策发展不同阶段的结构性情景中,采用年龄—时期—世代模型,基于纵向大数据的经验观察,系统阐释新型城镇化国家策略引导并规制县域城镇化人口演进的政策逻辑。

四、实证策略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

本研究使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数据收集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PPS抽样方法,调查范围广,样本量大,代表性强。本研究采用20112018年共8期横截面数据,以调查时点16~59周岁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剔除在关键变量上存在数据缺失的样本,20112018年每年样本量分别为93257156409197820200364200722160877159527145692

(二)实证策略

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模式的社会变迁伴随着年龄、时期及世代三种时间因素的共同作用,单一时间维度会混杂其他时间因素的干扰作用,导致分析结果出现偏误。APC模型能够剥离不同维度时间因素的干扰,捕捉年龄、时期、世代变量分别对目标变量的净影响效应(奥布莱恩,2018)。学界常用约减的二因子模型、非线性参数转换、代理变量方法、内生因子法等方法来克服常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估计出现的模型系数不可识别和共线性问题(Kupper et al.1985; Wilmoth, 1990; OBrien, 2000; Yang et al.2004)。分层年龄—时期—世代—交叉分类随机效应模型(Hierarchical APC-Cross-Classified Random Effects Models,简称HAPC-CCREM )适用于多期横截面微观数据,该模型将年龄变量置于模型的个体层次,将时期与世代作为环境变量置于群体层次,形成个体年龄嵌套于时期与世代的多层数据结构,以规避三者在同一层面导致的模型不可识别问题(Yang et al.2008)。本研究构建以流入地区为因变量的APC模型,控制各维度时间因素对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的影响,检验影响县域地区流动人口居留行为变化的年龄—时期—世代效应。采用STATA15软件进行数据清洗和描述性统计分析,应用SAS9.4软件进行HAPC-CCREM模型估计,并使用EXCEL做图表处理。本研究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适用于构建广义线性分层混合模型,该模型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三)变量设置

1.因变量与自变量。(1)以流动人口在调查时点的流入地区类型为因变量。在调查问卷中,流动人口本次流入地区分别记录为省、市、区(县)三个指标。不同调查时期会存在区县撤并变动,本研究使用REGEXM命令识别流动人口的当年流入地区,并将其标记分组为三种类型:省会/直辖市(含县级市)、地级市(含县级市)、县域地区(含县城、旗、乡镇)。将流入地区类型设置成二分变量,县域地区赋值为“1”,省会/直辖市和地级市赋值为“0”。(2)核心自变量为年龄、时期和出生世代。年龄是流动人口从出生到被调查时点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反映个体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时期是流动人口被调查的时点,体现个体被调查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世代是流动人口的出生时点,蕴含个体共同经历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事件(任莉颖,2019;高海燕等,2022)。世代分组可依据样本数据特点和研究需要,以3岁、6岁、10岁一组进行出生世代的年龄划分(石超、乔晓春,2017;李婷,2018;石智雷等,2020)。本研究样本数据覆盖年龄范围为16~59岁,对应的出生年份为19522002年,以5年为一组,设置10个出生世代组(1952195619571961,…,19972002)。为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根据不同的世代分组方式(3年一组、5年一组、6年一组和10年一组)分别进行APC模型构建,模型的估计结果均无明显差异。比较而言,以5年为一组的分组方式建模更能满足信息丰富性,又相对节省模型运算成本,所以本研究选择以5年为一组的方式建模。

2.控制变量。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男=1,女=0)、受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上=1,初中及以下=0)、户口性质(农业户口=1,城镇户口=0)、婚姻状况(在婚=1,不在婚=0)、孩子个数(有孩子=1,无孩子=0)以及所在区域(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统计结果均已加权。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中国流动人口分布结构总体变化趋势及其差异分析

20112018年纵向数据结果如图2所示。县域流动人口的占比总体偏低,8年间徘徊在9.34%~14.14%,地级市的占比最高,保持50%的“半壁江山”,县域地区、地级市、省会/直辖市流动人口规模总体占比大致稳定在153。县域流动人口与地级市流动人口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2013年县域流动人口下降4个百分点,同年,地级市则上升4个百分点。2015年县域流动人口比2014年上升4个百分点,达到最高值14.14%。县域在流动人口格局中占比最低,人口大规模回流、常态化的县域城镇化尚未出现,现有的县域流动人口规模与国家提出的大力推进县域城镇化转型发展策略存在较大的差距。

201120142018三年的截点数据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新生代呈现县域流动偏好,县域青年流动人口占比先下降后上升,而地级市和省会/直辖市青年流动人口占比则是不断下降。县域流动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已婚、农业户口占流动人口的主体,2018年各类地区已婚流动人口均已超过7成。流动人口的性别结构没有明显的地区和时期差异。县域流动人口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到2018年,县域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低于地级市1418.88元(17.2%),低于省会/直辖市1652.87元(19.49%),县域流动人口家庭月收支结余低于地级市631.14元(15.06%),低于省会直辖市681.81元(16.07%)。

(二)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HAPC-CCREM模型分析

HAPC-CCREM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A部分汇报模型固定效应估计结果,用于分析第一层(个体层)模型中自变量对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的影响。B部分汇报模型随机效应估计结果,用于分析第二层(群体层)模型中时期和世代变量对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的影响。C部分报告模型的拟合效果统计量。系数估计值为正,表明相应自变量对因变量的概率优势比越大,即流动人口发生县域居留行为的比例越高。在个体层面上,年龄和年龄平方的回归系数均在0.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除年龄外,第一层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均对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男性比女性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居留在县域;农业户口比城镇户口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居留于县域;育有孩子的流动人口比没有孩子的更有可能居留在县域;流入中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居留于县域的可能性更高;初中以下学历比高中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居留于县域;不在婚比在婚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居留县域。

1.年龄效应

年龄对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行为产生“倒U形”影响,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具有显著生命周期特征和“扶梯区域”效应。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比例呈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见图3)。具备工作经验和人力资本积累的新生代流动人口从县域开始流向资源配置更具优势、更高收入回报的“扶梯区域”(穆学英等,2022)。那么“扶梯区域”效应如何得到数据验证,在哪个年龄段会发生从县域向“扶梯区域”的再流动?如图4所示,检验结果表明,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县域地区的比例随年龄逐渐升高,在28岁达到最高点,之后随着年龄继续增大逐渐降低。在初期择业阶段,农民工倾向于选择离家更近、熟人多的县域范围内就业,社会资本优势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他们求职倚重的社会网络是弱关系“村庄网”,进城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首选县城(凌巍、刘建娥,2022;陈云松,2020Chen et al.2016)。

为了进一步检验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的年龄效应中是否存在群体异质性,本研究分别加入年龄与教育、年龄与户口、年龄与生育的交互项,检验结果如图4所示。在各个年龄段,学历较高的流动人口群体居留在县域地区的比例都显著更低(见图4A),高中以上学历的流动人口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和人力资本,更加倾向于到县域外的城市地区就业。户口差异比较发现,55岁之前,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居留于县域的比例明显高于城镇流动人口,55岁之后,两组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比例差异逐渐缩小(见图4B)。在各个年龄段中,育有孩子的流动人口居留县域地区的比例均显著高于没有孩子的流动人口(见图4C)。该结果证实了学界近年来的研究结论,即流动人口出现县域城镇化选择偏好,转向追求以子女教育为核心的家庭综合收益最大化(白美妃,2021;蒋宇阳,2020;宋国恺、陈欣蕾,2021)。

2.时期效应

时期效应检验模型显示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呈现V形”波动中总体向上的态势,如图5所示,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比例在2012年出现大幅度下滑,到2013年县域居留比例跌至谷底。其原因有三:一是经济层面和产业发展的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开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县域流动人口居留比例总体向上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从2011年至2020年,我国县域经济GDP20.18万亿元上升至39.12万亿元,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开始扮演重要角色。同时,县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也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二是差异化落户政策和市民化政策的直接影响。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正如前文统计显示,2013年县域流动人口规模比2012年下降近4个百分点,而地级市流动人口规模上升4个百分点,“此长彼消”的流动态势与户籍改革、市民化政策的驱动密切关联。三是新型城镇化政策转型与社会性流动转向的助推。2014年县域流动人口居留比例开始明显回升,并在20162018年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在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前提下,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县域城镇化提上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议程。公共服务的支出效率成为城镇化动力的重要驱动(段巍等,2020)。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制定引导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目标任务。2014年县域流动人口比例开始大幅回升,2015年达到最高点,在小幅回落后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波动区间内。由此,研究假设2得以验证。

时期效应的群体异质性检验结果如图6所示。相较于初中及以下的流动人口,高中及以上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比例更低,且呈现更加明显的波动性(见图6A)。相较于城镇户口流动人口,农业户口流动人口的同期县域居留比例更高,且波动性更大(见图6B)。比起没有孩子的流动人口,育有孩子的流动人口的同期县域居留比例更高,波动性也更为明显(见图6C)。

3.世代效应

7显示,剥离年龄和时期效应后,从[19521956]到[197719816个出生世代组对应的流动人口县域居留比例随着出生世代的后推而下降,即出生越早,选择居留在县域的比例越高;而[19821986]、[19871991]、[19921996]、[199720024个出生世代组对应的流动人口县域居留比例则随着他们出生世代的后推而上升,即出生越晚,选择居留在县域内的比例越高。“50后”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在县域地区的比例最高。“60后”“70后”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在县域地区的比例大幅下降,主要流向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市场性流动和收入最大化的异地城镇化。“80后”“90后”“00后”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在县域的比例开始显著回升。新型城镇化政策推动县域城镇化的就业机会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差距逐渐缩小,以家庭综合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县域就近城镇化将成为人口流动的新发展态势,县城亦将成为新生代体面进城的首选。研究假设3得到证实。

世代效应群体异质性检验结果如图8所示,对于同一出生世代的流动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流动人口比初中及以下学历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比例更低(见图8A)。同一出生世代的流动人口中,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比城镇户口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比例更低(见图8B)。在各出生世代流动人口群体中,育有孩子的流动人口县域居留比例显著高于没有孩子的流动人口(见图8C)。

需要指出的是,当样本数据覆盖的时期长度较短时,HAPC-CCREM模型估计值的统计效力可能偏低,并且不容易得到显著的世代效应(Fosse & Winship, 2019)。所以,本研究使用学界常用的APC识别方法“内生因子法”(Intrinsic Estimator, 简称IE)对研究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IE算法无须预设模型假设,具有可估性、无偏性等优势,可获得较为稳定的模型系数估计结果,能够有效佐证HAPC-CCREM模型的估计结果(Fu,2000;Yang et al.2004; Hu,2017; 高海燕等,2022)。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使用IE算法估计的APC效应与通过HAPC-CCREM方法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检验结果进一步佐证研究假设,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行为呈现“倒U形”年龄效应、政策驱动下“V形”波动时期效应及新生代就近县域城镇化偏好的世代效应,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六、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使用年龄—时期—世代效应模型,探讨流动人口主体选择与城镇化政策的互动效应,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纵向趋势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县域流动人口的占比总体偏低,仅为一成左右。如果县域流动人口比例继续保持这个规模水平,势必与国家提出的大力推进县域城镇化转型和扩大内需的战略调整期待的规模形成人口鸿沟,进而制约新型城镇化的转型升级。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后发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公共服务亟待改善,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提供更充分、更均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关信平,2020),尽快补齐县域设施和服务短板,增进县域适度集聚的经济社会效益,吸引更多中青年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域集聚回流,抓住县域在社会性流动转向中的关键契机和比较优势,为县域城镇化的持续性、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聚人气”。依据描述统计中“此消彼长”的流动趋势及县域流动人口“V形”波动效应,初步预测底端数据所显示的县域流出人口,并没有返回乡村,而是流向占据“半壁江山”的地级市。流动人口地区分布格局的变动轨迹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2014年以来“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转型的政策驱动效应。地级市及以上地区产业优势和不断改善的市民化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依然发挥着承担规模化、市场性流动主体的基础性功能。

第二,在新生代迁移和家庭式迁移中,县域流动偏好开始显现,家庭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理性权衡彰显,县城较低居住成本、文化适应及社会网络的构建已然成为定居选择的重要价值参照。一方面,市场手段被策略性地应用到公共资源的供给和分配中,地方政府在促进市场性流动向社会性流动转向中发挥着关键的“推波助澜”作用。地方政府将教育资源与房产进行制度性挂钩,通过序列等级精准分配县市教育资源,“买房迁户”是获得县城优质中小学教育入学资格的最优方案,“半工伴读”成为农二代进城的首要家庭责任(卢晖临、粟后发,2021;吴惠芳等,2019)。购置住房已经超越城市户口,成为扎根城镇的主要标志。相对于大中城市流动人口家庭可负担房价的生活区域,县城生活成本较低,生活质量和家庭福利较高。另一方面,相较于异地远距离“拔根”城镇化所形塑的与乡村迥异的社会形态,县域在通勤距离上极为友好,便于实现城乡兼业、代际照顾,可充分利用熟人圈社会网络资源,同时能够分享乡村闲暇生活。

第三,以人为核心、内涵式新型城镇化政策转型与社会性流动转向在县域层级实现有效对接,县域就近就地城镇化为流动人口居留选择提供新的可能性。据此,政策规制与主体选择之间的张力转化为城镇化转型升级的潜在动力,通过结构性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1)年龄效应与主体选择:逆转性的检验结论表明,年龄效应对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的复杂影响超出理论预判,年龄效应模型将新生代从县域再流动“扶梯区域”效应转折点锁定在“倒U形”曲线的高点28岁。(2)时期效应与政策驱动:流动人口县域居留行为大致呈现“V形”波动中总体向上的态势。受差异化落户政策和市民化政策的直接影响,地级市大中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市民化政策不断改善,带动流动人口从县域向地级市流出,呈现此长彼消的流动趋势;2014年以来新型城镇化政策转型与社会性流动转向助推县域回流,但县域居留直到2018年都徘徊在较低的水平,与国家提出的县域城镇化战略性调整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3)世代效应与代际差异:“50后”“60后”“70后”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县域地区的比例不断降低,“80后”“90后”“00后”新生代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县域的比例不断回升。在样本数据覆盖范围的考察期内,流动人口的县域居留行为随出生世代的后推呈现出上升趋势,县域城镇化成为新生代体面进城重要策略。县域流动人口居留的行为决策是市场因素、政策影响及行动主体共同形塑的结果。

第四,县域城镇化的结构性优化与系统性构建:市场性因素对县域流动人口的居留行为仍然发挥着基础性、决定性影响,增进就业机会、提升流动人口的家庭收入水平是推进县域城镇化的首要任务。(1)应通过系统化投资方案,采取产业投资、社会投资、自我可携带投资及现金补偿,优化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结构,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县域内部的差距,改善投资结构和市场环境,催生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差异化、精准化就业促进策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具有一定城市工作经验、资本和技能的“带资型”“适应型”返乡农民工向县域回流集聚,增进县域就业机会,以县城和重点镇为依托,带动“十四五”期间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高度重视经济复苏阶段县域产业纾困策略研究,充分挖掘并发挥县域经济的韧性和就业吸纳力。(2)同时,应重视优化县域社会提供方案,推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适切性商业服务,加强县域层级的社会建设和系统规划,夯实流动转向的社会基础,降低异地远距离流动带来“拆分型生产体制”的社会代价,通过替代性方案消除“三留守”问题的形成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前期粗放型城镇化累积的社会问题和深层矛盾,规避远距离人口高度流动集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文探讨县域城镇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对社会性流动重大转向背景下县域城镇化推动形成的城乡融合、良性互动的新迁移形态做出初步预判。本研究未能呈现2018年之后的流动人口地区分布结构,新近的数据和地方实践需要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予以补充和延展。农民进城、定居选择与迁移流动的过程颇为复杂,面对十字路口的战略性调整和时代契机,以县域为载体的第三条城镇化道路的探索和推进,既是构建社会性流动系统性方案的理论尝试,也是对远距离流动路径的反思,它无疑是“中庸”哲学智慧在中国特色城镇化现实语境中的一次生动呈现。

END

来源:“社会学研究杂志”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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